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的治理困境与政府选择

2010-04-08 04:38楚德江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009
关键词:政府

楚德江,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 221009

风险社会的治理困境与政府选择

楚德江,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 221009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人类日益进入一个被称为“风险社会”的人为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凸现出对风险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性,而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却增加了风险社会治理的难度,与此同时,人类治理风险的努力还面临着知识局限性的约束,甚至风险管理本身就在制造新的风险。面对风险社会的治理困境,政府应勇于承担起治理责任,在充分意识到政府知识有限性和政府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政府行为的前瞻性与科学性,并通过危机管理常态化、建立广泛的社会合作机制等途径尽可能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提高风险治理的有效性。

风险社会;治理困境;政府选择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荒漠化、气候变暖、毒物泄漏、空气和水源污染、核辐射和核战争、食品安全等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风险显著增加,时刻威胁着人类文明的进程。贝克说:“随着两极世界的消退,我们正在从一个敌对的世界向一个危机和风险的世界迈进。”[1]4这表明,人类正在进入贝克称之为“风险社会”的时代。在风险社会里,人类的行为已不再仅仅受创造财富的逻辑支配,还会受风险的支配。正如佩奇所说:“进入历史危急时刻的当代人,再也不能无视全人类所处的险境和未来的选择了!”[2]127由于这些风险完全超出了任何个人的能力范围,必须通过社会合作和集体选择才有可能加以治理,因此,在风险社会中,民众对政府会有着更多的期待和要求。然而,由于人类智识的有限性,政府对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这些风险导致危害的各种曲折途径以及消除风险的科学方法等等都还知之甚少,甚至政府消除风险的努力还可能制造另外一种风险,从而使政府的社会治理陷入失败。因此,如何适应风险社会的环境要求,不断提高风险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已成为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风险社会及其对治理的新要求

在日常生活中,风险通常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或影响。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认为,风险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它们引致系统地、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3]20。在《世界风险社会》一书中,贝克又说:“风险是预测和控制人类活动的未来结果,即激进现代化的各种各样、不可预料的后果的现代手段,是一种拓殖未来 (制度化)的企图,一种认识的图谱。”[1]4在贝克看来,风险不仅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伤害,而且也指人类对风险的意识和认知。

在现代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而产生和扩散,它已不再是个人性的,而是具有广泛的时空影响,从而使人类社会进入被称为“风险社会”的时代。在吉登斯看来,风险社会是与传统社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资源的配置和分配机制,而现代社会的核心机制则是风险再分配机制。无论是私人保险还是国家福利体制的保险形式,提供保险的人实质上都只是在重新分配风险[4]21。可见,在风险社会里,风险已成为影响社会运行的核心要素,风险的规避和分配正如工业社会中对财富的分配一样,成为推动社会运行的动力源泉。如果从人类活动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影响的角度来看,“人类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各种社会形态从一定意义上说都是一种风险社会”[5]。比如早期人类社会的过度开垦导致的土地荒漠化,甚至导致古代“两河流域”文明的衰落。但是,早期风险社会的风险是低频度的、小范围的,而且通常是可逆的,因此,还算不上真正的风险社会。现代风险社会特指伴随着工业社会的产生,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急剧增强后而产生的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世界。“我们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危险更多的来自于我们自己而不是外界。”[4]29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现代风险社会是一种人为的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它与我们当代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

