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角度下的中外合作办学供求关系

2009-09-23 08:46吉晓喆
经济师 2009年8期
关键词:供求关系中外合作办学

吉晓喆

摘 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入手,通过分析制度对中外合作办学供求关系的影响,结合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过程,分析了制度对于不同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影响规律。从而找到中外合作办学现阶段制度建设的漏洞,提出以“本土化”和“引入竞争机制”为目标的制度建设,是解决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供求关系失衡的方向。

关键词:制度制度经济学 中外合作办学 供求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8-049-02

一、中外合作办学供求的总体情况

从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委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开始至今,中外合作办学在这14年当中起起伏伏,1995年有71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到2002年底,中外合作项目达到712个,增加了9倍,至2003年已经上升到800多个。但是经过2005、2006年的复核工作,截至2007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的授予国外学位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在办项目(本科和硕士)只剩下142个,其中新批项目29个(本科13个,硕士16个),截至2009年1月,通过复核的和新批准的项目发展到了327个,机构22家。其中开办本科教育的项目有247个,机构19家,批准硕士以上教育的项目有80个,机构5家。可以说表面上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末的方兴未艾,21世纪初的蓬勃发展,2004年开始的内部淘汰,再到2008年的逐渐恢复。这说明中外合作办学的市场的供求关系一直处于失衡状态,市场不稳定,严重影响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成长。自1993年6月30日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境外机构的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26日国家教委正式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1996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了《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200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4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没有使得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趋于稳定,市场的失衡体现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中指出的突出问题,包括招生宣传不实、不规范;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办学论证不严、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会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还有的是中方管理不到位,淡化甚至削弱应有的领导权和决策权;个别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协调和监管职能不到位等。因此十分有必要从供求关系入手,讨论如何通过制度建设使其摆脱原来失衡的状态,回到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来。

二、制度影响下的中外合作办学供求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一个市场的发展首先必须用制度因素来解释。奥尔森认为市场的发展不同在于其制度和经济政策之间的差异。诺思把制度因素内生于经济体系,认为即使没有发生技术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亦能提高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刘易斯把制度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进行分析,把制度与资金、技术和劳动等要素等同对待,并认为制度的投入更为重要,因为其它要素的投入规模受制于制度要素。因此本文同样把中外合作办学制度作为一种重要市场要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同阶段制度要素的特点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市场的影响进行分析①。

中外合作办学市场实际上是一个国外资源提供者与国内承办者结合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需求曲线指参加者对于国外教育资源的需求量(如图1)。当在本国市场上获得外国教育资源的费用高于出国留学时,本国市场上对于外国教育资源就不会有需求,随着费用的降低,需求量在上升。但是费用下降到一个P0水平时,需求量将不会再随着价格变化,这时说明费用是和本国提供的教育费用相等。需求量已经和本国教育需求量重合。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做需求量Q是P和P0的函数:记为Qd=f(P,P0)

供给曲线指承办者根据市场上价格提供的合作机会的量。(如图2)当市场上的价格低于办学成本,不能产生收益时,承办者不会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当价格上升,收益上升时,承办者越来越多,当市场价格达到P0水平时,供应量不会随着价格变化,供给无限大,这时说明进行中外合作办学的活动的收益已经高于进行本国教育投资所获受益,市场上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供给和对本国高等教育的供给重合。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做供给量Q是P和P0的函数:记为Qs=f(P,P0)

三、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对供求关系的影响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是经济分析的一个内生变量。在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Q=f(P,P0)中,P0就是制度这个内生变量的对应变量。从图1和2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制度对中外合作办学供求关系的影响。中外合作办学的制度投入决定了P0的水平。不同时期我国采取了不同的制度,随之而来的就是直接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供求关系。导致了制度变迁的不同形式和特点。如果一个制度有利于引进国外教育资源,那么P0的水平在需求曲线上就会下降。同理如果中外合作办学制度限制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竞争力,那么需求曲线上的P0水平就会上升。同时当一个国家采用刚性的制度设计时,如果此时鼓励合作办学,那么P0水平线就会消失,也就是说需求不再是P和P0的函数了。同理在供给曲线上,如果中外合作办学的制度有利于国内教育者进行合作办学,那么P0水平线就会上升,反之下降。在国家采取刚性制度设计时,如果鼓励合作办学,那么供给线与P0线重合,说明供给完全和制度相关,与P无关了。

四、市场参与者的策略选择

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过程中,概况起来大概有以下几个状态:

状态一(理想状态)。此状态是市场最均衡的状态,也就是说合作双方各得其所,资源配置最为合理,即最优状态。因此,这一状态只能是理想状态,现实中很难实现,原因在于学习理性的存在,市场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一个更优状态而非最优状态。另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本土化的成功将导致供求曲线向这种状态变化。

状态二(有交点)。

情况一:当市场的费用水平在交点以上时(PA水平),市场对国外院校的需求因为费用的原因受到抑制,而国内合作方却因为有超额利润而供给充分。这就造成了市场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众多,但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很低。这与2003年时市场的状态吻合。当时由于中方的合作方看到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上的利润很高,所以全国各个大学申请成立了800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是由于市场需求有限,经过一年以后,大多数项目都无疾而终。

情况二:当市场的费用水平在交点之下时(PB水平),市场对国外院校的需求因为费用的原因很旺盛,但是国内合作方却对于开办中外合作办学犹豫不决,认为合作办学带来的利益有限,不如把有限的精力放在更有效果的地方。这与早期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吻合。当时中国教育市场还没有开放,国内高校对于引进国外教育资源的理解还不太清楚,在加上80年代正是官方大批派出留学生的时代,需要虽然旺盛但是国内大学应之寥寥。只有一些像复旦大学、人民大学和南京大学这些顶尖高校做出了合作办学的尝试,而且当时的合作办学是鲜有盈利的。这也造成了早期的项目在开办一段时间内,由于资金上的困难而难以为继。

