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意识的兴起——一项主要基于互联网的观察

2010-02-15 15:52孙立明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网民公民

孙立明

(国家信息中心,北京 100045)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的高速成长,我国政治、文化也在发生着深刻的转变,尽管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这些变化来得相对较晚,但它们对我国社会的潜在影响却是广泛而深刻的。从 20世纪 90年代以来,国家和社会一体化结构开始出现分化,公民社会有了初步发展;由于法治与契约思想的渗透,国家与民众之间传统的政治忠诚正在部分地让位于公民意识和法律契约的观念。也正是从 20世纪 90年代开始,互联网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影响正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个人表达与民意生成最重要的渠道之一。加之我国转型社会的诸多特点,使公民意识与互联网之间形成了紧密相关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公民意识借助互联网得以萌芽和传播;另一方面,由于负载了个人意愿与社会民意,互联网得到快速普及,互联网的社会基础日益广泛。

一、对我国公民意识生长背景的简略回顾

在我国的文化与政治传统中,只有臣民、子民甚至草民,而没有公民的概念,因此,我国传统文化也可以被称之为义务本位的文化,而不是权利本位的文化,它强调的是人们应尽的义务,而不是应该享受的权利。我国公民意识的涌现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诸多领域变化的一种综合反映。从思想观念的层面看,开始是着眼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3·15运动”,主要是基于法律对消费者个人物质财产权利的维护;1994年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普遍推行,使得纳税人这个原来西方社会普遍使用的概念开始在媒体中出现,它部分替代原来抽象的国家主人的概念,但主要还是强调公民纳税的义务,相对而言,纳税人权利强调得不够。同时,由于世界范围内公民权利运动的扩张,公民身份概念开始在发达城市地区的部分社会人群中得到认同。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被列入《宪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可见,至少在宪法和法律的架构中,公民的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等权利已在理论上得到了肯定。另外,随着 NGO组织和自愿者在慈善和社会救助中逐渐开始发挥作用,公民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观念以一种不同于以往政治和道德动员的方式开始成为有些民众自觉的意识。

与此同时,道德滑坡、信任缺失、金钱至上、贪污腐败现象蔓延所引发的价值混乱与失范现象,以及许多人对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的冷漠,使得社会舆论开始呼唤具备权利和责任意识且有道德和使命感的新型公民。

公民意识兴起的主要的经济和社会背景,是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和社会阶层结构分化这两个彼此密切相关的过程。

首先,是不断加剧的收入不平等。反映收入不平等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上普遍认为的警戒水平。2008年发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显示,收入差距的扩大态势非常明显,2006年人均年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 0.496,而家庭人均资产差距的基尼系数则高达 0.653(按照国际通行标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医疗、住房、教育等民生问题越发严重。因此,民众的不安全感非常强烈,对普遍的社会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其次,是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新阶层的出现与旧阶级的衰退,导致个人地位此消彼长,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身份危机与认同危机。对工人阶层而言,是主人意识的普遍消解及社会地位的明显下降;对农民阶层来说,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由于没有户口和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具有明显的不平等地位和矛盾的社会身份。对城市中正在成长的中产阶层而言,如何在财产和生活方式之外,表达其文化与政治诉求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可见,公民权利意识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与阶层分化和不平等相抗衡的形式出现的,这和西方发达国家公民身份兴起时的社会状况十分相似。

综上所述,从改革开放前政治概念化的人民、主人,到日常生活中的群众和老百姓,再到消费者、纳税人和公民,公民身份的这种演变,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我国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在个体层面一些新的积极的变化。

二、互联网与公民权利意识的生长

对公民身份发展的动力,有两种主要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公民身份是国家为确保公民的忠诚与责任对公民作出的一种让步,是统治阶级为了调和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而使用的一种策略。公民身份是由精英与国家自上而下地赋予社会上的个体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公民身份源自反对专制政府的专断权力的社会阶级斗争。除了国家自上而下的授予这种公民身份的产生与获得途径之外,还有一种自下而上的公民身份产生的途径。这种公民身份是社会集团与个体为各种资源而展开激烈社会斗争的结果。

观察目前我国正在显现的公民意识的各种表现,可以发现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与民众从下而上的争取各自都在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从政府来说,自2007年以来,政府在保障民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例如,2007年 7月,国务院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发布后,目前约有 2000万人进入了农村低保。此外,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正在研究制定中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都反映了政府在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方面所做的努力。

