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若干重要问题

2009-10-14 05:02段成荣
中国教师 2009年15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流动儿童

段成荣 杨 舸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同属于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目前,这两个群体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此同时,在研究和工作过程中又存在很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或注意的事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规模大,增速快,且仍有较大幅度进一步增长的可能,由此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我们在研究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时,要突出重点人群,如:大龄流动儿童、留守女童、学龄前留守儿童、独自留守儿童、跨省流动儿童等;也要突出重点地区,如:主要接受流动儿童的城市、留守儿童的主要分布地区等。同时,要注意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内部差异,区别对待,避免把他们“标签化”。未来的研究工作中,要统一确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概念及其内涵,整合研究力量,规范研究方法。

近年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这两个群体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学术界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起始于2002年左右,相关专家在湖北、福建、河南、四川等省的调查揭示了留守儿童这一现象的普遍性,以及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个性发展方面受到的影响(朱科蓉,李春景,周淑,2002;李庆丰,2002;王艳波,吴新林,2003;林宏,2003)。

我国政府已经为改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做出了努力。2006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08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农民工输入地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采用同一标准。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要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行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展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一个群体的两个方面,他们同属于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本文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8周岁以下儿童。“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口所在地,跟随父母一起流入到其父母务工经商的所在地的18周岁以下儿童。

虽然关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研究的成果很丰富,但在研究和工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或注意的事项,对此进行改进有利于政府和学者更好地认识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问题。

一、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规模及增长趋势

1.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规模大,增速快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估算,2000年,我国17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的规模达到1983万人,到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了2533万人,五年间增长了27.3%。而留守儿童的增长速度更快。2000年,全国0—17周岁留守儿童数量为2443万人;而到2005年,0—17周岁留守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为21.72%,据此推算,2005年全国留守儿童规模达到7326万人。短短五年间,留守儿童数量增长了2倍。由此可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规模庞大,而且增长迅速。

2.仍有较大幅度进一步增长的可能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规模是否会继续增长?这取决于流动人口的规模是否会继续增长。从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变动趋势看,我国流动人口自大规模出现以来,一直处于单方向快速增长的进程之中。我们认为,它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有进一步大幅度增长的可能。原因如下。

首先,城市化和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口将向城镇聚集,劳动力将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我国耕地资源少,承载农业劳动力有限,目前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随着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劳动力供给总量还会进一步增加。而且,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向非农产业转移。

其次,区域之间的差距保持不变。我国的人口流动不仅是一个农转非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十分显著,这是我国人口跨区域流动十分活跃的主要原因。我国的东部和西部地区、内陆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占有量、工资水平等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距不但在短期内不会缩小,反而可能不断加大。追求更好的生活、追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是人类恒久的梦想,区域差距的存在使得人口流动的动力始终存在着,因此,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会仍然保持增长的趋势。

人口从农村到城市大规模流动的趋势无疑将得以延续,所以在现行户籍制度下,流动人口还会大幅度增长。据预测,在目前户籍制度不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到2020年,流动人口规模将达2.3亿左右;到2050年,流动人口规模将达到3.4亿左右。

同时,我国流动人口有家庭化的趋势,流动人口的发展大致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流动人口利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以短距离流动为主,大多数流动人口单身外出,农忙季节依然回家,没有脱离家庭生活;第二阶段,随着流动范围扩大,跨省跨区域流动成为主体,流动人口基本脱离农业生产,不少家庭中夫妻双方均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留给家里的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顾;第三阶段,流动人口在外地站稳脚跟后,并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子女随迁,在流入地生活、就学;第四阶段,核心家庭在流入地稳定下来之后,青壮年流动人口进一步将父母列入随迁的考虑范围。

在流动人口规模和流动方式的发展趋势下,我们可以判断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数量仍有较大幅度进一步增长的可能。

3.规模增长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

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正处于第二阶段末期并向第三阶段转变的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不仅流动人口总规模会继续增大,更重要的是,青少年流动人口将开始加速增加。作为流入地城市,需要及早为这些孩子的到来做好必要的准备。

目前,流动儿童的数量还远不如留守儿童的规模增长快,这和我国当前的人口福利制度和流动人口自身在城市的处境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儿童是一个社会福利依赖性很强的群体,他们需要接受教育、享受基本医疗、有娱乐场所和家庭照料,这些是他们成长不可缺少的,城市如不能提供这些,便使得流动人口在城市抚养子女的成本极大升高;另一方面,流动人口自身的处境还很艰难,工资水平低,劳动时间长,这也不利于他们在城市抚养子女。

但现代化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为前提,稳定的、健康的现代化和城市化应该能使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业转移,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人民安居乐业,儿童健康成长。若只是让流动人口在城市做贡献,而不相应地提供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流动人口的子女还需在农村长大,流动人口还需回乡养老,那么,现代化的成果不过是GDP数字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无法提高,社会发展水平没有改变。

全国及各主要区域应把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大规模存在及进一步增长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出发点。

