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臣”与“奸帝”:陈瑛与明成祖关系论

2009-12-12 07:14
求是学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奸臣皇帝

王 剑

摘要:古之写史,多善恶备书,目的是以示劝诫,但后世正史的劝诫主要是针对臣下的,对皇帝的恶评基本不见于正史,因此,自古有奸臣之说而无奸帝之说。《明史》将永乐时的左都御史陈瑛列入《奸臣传》,其实这是因为《明史》将成祖之酷当成了陈瑛之罪,忽视了陈瑛之专是成祖统治之术造成的。《明史》论陈瑛为奸臣,是旧史家无法论定成祖之酷杀、专断、恶德,而通过论定陈瑛为奸臣来间接彰显成祖恶政的一种方法。

关键词:奸臣;皇帝;恶政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9)06-0128-08收稿日期:2009-08-25

古之写史,多善恶备书,目的是以示劝惩。然自古臣有忠奸,帝分明昏,史书却只有奸臣而无奸帝之说。虽然对帝王的评价,可以通过追谥和新帝即位诏的改元更化来间接进行,但这也多流于形式。史书的劝诫主要是针对臣下的,对皇帝可能的恶评多不见于正史。

历史上被指为奸臣的,代不乏人,但很少有先哲给出奸臣明确的标准。管子说:“奸臣之败其主也,积渐积微,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上则相为候望于主,下则买誉于民,誉其党而使主尊之,毁不誉者而使主废之;其所利害者,主听而行之。”(《明法解第六十七》)韩非子说:“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

《宋史》论奸臣取法阴阳,“君子虽多,小人用事,其象为阴;小人虽多,君子用事,其象为阳”;清朝人在修《明史》时对《宋史》之论采取了虽认同但更为谨慎的态度,“《宋史》论君子小人,取象于阴阳,其说当矣。然小人世所恒有,不容概被以奸名”。可论以奸人的,“必其窃弄威柄、构结祸乱,动摇宗柘、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者,始加以恶名而不敢辞”。据此《明史》把永乐时的左都御史陈瑛和洪武时的胡惟庸、嘉靖时的严嵩、崇祯时的周延儒、温体仁等并列为奸臣。清初人查继佐以“奸壬不胜数,数其贵者,数其著者,数其甚者”,也将陈瑛列为奸臣。唯有清初人傅维麟把陈瑛视同酷吏,相反却把屡被陈瑛纠劾的盛庸、李景隆、茹常、张信等列入《奸回传》。

可见,是否应把陈瑛视为奸臣,在清初就意见不一,后世对此也多有论述。被列入《明史》奸臣传的多为宰辅之臣,唯陈瑛为永乐初年的左都御史,且不论那些被列入《奸臣传》的是否可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奸臣,结合永乐初年的政治与作为左都御史的陈瑛的所作所为,论陈瑛以奸臣,笔者以为是史家无法论定成祖为“奸帝”,而通过论定陈瑛为奸臣来间接彰显成祖恶政的一种方法。

一、陈瑛之罪与成祖之酷

《明史》及后世之史论陈瑛为奸臣,皆首指其刻酷诛建文遗臣。据笔者考证,陈瑛自永乐初年出任都御史,至永乐九年下狱死,先后被他纠劾的勋贵臣僚达37人。在这些被劾之臣中,既有建文朝的遗臣,也有靖难之后归附成祖的官员,还有在靖难之役中成长起来的文臣武将。有的是本人受到迫害至死,如长兴侯耿炳文、历城侯盛庸、刑部尚书雒佥、驸马都尉梅殷、胡观等。有的是建文朝遗臣的家人或族人,甚至是邻里。这些祸事的发生是否真是由于陈瑛之“天性残忍”?还是由于成祖本人的刻酷?陈瑛之专任搏能是“苟成其私利,不顾国患”,还是他身为左都御史不得不听从成祖的安排?