现代风险社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人化”风险是主要风险。这种“人化”风险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人为风险,也就是说这种风险纯粹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结果,如环境污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等;二是社会化自然风险,即由人类活动而导致的自然风险,如“沙尘暴”、“温室效应”等;三是制度化风险,即由社会制度本身的漏洞、不合理而导致的风险。第二,风险的不可见性和无法预测性,比如空气中弥漫的有毒气体和颗粒、水果中的农药残留等。第三,风险的全球性和高危性。在全球化时代,整个世界已成为紧密联系的整体,局部性的风险很容易迅速蔓延,从而具有更大范围和更长时间的影响力,风险社会事实上已成为贝克所说的世界风险社会。现代风险的高危性根源于我们对那些具有严重后果的风险所知甚少。“高后果的风险具有一种独特属性。它们所包含的灾难危险越多,我们对于所冒风险的任何真实经验就越少,因为如果事情‘出错’的话,那就已经太晚了。”[6]140第四,风险的非均衡分布。虽然风险的全球化使得任何人都不可能摆脱风险,但是,“风险的全球性并不意味着风险在全球是平均分布的。恰恰相反,环境风险的第一定律是:污染与贫困形影相随”[1]6-7。这就是贝克所说的,极端的贫困和极端的风险之间存在系统的“吸引”。[3]45第五,风险的相互关联。在现代社会,风险主要来自工业领域 (当然也来自政治、社会等领域),但这些风险却很容易影响到其他领域。比如,随着可见的环境风险的日益增多以及人们对不可见风险的恐惧日益加深,社会公众对污染企业的态度逐渐由“不满”转向“憎恨”,与此同时,人们对旧有的“偏袒”污染的政治结构日益不满,对政治的不信任情绪也在社会中迅速蔓延。“这种情形正在破坏政治的力量和可信度,其结果是世界社会亚政治化。”[1]49

可见,现代风险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业社会的必然结果,但它却具有完全不同于工业社会的分配原则和运行逻辑。风险社会的可怕后果和高度的不确定性使得风险社会的治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对风险社会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风险社会要求政府将风险的预防和治理作为政府的核心职能。在工业社会里,政府主要关注的是社会财富的增长与分配问题。随着自然风险、工业风险、社会风险的增长以及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人们对风险和安全的关注逐渐超过其对财富增长的关注,并期望政府把风险预防和治理作为其首要职能。但是,政府在风险治理方面通常并不积极,“我们拥有的不是防止性的而是象征性的消除风险增长的工业和政策”[3]66,这就可能导致风险的集聚和蔓延,从而引发更大的灾难,最终将迫使政府不得不采取极端的风险控制行动。SARS事件的过程充分显示了这一点。

其次,风险社会治理要求提高政府对自然和社会风险的预见能力。如果说,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那么,人们对未来的预见能力就更为有限。有时候,眼前的利益是如此诱人,以至于人们倾向于忽视利益背后的风险。科技是其中典型的案例,比如:农药的使用和转基因食品的出现给人类的食品安全带来了未知的风险,“试管婴儿”技术则可能对当前家庭、婚姻和亲属关系的基础造成破坏,等等。政府只有不断提高对各种风险的预见能力,才有可能及时作出有效应对策略,并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行为自身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三,风险的全球性和高危性要求政府既具有宏观驾驭能力,又具有合作精神,并谨慎地采取措施。风险的全球性源自风险的高扩散性,这种扩散性使得一些起初很不起眼的事件迅速演变为全国性的甚至国际性的重大危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这种全球性风险的爆发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为了应对这种全球性、高危性的风险,政府必须具备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把握风险防治的正确方向并协调好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各种复杂事务。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各种社会组织及国际社会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合作来共同应对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面临的知识、资源和能力的缺陷。另外,风险自身的不确定性使得政府的风险治理措施难免出现失误,这不仅会导致风险治理良机的丧失,还可能加重风险的危害,因此,政府在采取相应的行动时应谨慎行事。

第四,风险的突发性要求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资源动员能力。风险的不可见导致风险的爆发总是出人意料,而风险的高扩散性又加重了风险的危害,如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风险可能会迅速演变为一场灾难。这种风险的突发性要求政府具备灵活迅速的反应能力,果断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政府还必须能够迅速动员各种社会资源,以便为治理社会风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智力支持。在这方面,我国政府既有优势,也有不足。优势是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高度的社会动员能力,不足是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妨碍了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而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又可能阻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有效参与。

