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究

2010-02-14 05:34赵玉红穆范椭
中国水利 2010年10期
关键词:水利部水利中央

赵玉红,穆范椭

(1.北京工业大学,100124,北京;2.水利部财务司,100053,北京)

2009年,中央水利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中央水利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1.中央水利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2009年中央水利国有企业470户;职工54 581人,离退休职工15 198人;职工工资总额265 608.59万元,职工福利费18 760.51万元,人均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49 236元和3 478元;发放薪酬的企业负责人共819人,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10 398.48万元,人均薪酬126 965.55元。中央水利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80.61亿元,负债505.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56%,所有者权益474.98亿元。

2.中央水利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总体趋好

2009年中央水利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41.24亿元,较上年增长11.44%;利润总额10.72亿元,较上年增长23.03%;净利润73 858万元,较上年增长9.17%。

(1)水利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汇总盈亏情况

水利部直属单位中,企业汇总盈利的单位15家,汇总盈利90 538.79万元。其中,汇总盈利4 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部直属单位有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所属企业、长江水利委员会所属企业、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企业、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所属企业。企业汇总亏损的单位5家,汇总亏损16 680.73万元。其中汇总亏损4 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部直属单位有珠江水利委员会所属企业、海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企业。

(2)中央水利国有企业盈亏情况

470户企业中,共有124户企业亏损,占26.38%;资不抵债的企业有23户,占4.89%;共有346户企业持平或盈利。其中净利润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31户;500万~5 000万元的企业26户;5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户,分别是:汉江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25 579万元,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17 044万元,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136 440万元,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8 913万元,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8 387万元。

3.中央水利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及原因分析

2009年中央水利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好于2008年,但总体经济效益仍不理想,年末企业未分配利润总计为-59 734.98万元,整体仍处于累计亏损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①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缓慢。470户企业中,非公司制企业126户,占26.80%。公司制企业338户,其中国有独资公司11户,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有327户,分别占2.34%和69.56%。

②企业国有资本比重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显滞后。470户企业实收资本112.97亿元,其中国有资本及国有法人资本112.02亿元,占99.15%,非国有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仅9 551.57万元,占0.85%。只有83户公司在设立或改制中引入了少量非国有法人资本和个人资本等非国有经济成分。

③企业规模较小,实力差,难以发挥规模效益。470户企业中,资产总额少于4 000万元的企业331户,占70.42%;资产总额4 000万~4亿元的企业104户,占22.12%。资产总额超过4亿元的企业35户,占7.46%。根据国家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470户企业中,大型企业14户,中型企业51户,小型企业405户,小型企业比例高达86.17%。

④企业专业化经营程度低,经济发展模式粗放。部分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没有积累,缺乏必要的专用设备,一些企业尤其是水利施工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营业务重合,分散经营,资源配置不合理,竞争力和抗击风险能力低。一些企业由水利科研院所转制而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少,产业规模小,运行成本高,现代科技企业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中央水利国有企业面临着经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资产规模扩张和资产质量同步提升的多重改革发展任务。

⑤企业运行机制不活,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仍存在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由出资事业单位人员兼任的现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有事业单位职工,企业管理体制不顺和运行机制不活,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缺乏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

⑥企业资产构成不合理,流动资金短缺。中央水利国有企业资产中非流动资产所占比重为70%,其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52.1%和12.4%;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30%,其中货币资金占14%。2009年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汇总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6和0.81,远低于全国国有企业平均值0.7和1.5,资产的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较差。

⑦出资单位在企业列支费用较多,增加了企业发展负担。为弥补事业经费不足,中央水利事业单位除在企业取得直接投资收益外,相当一部分单位还以收取管理费、承包费,在企业中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和事业单位福利性支出等方式,从出资企业取得一定的利益回报。2009年,中央水利事业单位在企业列支费用超过1亿元。在列支项目中,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合计比例高达60%以上。

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不力,持续发展受到影响。470户企业中,资产负债率超过80%以上的83户;资产总额在4 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超过80%以上的有23户。23户规模以上高负债率的企业中,从事水力发电业的企业5户,从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的企业5户,从事制造业(包括水工机械、传统施工设备等)的企业6户,从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业的企业4户,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3户。

二、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分析

1.为重组整合企业、优化经济布局积累了经验

2009年海河水利委员会充分整合内部资源,成立了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了实收资本,提升了资质,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条件;企业年营业总收入为92 805.06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08.67%,净利润也由上年的396.68万元增加到1 456.75万元,增长了267.24%。一年共撤销关闭了10户劣势中央水利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退出了竞争性领域。