陈瑛的发迹最初源于他对燕王朱棣的归附。洪武中,陈瑛以人才贡人太学,洪武末年擢为御史,出任山东按察使。建文初,朝中削藩之议四起,特别是朝廷通过燕王府长史葛诚入奏,侦知燕王将反的实情后,朝中加紧了对燕王的侦查,陈瑛遂由山东转调北平按察佥事。但陈瑛一到北平不久即私附燕王,接受燕王贿赂,结果被按察佥事汤宗所告发,诏逮至京,贬谪广西。从靖难师起到朱棣夺得帝位的近三年时间里,陈瑛一直是谪居广西。建文四年六月朱棣登位,仅半个月,就下诏任命仍在广西的陈瑛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署院事。这表明陈瑛是最早一批归附燕王的建文朝臣。此时,陈瑛作为朱棣称帝后第一个从外地召回京师的人。从一个贬官一下升为三品大吏,且受命掌都察院事,可见陈瑛在朱棣心中的地位和将要发挥的作用。

陈瑛没有让成祖失望,上任之始,即刻承成祖之意,展开对建文朝遗臣的诛杀。不过,我们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其一,不能将成祖之酷与陈瑛之罪混为一谈;其二,陈瑛之所为皆是承成祖之旨,陈瑛之罪是因为有成祖之酷。

陈瑛是建文四年十一月自广西到南京的,而朱棣自进入京师,到陈瑛至京的五个月中,那些忠于建文的文臣武将,如方孝孺、齐泰、黄子澄等已被朱棣诛杀殆尽。谷应泰言:“文皇甫入清官,即加罗织,始而募悬赏格,继且穷治党与,一士秉贞,则袒免并及,一人厉操,则里落为墟。”据文献载,被朱棣所杀的“奸恶官员”达124人。大体而肓,成祖人南京当天,当即榜示所谓奸臣29人,其中除郑赐、王钝、黄福、尹昌隆、张统和毛泰亨几人被暂时免罪授原职外,其他被榜示诸人多在七月被杀,家人族人亦被牵连诛杀。这些酷杀是成祖朱棣造成的。而《明史》却言:“都御史陈瑛灭建文朝忠臣数十族,亲属被戮者数万人。”可见《明史》把朱棣即位后对建文朝忠臣的屠戮,与陈瑛任都御史后纠劾建文遗臣简单地联系在一起,是混淆了成祖之酷与陈瑛之罪。

建文四年十一月陈瑛到达京师,朱棣最残酷地籍杀建文遗臣的活动已大体结束。陈瑛在朱棣夺位和诛杀建文遗臣中,并没有为朱棣作出直接的贡献,这与其被委以都御史之职及其被赋予的期望极不相称。加之他在建文初年即被贬谪广西,故尔他“怨革朝甚深”,另就当时的政治形势来说,“哄传建文帝尚在,与诸逋臣图复”,这个对成祖一生影响至大的问题此时更加急迫。陈瑛作为都御史,遂密奏方孝孺、黄子澄诸家门生故事,结党可虑,宜下令捕之。“上惑之,命瑛便宜行事,恣意罗织。”因此,在陈瑛、朱棣二人特殊的政治要求下,以朱棣为主使、以陈瑛为帮凶的继续清除建文旧臣的活动开始了。

自陈瑛掌都察院始,遂承成祖之旨继续打击建文朝旧臣,这是陈瑛被指奸臣的一大罪证。此间被陈瑛纠劾的建文旧臣近十人(参见表1),多为建文朝武臣,这些人在靖难之役中大多和靖难之师长期作战,且战后又多心存怨恨,而被劾的建文朝文臣却寥寥无几,这恐怕不能不说明朱棣当时的担心。

《明史》言陈瑛纠弹这些人,“所论劾勋戚、大臣十余人,皆阴希帝指”。“皆阴希帝指”,从制度和当时的现实政治上都是可能的。解缙说“御史纠弹,皆承密旨”在洪武年间是经常的事。因此,成祖密旨陈瑛论劾建文旧臣是很自然的。而在陈瑛首劾建文勋臣之前,成祖早已开始了对那些建文旧臣的清洗。因此,表一中所列诸臣,即便当时没有陈瑛的纠劾,他们的被清洗也是永乐初年政治生活的必然。只不过陈瑛之纠弹掩盖了成祖之酷。