二、关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

1.关注大龄流动儿童

过去,我们总是在关心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忽略了大龄流动儿童的问题。从流动儿童的年龄结构可知,在全部流动儿童中,0—5周岁的流动儿童占27.97%,6—14周岁义务教育适龄流动儿童占44.43%,15-17周岁的流动儿童占27.59%,据此估算,大龄流动儿童的规模已经达到699万人。这已经是一个规模巨大的群体。

大龄流动儿童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是义务教育后教育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高考制度,儿童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高考,而各地的教材和考题均存在差异,这意味着流动儿童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继续高中学习。许多流动儿童从小在流入地的城市长大,他们已经无法适应回到家乡的生活。但如果留在城市,则无法继续升学。一部分流动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后便不再继续升学,开始走入社会谋生。这时候他们就面临就业问题。如果无法找到正当的职业,他们很可能受骗上当,甚至可能走上歧途。公安部门的数据表明,这些大龄流动儿童已成为犯罪高发人群。

2.关注留守女童的安全问题、权益保护问题

留守女童是留守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在应对安全威胁时,没有父母在身边的女孩是一个极其脆弱的群体。我国的留守女童规模已经高达3419万人,留守女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对她们的成长有很大影响,特别表现在安全问题、权益保护问题方面。

首先,家庭照料缺乏。超过半数的留守女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一起生活,她们只能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在一起生活,但这些照料人往往还承担着其他的家庭责任,甚至还有沉重的劳动负担,他们无暇照顾留守儿童,也因此留守儿童成为安全事故的高发人群,溺水、跌落、交通事故等层出不穷。

其次,安全存在隐患,青春期教育缺乏。父母外出导致对孩子的监管弱化,青春期教育缺乏,致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女童的安全存在隐患,小学阶段留守女童以及独自留守和由其他未成年人照料的留守女童面临侵害、成为刑事犯罪被害人的风险更大。青春期教育的缺乏、特别是性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的缺乏,还使一些留守女童成为性侵犯对象。女孩在12~13岁左右就进入生理发育期了,母亲的叮嘱和教育对于她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隔辈的奶奶往往比较保守,女孩也不愿意向她们请教,而且老人的卫生观念通常达不到现代社会的标准。这使得不能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农村留守女童在青春期碰到了困扰和疑惑,却无处诉说和请教,对女童的身心健康都很不利。

3.关注独自留守儿童问题

从留守儿童所在家庭的结构可以知道,全部留守儿童中,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占28.25%,父母一方外出流动另一方留下来与儿童一起生活的占46.44%,和其他人一起留守的占14.21%,独自留守的占11.10%。据此估算,独自留守儿童高达800万人。

独自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中生活和受教育问题最突出的群体。这类儿童除了要照顾自己的生活外,有些还要照顾弟弟妹妹,生活、学习均没有保障,身心健康状况堪忧。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些孩子的实际困难,在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帮助独自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使其与其他孩子一样正常生活。

4.关注学龄前留守儿童问题

从留守儿童的年龄结构可知,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学龄前0-5周岁的留守儿童占27.07%,6—14周岁义务教育适龄留守儿童占55.37%,15—17周岁的留守儿童占17.56%,据此估算,学龄前留守儿童的规模已经达到1983万人。这已经是一个规模巨大的群体。学龄前留守儿童由于小小年纪就离开父母,面临更多的问题。

首先,科学喂养和卫生保健存在问题,影响生长发育。调查发现,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而得不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而劣质代乳品在农村市场中的非法销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留守幼儿的健康风险。作为幼儿的主要监护照料人的祖父母往往缺乏营养和卫生健康常识,导致部分农村留守幼儿不能获得及时全程的计划免疫接种。因为缺乏科学喂养,饮食结构不合理,一些留守幼儿生长发育指标低于正常水平。

其次,家庭早期教育质量偏差,影响认知发展。家庭早期教育是促进幼儿认知发展的一个重要环境,但作为农村留守幼儿监护主体的祖父母和母亲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既不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也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加之劳动负担繁重,无暇顾及幼儿的早期教育,亲子互动缺乏,有的甚至仅限于哄孩子,导致留守幼儿认知发展受到限制。

最后,父母对幼儿的亲情需求缺乏重视,影响留守幼儿情感和社会性发展。大部分幼儿与祖父母一起留守。父母在幼儿最需要父母关爱和教育的时期外出,将抚养和教育幼儿的任务转嫁给祖父母,留守幼儿情感和社会性发展受到限制。

5.关注跨省流动儿童问题

跨省流动儿童占全部流动儿童的34.87%,规模达到883万人。由于我国儿童公共服务存在地区分割,因此,跨省流动儿童教育、卫生保健等问题的解决存在更多难度,他们容易成为政策的盲点。所以,跨省流动儿童尤其应该成为国家层面关注的重点。