第五,制度化风险的存在要求政府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努力构建民主、公平、开放的政府体系。杨雪冬指出:中国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制度风险,主要包括:制度转轨风险;以收入差距为核心的社会差距的扩大;代际更替和社会记忆;暴力的滥用和分散化;信息的流动和控制;人员、物质流动带来的环境威胁以及金融危机[7]264-269。这些制度风险主要根源于我国现行的以集中和控制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虽然有助于危机管理中的资源动员,但它容易导致政府管理体制的僵化,从而丧失风险社会治理所必须的灵活性。风险的广泛存在似乎要求政府对社会实施更多的控制,但事实上恰恰相反,防范和治理社会风险离不开通畅的信息沟通、高度的社会合作和公民的自觉配合,而这一切都要求构建一种民主、公平和开放的政府体系,以确保政府的灵活性和责任落实以及公民对风险治理的有效参与。

二、风险社会的治理困境

面对风险社会的严重威胁和社会成员日益增加的对风险的恐惧,政府被迫采取行动以试图降低危险并缓解公众的压力,正如吉登斯在分析现代性时所指出的,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一个可怕而危险的世界,这足以使我们去做更多的事情,而不是麻木不仁,更不是一定要去证明这样一种假设:现代性将会导向一种更幸福更安全的社会秩序[8]9。贝克也指出,在哪里现代化风险被“承认”——并且在这里有很多东西卷入进来,不仅仅有知识,并且有集体的对风险的知识和信仰,以及对原因和结果的关联链的政治阐述——在哪里风险就发展出一种难以置信的政治动力[3]93。但政府和社会的努力却往往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不是因为风险还不够严重,以至于政府不够重视,而是因为风险社会本身就存在着治理困境。杨雪冬等人认为,国家中心的治理失效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结构性失效、制度性失效以及政策性失效。结构性失效涉及以国家为中心构建的整个治理结构,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软弱,无法承担应有的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的功能,更无法保证市场和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种是国家与公民社会、市场的关系不平衡,并挤占了后两者的边界,僭越了他们的功能,从而诱发了后两者的失效。制度性失效通常指某种规则和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它有三种表现形式:或者指某些社会安全问题上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存在制度真空;或者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无法充分实行、实现其应有的绩效,存在制度不到位;或者已经建立的制度并不适应具体的条件,存在制度的不适应。政策性失效主要是因为国家要面对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各类问题,任何一项解决措施都存在失效的可能[7]68-69。我们认为,风险社会之所以存在着治理困境,其根源主要在于风险社会自身。

首先,风险的毁灭性质使得任何事后的补救和保险措施都失去了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已经有能力制造出足以毁灭人类自身的风险。“核能的、化学的、遗传的及生态的大灾难毁掉了风险微积分学的基本支柱。”[1]72很显然,这种足以毁灭整个世界的风险是无法进行补救和保险的。贝克对此进行了深入地分析:“首先,人们在此关注的是全球的、往往是无法挽救的、不再被限制的损害;金钱补偿的概念因而失败了。其次,预防式的事后安置因致命灾难情形的可想象的最坏的情形而被排除;原先准备用于对结果进行检测的安全概念失败了。第三,‘事故’失却其时空上的分界,并因此失却意义。它成为一种有始无终的事件;一种爬行的、疾奔的和重叠的破坏之浪的‘没完没了的节日’。”[1]72

其次,解决风险的努力面临着知识的局限性。尽管新的知识可能带来新的风险,那只是因为我们缺少对新知识的风险的知识,这种知识仍有可能带来新的风险,这又要求我们了解更多的知识。这说明,解决风险社会的问题要求我们具备关于风险的知识,但遗憾的是我们关于风险的知识总是严重地滞后于我们制造风险的知识。在治理风险方面,专家亦不具备充分的知识。贝克曾说:“在风险话语中没有专门的解决办法,因为专家们只能提供实际的信息,而不能估计哪种解决办法在文化上具有可接受性。”[1]53吉登斯甚至认为:“对于人化风险,历史上没有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知识,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些风险是什么,就更不要说对风险的精确计算,也谈不上对风险结果的预测,这就使人们陷入到前所未有的风险环境之中。”[9]195这种风险知识的缺乏主要是因为人们通常无法准确地预测人类行动的未来影响。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如果说我们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多少学会估计我们的生产行为的较远的自然影响,那么我们想学会预见这些行为的较远的社会影响就更加困难得多了。”[10]384也许,正是因为人们无法彻底克服在风险知识方面的局限性,人类社会或将永远处于风险社会之中。