比如盛庸之死。盛庸是永乐初年唯一领有建文朝所赐封爵的旧臣,也是因陈瑛之纠劾而被治罪的第一人,这其实也是成祖之酷造成的。盛府

自靖难师起,直至燕军攻下南京,一直与燕军进行战斗,朱棣得位后,“以玺书慰庸”,盛庸才以余众降。盛庸投降后,并没有被招到南京,而是直接被派往淮安。此实朱棣除去盛庸的高招,因为虽朱棣夺得帝位,但原建文旧臣兵部尚书铁铉仍拥兵淮南。山东未平。盛庸出镇淮安,既可御铁铉于淮河以北,又可让这两个昔日的盟友互相残杀,以收渔翁之利。山东诸地平复后不久,盛庸被无故迫令致仕。在此情况下,盛庸或许说了几句不满的话。于是陈瑛劾盛庸“口出怨诽,心怀异图,请宥重典,以做余众”。庸惧自杀。盛庸究竟所犯何罪,诸书包括《实录》多语焉不详,“请宥重典”说明已不是按法行事,但陈瑛“请宥重典”是为了“以做余众”,这才是成祖和陈瑛治盛庸之罪的真正目的。其实,盛庸“口出怨诽”事出有因,这就是盛庸在致仕后不久,“无何,千户王钦讦庸罪状,立进钦指挥同知”。王钦本是已致仕的羽林军前卫千户,因首发盛庸不法事,得赏银百两,钞四百锭,升本衙指挥同知,对于一个已致仕的官员来说。这应是逾制之赏,说明王钦“讦庸罪状”事很受朱棣赏识。盛庸自杀恐不仅仅是陈瑛之罪,而背后更重要的是成祖之酷。

又如李景隆。他虽在朱棣即位前就暗中归附,但成祖对他“虽外示崇重,而心恨之甚”。永乐二年七月,给事中张信劾李景隆“心怀怨望,密造奸谋,招纳逋逃,图为不轨”。成祖敕李景隆:“自古勋戚始终保全,必君臣两得其道。尔,朕姑之孙,少相亲爱,共享富贵,实同此心,比者不烦以政,盖欲遂尔优游,尔不体此心,内怀怏怏,交掎不靖,潜谋日彰,朕念至亲,略而不究。尔乃恃恩益恣,招诱无赖,藏匿逋逃,人发其奸,证验显著,尚伪言强辨,不知愆惧,论情据法,岂可宽贷?重念姑氏之亲,但去勋号,绝朝请,其以曹国公爵归第,以奉曹国公主之祀。宜杜门省愆,易虑为善,庶称朕保全之意。”可是到了八月,李至刚、陈瑛等人劾李景隆:“潜畜奸谋,将为不轨,廷臣累发其罪,皇上曲赐生全,而景隆略不戒怯,益肆僭蹄……景隆受阍者趋谒拜俯如君臣礼,其势渐不可长,乞正典刑,以收国柄。”很显然,李至刚、陈瑛等奏劾的理由,基本是朱棣指责李景隆之言,并无什么新的罪名与证据,其结果却依然被朱棣夺爵治罪。再有刑部尚书雒佥,只因其议论“朝廷用人宜新旧兼任,今所信任者,率藩邸旧臣,非至公之道”:,刺到了朱棣的最痛处。于是成祖指使陈瑛弹劾,雒佥立即按“得实处以死”。当然。那些曾率南军与朱棣对抗过的归附之臣如宁远侯何福、驸马都尉胡观等均因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被弹劾,最后都惧而自杀。

此外还有耿炳文之死。长兴侯耿炳文和武定侯郭英是洪武年间仅存于建文朝的两个功臣,而耿炳文以元功宿将,一直为朱元璋和建文君器重。靖难师起,耿炳文首率南军北伐,二子耿璇、耿瓣赞画其间。永乐二年十月,陈瑛和刑部尚书郑赐一并交章劾耿炳文“不遵礼典,衣服器皿僭饰龙凤,玉带僭用红靼,远蹈胡蓝之轨,近循李景隆之邪心”,成祖令籍其家,炳文惧而自杀。即便耿炳文有衣服器血僭妄,籍没全家实恐是小题大做。耿炳文身为开国功臣,位列侯爵,有免死铁券,且功臣僭妄洪武朝有例在先:江夏侯周德兴“营第宅逾制,有司列其罪,诏特宥之”,而且就在籍没耿炳文的半个月前,锦衣卫潘谓等劾李景隆“僭用金绣龙文服饰器皿等物,宜正其罪,上曰,姑真之”。为何朱棣不顾耿炳文享有铁券免死的特权,不顾前朝先例而独下令籍没?原因可能就是“炳文虽太祖功臣,而以建文肺府之戚”的缘故。故《明史·郑赐传》在郑、陈联合劾倒耿炳文后说,“皆揣帝意所恶者”,可谓是一语道破天机。

