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启动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

2009-10-14 05:02
中国教师 2009年18期
关键词:师范类教师队伍教育部

为贯彻《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精神,辽宁省启动实施“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计划从2009年起,用3至5年时间,招聘1万名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到全省农村乡镇中小学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

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统一部署,提出要求。为满足农村学校教师补充需要,招聘教师首先在编制内安排。暂时没有编制的,可待编安置;招聘待编安置教师总数控制在各市招聘计划总数的10%以内。各市教育局根据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招聘计划和招聘简章,报省教育厅汇总,面向社会公布。

2. 统一考试,公开招聘

各市统一组织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考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招聘方案,组织评聘小组,认真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3. 制定多项优惠政策

纳入计划的毕业生享受以下待遇: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4. 省市财政配套支持

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纳入计划毕业生的工资、“三险一金”、贷款代偿及返还学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选编自教育部师范司主办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简报》2009年第16期)

(责任编辑: 朱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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