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拗救浅议

2009-09-09 09:40石家玉
东坡赤壁诗词 2009年4期
关键词:平声韵脚王力

石家玉

王力先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写了一本《诗词格律》,问世不久,正逢格律诗词被打入冷宫百年迎得第二个春天之际。这本书如雪中送炭,人们都视作不可多得的教材,进行学习,对传统诗词的继承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有个别欠妥之处,也引起了一些不同的反响:

1、《诗词格律》第28页中写道:“在五言——||—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字,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在七言(||——||—)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字,也叫犯孤平。”现分三点说明如下:

①“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这句话用意不清。为何要除掉韵脚那个平声字呢?假设是|||——这样的句型,除掉一个韵脚的平声字,不也是孤平了吗?如果是为了说明需要有两个平声字联在一起才算不孤,就说韵脚虽有一个平声字,但没有联在一起,就显得明白一些。

②“五言第一字必须用平声”,这句话说的很明确,正因为很明确,导致很多人硬说是五言平起式的句型,第一字必须用平声,绝不能变动。这个“必须”二字几乎影响深远。其实在第三字处用个平声字补救,也就可以了。

③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字这句话,还容易把人引到另一误区。即误为是两个平声字不仅要联在一起,而且要都在一个音节上,即所谓不能跨音节。可见其负面效应就如此之大。

2、书中还说:“犯孤平指的是平脚句子,仄声落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①古人制定诗词律谱,(即——||—…)其目的就是为了吟咏。避孤、三平,谈拗救,也是为了这个共同的目的。一首诗的律谱,(也叫诗谱),是一个有机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怎能说只管偶句不管奇句呢?显然是说不通的。

②顾名思义,一个平声不算孤,与“孤平”二字的字义也是相违背的。

③好在王力先生在书中又说:“在——||的句型中可以使用——|—|,七言||———||的句型中,可以使用||——|—|,都叫特定句式(笫三四字互换,五六字互换),但互换以后,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字,不再是可平可仄了。”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再将五言的——|—|的第一字改成仄声,就变成—|—|的句型了,将七言的||——|—|的第三字改成仄声,就变成|||—|—|的句型了,就都成了孤平句了。王力先生之所以要特别强调最后一句,足以证明仄声落脚的句子,还是应当避孤平的。

3、王力先生在谈拗救时,举唐诗为例有点欠妥。因唐代是格律诗由萌芽状态,到逐步完善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进化过程。唐人在那段历史过程中,写了一些后人认为不合律的诗,是完全正常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在无律诗可循的历史阶段写成的,焉能作为范例呢?

以上三点看来无关紧要,因为拗救毕竟是格律中一点小的灵活松动而己。不料却派生出很多新的更加复杂的拗救模式。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各执一词,使教者学者莫衷一是。现仅在众多例子中列举一二:

上述拗救模式,将那首不合律的诗,套的如此吻合,可谓不易。但格律诗起源于唐代,在当时的交通条件、通信条件和文字传播等等条件的限制下,在唐朝仅二百多年的时间里,就由萌发、探索、完善,直到格律诗谱的定型,完成了这一大业,其速度就够快了。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和拗救之说,是具有较高学术性的,它既保留了格律句型(诗谱)的基本特徵,又不影响吟咏,而且大大的方便了作者。不经过漫长的岁月,深刻的体会和深入的探讨,是提不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个词不可能产生于唐代,等于说在人类刚有语言的远古时代,不可能出现五线谱。但既然都沿用以唐诗为例的作法,在此就必须明确一个问题,即拗救模式产生的时间,一定要先于例诗产生的时间。所以一定要明确指出拗救模式的出处和时间,没有原始资料作证,就难免有依诗拓出模型板,再以其模型板还套其诗之嫌。如果是这样,唐人所有的诗都可以作例诗。而且拗救模型板将会越来越多,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这个例题来看,这首诗在格律句型上(即诗谱)虽有所变动,但并无孤平和三平脚出现,可以属拗而不救之列。可是现在提出像这样的拗救还不少。有的例子还列举了对句救、隔句救、隔多句救;不仅可以救平仄失替,还可以救平仄失粘,平仄失对等等,把拗救的应用面扩大到漫无边际了。形成唐人怎样写(拗),今人就怎样救,这么一来,唐诗也就没有不合律之诗了,这样作显然是不明确拗救是为了便于吟咏这个重要目的。因此人们就不得不考虑是否因误入歧途,才导致如此复杂的局面出现。有待认真探讨。

从诗、词、曲的发展过程来看,格律诗产生于唐代,千篇一律,比较单调,宋词是一词一律(谱),改单调为多样;元曲不仅一曲一律,而且可以加字加句和多曲组合,花样更多,更加宽松。从它们的发展脉络来看,律诗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和拗救的构思,产生于明清时代的可能性较大。因这种构思水平相当高,很快被广泛采用,而风行全国,成为继词曲以后的时尚。

谈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你这样提出问题,其根据何在?为了国粹的传承,不得不在此讲几句过时的话。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初,有一位清末秀才(孝感史志有记载)设帐于桑梓,在讲授格律诗时,就提倡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并提出按照一三五不论的方法成诗后,如发现句中有孤平或三平脚出现,就在一三五这三个地方选定一处,将仄声改平声以救之,使句中保持有一处是两个平声字连在一起。名曰有拗有救。如句中无孤平或三平脚出现,不为病句,名曰拗而不救。当时觉得言简意明,并一直沿用。现在看来也觉得不玄乎,不烦琐,又无自相矛盾之处,也不影响吟咏,又便于操作。大家熟知《佩文韵府》出自清代;并以御斋命名,其重视程度,不言而喻,那种环境下的秀才,对格律诗词的基础知识,应当是精通的。在教学中更不会有误导之虞。

最后要说明一下,我学识浅薄,不应奢谈诗律,但却是一个格律诗词的忠实信奉者,纯是为了传统诗词这一国粹能圆满继承,健康发展,而提出个人管见,也可能有错误,希望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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