可见,永乐初年那些被诛杀的建文朝遗臣,表面上是因陈瑛之纠劾,实际上是成祖的亢接指使造成的;表面上表现为陈瑛之罪,实际上正是成祖之酷。正如傅维麟所言:“至逊国之际,(酷杀)又甚焉,所参夷喋血,动殃几族,至墟其间里曰瓜蔓抄,为之推波扬沸者,都御史陈瑛也。”很显然,傅维麟把陈瑛当做朱棣诛杀异己者的帮凶,起“推波扬沸”作用的酷吏,而非是一个奸臣,更何况“儿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听上命”。

二、陈瑛之专与成祖之术

陈瑛作为都御史,且掌都察院事,除了纠劾上述建文朝遗臣外,还在不同时期纠劾数十名犯有不同罪行的官员,且使这些人“俱得罪”。为此,陈瑛被加以“专任搏能”、“济其奸私”的罪名。到底陈瑛的“专任搏能”是“济其奸私”的政治需要,还是他身为左都御史的职责?那些“俱得罪”的官员被纠劾是否咎由自取?是陈瑛之专,还是成祖统治的要求?

朱棣通过靖难之役登上皇帝宝座后,在清除建文遗臣的同时,还大力重建亲己的势力。除了大封靖难功臣并委以要职外,还大力重建监察机构并加强其职能,使之成为朱棣控制百官臣僚的有力工具,这是永乐初年政治生活的独特之处。因此,朱棣登位伊始,首招陈瑛掌都察院事,表明他特别重视监察。这当然也是当时特殊的政治需要。

朱棣的皇位初步稳定之后,他更加关注作为耳目之司的监察机构的建设。因为经过永乐初的酷杀,虽然“凡更改父皇之成宪、浊乱天下之奸恶,悉就诛戮”,其余文武官员也任用无疑,但仍有人“尚怀疑虑,妄生异议,处事则不尽心”。基于有的大臣不同心的事实,朱棣自永乐元年下半年起,大量地将自己的心腹或在建文朝被贬斥的官员起用并安插到监察部门。永乐元年十一月,朱棣将原燕府纪善陈胜谦升为礼科给事中,引礼舍人赵从吉、教谕申维岳升为监察御史。在永乐二年,仅前七个月内,就分十次把建文中的降吏升为监察御史或直接改授六科给事中。并告诫他们:“尔等在朕左右,凡天下何弊当革,何利当兴,何处军民未安,何人奸邪未去,当历历言之。”“何人奸邪未去”,当指对建文朝遗臣的继续追剿,也应包括对其他不法之事、不法之徒的纠劾。陈瑛作为左都御史,“历历言之”本来就是他作为言官的职责,更何况有成祖的敕谕。这应是陈瑛“专任搏能”的真正原因。

《明史》将陈瑛之“专任搏能”视为“济其奸私”。问题是陈瑛之“奸私”何在?与陈瑛同朝为官的大才子解缙曾品评陈瑛,说其“刻于用法,尚能持廉”,另一说为“刻于用法,好恶颇端”。与陈瑛一起被解缙评说的,还有蹇义、夏原吉、郑赐、黄福、李至刚等九人,且这些人多与解缙关系不错。解缙的品评在当时虽被视为狂妄,但所评内容基本符合事实,仁宗皇帝即位后也言“人言缙狂,观所列论,皆有定见,不狂也”。解缙对陈瑛的品评,一说其刻于用法,意在批评,一说其持廉端正,意在强调其用法的特点,而这和诸史所说陈瑛“济其奸私”是矛盾的。陈瑛刻于用法,如前文所及,后文亦将论述,但可以肯定地说,他不是为了“济其奸私”。关于持廉,成祖本人一直对监察官员的廉能特别注重,多次告诫陈瑛和吏部尚书蹇义,选官要注意清廉,对于都察院,成祖更是要求:“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不能是者悉黜

