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理论: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创新

2009-11-25 07:52贺善侃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社会和谐

贺善侃

提要: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认识。革命和建设是同时存在的社会主义两方面本质内涵,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判断,凸现了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注重和谐的实践主题,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创新;它立足于和谐社会的枸建,把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解决过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相统一,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提到了一个新境界;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科学内涵和奋斗目标的新认识。

关键词: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建设

中图分类号:D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2009)02-0020-04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重申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论断:“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认识,深刻反映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创新。

一、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创新

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从革命和建设两方面加以理解。

从革命方面理解,社会主义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社会主义运动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社会主义社会即是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无产阶级“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而建立的无产阶级国家。

对社会主义的这一方面本质的理解,“首先是对现代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引者注)中普遍存在的有财产者和无财产者之间、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以及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结果”。这就是说,对社会主义革命方面的本质的考察,是基于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不相容性;着眼于无产阶级的解放;着眼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着眼于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宣布。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到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确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从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阐述到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无不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革命性质理解。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还有另一面,这就是建设方面。从建设方面理解社会主义本质,应把社会主义理解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状态。也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又一方面的深刻本质。

可以说,“和谐”之义贯穿于社会主义思想史全过程。“社会主义”一词一般认为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英法两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中,由“社会的”一词衍生而来。该词导源于拉丁文socialis,原意是“同辈的”、“同伙的”,用来表示为了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而改造社会制度的思想。无疑,其中包含有“和谐社会”之意。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直接思想来源的空想社会主义,就捏以社会和谐为主旨的。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傅立叶指出:“我的目的不在于改善文明制度,而在于消灭这个制度,并引起发明更完善的社会机构的愿望。”这里所说的“更完善的社会机构”就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和谐制度”。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作为一个慈善家,曾出色地进行了新拉纳克纺织厂的改革,使之成为劳资和谐的“工业圣地”,但他并不以此为满足。他的理想是根据财产公有、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改造整个社会。1824年,欧文辞去新拉纳克的管理工作,前往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共产主义试验,建立了以“新和谐”命名的共产主义移民区,力图实践其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宗旨的社会主义理想。

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其共产主义思想代表作《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明确地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魏特林认为他追求的是“共有共享”的社会。他说:“全体的和谐!以及在全体的和谐中的每一个人的最大可能的自由!这就是我们所要努力完成的任务。”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对其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提倡的“社会和谐”这一点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它们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例如消灭城乡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营利,消灭雇佣劳动,提倡社会和谐,把国家变成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所有这些主张都只是表明要消灭阶级对立……”。而马克思恩格斯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论断,无疑是在批判吸取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理思想基础上提出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破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在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发展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以往任何社会所不可比拟的。

诚然,和谐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利”。历史上经历过的任何社会形态都有其存在理由,都曾经历过其鼎盛时期。任一历史上处于健康发展时期的社会状态,都可视为“和谐社会”。因而,和谐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不可缺少的状态。舍此就不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社会文化的繁荣。但是,社会主义之前的所有有阶级对抗存在的社会,其和谐程度都是极其有限的,只是在阶级对抗不发生剧烈冲突前提下的“和谐”,这种和谐随时将被阶级对抗所打破。只有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最高水平的和谐。

上述两方面的社会主义本质内涵是同一事物的两面,它们同时存在于社会主义思想史和社会主义运动史中,只是在

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在社会主义取得胜利之前,社会主义思想和运动主要凸显其革命方面的本质内涵;在社会主义取得胜利之后,跨人和平建设时期,社会主义思想和运动则主要凸显其建设方面的本质内涵。在马克思、列宁的科学社会主义经典论著中,比较多地阐述科学社会主义革命方面的本质内涵。这是基于以下两方面事实:其一,针对空想社会主义的缺陷,着力揭示实现社会主义的阶级力量和现实途径,指出社会主义革命道路,以实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跨越;其二,社会主义革命是当时的时代主题,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极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摆在全世界无产阶级面前的紧迫任务,列宁的贡献就在于完成了这一时代提出的任务,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毛泽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阐释了与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相联系的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成功地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度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在革命方面的本质内涵在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中得以丰富和发展。

然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没有根据时代的变迁而及时转换,依然从革命方面去演绎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以致错误地提出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错误地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历史证明,对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认识必须随着社会主义任务的转换而转换。我们党作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判断,正是凸现了社会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更加注重的实践主题,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必然要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