状态三(无交点)。

在这种状态下,对于国外优质资源的需求在一个较高的费用水平上达到满足,而中方的合作院校在一个较低的费用水平上达到稳定。也就是说国内对于国外教育资源的选择比较挑剔,一般的教育资源无法达到国内对于教育的总体需求,费用已经不是国内对于国外教育资源选择的优先条件,更重视品质和教育质量成为了国内对于国外教育资源的选择观念。而同时,国内的合作方不再把主要精力投向与国外大学建立合作办学上,或者说国内合作者对于国外合作办学的认识使得他们只愿意在较低费用水平上进行合作,除了经济利益外更看中其他方面。但是这种状态下,我们必须防范一些情况的出现,例如国外的一些“野鸡大学”降低费用水平在国内进行合作,或者一些国内低端的合作伙伴出现,如公司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开始从事合作办学,扰乱市场。

五、制度对于供求曲线的影响

制度对于供求曲线的影响主要在于P1到PA的空间和P2至PB的空间大小,或者说决定了PA和PB的水平。如上节所指出的,这个空间的大小是由于市场的非正式约束性因素决定,例如文化、教育观念等。如果中国的民众认为只有学习国学才最重要,那么P1到PA的空间就会很大,而P2至PB的空间就会很小,这说明国内市场对国外教育资源兴趣不大,而中方合作院校也没有兴趣和国外合作,一心就进行自己的国学研究就行了。这有点像当年的科举制度盛行之时的状况。而反过来,如果所有的人都认为国外的知识才是最重要的,那么不惜代价地让孩子接受“外国式”教育这就使得P1到PA的空间就会很小,而P2至PB的空间就会很大。此时国内的教育机构就会想方设法地与国外教育资源相结合。

作为调节此空间的唯一有效工具就是制度。这里面存在两个层面上的制度,一个是国家的制度,另一个是个体的联合体。国家的制度是一种制度设计,是通过强制力为保证来实施的。而个体的联合体,例如某种协会、国际大学联盟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制定统一的章程和制度。在这方面我国国内的大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府的延伸,通过各级政府他们已经被统一在一个制度下了,而国外高校间都是以行业协会或者大学联盟的形式进行合作,国外政府的制度对于大学非常宽松。因此在进行合作的时候我国教育制度,更准确地说是中外合作办学制度对于空间的大小起到了直接作用。

六、现行制度的漏洞

其一是现行制度规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这必然导致P2至PB的空间的变小,PB就会向P2方向靠拢。因为这一规定剥夺了中方合作方经济收益的权利,换句话说,那个大学把中外合作办学办成了非公益性的,就是与国家制度精神不符。而大学既是政府的延伸,那么大学的领导们就不会为了这一点经济利益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是,同时现阶段国内对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还是较高,也就是说P1到PA的空间也是有限的。这就造成了市场的需求供给曲线变成如下图:

因此,国内市场对于国外教育资源的需求与国内高校间就存在了一个空间(PA-PB)。这在制度上就造成了需求与供给不可调和的矛盾,因为两者间在现阶段很难有交集。这就造成了制度的一大漏洞,而这个漏洞就带来了引进国外教育资源的质量下降,同时,国内的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变成了高收费低门槛的高考落榜生的收容所。

其二是中外合作办学和现行高度教育的双轨制。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制度中没有规定其与现行高等教育制度的接口,例如招生和就业已经学生在校管理。这使得现有的中外合作办学缺乏竞争力,国内顶尖高校对于办中外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下降同时,由于毕业生得不到正规计划内学生的种种制度保障,国内市场对于其需求就在减弱,PA就会向P1方向靠拢,社会表现上就是有钱不如把孩子送出国,也不要上国内的中外合作办学。因此漏洞就会越来越大,政策希望出现的优质国外教育资源越来越少,市场变得鱼龙混杂。

七、现行制度的改进

如果想弥补此漏洞,就必须通过外力使两者产生交集。一种方式是通过政府补贴,弥补国内合作院校的损失,即(PA-PB)这个水平。在不影响国内需求的情况下,拉升供给。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北航的中法学院。这个学院是北航与法国工程师大学合作,引进法国教育资源,通过国内高考进行招生,费用及其待遇与国内完全一致的合作办学项目。开办至今受到国内市场的高度认可。同时政府为此项目投入了专项资金用来弥补中外之间的费用差距。这个项目是典型的招牌式项目,到现在这种模式也没有在制度上进行推广。另一种方式是改变双轨制,在制度上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与现行高度教育制度的接口处,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口碑,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进行追踪,与现行高度教育的毕业生进行对比,让市场主动接受中外合作办学,改变原有的观念。总而言之,制度的建设应该立足于如何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本土化”(localization)这个方面,本土化的成功与否是中外合作办学成功与否的关键。

同时,应该把中外合作办学当作教育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下为我国教育市场上引入竞争机制,给予中外合作办学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不要再用双轨制等制度上的设计来制约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人为地制造不平等竞争,使得中外合作办学先天不足。另外,应充分利用中外合作办学这个渠道,了解国外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改善我们的教育制度,在教育理念、学校评估机制上进行大胆改革,对我们现行制度进行改进。

注释:

①宋胜洲.基于知识的演化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23.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北京 100124)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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