论宗教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

2009-07-09 06:15张伟娟
学理论·下 2009年6期
关键词:宗教

张伟娟

摘要:宗教道德是宗教教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扬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通之处,发挥其积极因素,摒弃其消极的方面,使其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宗教;宗教道德;社会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B91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4—0064—03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国家,我国的文化也可以说是由多元文化融合而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已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我国的佛教和道教等宗教信仰往往和民间流传的鬼神观念及祖先崇拜习俗紧密结合,在民间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其影响深入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信仰更是与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融合在一起,成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受到其他社会意识的影响,其中,宗教因素的影响尤为突出。[1]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原有的道德规范受到了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某种“道德失范”的现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面临许多问题。面对这错综复杂的现状,如何正确对待宗教与道德的关系,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宗教道德

宗教是人的超验性存在,它以神为核心,就其本体论的终极追求而言,宗教表达了人类对于自身存在的家园寻求,就其认识论终极性追求而言则表达了人的超越性。宗教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宗教信徒以虔诚的宗教信仰为根基,以宗教情感、体验为中介,以宗教世界观为理论基础并以服务于宗教教义为根本目的的行为准则。[2]它是以调整人和神之间关系为核心的宗教伦理思想,它要求信徒对上帝或神灵承担特定的道德义务,并以诫命、禁忌、契约、承诺等形式反映这种具有宗教特性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规定。对神的信仰和服从是宗教道德原则的出发点。

在我国乃至全世界影响深远的三大宗教中的有关规范、教义,例如平等、仁爱、善良、和平、诚实等,和社会道德有很多相通之处,有着凝聚人心,协调关系的作用。[3]基督教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十诫”和“信”、“望”、“爱”。“十诫”是指: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有偶像;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不守安息日;不可不敬神的代表;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不可贪念他人财物。“信”、“望”、“爱”的核心是爱,“爱”是“信”、“望”的具体体现。要爱神、爱人,爱人也是爱神的具体表现,只有爱人,才有可能爱神。爱人具体表现为爱自己的国家,爱自己所处的社会,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为祖国的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伊斯兰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劝善诫恶。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不仅自己要仁慈、行善,而且要嫉恶如仇,从善如流。一个人信真主且行善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不能仅止于此,并要担负起监督社会道德的义务。《古兰经》中的戒律主要有:不说假话;不混淆是非;不说违心话;不随心所欲;不听信谗言;不沽名钓誉;不夸夸其谈;不狂妄自大;不强词夺理;不口蜜腹剑;不两面三刀;不近邪恶;不妄谈闲话;不懒惰;不贪财;不赌博;不饮酒;不怨恨;不吝啬;不悔恨;不挥霍浪费;不急躁;不作恶事;不霸道;不淫视异性;不显露色相。

佛教则宣扬大慈大悲、众生平等、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自净其意。主要体现在“三学”、“四摄”、“五诫”、“六度”、“十善”上。“三学”的内容是戒学、定学和慧学;“四摄”指布施、爱语、利行和同事(指与大众同甘共苦,没有任何特殊行为);“五诫”指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六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十善”是五诫的分化和细化,分为身、语、意三业的禁忌,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

二、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一种世俗道德,调整的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世俗性社会关系。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它要努力建立的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力图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道德建设的实质就是要在全社会提倡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宗教道德依靠的是对神的敬畏来维护社会公德,而社会主义道德则是靠人的理性和自觉的道德责任心来维护社会公德,而且社会主义道德与宗教道德在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上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对于社会道德来说,世俗道德是实存的而宗教道德则是虚拟的。宗教中的道德规范的变化也主要体现为其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的变化。而没有处理神与人关系的道德,宗教中的神的地位就无法确立,没有了神也就没有了宗教。因此宗教道德在这方面说来变化不大,它始终体现着人对神的信仰、敬畏、虔诚和顺从。

在社会主义时期仍将长期存在的宗教道德则既含有会为奴隶主阶级、封建统治者、资产阶级的统治作过辩护的内容,也含有劝恶向善、助人走上文明之途的内容,宗教道德中的许多规范也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4]我们应当积极发掘宗教道德规范与世俗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中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充分发挥宗教道德中的有益因素的积极作用,利用宗教道德对宗教教徒和不信仰宗教的人具有的某些普遍的适用性,强化世俗道德信仰的力量。

三、宗教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

宗教尽管仍然存在一些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消极因素,如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传统的道德规范受到了冲击,那些感到焦虑、无助的人们陷入了心灵的困境,他们带着对社会稳定和心灵宁静的期盼将目光投向宗教,旧的神学意识蔓延开来,特别是正处在世界观形成期的青少年受影响较大,出现了信徒低龄化的现象;又如容易使人们产生宿命论和消极悲观的处世态度,从而忽视了现世的价值等等,但总体来说,它的积极作用还是居于更主要的层面。