2.理顺水利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出资关系

2009年黄河水利委员会盘盈对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4.4亿元,长江水利委员会盘盈对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3.8亿元,对长委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投资1.8亿元以及对陆管局企业投资1.4亿元。初步解决了长期以来因各种原因导致部属事业单位少计对外投资的问题。各事业单位已完善了相关的账务处理,各企业也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初步理顺了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投资关系,明确了水利部事业单位出资人地位,为开展企业监管、效绩考核、收益上缴等奠定了基础。

3.探索了大型综合利用水管企业运行成本补偿制度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利部和所属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成本监测和上网电价调整工作。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和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上调了2分/kWh,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大型综合利用水管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

4.为推进水利改革、繁荣水利事业发挥了保障作用

①弥补事业费缺口,保障了水利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基本支出经费不足、人员经费财政保障水平低的问题,一直以来,财政保障与实际支出差额部分都由事业单位自筹解决。水利部属事业单位自筹解决缺口的主要途径,一个是通过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另一个就是从对外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2009年,水利部属事业单位从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以管理费、咨询费、福利费等名目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列支的金额超过1.5亿元。

②提供就业岗位,安置了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近年来各级各类水利事业单位不断深化改革,事业单位人员进出均衡、稳中有降,而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部分安置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任务,2009年企业职工增加了1873人,增长3%以上。

③提供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撑了水利事业的发展。多年来,部属事业单位投资企业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保障了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是水利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治淮任务十分繁重,对规划、设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需求较大。中水淮河设计公司作为淮委控股的技术咨询企业对治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有效保证了治淮工作的有序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维修养护企业对水管单位的支撑作用举足轻重。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实体要想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必须按照市场管理规则,取得相应的资质。部属事业单位没有、也很难获得社会企业所有需要的ISO 9000、系统集成、涉密资质等,造成事业单位因缺乏相应资质难以参与市场竞争,事业单位投资企业为事业单位提供了相应的支持,为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创收以弥补事业经费不足提供了条件。

④相对灵活的用人机制,弥补了事业单位人才不足。随着水利事业的深入发展,相关专业对技术人员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政策限制,部属事业单位一方面需要的高技术人员不能进来,另一方面部分不能适应变化的人员又不能被淘汰。为不影响所承担业务工作正常开展,部分部属事业单位利用所投资企业用人机制相对灵活的优势,采取外聘方式补充单位急需高技术人才,保障工作照常开展。这一现象在水利信息化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2009年,水利部研究出台了《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管理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尤其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从明确事业单位出资人责任角度,规范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措施概括为“一个严格、四个明确”,即严格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审批管理程序;明确事业单位对投资企业应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事业单位对全资或控股企业负有的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事业单位对全资或控股企业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中涉及资本权益事项的监管责任,明确事业单位对投资企业经营收益管理责任。2010年1月,为控制审核决策风险,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水利部出台了 《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专家评审规程》。今后拟尽快出台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2.立足行业优势,推进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整合重组

对处于高度竞争领域、市场前景不好、竞争优势不明显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控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规模小的中央水利国有企业,尽快民营化,国有资本逐步调整退出。对有优势、有实力的中央水利国有企业,尽快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针对一些骨干企业现有的经营规模难以满足发展需要,企业资本金不足和负债率高的问题,可以选择性地利用综合利用水利工程资产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特点,以混合性资产对企业增资,在解决企业资本金不足、降低高负债率的同时,探索盘活水利工程混合性资产、提高综合效益的途径。

3.加强基础管理,创造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条件

加强中央水利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企业快报的编制、说明等基础管理工作,水利部部属单位和中央水利国有企业立足管理实际,重点加强对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的总结和分析,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症结,尤其要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在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思路、建议和措施方面提高水平,切实推动中央水利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加快发展。

4.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贯彻落实《中央级水利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资产综合效益。根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在470户中央水利国有企业中选择上规模、有代表性的20户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5.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以水利水电投资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一些资金密集型中央水利国有企业,在建设阶段资金需求量大,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向金融机构融资,容易产生较高财务风险。企业出资单位和企业都应对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予以高度重视,在企业管理中要注意融资方案比选和财务成本测算,防范财务风险;在企业扩张过程中要注意选准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控制企业风险,保证水利国有资产安全,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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