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文化背景中的媒体素养教育

2009-09-18 06:02李廷军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4期
关键词:青少年技能素养

李廷军

一、新媒体与自媒体:无限参与的可能

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1998年5月年会上正式把互联网称为第四媒体,也就是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的新媒体。为了定义新媒体,VinCrosbie首先引入两个概念——人际媒体和大众媒体。他认为会话是人际媒体的最基本形式,其特征表现为:会话的参与者对会话的内容有对等的相互影响和控制,会话内容也可以针对参与者的特定需求和兴趣而个性化;媒体技术(如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拓展了会话的速度和范围。相对而言,大众媒体的最原始形式来自部落酋长、国王、牧师的讲话和演说,媒体技术(讲演术、布道、手稿、剧本、书籍、报纸、杂志、电影院、广播、电视、BBS和万维网广播)等则将它的速度和范围瞬间拓展到全球的任一角落,其特征表现为:完全相同的内容到达所有接受者,内容发送者对内容有绝对的控制。

旧媒体(传统媒体)使用两分法把世界划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大阵营,我们不是作者就是读者,不是广播者就是观看者,不是表演者就是欣赏者,这是一种“一对多”的传播。人们一直期待着一种能融合人际媒体和大众媒体的优点、对公众提供个性化信息内容服务的新媒体,其传播模式既应该包括人际媒体的“一对一”和大众媒体的“一对多”的传播模式,还应该包括“多对多”模式,从而使每个人不仅有听的机会,而且有说的条件。因此,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内容的媒体,是让传播者和接受者融会成对等的交流者,从而让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

2003年7月,DalePeski对“WeMedia”下了一个定义:“我们认为WeMedia是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公民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传播方式,这些普通公民是由全球范围内的知识连接起来的数字技术武装起来的。”这些数字技术,其实就是新媒体。据不完全统计,一些与人们生活、工作几乎不可分割的媒体都是新媒体家族的成员:博客(blog),播客、维客、搜索引擎、简易聚合(RSS)、电子邮箱、网站、网络杂志、网络报纸、移动多媒体(手机短信、手机彩信、手机游戏、手机电视、手机电台、手机报纸等)、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电线上网、温暖触媒列车电视、楼宇视屏(各种大屏幕)、网上即时通信群组、对话链、虚拟社区等。

在过去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这种以新媒体为技术基础的崭新的自媒体传播模式已经开始广泛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诸如“参与式新闻”、“开放源代码新闻”、“个人媒体”、“草根报道”、“合作媒体”等,正是这种新媒体表达的方式。它们的内涵都只有一个:借着新媒体的洗礼,传播不再是媒体公司和专业记者自上而下的“广播”过程,而越来越成为一种受众、编辑、记者等一起互动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的“互播”过程。网络点对点的传播方式,加上分享与链接的两大特性,造就了诸如blog这样的网络创作工具,也产生了无数的“草根发行人”。“受众”概念的内涵因此发生了重大变化,“媒体使用者”不再仅仅被动、单向地接受媒体所“喂食”来的媒体信息,他们也可以主动成为媒体信息的传播者。

二、参与式文化:从“身份认同”到“信息表达与传播”

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方式,以网络为特征的新媒体凭借强大的交互技术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媒介景观,成为一种全新的参与式的自媒体互播样式。以新媒体为载体,以自媒体的互播方式,裹挟其中的各色人等正在创造出一种全新的媒介文化样式——参与式文化。美国的詹金斯教授认为,所谓参与式文化指的是这样一种文化:

(1)艺术表达与市民参与的门槛相对较低;

(2)强力支持创作和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作品;

(3)诸多非正式的富有经验的“导师”,能够将其所知传承给新来者;

