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证赔偿的性质谈其举证责任

2009-09-01 03:09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赔偿举证责任公证

雷 娜

摘 要 公证具有预防纠纷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错证。错证的发生使得公证本身所体现的预防纠纷的作用不得实现,反而会引起纠纷的发生。为了维护公证的公信力,就要及时正确地解决赔偿问题。可见公证赔偿正确的解决尤为重要,而举证在解决各种纠纷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但由于公证和公证赔偿的特殊性,公证赔偿过程中的举证也与一般的纠纷不同。本文中从公证赔偿性质出发,对公证赔偿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简单论述。

关键词 公证 赔偿 举证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

一、公证赔偿的性质

公证赔偿的法律性质是学界和公证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

(一)违约说。

公证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委托合同关系,公证员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具有强制缔约的性质,公证书是公证的最终产品,是委托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公证中的过错可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出现错证是公证机构履行义务有瑕疵,公证机构应负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①这样的解释是不能成立的。

(二)侵权说。

公证文书在诉讼中的证明力比其他文书更高,当事人是基于对公证的信赖行事,错证的发生是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破坏。而且按照民法关于侵权的原理,一般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一为有违法行为,二为有损害后果,三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为侵权人有过错,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符合上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说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和违约责任一样,未对公证当事人和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作出区分,而基本上是统一对待的,且无法全面解释公证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问题,从而不能成立。

(三)特殊侵权中的专家责任。

在侵权行为法中,归责原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有客观化的发展趋势,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正是在这一形势下重新勃兴并被一些发达国家适用于特殊侵权领域。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符合法律发展趋势,能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累。

笔者认为,公证赔偿责任倾向于特殊侵权中的专家责任。此处所称专家,是指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获得执业许可或资格证书,并向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人。所谓专家责任,是指具有专门知识或者专业技能为公众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家,对自己专业服务的职业活动中所应当达到的专门服务标准,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没有达到,并且因此造成了受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害,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公证员是取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经审核由司法部任命并获取执业证书的在公证机构专门办理公证事项的执业人员。从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取得可以看出,公证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公证程序知识及娴熟的办理公证的执业技能,属于面向公众提供专门证明活动的执业人员,相对于公证申请人来说属于专家的范畴。从公证执业的上述基本特征来看,基本符合专家责任的特征。

二、公证赔偿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不同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先进行分配。如何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即关系到法律的实体公正能否在诉讼中得到实现。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传统学说有:待证事实分类说;法规分类说;法律要件分类说。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德国的一些学者对居通说地位的法律要件分类进行了反思和批判,提出了一些新的学说,这些新的学说有:(1)危险领域说;(2)概然性说;(3)损害归属说。

笔者比较认同危险领域说,该说依据待证实施属于哪一方当事人控制的危险领域为标准,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即当事人对其所能控制的危险领域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如在侵权赔偿诉讼中,损害原因、主观过错均属侵权人所能控制的危险领域,所以应当由侵害人就不存在因果关系、主观上无过错负举证责任。②

例如在医疗行为引起的纠纷中,就医疗过程来说属于医方所能控制的危险领域,因为医方是掌握专门医学知识的医务人员,而另一方却是缺乏相应医学知识的患者。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之所以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是因为医生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其对医疗知识的熟通,而患者却知道甚少,或者是一无所知。医生相对于普通人来说就是医学方面的专家,换句话来讲,在医生在医疗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是专家责任。

参照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相对于公证申请人来讲,公证的过程是公证人员所能控制的领域,发生公证赔偿纠纷时应由公证人员就公证行为与公证错误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07级民诉研究生)

注释:

①杨影.公证赔偿责任微探.http://bbc.icxo.com/html/diary/showlog.vm.sid=1834&log_id=40235.

②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1999年9月第1版第5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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