之。”而后来对陈瑛家进行籍没时,“其妻甚贫”,方能充分证明陈瑛能“持廉”。这也和其后任刘观的贪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果说陈瑛的“济其奸私”是为加官进爵,那么陈瑛身为左都御史独掌都察院八年多,也算得上是位高职显了。所以,陈瑛之专是与永乐初年的政治要求相联系的。

能够说明陈瑛之专是因成祖统治之术的,是陈瑛通过纠弹其他的不法官员来维系成祖的统治,包括一大批永乐初年成长起来的朝臣将领,如宁远侯何福、顺昌伯王佐、工部尚书黄福、都督陈俊、指挥王恕等。

表二中所列被陈瑛纠劾的朝臣与他纠劾建文遗臣不同,这些人的得罪,并不是陈瑛受成祖之指使。实际上,建文旧臣方孝孺、齐泰、黄子澄等被杀后,成祖已开始优待建文降臣,如焚毁建文时诸臣奏请削藩的密奏,甚至亲信之臣陈瑛建言追戮黄观、周是修等而成祖宥之,等等。他深知一味地行酷政,并不能完全彻底降服所有建文旧臣。但优渥建文降臣,并不意味着成祖彻底消除了对他们的怀疑,因为建文君仍不知下落。清除这些可能令他不安的降臣,以及整饬永乐初政,指使或受意他人则是最好的办法。因此,纪纲、马麟、丁珏、秦政学、赵纬、李芳等佞臣纷纷被启用,当然,陈瑛作为左都御史,专掌风宪,纠督百官,则是最恰当不过的人选了。事实上,成祖用陈瑛和用纪、马等人性质是一样的。所以孟心史说“因欲纵其暴,故用奸佞”。永乐三年以后。在陈瑛的帮助下,那些令成祖不安的降臣基本被诛杀、清洗殆尽,永乐初年那种时刻防范建文旧臣的特殊政治生活也告一段落,为此,陈瑛的政治任务也将随之而变化。

与成祖诛杀建文旧臣相应的,是朱棣即位后,重用了一大批原藩邸旧臣以及在靖难中出生入死的将领,但成祖并不因他们立有军功而允许他们肆意破坏法度。朱棣曾告诫他们:“尔等从朕数年,万死一生,今皆身有封爵,禄及子孙,可谓难矣,但思保之,夫有功则赏有罪则罚,此祖宗公天下之大法,尔等须遵守,若不谨而犯之,朕不敢曲宥。”应该说对功臣类似的劝诫,在明太祖时也是常有的,但这些劝诫有时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功臣骄横不法,是明太祖行重典治下乃至酷杀功臣的重要原因。但类似情况,在永乐年间几乎没有发生,个中缘由,除任用特务头子纪纲等佞臣“觇帝旨,广布校尉,日摘臣民阴事”外,陈瑛统领都察院纠察百司之不法,也是维系朝纲、确保功臣守法的重要因素。故而被陈瑛纠弹的这些人,绝大多数是咎由自取。

比如,宁远侯何福之被劾。何福是永乐中被陈瑛纠劾且被治罪勋爵最高的功臣。何福是洪武时期的宿将,多次跟从傅有德、蓝玉出征,屡建功勋。建文初年,拜征虏将军平麓川刀干盂之乱,回京授都督同知。靖难师起,与盛庸、平安会兵伐燕。靖难后,成祖因何福“宿将知兵,推诚用之”,并“命佩征虏将军印,充总兵官,镇宁夏,节制山、陕、河南诸军”,后进宁远侯。永乐八年,从成祖北征,因“数违节度”被陈瑛纠劾,何福自杀。何福在永乐以前,著功边微,靖难中遇燕兵而引却南奔,并不像盛庸、平安等人屡挫燕兵,所以成祖能“弃瑕录旧,均列茅土”,但即便如此,“数违节度”也是不能容忍的,所以“福固不以功名终”,表面是因陈瑛的纠劾,实则与他自己不能保晚节有关。