各地流动儿童类别构成差异巨大。北京、天津、上海、新疆、浙江等地的流动儿童以跨省流动儿童为主体;而安徽、江西等地则以省内流动儿童为主体。为了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力量在解决流动儿童问题过程中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应分别着重解决不同类别流动儿童的有关问题。我们建议,中央政府更多地承担起解决跨省流动儿童的教育等问题的职责;省级政府更主要地承担起解决省内跨县流动儿童相关问题的职责;县级政府承担起解决县内流动儿童相关问题的职责。各级政府在分配相关资源时,也要以实际的流动儿童分布数据为依据。

6.关注若干主要城市的流动儿童问题

一提到流动儿童,我们就会想起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因为流动儿童的分布十分集中,除了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还集中这些地区的大城市。因此,这些城市拥有规模巨大的流动儿童,面临严重的流动儿童问题,需要给予较大关注。

流动儿童集中分布在大城市中,流动儿童最多的几个城市是深圳、上海、北京、广州、东莞、泉州、苏州、温州,在这些城市的流动儿童占全国流动儿童总量的23%。其中深圳、上海、北京、广州、东莞的流动儿童分别高达99.80万人、80.85万人、60.11万人、58.65万人。流动儿童最多的前20个城市的流动儿童数量占全国流动儿童总量的33%。

流动儿童在这些城市的“能见度”非常高,在深圳,有69.42%的儿童为流动儿童,62.43%的东莞儿童为流动儿童,这两个城市中,每三个儿童中有两个是流动儿童。另外,在珠海、上海、宁波、厦门等城市,流动儿童在当地常住儿童中的比例也超过20%。

7.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分布高度不均

流动儿童分布于全国各省,但又高度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流动儿童最多的省份是广东,占全部流动儿童的15%;其次是浙江、江苏、福建、四川、山东,流动儿童最多的6个省份的流动儿童的数量占全部流动儿童总量的比例超过40%。流动儿童最少的省份是西藏,其他较少的省份有青海、宁夏等西部省份。

留守儿童在各地的分布很不均衡,呈“中部崛起”态势,以中部为中心并扩展到东部、南部和西部的部分地区。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四川、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等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近年来,这些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沿海地区流动,从而在这些地区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留守儿童。上述6个省的留守儿童的数量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接近60%。广东省是流动儿童比较多的地区,也是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得天时、地利之先,经济迅速发展。极具活力的经济发展使广东吸引了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与此同时,由于省内区域发展的不均衡,广东省在吸收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同时,其省内各个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也十分活跃,从而导致了作为发达地区的广东也存在大量的留守儿童。

我国留守儿童的分布明显呈“中部崛起”的态势,在部分省份,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中的比例相当高,在重庆、四川、安徽等省市,差不多每三个儿童中就有一个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比例较高的区域也是以我国中部为中心扩展到西部的部分地区。

流动儿童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而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中部欠发达省份,进而使这个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和艰巨。因此,这些地区要强化政府领导,要在认真地贯彻和执行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订出切合实际需求的对策,解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相关问题。

8.内部差异,区别对待,寻求重点

流动儿童、留守儿童都不是“同质”的,存在较大的内部差异,需要针对不同群体解决不同问题。不同的家庭背景、年龄阶段、性别都是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内部差异的区别因素。如:留守儿童总体受教育状况好于农村当地其他儿童,但独自留守儿童和与父亲一起留守的儿童均差于平均水平;流动儿童小学就学情况较好,初中就学情况则较差。一方面,我们不应该把流动儿童或留守儿童中的特定群体的问题当成他们这个整体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又要重视和重点对待特殊群体面临的问题。

9.不要把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标签化”“问题化”

已经有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在儿童身体发育、学业成绩与学习兴趣、儿童人格发展与心理特质等方面,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并没有本质差异。

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不是“问题儿童”,要尽量避免给他们贴上“问题儿童”的标签,更不能偏激地把他们理解为旷课、逃学、辍学、偷盗、吸毒、抢劫等的代名词。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带来福音,还可能会影响到社会对他们的看法,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发展。

三、关于研究工作

1.确定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概念及其内涵、外延

明确的概念界定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前提。不同的研究所指的留守儿童在内涵和外延上是很不统一的,特别是在“父母外出的时间长度”“孩子的年龄”等确定留守儿童概念的基本要素上还存在较大差异。流动儿童的概念界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研究应该进一步明确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概念及其内涵、外延。

2.整合研究力量

全国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所能提供的信息是十分有限的,为了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留守儿童的情况,还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活动。此前,由于没有全国性调查为支撑,各地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得不各自为政,进行小作坊式的调查研究,导致调查研究的效率不高。由于技术力量的限制,各地的调查常常规范性不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建议权威机构整合研究力量。

3.规范研究方法

目前,有关研究内容缺乏统一的专门设计,各个调查自行其是,研究成果不能形成整体。且多数调查对调查的内容、提问的方式等没有交代,难以对调查的信度和效度进行评估。部分研究明显地带有先入为主的倾向。在研究方案设计、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分析的各个阶段,更关注与留守儿童有关的“负面”问题,研究的客观性、中立性不够。规范研究方法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本文所引数字资料均根据国家统计局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整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

(责任编辑:王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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