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不应惟利润论英雄

2009-08-06 10:03
大经贸 2009年5期
关键词:储户经营者权益

思 卓

国有银行是中国外贸企业获得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国有商业银行“惟利是图”,极其容易诱发企业的金融风险。

今年4月新近出炉的上市银行年报显示,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实现利润1112亿元,同比增长35.2%;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利润926.4亿元,增长34%;中国银行实现利润643.6亿元,增长14.42%;交通银行实现利润283.93亿元,增长40.05%。从全行业看,2008年,中国银行业实现税后净利润5834亿元,同比增长30.6%;资本回报率17.1%全行业利润总额、利润增长和资本回报率等指标名列全球第一。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当然有责任通过必要的增值与赢利为作为实际出资人的全体国民利益负责,但是与此同时又需看到的是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存贷款利差,银行的利润越高即意味着存贷款利差越大,银行的利润不断创新高,也就意味着储户与贷款企业从中所能获得的利益空间在缩小。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与储户、贷款企业之间分享的利益“蛋糕是不变的话,银行的利润不断增高也就意味者储户与贷款企业所能分享的“蛋糕”在变小。从这个意义上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利润大幅增长,中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全球第一,于储户权益得当更大尊重及贷款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来说,并不一定是什么利好消息。

国有商业银行“惟利是图”,也极其容易诱发金融风险。民营性质的银行,由于其出资人与经营者相统一,一切损失自负,所以会尽最大努力避免经营风险。但是国有商业银行出资人与经营者相分离,企业赢利越大,经营者个人所能获得的好处也越大,与此同时,如果出现呆账、死账,经济损失却不用其自担,这样一来就极其容易诱发经营者的冒险行为,从而为国有商业银行制造经营风险。近些年来,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部分银行负责人为最大限度地获取个人利益回报与升迁资本,不顾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隐患无节制地向房产开发企业贷款,从而导致银行一定程度地被陷入困境的房地产市场所“绑架”,为金融运行安全埋藏下巨大风险,就是国有商业银行“惟利是图”可能带来危害的明证。

除此而外,近些年来,从加息后定期存款利率“不分段计息”,到ATM机跨行取款收费、信用卡透资全额罚息等等,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些做法频频受到公众的抨击与质疑,而国有商业银行所以秉持这样一些有损储户权益的经营“策略”,说到底也就是在利益驱动之下片面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所以说,国有商业银行惟利润论英雄,难免会以损害储户的权益为代价,并损害公平交易的商业准则与社会正义。也正因为如此,可以说,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奉行片面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思路,当前已存在的各种有损储户权益的霸王条款就难免会继续留存下去,而且以后还会有各种新的不公平条款被强加给广大储户。

显而易见的,国有商业银行既然属于国有企业,那就应当在合理赢利的同时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在合理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发挥社会效益,做到在更大程度上尊重广大储户的权益,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更为优质与有力的贷款服务。也正是基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企业性质,及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所理当承担的责任,有关方面应当摒弃将利润作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的惟一考核标准的做法,在国有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评估中加入社会责任承担情况与社会反映与评价等标准,以促使国有商业银行能够获得经营业绩与社会责任承担上的双丰收。

(编辑:丘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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