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就十分重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并给予了积极的引导。他在1955年3月8日同达赖谈话时说:“我们再把眼光放大,要把中国、把世界搞好,佛教教义就有这个思想。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主张普度众生,是代表当时在印度受压迫的人讲话。为了免除众生的痛苦,他不当王子,出家创立佛教。因此,信佛教的人和我们共产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人民群众解除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在新时期,江泽民科学地总结了宗教,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活动的特点规律,在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将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江泽民在2001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指出:“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这两代伟人对社会主义与宗教问题的深刻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重视和引导发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指明了方向。我们应积极引导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大力发掘、弘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高尚、不可摒弃的因素,清除其不合时宜、与社会主义道德不相容、不利于团结进步、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消极的内容,努力使宗教道德服务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宗教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宗教道德把自己所推崇的行为规范转化为社会所通行的道德,从而起到强化世俗道德信仰的力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宗教借助社会的力量强化自身的功能,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一些国家、地区和民族,往往把有关经济伦理、社会规范方面的道德内容神圣化,把世俗的道德关系说成是神或上天的旨意。把宗教为道德提供的具有神圣性的规范要求通过神启变为自觉道德义务。一方面,将一些共享性道德规范抬升至宗教教义、信条、诫命与律法的高度,把是否恪守宗教道德诫命作为能否获得神宠、进入天国的标准;同时,把道德规范作为神圣意志的体现,使宗教道德成为社会普遍行为准则的同时,使道德规范拥有神圣性色彩。

其次,宗教中的有关规范、教义,例如平等、仁爱、善良、和平、诚实等,有利于团结群众,缓解矛盾,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5]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约束着教徒的日常行为,形成弃恶从善、自我约束、利于他人的道德要求,并借助神力来内化人们的道德要求,使人们虔诚地将自己置于某种超自然力量的控制和保护之下,进行自我修行和自我磨砺,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加强了个人的道德责任和奉献精神,从而促使了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宗教劝导人以爱的行为去爱周围的人和物,去为他人服务,为弱势群体奉献爱心,不断净化自己和周围的人和世界。培养人的善良之心,激励人以自己的善言善行服务社会,在实际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尽职尽责,这些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再次,宗教伦理对社会主义道德有补充作用。人们对宗教的认识尽管会随着他们对自然和社会认识的变化而变化,但宗教作为最远离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变化是极为缓慢的,它常常是传统价值的维护者。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虽然不需要借助宗教的手段来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但应该看到,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定时期,宗教道德有其积极作用,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遏制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都不可或缺,是对社会主义公德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在现实生活中,宗教道德所产生的良好的社会效果是不胜枚举的,不少教徒聚居的地方犯罪率极低,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许多教徒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宗教界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于抗灾济赈、扶贫救困、希望工程等活动,他们主动捐资、献力,义务修桥补路、救灾扶贫、敬老抚孤、助残助学。有的宗教组织还兴办为社会服务的养老院、幼儿园、义诊医院和文化补习班、免费茶水站等等,对改进社会风尚、推动经济繁荣和对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最后,宗教道德对于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有着积极作用。宗教中的弃恶扬善、仁慈、普度众生等,从积极方面唤起一种神圣的感情,宗教道德又增强了信徒自律自戒的意识,自觉性往往比遵守一般道德规范的人更高。宗教道德中倡导的利他主义,不仅使个体获得了自我完善的满足感,提高了个人的道德素养,也提升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形成了融洽的社会氛围。

但是,宗教道德的社会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不能将其作用无限夸大,除了道德因素外,我们还要依靠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看到其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消极影响。对那些消极因素,除了由政府加强管理,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外,还要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在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他们既是宗教活动的主持人,又是经典教义和宗教道德的传播者、解释者,他们对宗教道德的解释、评价和他们的道德行为对信教群众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因此,要认真组织他们学习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和要求,使他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道德,鼓励他们对宗教道德、教义做出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解释,帮助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关系,不断提高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乔芬,于海艳.试论宗教与道德的起源及二者之间的关系[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1(3):57-59.

[2]曹顺利.浅析宗教道德[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17(1):57-59.

[3]董群.宗教道德哲学的基本原则[J].哲学研究,2005,(11):82-84.

[4]马晓宇.浅谈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关系[J].昌吉学院学报,2005,(2):46-48.

[5]斯特伦著.人与神——宗教生活的理解[M].金泽、何其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163.

The Active Role of Religious in Socialist Morality Construction

ZHANG Wei-juan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Lu Jian Fu-Zhou 350007)

Abstract:Religious morality is an important religious content, it is also on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social morality. Giving full play to things in common ofreligious morality and socialist morality, especially, playing its active factors andgetting rid of its negative aspects, make it play an active role in socialist morality construction.

Key words:religious; religious morality; social morality; socialist morality construction

(责任编辑/彭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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