显而易见的是,政府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制定及实施的速度远远赶不上一般民众的要求。因此,我们看到了民众自下而上以各种方式争取公民权利的活动。

我国公民意识的成长是广泛社会变迁的一部分。在观察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过程的时候,我们发现,20世纪 90年代以来与我国市场化改革齐头并进的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互联网催生公共领域

理论和经验都证明,公共领域的成长与公民身份意识的成长是密切相关的。近十多年来,我国互联网从第四媒体逐渐发展成为公众意见表达、信息沟通、观点交锋的公共空间,突破了传统意见表达与传播的诸多制度性障碍和技术性限制,在公众政治参与和社会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正在成为当前我国公共领域中最活跃的部分。

1994年互联网正式全面进入我国,截至 2009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 3.38亿人,网民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截至 2008年 6月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 26%,这一普及率已经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虽然目前只有 1/5的居民是网民,但是,在我国特定国情下,互联网的作用却十分显著。近年来,我国官方、媒体以及普通民众都真切感受到了网络的巨大影响力。而以年青一代为主体的网民中,个体权利意识、社会参与意识更加浓厚。应当承认,年青人的热情、对新生事物的敏感、对新的思想文化的接受力和对国家社会前途的关注度要明显强于许多其他群体,加之青年人比其他人群具有更多的互联网技能,因此,互联网成了一个以活跃的青年为主体的公共领域。现在,互联网与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互动的产生的共振效应,能够使网络事件、网络舆论广泛影响到网民以外的广大社会人群。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公民权利意识的表达和生长提供了适宜的空间。互联网技术与人的网络活动的特性赋予了网络作为公共领域的独特影响力。

(二)网络活动对公民意识的启蒙作用

网络自由表达、人际互动、平等对话等特点,为培育平等、独立、自尊、参与、理性的公民品质提供了有利条件。从积极的方面看,人们的网络活动所具有的几个主要特点对公民人格的形成有直接意义。

1.真实性与独立性

在网络空间中,个人言论自由度达到了最大化。虽然在无约束条件下,某些阴暗的心理和言论也会大肆宣泄,但却不能因为某些网络言论的非理性、偏激而抹杀网络对个人自由表达的正面作用。来自 CNNI C的调查表明,60%的网民对互联网在民意表达方面的作用持肯定意见。

近年来,由于博客的出现,言论自由表达更为透明、有序,网民之间的互动也更为频繁,可以围绕特定议题和事件展开较为充分的讨论,提高了网络言论的质量和影响。目前,各大门户网站、即时通信服务提供商等大多提供博客 /个人空间服务,为网民开通博客 /个人空间提供了便利。

2.互动性与参与性

从人际互动的角度看,论坛/BBS是网上互动交流的主要形式,而网络社区则是兴趣相同的网民集中就某些主题进行交流的场所。网络社区不仅是网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之一,也是网民寄托情感的场所,网络社区用户粘性很强。在大型的网站里,一般都设有社会热点问题的论坛,如人民日报的“强国论坛”、天涯社区等。网民的意见表达和沟通在论坛中可以得到较为充分的实现。

3.平等性与广泛性

由于去掉了现实社会中的地位差别和利害关系,加之匿名的便利,网络空间中的网民基本上是平等的。正是由于网民具有了平等和独立的地位,才有了网络的多样性,各种不同的观点才可畅所欲言。

互联网在我国刚刚出现的时候,能够上网的人大多是知识界的先锋人士。后来,青年成了互联网的主体,于是,互联网言论又被称为草根的代表,即那些不掌握社会主要资源的群体发表意见的场所。后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影响力的扩大,现实社会的各路精英也纷纷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空间。看看各主要网络上博客的身份,会发现现实社会各界名人、学者、专家的身影。网络从最初的草根阶层的舆论空间,已演变成为草根阶层、各界精英、官员等各界社会人群共有的信息平台、交往平台。网民身份的多样性,利益的多元化,价值观的多样性,使网络言论成了公众舆论和民意的重要来源。