第三,解决风险的努力可能会制造新的风险。风险的产生通常不是源于邪恶的目的,恰恰相反,它们更多地来源于人类美好的愿望。正是出于创造财富的愿望导致环境的破坏,正是为了安全的目的才研制出越来越先进的武器。现在,为了应对风险,我们可能正在制造新的风险。现代自然科学的成功倾向于使人们相信,真理的大门已经敞开,人类完全能够根据科学知识从根本上改造自然甚至人类社会。然而,人类理性的宏大实践,诸如:规划的城市巴西利亚、埃及尼罗河上的阿斯旺大坝、坦桑尼亚的强制村庄化、中国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俄罗斯的“休克疗法”等等,无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斯科特曾对此进行了深刻地总结,他说:“我认为多数 19世纪晚期和 20世纪国家发展的悲剧都来源于三个因素致命的结合。第一个是对自然和社会管理秩序的雄心。‘极端现代主义 (High Modernism)’可能是表述这种雄心的合适词。第二个因素是毫无节制地滥用现代国家权力作为达到目标的工具。第三个因素是缺乏抵制这些计划能力的软弱和顺从的市民社会。”[11]115-116鲍曼说,最可怕的灾难是那些灾难,他们可被追溯于对理性的解决办法的过去和现在的追寻中。最可怕的灾难已经出现于——或可能出现于——与灾难的抗争中……危险随着我们的权力而增长,我们感觉最缺少的一种权力是预言危险的来临并估计其规模的权力[12]25。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的。

第四,政府控制风险的政策常与其经济发展政策相互冲突。人类对财富的渴望常常使人们忽视已知的风险。贝克指出:“在阶级、工业和市场社会问题与风险社会问题之间的相互重叠和竞争中,依据权力关系和重要性标准,财富生产的逻辑总能取得胜利,而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风险社会成为最后的胜利者。”[3]50而对于国家管理者而言,促进财富增长使得“保护经济复苏和增长享有无可置疑的首要地位。失业的威胁被大肆渲染,这是为了使规定的标准排放口更大些,使管制更松懈一点,或者是为了阻止任何对食物中有毒残余的调查”[3]51。在解决自然风险问题时,人们希望在保留早期利益的前提下降低风险,去确定所谓的“可接受的接触量”,这便是为什么贝克说“任何限制污染的人也同时赞同污染”[3]76。然而,这实际上是基于错误的起点、错误的逻辑而采用的错误的做法。最终,“可接受的接触量”变成“不可容忍的危险源泉”[3]94。在社会风险方面亦是如此,政府追求经济发展的努力通常使其忽视财富分配、公民权利等问题的重要价值,最终导致社会分化和利益冲突。

