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公益林管理现状及对策

2009-10-12 00:00王晓燕
绿色科技 2009年11期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管理对策

王晓燕

摘 要:生态公益林是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体森林资源。在对黔西南州公益林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保护和管理好现有公益林提出了6个方面的对策,以加强和巩固生态公益林保护成效,确保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17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1-0048-03

1 引 言

黔西南州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向广西丘陵山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地理位置为东经104°35′~106°32′,北纬24°38′~26°11′之间,位于珠江上游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国土总面积2520.66万亩,其中森林面积1025万亩(其中有林地756万亩,灌木林地269万亩)。森林蓄积量1742.9万m3,森林覆盖率40.67%。境内气候温和湿润,适宜多种生物的生长和繁衍。

2 生态公益林概况

根据2002年全州开展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及2005年开展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全州共区划商品林区628.17万亩,公益林区892.25万亩。在区划公益林中:重点公益林481.36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53.9%;地方公益林410.89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46.1%。

2.1 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

在892.25万亩的生态公益林中,重点公益林481.36万亩,已界定315.12万亩。从2004~2005年,全州共有263.11万亩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从2006年起增加到315.13万亩。在纳入补偿重点公益林中,以天然林、天然灌木林为主,占总补偿面积的90%以上,权属为国有、集体、个人所有。按所处生态区位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区254.76万亩,占80.8%;重要水库区36.6万亩,占11.6%;江河两岸区23.77万亩,占7.6%。

2.2 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

在892.25万亩的生态公益林中,地方公益林410.89万亩,已界定49.42万亩,占区划的地方公益林面积的12.3%。纳入2007年度省级财政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有43.4万亩。

3 公益林的管理及补偿状况

3.1 公益林的管理方式

黔西南州公益林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县级林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为监管单位,由林业局与村集体、组集体、农户签订管护合同,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管理及检查验收;二是以村级组织统筹管理,县林业局为一级监管单位与村组签订管护合同,村组为二级监管单位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进行管理,乡镇林业站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聘用及管护效果验收;三是在县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域乡镇林业站为监管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管护合同,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管理、补偿金的使用、管护工资的发放等。

3.2 公益林的补偿情况

(1)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黔西南州落实的区域为7县1市1区,面积315.13万亩,涉及乡(镇、林场)124个,涉及村1189个,受益农户24.78万户,受益人口111.13万人。年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1575万元(每亩每年5元),其中含补偿性支出1418万元、公共管护支出157万元。兑现方式为通过各级财政直接发放到林木所有者和管护者手中。从2004年~2008年,全州共兑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7000余万元。

(2)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于2007年由省级财政按每亩0.4元补偿,补偿面积43.4万亩,补偿基金17.36万元。由于补偿标准太低,界定工作难于开展,地方财政未纳入制度化管理,所以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仅执行了1年。

4 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了解,黔西南州各县市在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管理、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兑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公益林的保护和生态效益的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4.1 林权到户率低,群众积极性不高

在2002年确权定界时,大部分是以村、组定界,以集体颁发林权证,到户率极低,如重点公益林315.13万亩中,国家和集体的就占了89.5%,个人只占10.05%。到户率低导致山无其主、主无其权、权无其责、责无其利,群众参与保护重点公益林的积极性不高,发动群众补植补造的质量也较低,存在少数人乱砍滥伐和蓄意破坏等行为。

4.2 补偿资金到户率较低

由于大部分地方的村组未确权定界,多数以村组集体管理,未实行均山均股享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造成将补偿资金用于少数护林员工资和村组干部享用,或挪用于其他开支,没有体现到林地林木所有者手中。

4.3 补偿标准较低,公益林界定难

黔西南州区划的公益林面积达892.25万亩,而界定面积仅为364.88万亩,界定率为41%。群众反映,补偿资金还不如他们砍担柴到市场上卖的钱多。这种状况挫伤林农的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林农不愿界定划入公益林管理。

4.4 检查指导监测不能落到实处

至2004年,黔西南州部分重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以来,虽然每年均要求对辖区内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效果及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核查,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公益林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仅由各级林政管理部门1~2人代管,不能形成常规性监管制度,致使公益林管理检查、指导和监测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导致管护效果差。

5 管理对策

(1)设立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公益林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执行,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建议州、县、乡相应成立公益林管理机构,由各级编委正式下文,明确人员编制,纳入财政预算。公益林管理机构定编3~5人,专职管理辖区内公益林工作,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

(2)加强公益林补植补造,提高林分质量。在扩大森林资源总量的基础上,增加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分质量,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是增强公益林生态防护效益的关键措施。通过造、封、抚、管等措施,培育复层混交林,提高公益林防护功能。同时加大科技造林力度。生态公益林地处自然条件恶劣、气候变化频繁的地带,造林难度较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含量,建设高质高效的生态公益林。

(3)适当提高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在原基础上有所提高,地方公益林应不低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在目前贵州省及州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采取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办法进行,优先提高重点地区生态林补偿标准,提高的幅度也要逐步进行,即在国家补偿基金每年5元/亩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逐年增加财政补助,提高补助标准,以解决林农基本的生活需求。

(4)完善公益林管理法律法规和机制体制。加强公益林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一是完善基础宣传设施。在区划的公益林区交通路口设立宣传牌、监督岗、公示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加强宣传的针对性。主要针对林区群众最为关注的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热点问题,做好群众长期维护和支持公益林建设的思想工作等内容进行宣传;三是把领导干部纳入宣传对象。不断强化各级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意识,把生态公益林建设当成一件关系地区生态安全的大事,长抓不懈;四是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通过开展林业部门送林业科技下乡活动,向林区群众发送有关宣传资料,开办专题讲座,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五是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林业生态建设投资体系。

(5)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兑现政策,规范支付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直接关系到森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林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偿资金安全到位、有效使用,以维护林权所有者的权益。要坚持依法治林,切实按《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资源管护。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和完善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督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 刘璨.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研究[J].绿色中国.2004(1).

[2] 赵恒平,张守礼.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效率及政策需求[J].绿色财会,2009(7).

[3]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财农[2007]239号[S].

※ 黔西南州森林资源第三次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报告(2005~2006)[R].

※ 黔西南州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报告(2002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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