4.批判意识与理性精神

传统媒体由于担负着舆论导向责任,因此,正面报道是主要的,至少也是平衡报道,而互联网新闻和报道基本上是问题揭露和现实批判。虽然互联网不少批评言论观点并非正确,甚至偏激和极端,但从总体来看,网上言论的自由表达,一方面,可以充当“排气阀”的作用,人们的各种情绪在网上能够得到宣泄,会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舆论总是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网上诸多批判言论实际上也折射出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种问题。

网上的批判言论表明,现在人们不再轻易受到媒体舆论的操纵,开始独立思考问题和独立作出判断。批判意识的增强显示出民众在政治上正逐渐成熟和趋于理性。

正是由于互联网技术与网络活动的上述特点,互联网成了一个最具伸展性的公共领域。对此,评论家刘洪波是这样概括的:“网络成为中国公民获得公共空间的一种最可能的渠道,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变成了网民,那么他不只是进入了一个信息丰富的世界,而且它也拥有变成‘公民’而非单纯的个体化存在的条件,他既可以结识很多同道,同时也可以对任何公共领域的事务进行毫不掩饰的发言。”[1]

三、互联网构建公民身份的初步实践

上述网络活动特点只是给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提供了可能性,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还必须通过具体的网络实践活动,才能逐步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从对近几年重大网络事件和网络论坛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互联网或是作为重大事件的发源地,或是通过网络传播影响了事件的进程,最后都形成了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舆论,并通过与其他传媒的互动,起到了普及公民权利意识的作用。

(一)网络舆论促使公民权利的落实

互联网让广大民众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相比,网络最大的特点和价值在于,它可以让人人参与、人人表达,所以,网络舆论才更加多样化。虽然我国法律早就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种权利在现实世界中仍然受到诸多限制。互联网的到来使言论自由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有了质的飞跃。网上的信息传播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这个特点使得接受言论的主体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无限性。由于信息传播主体来源广泛,传播内容更加多样,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任何言论的传播者。

网络言论与议题常常与其他媒体形成互动关系。一方面,网络言论被传统媒介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中的新闻与事件在网络中得到更广泛的关注与参与。互联网使媒介的整合与互动达到了新的高度。

然而,网络言论自由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对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传统相对薄弱、言论自由仍处起步阶段的国家更是如此。网络言论自由与现实社会中言论相对不自由形成的强烈反差,使网络言论有时如洪水猛兽,网络上不负责任的、恶意的诽谤、中伤和造谣屡见不鲜。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从另外角度看,这种良莠不齐的环境也有利于公民理性和批判意识的培养。

孙志刚事件作为通过网络普及公民权利意识的一个典型案例被经常提及。值得注意的是,孙志刚事件最初的报道线索就是来自互联网——“西祠胡同”的 BBS。在《南方周末》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后,社会反响空前热烈,网络上的评论声势更是浩大,第二天就有几千条评论出现在新浪网上。通过这个事件,人们惊讶地发现,进入 21世纪,宪法赋予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竟然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如此的对待。

(二)互联网拓展了政治参与的范围

西方国家民众普遍的政治参与的方式,有投票、选举、集会、团体和政党活动等方式。有研究认为,自20世纪 90年代以来,中国人政治参与的水平其实并不低,只不过方式方法和参与内容有所不同。城乡中国人的政治参与呈现出四个特点:参与集中在政策实施阶段,而不是政策制定阶段;参与行为主要发生在单位内部,而不是在单位以外;参与方式往往是个体行为,而不是集体行为;参与的目的是在体制内追逐具体利益,而不是挑战现有体制。很显然,这些特点是这一时期中国制度和文化在政治参与上的具体表现[2]。而在互联网上,网民在许多方面突破了传统政治参与方式的局限,呈现出新的局面。

1.直接性

网络可以打破时间、空间、行政组织、层级之间的限制,给民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便捷途径。网络是政治参与的直通车。

2005年至 2008年,是我国网络参政快速发展的阶段。每年“两会”期间,网民都会提出数以万计的问题,发表相关的见解,积极参政议政。2007年,作为 CCTV4“两会”报道的重点项目,“我有问题问总理”的网络互动栏目自 2007年 2月 16日上网后,就产生了巨大影响。至“两会”结束,累计有 12万网民向温家宝总理提出各类问题,成为公民网络参政的一大事件。新华网 2008年增设了“我向总理献一策”栏目,针对物价、房价、就医、就业等百姓最为关心的热门话题,汇聚民意民智,为政府建言献策。“寄语省区市领导”、“向部委建言”等栏目,则让网民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就一些问题向相关部门以及地方领导人发表看法。网络明显提升了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

