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河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

2009-09-01 03:09马晓珍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水资源污染

马晓珍

摘 要 近年来,大夏河水体污染日益严重,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也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极为不利。

关键词 水资源 污染 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6文献标识码:A

大夏河,甘肃省中部较大河流,属黄河水系是黄河一级支流。全长203公里,流域面积7152平方公里。大夏河临夏段全长90公里,沿岸废水排污企业有47家,污染源主要以毛纺、印染、医院含菌污水为主。

近三年来,大夏河临夏段主要污染指标对比:

2006年主要污染物为粪大肠菌群和总磷。河段污染特征以生物指标(细菌类)为主,营养盐及有机污染综合指标为辅。临夏段实测水质类别为Ⅳ类,河段水质状况总体表现为轻度污染。2007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和总磷。实测水质类别为Ⅳ类,河段水质状况总体表现为轻度污染。2008年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粪大肠菌群和总磷。2008度实测水质类别为Ⅳ类,河段水质状况总体表现为轻度污染。三年度相比河段水质状况没有任何好的转变。

一、大夏河水污染成因及原因分析

(一)缺乏科学的统筹规划。

没有对环境资源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必然会导致对资源的不合理、过度的开发利用。大夏河流经县域由于缺乏对环境资源的统筹规划,从而造成山区毁林开荒,草场过牧滥垦,河流河滩地被侵占,这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水旱灾害进一步加剧,对人体健康也构成了威胁。

(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

改革开放后,加工制造业成为临夏州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这一方面极大地增强了本地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由于乡镇制革加工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政府大力提倡发展经济,扶持民族企业,而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和投入却非常有限,造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脱节严重。经济发展了,生态环境却伤痕累累。

(三)开发过度导致水环境恶化。

大夏河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用水企业和个人对其毫无节制开发利用,使河水被严重浪费,造成水资源的短缺,排入河流中的废污水也得不到稀释和扩散,加速了水环境恶化。大夏河流域水质日趋恶化,导致大部分山区河道出现枯萎,几乎成了“无河不干,无水不污” 。当前,城镇用水紧张已成为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然而水污染更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二、大夏河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解决大夏河的污染问题,不仅要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预防机制,真正做到防治结合。

(一)健全大夏河管理体制。

我国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法》第12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①临夏州应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改善水环境为目标,改革落后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大夏河保护和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健全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动态监测,区域联防,对跨界河流与重大污染事故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积极开展跨地区的污染联防。

(二)加大对大夏河的行政管理力度。

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是政府行为,政府应强化对节水、用水工作的宏观指导。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水利先行”。树立水患意识,充分认识农业节水和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重视水资源管理和防污治污工作并实行节水目标责任制,把治水节水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领导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强化环境法律建设。

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已经出台和省政府配套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将与水资源、水市场和水权有关的问题作为重点研究,制定有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配置以及农业用水和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保证用水工作依法进行。

(四)实现对大夏河的可持续利用。

水体受到污染与污染物排放的多少有关外,还与资源开发、利用、调度有很大的关系。按照《水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大夏河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间的利益”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不仅满足居民生活用水,也要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水资源的忧患意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结合起来,将改善水环境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加大污染防治治理力度,并采取措施修复已经受到污染的水环境。

综上所述,保护水环境已经刻不容缓,各级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并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对城市污水,生活饮用水,河流水体的管理长抓不懈。还有环保部门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共同保护临夏州内水质的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得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本文是西北民族大学科研创新项目“临夏州水体保护对其州域经济发展影响的法律实证研究”(项目编号:ycx09047,项目得到西北民族大学资助)的部分成果。

(作者: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2008级环境法专业研究生,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及其法律问题的研究)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

参考文献:

[1]临夏回族自治州概况.甘肃民族出版社,1986.7.

[2]吕忠梅.环境法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3.

[3]刘静玲.人口、资源与环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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