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遗址保护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2009-12-21 10:01单霁翔
中国文化遗产 2009年4期
关键词:大明宫遗址文化遗产

单霁翔

大遗址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点,各种类型的古代文化遗址是构成我国古代文明史迹的主体。大遗址不仅具有考古学上的重大意义,更是独特的文化资源,其价值和作用是许多其他文物古迹所无法替代的。在我国已公布的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和古墓葬总数为710处,符合大遗址标准的共583处,其中大型古代城市遗址近200处。同时,大遗址保护也是我们长期以来的工作难点。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大遗址保护与土地资源高度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与城市建设的冲突日益凸显,与大遗址所在区域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凸显。近几年,国家文物局在指导各地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事业的文化功能、社会功能、生态功能以及经济功能,从而实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更加注重文化遗产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推动文化遗产事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社会生活,使文化遗产事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百姓文化素质提高及生活质量改善。在全国范围内,得益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及政策引导,得益于各地的探索实践,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大遗址保护从难点变成热点,从矛盾变成机遇,在建立保护体系、编制保护规划、实施示范性工程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大遗址保护工程从单一的文物保护工程发展为民生工程,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大遗址正在从城市中被人遗忘的角落、脏乱差的角落,变为城市中最美丽的地方,最有文化品位的空间。自2005年我国设立了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以来,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将100处重点大遗址列入保护项目库。经过四年的努力,成功实施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中期目标已基本实现。以西安片区、洛阳片区、长城、丝绸之路、大运河“三线两片”为核心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已初步确立,100处重要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已全面启动。大遗址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深层原因还在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包括大遗址保护理论体系的日渐成熟。《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确定了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行业规则和评价标准,也是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其秉承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原则,以及其所倡导的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保护工程等规定,既符合国际原则,也符合我国文物保护法的体系框架,为文物保护提供了专业依据。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形成的《西安宣言》,呼吁深入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迹遗址周边环境”。2007年《城市文化北京宣言》再次强调文化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内涵。2008年《大遗址保护西安共识》致力于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形成了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坚持整体保护,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保护和利用新模式。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让全社会共享保护成果的共识。2009年《关于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良渚共识》重点探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在我国现阶段大遗址保护中的推广价值,以及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理念的进步与成熟,直接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形成了大遗址保护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式发展道路。大遗址保护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建立了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长城、渤海上京龙泉府、交河故城、汉魏洛阳故城、晋阳古城等多处遗址专项管理法规的颁布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区内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为大遗址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大运河沿线城市联盟、省部级会商制度的建立等,在管理体制创新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家文物局还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推动科研机构参与大遗址保护,加强了大遗址保护的科技力量。二是大遗址保护基础工作和规划编制扎实推进。通过各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的积极努力,进一步探清了一批重要大遗址的布局和内涵。大地湾、良渚等一批重要考古发掘报告的出版,以及100处重要大遗址航片卫片的集中收集,为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资料;国家文物局与国家测绘局联合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工作,并正式发布明长城测绘数据;大运河考古资源调查工作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此外,与大遗址保护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也有了较大进展,“空间技术在大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等重点科研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规划编制方面,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了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100处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和良渚、二里头、偃师商城、燕下都、邺城、金沙、秦始皇陵等一批重要的大遗址保护规划,其中周口店、殷墟、大明宫、牛河梁、里耶、辽上京等遗址保护规划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后,已由相关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有力地促进了这些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实施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初步建成了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以高句丽、殷墟、大明宫、汉阳陵等为代表的大遗址保护展示项目的实施,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界的肯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逐步彰显。其中,高句丽王城、王陵和贵族墓葬以及安阳殷墟先后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大规模抢救保护和利用大遗址提供了成功范例,汉阳陵丛葬坑依据新理念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文物保护展示,提供了大遗址保护展示的新范例;高句丽、殷墟、大明宫、汉阳陵、金沙、山海关长城等大遗址保护示范园区已初具规模,并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效益。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工作进展顺利,大运河联合申遗工作也已全面启动,积极推进。在大遗址保护工程中,西安大明宫遗址的保护实践因其保护难度与力度,也因其保护管理机制的创新而引人瞩目,有两方面的经验值得认真总结:一是坚持文物本体和背景环境整体保护的理念。结合城中村改造,对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的大明宫遗址进行一次性保护整治,拆除占压遗址的建筑350万平方米,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二是创新管理机制。设立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统筹负责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涉及的各项工作,为保护工作打开了新局面。筹集资金80亿元,妥善搬迁居民10万人和众多企事业单位,得到当地民众的积极支持。大明宫遗址保护实践的积极意义在于,大遗址保护不再是文物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计划、财政、土地、规划、建设、环境、公安、科研等有关部门的共同行动;另一方面,在政府的主导下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大遗址保护行动中来,也为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开拓了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今后一个时期,大遗址的展示与利用将是最重要的课题,大遗址保护工作应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利用服从保护,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实现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今年6月举办的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上,我们深入探讨了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问题。我相信,随着实践的深入,还将探索出更加丰富的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方式。同时,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也应作为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建设范畴,为城市提供高质量的文化空间、生态空间,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文物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通过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保护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大遗址保护与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大遗址保护是根据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特点提出的文化遗产保护新理念,是中国首创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模式。随着大遗址保护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保护实践的不断丰富,大遗址保护在探索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将起到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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