又如右军都督佥事陈俊之被劾。永乐二年正月,陈瑛劾奏陈俊“陪祀太庙失仪”,朱棣命下锦衣卫狱。有关祭祀大典,在明初太祖时就基本颁定,如每祀太庙均有陪祀官,大祀前七日陪祀官须到中书受誓戒,祀前须斋戒沐浴,朝定班次、舆服等均有明确规定,违者均视为大不敬。陈俊作为陪祀官,“陪祀太庙失仪”当属大不敬,下锦衣卫狱也属咎由自取。无独有偶,同月,礼部尚书李至刚劾户部右侍郎李文郁“无故不陪祀太庙,命下刑部治之,部议文郁大不敬,谪戍三万卫”。至于曹远、房昭、单政、王恕、林泉、王瑞、牛谅等军职,他们所犯的“擅罪军职”、“坐赃”、“骄恣违法,擅令家人出境易马”、“纵恣贪淫”、“多支禀给”等罪行,均是作为一个军职最常见的罪行,明初的洪武年间和永乐以后。军职犯此类罪行也是司空见惯的。此外,这些军职所犯罪行都是先由地方官员举劾,陈瑛在此基础上上章弹劾。这也不能视做陈瑛的“济其奸私”,相反,应是他作为左都御史的本职。

值得关注的是,陈瑛纠劾的官员中有几个监察官,这些监察官员的被纠劾,更不能被看做他的“济其奸私”。几个被纠察的官员都是事出有因,咎由自取。如陕西按察副使王煜娶属官司狱女为妻,陈瑛劾其“失风宪体”,成祖命下锦衣卫狱。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俞士吉、大理寺少卿袁复苏州治水,所至贪赃受贿,且还京未见皇上先归私家,为陈瑛查出,以“大臣黜货慢君”之罪弹劾,成祖命下锦衣卫狱。按明代定制,御史出巡地方需回道考核,因此。监察官出按复命,都御史都要对其称职与否进行考核。这些在外地犯法的监察官,回京述职时被劾,对陈瑛来说是履行他的职责,并不是他挟私打压。

当然陈瑛也有判断不明或小题大做的情况。如永乐二年四月,车里宣慰使刀暹答遣其弟刀腊等诣京贡马及方物谢罪,反为陈瑛劾奏,要求下刀腊于狱以惩其兄刀暹答侵边掠地之过,当属陈瑛判断不明。刀暹答等的确曾“擅发众侵威远地,掳其知州刀算党等”,但事闻于朝后,成祖曾命西平侯沐晟遣人谕之,“如不悛,调兵剪灭”。于是刀暹答“还所掳知州及威远州之地”,并遣其弟朝贡谢罪。这已经是一个十分完美的结果,如按陈瑛所劾之法实行,势必会适得其反。因此,成祖“赦弗问”,并告谕陈瑛“蛮夷既能改过即已,何必与效,今改过而复罪之,如其不改,何以加法?”再如,永乐四年三月陈瑛奏劾嘉兴知县李鉴籍奸党姚碹时不坐其弟姚亨,以及永乐四年十一月劾户部人材高文雅“其言狂妄”,都属小题大做,尤其体现在纠劾高文雅上。据《实录》载,户部人材高文雅言时政,首举建文之事,次及救荒恤民,言辞率直无所忌讳,陈瑛劾其“其言狂妄”,请求治罪。成祖并没有因高文雅直言犯上且首言建文事而发怒,而是戒谕诸臣,不罪直言则忠言进谀言退,并诫示陈瑛说:“瑛刻薄,非助朕为善者,卿等戒之”,此诫示表明成祖并没有惑于陈瑛,如果陈瑛之专是为了“济其奸私”的话,成祖之明察又怎能让陈瑛得逞。

三、陈瑛之奸与成祖之恶

陈瑛之罪,罪在他希旨纠劾建文遗臣,并致使许多建文旧臣被成祖施以酷刑。陈瑛之专任搏击,并不是他“济其奸私”,而是他作为左都御史的职责,是在协赞天子维护国家的法度,是成祖重建和维系永乐初政的要求。但纠劾有罪之臣并不是他政治生活的唯一内容。因此,参赞其他国务也是陈瑛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把陈瑛视为奸臣的史家没有注意到的。