二、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的创新

社会和谐并非消除社会矛盾,相反,社会和谐是一种社会矛盾存在形态和社会矛盾的解决方式。这意味着,社会和谐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而必须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和谐社会也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只有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的提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体现了它的理论意义。

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对于这一问题。并不是一下子认识清楚的。

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贯穿于人类社会始终的矛盾,然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存在私有制、阶级对抗的社会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往往通过阶级矛盾表现出来。对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任何变革都无不触及阶级利益。无不要通过阶级的行动,甚至要通过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斗争乃至社会革命而实现。因而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基本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对抗,尽管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斗争,但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主要表现为:第一,从根本性质上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状况、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状况是基本相适应的,并且,这种相适应性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特征。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尽管也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但是一般地说,这些不相适应的部分是局部的,主要是由具体制度(体制)的不完善和社会具体运行模式的不当所造成的,因而可以在不根本改变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的前提下,通过体制改革而进行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和自我完善。第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尤其是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改造以后,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党和国家已把中心任务转向经济建设。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规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这种非对抗性正是和谐社会何以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的重要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然而,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却出现了据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而把社会主义社会视为自然而然就是和谐社会的倾向。表现为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激化可能性的忽视,甚至否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中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却表明,对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不相适应的部分也不能掉以轻心。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并非总是处在良性运行状态之中。如若对社会基本矛盾中不相适应的部分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这些不相适应的环节就会恶性膨胀,甚至激化,从而影响全局,导致对生产力的严重束缚。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会呈现出恶性运行状态,表现为社会动力系统各要素间的关系紊乱、经济濒临崩溃,政治面临危机,社会动荡不安、人民生活水准下降。我国历史上发生的“十年动乱”正是这种恶性运行状态的写照。社会主义的和谐本质决定它有条件实现良性运行状态,避免、预防恶性运行状态。但历史道路的曲折性又往往使社会主义社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良性、中性和恶性三种不同运行状态的交替中。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在于保证社会永远处于良性运行之中,而在于能依靠自身力量避免、摆脱恶性和中性运行状态。改革不失为一种克服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手段。邓小平提出的“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的命题正体现了这一点。

“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这一论断是对唯物史观基本命题“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的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历来是在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性质发生根本变革的前提下谈及生产力的解放的。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同一性质的生产关系、社会形态下,马克思主义谈及的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意识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体制不适应也会束缚生产力,社会主义条件下解放生产力的实质正在于把生产力从不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经济政治体制下解放出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严重不相适应的僵化体制和模式压抑了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此时,对不合理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成了解放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这一论断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

如果说,邓小平以改革为根本动力,找到了一条妥善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通过发展生产力,促成社会和谐的根本道路的话;那么,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战略思

想则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主题,找到了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新形势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认识的深化,反映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这一认识成果,与我们党多年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解决途径的探索有着一以贯之的联系。建国后不久,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充分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生活主题。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不仅凸现了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本质内涵,而且概要地提出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结合新的实践明确提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这为理解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本质内涵打开了新视野,也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途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意义上就是不断健全、完善和优化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和谐的程度越高,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越趋于合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就体现得越充分。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正是继承前人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它立足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把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解决过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相统一,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提到了—个新境界。

三、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创新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把“社会和谐”鲜明地写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上,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社会理想追求第一次成为社会主义大国的生动实践。这无疑是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创新。这必将大大增强我们整个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在全社会空前地激发出开拓美好未来的创造热情和活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必将有力地促进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巩固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更高层次上的国泰民安。

其一,这一科学论断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共产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融为一体,并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要求,不断拓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路和内涵。从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提出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到改革开放后提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再到今天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表明了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把中华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提升到新的更高境界。把社会和谐纳入中华民族复兴伟业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二,这一科学论断符合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国家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保证。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其三,这一科学论断符合新时期我们党所面临的新的历史使命。当今,我国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通过发展逐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其四,这一科学论断明确地提出了要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三位一体”扩展到“四位一体”,强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和谐发展。这无疑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科学内涵和奋斗目标的新认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上,这一科学论断第一次把构建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不仅要强化经济、政治、文化建设,而且必然要强化社会建设。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内涵上,这一科学论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就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建设社会主义就是构建和谐社会。正是从这点出发,我们强调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调改革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强调“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把“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以扩大中层收人阶层作为扶贫的新策略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奋斗目标上,这一科学论断第一次把“和谐”同“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提了出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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