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无形资产准则比较研究

2009-09-18 06:02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年限准则会计准则

王 恒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作用不断增大。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2006年2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关于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上做了很大的改进,在无形资产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等方面深入改革,较旧准则要更完备、更规范,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为企业提供了新的挑战机会。因此,识别和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及其变动,对引导企业无形资产的投资与后续管理有重要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二、新旧准则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不尽合理。

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此规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1)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2)不符合配比原则。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太过绝对。

旧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以10年为上限”的做法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摊销年限受技术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以10年为上线过于绝对,缺乏灵活性。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允许按直线法摊销。然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及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单一采用直线法摊销,显得过于主观。

三、实施新无形资产准则应注意的问题

(一)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的合理划分。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研发划分开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然而,企业在研究开发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复杂性等原因,很难划分开发和研究阶段。这样,企业可能会利用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因此,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会变得令人很难把握,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建议像国际会计准则一样,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明确列出哪些活动在哪些约束条件下是研究活动,哪些活动在哪些约束条件下是开发活动。

(二)无形资产多种摊销方法的选择。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企业可以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加强利润的控制。因此,我认为,应加强无形资产摊销的控制,规定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摊销方法,且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可以随意变更。如对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加速摊销法,无法可靠确定其消耗方式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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