除了纠察违法官员外,陈瑛也参赞其他国务。如永乐元年八月,陈瑛建言罪犯屯田。明代使用罪犯屯田始于洪武年间,且规模较大,但区域主要集中在风阳、泗洲等地。永乐初年,靖难之役中长期作为战场的北京周围地区被破坏得尤其

严重。基于这种情况,陈瑛上任伊始建言罪犯屯田。他在奏疏中言:“伏维皇上临御以来,首诏天下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断,亲录囚徒多从宽宥,盖念赤子无知,误罹刑宪,其生路俾之自新,然无籍之徒,恃恩玩法,犯者余多,若不从其乡土,虑仿效成风,弊将愈甚。北京、永平、遵化等处,壤地肥沃,人民稀少,今后有犯者令彼耕戍,涉历辛苦,顿挫奸顽。庶几,良善获安,词讼简息。凡徒流罪除乐工、灶匠、拘役、老幼、残疾收赎,其余有犯俱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北京、永平等府州县为民种田,定立年限,纳粮当差,罪除。”太宗朱棣根据陈瑛的奏议,最后酌定:“犯杖罪者,其牛具种子皆给直,五年后如民田例科差,徒流迁徙者不给直,三年后如民田例科差。”可以说陈瑛的建议及其最终的实施,除了对改造罪犯、劝诫良善起了积极作用,还恢复了北京、永平等地的社会生产。为稳定国家赋役征收作了保障,可谓一举多得。

再如永乐二年八月,陈瑛根据当时国家钞法不通的情况,建言“户口食盐纳钞”之法。洪武初,为了改变元末民间交易“皆以物贸相货易”的情况,朝廷除铸“洪武通宝”钱外,还大印“大明通行宝钞”与铜钱并用。但因宝钞的印制不是以金银等硬通货为基础,严重的通货膨胀很快便出现了,虽然洪武朝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倒钞法、官俸禄米以钞代给等,但宝钞信誉极低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到了永乐初年,许多地方都出现拒用宝钞的情况。陈瑛此时提出的“户口食盐纳钞法”就是力图缓解这种情况的措施之一。“岁比钞法不通,皆缘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今莫若暂行户口食盐之法,以天下通计,人民不下一千万户,军官不下二百万家,若是大口月食盐二斤,纳钞二贯,小口一斤,纳钞一贯,约以一户五口,季可收五千万锭,行之数月钞必可重。”朱棣把陈瑛的建议下户部议,结果基本得到认可。只是在具体数量上改为大口月食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斤纳钞五百文。当然陈瑛的建议实施的结果并没有也不可能彻底改变宝钞的窘境,但陈瑛参赞其他国务还是应该肯定的。

陈瑛的结局是被下狱而死。这恐怕与他始终忠于成祖是不相称的。陈瑛是永乐九年二月有罪下狱死。陈瑛被治罪,缘于兵部主事李贞被袁纲、覃珩两御史兴狱拷掠致死。刑科给事中耿通等上章弹劾陈瑛及袁纲、覃珩“朋奸蒙蔽,擅杀无辜”,并奏请治陈瑛之罪。当时监国的皇太子说:“瑛大臣,盖为下所欺,不能觉察耳。”而没有究陈瑛之罪。永乐八年十月,有几个学官有罪,谪充太学膳夫,皇太子旨令陈瑛改其役。以励其廉耻。但陈瑛却“久格不行”,为此,右春坊右中允刘子春劾其“方命废事”。永乐九年二月,成祖北征回到北京,“闻其诸不法状”,遂将陈瑛下狱论死,族其家。将陈瑛下狱论死并“族其家”,可见陈瑛之罪还不小。为何陈瑛此前一直备受帝宠,甚至监国时的太子虽“深恶瑛,以帝方宠任,无如何”。现在却突然得罪下狱死?