(4)会员们相信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

(5)会员们会感觉到与其他成员之间多少有一些社会联系(至少他们会比较在乎其他成员对自己创作内容的评价)。

根据詹金斯的理解,“参与”是一个贯穿教育实践、创造性过程、社区活动、民主公民等概念的术语。其目标是鼓励年轻人成为当代文化的全面参与者而发展他们的技能、知识、伦理框架及其所需要的自信。这种参与式文化主要是通过身份认同(以各种不同形式媒体为中心的在线社区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会员身份)、信息表达(创作新颖、富有创意的媒介文本)、协作解决问题(通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团队来共同解决问题和开发新的知识)、信息传播(通过播客、博客等形式)等手段和方式共同创造出来的。同时,在参与式文化中,并不是每一位会员都应该有所付出;但当他们准备好了的时候,他们是可以付出的,而且是应该受到尊重的。针对中国国情,我们认为,所谓“参与式文化”,主要指的是以新媒体为交流平台,以自媒体互播的模式,以青少年为主体,通过身份认同、信息表达和传播以及问题解决方式所创造出来的一种参与、交互、对等、包容、共享的新型媒体文化样式。

青少年永远是参与式文化的创造主体,中外皆然。根据PewInternetandAmericanLifeproject2005年所作的一项调查,美国超过一半的青少年曾经创造过网络内容,有1/3的青少年曾经利用网络与他人分享过自己的作品。截至2007年12月,中国24岁以下的网民占到总体网民的50.9%(其中18~24岁的青年占总体网民的31.8%),半年内更新过博客、个人空间的比例为23.5%,更新比例迅速提高,互联网新媒体的地位更加突出。种种数据表明,我们正在从一个少数人产制媒体、多数人消费媒体的世界转向另一个人人皆创作的世界。作为一种在青少年中流行的新型媒体文化样式,参与式文化对传统媒体文化意味着的是一种颠覆性的革命,这种媒体使用行为不仅会改变青少年自我认同与他者评价的思维方式,而且还会通过参与式文化行为来改变现有的世界秩序。

三、新媒体素养:传统素养概念的扩展

综观世界范围内媒体素养教育的发展历史,各国开展媒体素养教育的初衷无不是为了抵制媒体所传播的大众文化对受众的负面影响,培养受众自身的批判能力和主体意识;同时,它们所采取的正是英国媒体素养专家帕金翰所谓的“保护主义”立场。我国的媒体素养教育开展较晚,目前主体上仍然是沿袭这种保护主义的立场。但是,伴随着媒体样式和受众地位的急剧变化,必须有一种新的媒体素养来应对这种崭新的参与式文化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新媒体协会(NewMediaConsortium)于2005年给了21世纪的素养——“新媒体素养”这样一个定义:“由听觉、视觉以及数字素养共同构成的一整套能力与技巧,包括对影像、声音媒体力量的理解能力,对这种力量的识别与使用能力,对数字媒体的控制、转换和广泛传播的能力,以及熟练地对媒体内容进行再加工的能力。”此定义主要强调个体所应该具备的对媒体文本的理解能力、创造能力以及传播能力。然而,新媒体所营造的社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的概念,而是一个“集体”的概念,是一种由诸多正式或非正式会员共同创造的参与式文化样式。参与式文化将重点逐渐从“个体表达”向“社区参与”转移。伴随着这种转移,新的素养几乎都涉及通过协作和网络交往而发展的社交技能,并必须以在教室中讲授的传统素养、研究技能、技术技能以及批判性分析技能为基础。

鉴于此,詹金斯认为:“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修改该定义。首先,学生在进入参与式文化之前,必须能够读、写、算。他们必须拓展其所需的素养,而不是为了为新的素养让位而抛开旧的素养。因此,读写素养仍然是21世纪的一个主要技能。其次,新媒体素养应该被看作是一项社交技能,被看作是在一个较大社区中互动的方式,而不应被简单地看作是用来进行个人表达的技巧。”我们强调新媒体素养并不是要否定或者舍弃传统媒体素养,而是在其基础上加入新的媒体素养要求,新媒体素养是对传统素养的升华而不是对其取而代之。因此,詹金斯进一步将青少年应该具备的新媒体素养总结为十一大核心技能:

(1)游戏,作为一种问题解决的形式,这是一种与周围环境进行交互、试验的能力。

(2)表演,以即兴创作和发现为目的的采用替代性身份的能力。

(3)模拟,解释与建构真实世界进程的动态模型的能力。

(4)再加工,对媒介内容进行有意义的取样与混合再加工的能力,可理解为一个涉及分析和评论的过程。

(5)多重任务处理,监测周围环境并能抓住事件关键细节的能力;它涉及对包围我们的信息汪洋大海的监测和反应能力。

(6)分布式认知,与那些能够扩展我们智能的工具进行有意义的交互的能力。

(7)集体智慧,为了同一个目标而与其他人共享知识、交换想法的能力;在当今世界,每一个人都多少知道一些知识,没有人知道所有的知识,在一个群体内的任何一个个体所知道的知识都可为该群体所有成员共享。

(8)判断,对不同来源信息的可靠性与可信性作出评价的能力。

(9)跨媒体导航,具有处理多形态媒体的故事与信息的能力。

(10)网络能力,具有搜寻、合成以及传播信息的能力。

(11)协商能力,在不同社区间游走的能力,辨别和尊重多元观点的能力,理解与遵循替代性规范的能力。

新媒体素养的十一大技能,不仅仅是个体的技能,而且也是文化技能。也就是说,它们都体现在个体和他人之间,是我们社会共享知识和价值的一部分。显而易见,这些技能是为了强调积极的参与以及信息、知识和思想的交流,而不仅仅是个人对自己感觉、想法的表达和个性的宣泄。几乎每一项技能都在强调个体与他人之间的交流,每一项技能都在强调个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互动,其核心精神就是在新媒体、自媒体世界所营造的参与式文化中个体应该具备的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即“社交技能(SocialSkills)”。不仅仅是青少年,任何一个想要在这种参与式文化中生存的人都应该掌握这些基本技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技能都是基于同感的观念,“理解到一个人想法在别人那里会是怎样”,以及“我们要在理解20世纪90年代早期媒体是个性化的……但在如今这个网络和通信技术的时代则是协作和公共的……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我们的伦理框架”。

四、新媒体素养教育:系统化的教育方案

对于新媒体素养教育,和先前的保护主义立场观点不同的是,一些人采取的方法更为激进——放任自流的方法:广大青少年的媒体经验比成人更为丰富,媒体技能比成人更为娴熟;他们不需要成年人的干预和监督就可以自发地掌握这些技能。但是显而易见,放任自流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因为该方法首先没认识到青少年在新媒体技术和其所代表的参与机会方面的不平等,即相互之间存在的“参与知沟”;其次,该方法假定青少年会积极反思他们的媒体体验,可以清晰地表达出他们在参与活动中学到的东西,即“透明问题”;再次,该方法假定青少年可以自己发展他们的伦理规范,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在线社会环境,即伦理挑战。但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所谓的“透明”是不存在的,“参与知沟”和“伦理挑战”倒是无处不在。因为缺乏一些必要的有关新媒体的基本知识与引导,青少年在介入参与式文化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道德失衡与行为失范。

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很自然地需要一个更加系统化的方法。该系统方法涉及学校教育、校外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作用。新媒体素养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在青少年全面并且有意义地参与到新媒体技术所带来的参与式文化中时,帮助他们拓展必需的知识、技能、信心和伦理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在进行有意义的教育干预的时候,必须考虑系统中的各个要素,即如何应对“伦理挑战”。唯有如此,我们的下一代才有可能具备新媒体素养,才能成为参与式文化游刃有余的全面参与者,才能不被排除在这种21世纪的崭新的文化之外。

参考文献:

1.VinCrosbie.Whatis“NewMedia”.http://everymedia.bokee.com/viewdiary.13052500.html

2.李显福:《新媒体冲击波》,http://www.enpctn.com.cn/qywmzz/ShowArticle.asp?Article ID=4574

3.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7年12月《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index/0E/00/11/index.htm

4.Buckingham.(1998).MediaeducationintheUK:Movingbeyondprotectionism.JournalofCommunication;Winter1998;48,1;ABI/INFORMGlobal.Pg.33

(作者为江汉大学教育学院教育技术系教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

编校:杨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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