2.广泛性

由于网络参与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以及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分隔,因此,参与的人数大大扩充了。在参与的内容上,除了公共政策、公共管理以外,公共道德等文化社会问题也在讨论的范围之内。在反腐倡廉、为农民工“讨薪”、“三农”问题、教育乱收费、学术腐败、宿迁医改等一系列事件中,网络舆论都显示出了巨大的影响力。从网民对这些事件的反应看,网民关心的已不再局限于个人或某些群体的利益和意见,而是针对社会共同关注的公共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宏观社会问题发表意见。而网民成分的多样性使其意见也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无疑是政治参与方式的一个突破和创新。

3.影响力

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案”、“刘涌案”等事件,引发了网民的强烈关注和参与,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孙志刚案”最终引发国务院发令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刘涌案”则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普通刑事案件,并推翻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改判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从诸多网络政治参与的实践看,网民已作为政治参与的新生力量,在国家立法、政策制定与执行上开始发挥实际影响力。网络部分起到了政治参与直通车、投票箱和民生论坛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王学萍认为,网络让人听到了很多以往听不到的声音,对工作帮助很大。一位政协委员说,她将提案初稿发布博客,竟有数万人点击阅读,三百多人通过留言或邮件与她交流,使她的提案更完善。通过网络与网民交流,已经成为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同民众联系的重要方式[3]。

2008年 6月 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亲临人民网“强国论坛”,通过视频直播同广大网民在线交流。胡锦涛总书记说,他经常通过网络倾听民意、体察民情,了解公众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通过网络直接与普通公民沟通和对话,表现出对互联网的高度重视。网络作为政治参与的渠道、网民作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得到了官方最高层的肯定,这是具有标志性的事件。

(三)不平等引发对社会权利的诉求

住房、教育和医疗等市场化改革导致了相关服务与产品价格的快速上升,大大超出了一般民众的承受能力,也是造成社会财富不平等的主要根源之一,由此导致的社会不满情绪十分强烈。社会上重建教育、医疗和住房等社会福利的呼声高涨。诸多迹象表明,对贫富分化现状的怨恨与不满,以及力图纠正市场失灵和发展政策失误的民众意愿正在自觉不自觉地以诉求公民权利的方式表现出来。房地产就是当前不同阶层群体利益冲突表现得最为充分的一个领域,具体表现为市场规则与平等意识的冲突,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冲突。

近年来,围绕房价高企问题,房地产企业家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焦点。在各种媒体上特别是在网络上,对房地产业暴利和高房价的不满情绪在网络空间中到处可见。潘石屹、任志强等房地产企业家与易宪容、时寒冰等学者和媒体人,常常会围绕某一问题,形成对立的两派唇枪舌剑,网民也纷纷加入到争论中来,成为中国舆论界最引人注目的话题之一。地产界多以市场原因解释房价高企,而反对派则坚持高房价剥夺了普遍人的住房权利,是一种严重的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房地产商的利益与广大群众的利益严重对立。

尽管有时候对住房权利的诉求明显缺少理性分析的支持,但却仍然能得到众多网民的强烈支持。其实,易宪容等人经常是作为与地产企业家针锋相对的代表一般公众和消费者利益的一面道德旗帜出现的。不难发现,开发商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利润最大化原则,而学者和媒体人等常常代表普遍民众对住房平等权利的诉求。

近年来,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萌芽和初步发展引人关注。互联网作为新兴的公共领域为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提供了适宜的生长空间。通过网络言论、网络事件或其他媒体事件的网络传播以及网络与其他媒体的互动,公民身份构成的要素 (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以不同方式得到了初步的体现,对相关权利的诉求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鉴于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对个人权利的严重压制和民主进程的后发性,我国公民权利与公民身份意识的成长注定会是一个长期的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过程,本文通过互联网对公民身份问题的分析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

[1] 刘洪波.网络与公民身份的实现[EB/OL].http://tech.sina.com.cn/i/2008-07-13/16162322811.shtml.

[2] 王绍光.政治文化与社会结构对政治参与的影响[J].清华大学学报,2008,(4):109.

[3] 邹奕萍.草根意见受关注 互联网成就“全民两会”[N].通信信息报,2008-03-05(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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