陈瑛被治罪抛弃,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其一,永乐初年,成祖以武力夺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陈瑛首承风旨,为成祖打击异己,稳定了永乐初政。但到了永乐八九年时,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开始逐渐繁荣,成祖将注意力放到了北方的蒙古,再行重典御下,不适时宜。其二,陈瑛久掌台宪且备受帝宠,开始渐次跋扈,不为成祖忍受。比如太子监国期间不听太子令旨。永乐八年十二月,陈瑛弹劾隆平侯张信“素无汗马之劳,遭遇圣明,忝冒侯爵,不思恭俭持己已保禄位,乃恣肆贪墨,无有厌足,近强占丹阳县练湖八十余里。又占江阴县官田七十余顷,法当逮问”,成祖起初是“命法司杂治之”,但不久即“以旧勋不问”。张信之于朱棣实乃心腹。张信曾因建文元年秘密告变,全活朱棣一家,因此朱棣称张信为“恩张”,此时陈瑛敢于公开纠劾朱棣之心腹,可见其的确是飞扬跋扈了。当然也不排除,就此时国内渐趋稳定的政治生活来说,陈瑛之死,也可能是“兔死狗烹”,更何况,陈瑛当时还是名声不好的“恶狗”。

那么。如何看待陈瑛之奸与成祖之恶呢?关于成祖的评价,明代官书和清修《明史》都极其褒扬。《实录》长篇盛赞其一生:“外严内仁而雄才大略,修理精密知人善任,使推诚待下,凡所委用,非浸润所能间,谗谀之人终见疏斥……不以私爱蔽大恶,听言之际,明睿所照,不待其尽,洞见底蕴,几刚果裁制,事事数语而决,与下人言,开心写诚,表里明白,重刑狱、死罪至四五覆奏,隆寒盛暑,必疏囹圄淹滞……既为所推戴,勤政务,早晚临期,率漏尽十刻乃罢。深知下人艰难,凡所役使,抚绥周备,四方上水旱灾伤,必遣人巡视赈恤。遇奉边警及军机重务,虽夜中,必兴召群臣定议行之,不稽顷刻。总揽权纲,无专擅之臣。”对于靖难后的酷杀,只是一笔带过:“扫除奸凶平祸难,再安宗社”,不痛不痒。《实录》所定下的基调,对明人评价成祖影响甚大,无出其右者。《明史》赞日:“即位以后,躬行节俭,水早朝告夕振,无有壅蔽。知人善任,表里洞达,雄武之略,同符高祖。六师屡出,漠北尘清。至其季年,威德遐被,四方宾服,受朝命而人贡者殆三十国。幅陨之广,远迈汉、唐。成功骏烈,卓乎盛矣。然而革除之际,倒行逆施,惭德亦曷可掩哉。”《明史》论赞的基调几同《实录》,在对革除以后酷杀“倒行逆施”的论说,倒也持平。

其实,成祖之宏业又何止这些,迁都、整修运河、经营贵州、五征蒙古等。商传师言其一生为病痛所折磨,就是通过如此宏大的打造来支撑自己赢弱的病体以满足那颗帝王的雄心。的确,这足以掩盖成祖一生之瑕玷。旧史家无法也不能突破正史的局限,更不能因一个公认明君的某些恶德恶行将其论为“奸帝”,因此,找一个历史的替罪羊,将其白描为奸佞之臣,甚至不惜渲染,将帝王之恶转移给这些所谓的“奸臣”,以“奸臣”之恶担待帝王之过。好在后世之哲人史家能洞破其中,道破个中缘由。比如乾隆皇帝在读史时论述陈瑛与成祖的关系说:“成祖以其能发奸宠任之,排陷无算。一时如纪纲、马麟、丁珏、秦学政、赵纬、李芳之徒,皆以倾险为能事。瑛固首希风旨,实由成祖逆取天下,欲以严酷立威,瑛得中其隐耳。诛瑛而残贼已多,其能独罪瑛乎?”孟心史先生也说:“瑛传归恶于瑛,若言成祖犹不欲若是,而瑛迫而为之者,此亦过则归臣之意,若非帝之本指,瑛何所利而若是?”基于此,笔者以为,沦陈瑛为奸臣,是旧史家无法论定成祖之酷杀、专断、恶德,而通过论定陈瑛为奸臣来间接彰显成祖恶政的一种方法。

[责任编辑王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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