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2009-09-22 08:04
江苏教育 2009年17期
关键词:办学规范素质教育

沈 健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省有些地方和中小学校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超出了其身心承受的范围,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有些地方政府受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习惯于像抓GDP一样抓升学率,并以此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指标,极个别地方甚至签订责任状,将升学指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政府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升学指标进一步层层细化分配到学校和班级。对校长和教师提出以升学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要求。二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普遍过重。中小学课程多、作业多、考试多、补习多、竞赛多,有些地方和学校加班加点、节假日补课,有些地方和学校组织统考联考、一模二模、月考周练等名目繁多的考试,严重增加了教师和学生的精神和心理负担,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部分地方和学校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过长,有些高中的学生在校活动时间超过12小时,个别学校甚至达到15小时,严重挤占学生休息睡眠时间和锻炼时间,严重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三是部分地方和学校不能按要求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有些地方和学校的课程、课时、教学内容安排随意性大,只重视考试科目的教育教学,忽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综合素质养成性课程。一些学校为了应付督导检查,甚至搞两套课表,一套应付检查,一套真正实施。四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改制学校的清理不到位,初中学校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与学科竞赛成绩挂钩等形式招生。有些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提前招生、跨市招生。采取各种手段抢拉生源,造成恶性竞争的不良局面。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对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不少学生体质下降、患神经衰弱、脊柱弯曲、近视眼等疾病。一些学生在紧张、压抑的心理状态中,缺乏自信心和进取心。在学校和家庭压力下,一些少年儿童对学习、学校、教师、家长产生了逆反心理,甚至酿成了一些悲剧。这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剥夺了少年儿童的童心和乐趣,严重阻碍着少年儿童全面、生动活泼和主动地发展,制约了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长此以往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造成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原因很多,从根本上讲,是教育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观念落后。教育结构、教育规模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劳动人事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存在着缺陷,就业竞争引发了升学竞争等;同时,狭隘的教育价值观、片面的质量观、陈旧的人才观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部分社会媒体片面宣传甚至恶意炒作,使育人教育变成了升学教育,分数价值高于人的价值,升学目标取代了人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中小学校必须清醒认识课业负担过重给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造成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首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小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中小学生负担过重,违背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是一种狭隘教育观念的反映。这种忽视全体学生、全民族和全社会长远的根本利益的行为如不根本改变,势必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成长。影响我国亿万劳动者素质和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全面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行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促进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处在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的历史阶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实现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偏离了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正确轨道,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目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改革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把学生从过重的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更多地接触自然、接触社会,为学生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的培养,为学生禀赋和潜能的开发提供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第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衡量教育部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基础,也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事关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已成为教育的“老大难”问题,破解这样的难题,既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真正将其纳入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更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创新的策略、更加得力的措施,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用更多的精力,在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上下工夫。在强化督查执行力上下工夫,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工夫,敢于破难点、打硬战,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真正解决好这个“老大难”问题。这是对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全面考验。只有这样,群众才会更加信任人民政府,更加信任学校,才会密切干群关系,密切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和家长的支持,才能做得更好。

二、着力解决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推进会和罗志军省长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从普通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的现象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坚持常抓不

懈、齐抓共管,力求在全省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第一,准确把握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原则。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认真落实以下四条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省级统筹、政府推动。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参照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实行省级统筹、政府推动的工作机制。实行省级统筹,有利于全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浓郁的推进氛围和正面的社会效应。各级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等重要职责。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当前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为重点,推动解决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省重点负责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市、县(市、区)负责规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执法部门的重要作用,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工作落实。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好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务求尽快初见成效;又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二,准确把握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重点。当前,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严格禁止下达升学指标。督促各级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评价地区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今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地区、学校、学生的高考成绩、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要坚持“健康第一”思想,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全省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编制标准配齐配好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本行政区所有中小学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接受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要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一般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平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强高考信息管理。加快高考招生社会化改革步伐,积极推进网上报名,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考成绩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是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改制学校要进一步按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第三,着力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解决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使学校和教师将教学的注意力更多地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方法上,为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

一是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继续把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要根据课程标准精简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要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健全机制,加强建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下,全面规划和深入推进本地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基本制度,加强与新课程相关的条件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要加强新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普遍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学校和教师,宣传和推广一些地方和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二是要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要着力改变只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单一评价方式,着眼于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潜在素质的考查,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不断提高和促进课程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热点高中指标生的比例。全省各市都要达到50%以上,逐步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坚定不移地推进“小升初”免试入学。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下决心扭转单纯依靠升学率评价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达成国家规

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是要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视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社会责任、公民道德基础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公共机构,统筹安排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各学科教学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确保中小学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重视学校美育工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四是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主体,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素质教育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优化中小学新师资培养院校布局结构,有计划地建设好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吸引优秀青年读师范,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提高新师资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历水平。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县域范围内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机制,健全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知名度的人民教育家,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别要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切实转变教育只为升学服务的目标观,树立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目标观;转变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质量观。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充分发展的教育质量观;转变只重视少数尖子生,而轻视大多数学生,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教学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知识学习与智能发展相统一的教学观。并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

五是要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健康和谐的环境。要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鼓励学生根据个人的志愿和社会的需求,努力学习、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服务社会、努力成才。要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三、切实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要事、难事。我们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齐心协力、真抓严管,旗帜鲜明地把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真正减下来。

第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省教育厅将负责做好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制、组织实施等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负责查处普通高中的违规办学行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本区域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并切实解决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所辖中小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研究提出规范办学具体的目标要求,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提出本地区和本校贯彻省“五条规定”的具体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设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对举报的违规情况要逐一查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各市、县(市、区)要建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办学的督导、考核和监督,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检查方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采取暗访或“飞行检查”等方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从严查处违规单位、学校和个人,定期发布督导通(公)报。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违规事件。对经查实违法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星级高中资格、取消荣誉称号、追究行政责任等处分。各地要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之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之中。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重点督查处理违法违规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并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和江苏省和谐校园等专项评先表彰中,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切实抓好舆论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舆论环境。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大力宣传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强化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学校典型。大力宣传积极主动转变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效率、实施素质教育的优秀教师代表,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浓郁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了解、理解并支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全社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类教育报刊、教育电视台、教育网要组织专门力量开设专题专栏,编发系列文章,举办系列节目,扎实做好政策宣传、理论阐发、释疑解惑等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经常与媒体沟通,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些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建立并形成正确的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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