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一步完善广西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议

2010-02-09 23:40徐一民
中国药业 2010年18期
关键词:流通招标供应

徐一民

(南宁华御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1)

目前,我国药品供应领域存在着药品流通效率低、成本高、效益差,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和可支付性差等诸多问题,我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的类似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公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制约着我区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笔者以广西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促进广西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1 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药品也不例外。每年全国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会议,制订年度药品生产计划(包括种类及数量),然后将生产任务分配给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只有生产权而没有经营权,国家对药品实行统购包销;由在全国的建立三级站统一对全国药品进行供应、调拨,一级站是国家医药公司,分别在北京、上海、沈阳、天津、广州设立5个站点,统一对全国的药品进行批发、调拨;二级站为省医药公司,负责省内药品的统一供应;三级站为县市级医药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药品的统一供应。这一药品三级供应模式在药品资源紧缺、严重供不应求条件下,对于优先满足最迫切的药品需求、合理利用有限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其弊端也日益显露。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不利于调动药品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质量意识,不利于医药市场的繁荣。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逐步放开对药品供应的完全垄断,开始由药品生产企业自己负责所生产药品的销售。现阶段,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正不断规范与健全。目前,广西的药品供应主要由市场自主调节,由成为市场独立主体的各级各类药品经营、流通企业来负责全区药品的供应,一般按照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或医疗机构药房→患者的流程来进行。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开拓市场、增强自身竞争力,都纷纷形成了自己的销售网络和销售队伍。由于生产经营的一体化,减少了中间环节,药品供应的效率大大提高。在由市场自主调节药品供应的同时,政府为了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对基本药物采取集中采购招标制,保证了其供应的高质量、低价格,促进了其可及性。

2 存在的问题

2.1 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混乱、流通成本高

目前广西的药品经营企业“多、小、散、低、乱”,具有三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数量很多,但生产能力有限,众多药品流通企业在自治区内分布很不平衡,市场占有率很低。药品配送环节障碍多,零售网点在功能和布局上均不完善,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跨省、跨地区的连锁药店。医药市场流通秩序混乱,药品流通环节太多,从药厂出来的产品到最终的消费,往往有6~7个流通环节,而成熟的药品市场一般应为2~3个流通环节;医药市场无序竞争、过度竞争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违规经营(如“医药代表”),一些地区开办或变相开办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广西大部分药品企业均自办物流,药品经营依然保持着换仓模式,从工厂产品到总代理商、再到分销商、再到使用单位等多个环节,从大仓换到小仓,从甲仓换到乙仓,物流成本占经营成本的比重较大,造成了高成本、低利润的局面。

2.2 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严重

目前广西的药品供应中普遍存在“虚高定价”、“高回扣”的不正常现象。药品虚高的定价给各个流通环节的重重回扣让利留足了空间,形成了药商用虚高定价支付高额折扣、再用高额折扣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怪圈,患者是最终的受害者。药品购销中的这种不正之风在医院尤其严重,医院要从药价中获利,医生要收取回扣,种种暗箱操作使得药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其中的价格水分高达40%~50%,个别品种甚至高达70%以上。在目前药品流通渠道中,药厂的实际生产成本一般只占最终药价的30%甚至更低,医院、零售商的利润共占30%,其余的40%都是流通成本。流通成本主要是各种回扣,其比例占药价的30%以上。以抗过敏药特非拉丁为例,厂方供应每盒3.15元,医药公司卖出为7.13元,到患者手中,则变为11.00元。

2.3 假劣药品充斥市场

假药、劣药、过期药不但会给消费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影响疾病康复,更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目前广西医药市场上的假劣药品种类较多,以进口药品、含有名贵药材的药品、久用不衰的传统药品为主。仅2007年,广西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区165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GMP跟踪检查及突击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1790家(占总数的98.29%),查处药品违法案件4049起,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74起,捣毁地下窝点19个,罚没金额1050.28万元。

3 对完善措施的建议

3.1 加快医药流通市场改革,发展现代药品物流业

要保证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高效、畅通,必须大力整顿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优势医药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促进药品代理配送、连锁经营等营销方式的发展,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企业集团,在药品流通中发挥骨干作用。应加快药品流通市场改革,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对在一定时期内达不到GSP要求的药品流通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不能正常经营药品,主要靠出租办公楼、仓库等物业维持生存的药品流通企业要进行整顿;推进药品连锁经营和分类管理,通过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促使守法经营、行为规范的企业占据药品流通终端的主渠道,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市场。为了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鼓励跨区经营。

还应积极发展药品物流业,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药品物流体系,把绝大多数药品经营企业的物流需要化零为整,整合分散的资源,建立起成规模,集采购、储运、装卸、配送、整理、加工、信息为一体的现代药品物流体系;打造现代大型医药物流企业,促进新型医药批发配送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建立起对医院药品适时配送的供应体系。

3.2 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办法

政府可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办法,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把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与社会零售药店平等竞争,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这一管理办法是在将医院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的基础上,将医院药品纯收入(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再合理返还给医院。收支结余的上交额度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上报的季度会计报表核定,具体核定方法是,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及用药特点对医院进行分类,计算出各医院的平均药品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的上交比例,再据此核定该医院的具体上交金额。

3.3 加强对药品供应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加强对药品供应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取缔、捣毁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制售窝点和网络为重点,依法严惩参与制售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为制售者提供资金、机械、印刷、包装、运输、加工、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还可加强群众监督,药品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应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4 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要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缺乏正规、稳定的药品供应渠道的问题,必须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可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兼并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将销售网络向县一级延伸,发展乡村药品代销点,方便农民购药;可促进农村卫生服务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在边远地区也可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可提供药品配送,做到保质、保量、及时配送,满足农村群众用药需求;同时应加大对个体诊所、个体药店及基层卫生院(室)进药渠道及药品质量的监督管力度,农村药品配送中心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3.5 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

纵观国外主要的药品供应方式,考虑到药品的准公共产品特性以及我国的国情,我国的药品供应宜采用主要分销方式,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通过与供应商议定每个药品的货源和价格,以及与分销商(即主要分销商)签定发货合同,由分销商负责将药品发送到客户手中。药品供货商将中标药品送交主要分销商,后者负责为各级医药站或医疗机构提供充足的药品储备。广西目前已实施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采购透明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行政部门过度干预(直接指定当地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中标)、各种新的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等。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保证药品的供应。可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品种,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卫生、药品监管、价格主管等部门应对药品招标采购行为和价格进行监督;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自行组织、联合组织的招标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落实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配套政策,增加政府对医院的财政补助,调整相应诊疗收费标准。

猜你喜欢
流通招标供应
富“鳜”逼人!标鳜最高38元/斤,订单去到39元/斤,流通商疯狂抢订!这条鱼成“抢手货”
供应趋紧,养殖户提价意向明显
春节畜产品供应面较为宽松
今冬明春化肥供应有保障
圣物的流通——蕃尼古道上的尼泊尔鎏金铜佛流通考察
“流通空间”的中西方比较
供应信息
The Japanese keiretsu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