三、风险社会治理的政府选择

虽然政府对风险社会的治理存在着极大的失败的可能,但风险社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又使得政府无法逃避风险社会的治理责任。在风险社会里,风险本身的不可知性和风险后果不可预测性使政府的努力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府的鲁莽、迟疑和愚蠢的决定却可能放大风险的危害。相信能够轻易地消除风险或者无视风险的存在,其结果都是致命的。因此,在风险社会的治理中,政府既不能过于自信,也不能放弃治理责任,唯一可行的选择是尽可能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提高风险治理的有效性。为此,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勇于承担责任。在风险社会里,人们无法充分识别风险,也不能准确预测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但是,“它们的不可见并不证明它们不存在;相反,因为它们事实上发生在不可见的领域中,这就给了它们可疑的危害以无限的空间”[3]88。而一些风险则由于后果的严重性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的恐惧。“无论事故的概率是多么的小,如果一个事故就意味着全体毁灭的话,那就是太大了”[3]29。民众在现代风险面前的无助无疑提高了民众对政府责任的期待。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就成为风险社会最基本的公共事务,承担起风险管理的责任则成为政府责无旁贷的使命。政府承担的风险管理责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首先,开展风险教育,培育民众和社会组织健康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是指对风险的认知和态度。健康的风险意识要求提高对风险的认知能力并对其保持足够的警惕,避免盲目乐观和盲目恐慌的情绪。风险责任意识是对自身应承担的治理风险的责任的认知和态度,它要求民众和社会组织为治理风险做出努力。其次,建立风险预警与风险处理机制。吉登斯曾将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外部风险,它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者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另一种是人为的风险或者被制造出来的风险,它是由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4]22-23。因此,政府所建立的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机制也不能是单一的,而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建立不同的预警和防范体系,同时,由于各种风险通常相互联系在一起,这种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理机制还必须保持联动性和相对的统一性。再次,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并加以落实。这些法律体系涉及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核工业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自然灾害救助法等诸多方面。最后,政府还要与其他国家和政府组织一道解决各种全球性的自然、经济和社会风险,并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要求政府担负起治理风险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但这并不是要求政府包揽各种社会事务,相反,在风险社会里,政府失败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了,因此,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缺陷,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社会治理功能,以便提高政府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实现危机管理常态化。危机管理本来是指当社会出现危机状态时所采取紧急的临时性的管理措施,以便有效动员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防止危机的蔓延,降低危机可能造成的损失,是一种与常态管理相对应的管理方式。在危机管理中,管理者通常拥有比正常状态下更大的权力,管理方式也与常态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危机处理方式在危机事件较少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在风险社会时代,危机无处不在,应急式的危机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风险社会的现实需要,实现危机管理常态化成为政府必然的选择。危机管理常态化不是把政府日常管理活动按照危机管理方式来运作,而是把危机管理作为政府日常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常设的危机管理机构,实现危机监测、危机预警、社会动员和危机处理等危机管理活动的日常化。危机管理常态化反映了风险社会的一个基本现实,即:危机是常态,而不是非常态。实现危机管理常态化有助于政府把危机处理和风险防范贯穿于政府的日常工作。与早期的危机管理方式相比,这反映了政府危机管理观念的根本转变,即从对风险的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承担责任,把危机管理真正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同时,实现危机管理常态化也有助于政府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种风险,从而把握危机管理的最佳时机,因此,危机管理常态化也是政府提高危机管理效能的根本举措。

第三,充分意识到政府知识的有限性和政府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政府承担着管理社会风险的基本责任,但政府行为本身又是许多社会风险产生的根源,甚至政府治理风险的行为同时也在制造新的风险。之所以如此,其根源不仅在于风险本身的复杂性,更在于政府知识和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政府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推进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往往依据极为有限的信息和知识(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许多谬误)采取行动,虽然政府抱着美好的愿望,但带来的却可能是巨大的灾难,特别是当政府过于自信而听不进批评意见的时候更可能如此。为了克服政府知识的有限性,避免因政府行为不当带来的风险,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政府应保持一种谦逊和好学的态度。不断增进政府的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其次,要保持政府行为的开放性。政府行为的开放性是指政府的一切决策和执行活动都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质询和监督,这不仅是行政民主化的要求,同时也是政府及时获取反馈信息、及早发现各种自然和社会风险的必然选择。再次,建立灵活的政府机制。环境的复杂多变是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建立灵活的政府机制是政府适应环境变化的现实需要。同时,当政府面临巨大风险时,灵活的政府机制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适应能力。最后,适当减少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干预。减少政府干预是政府知识的有限性的必然结果。政府的不当干预不仅限制了其他社会主体的行动自由和积极性的发挥,还阻碍了大量社会经验和地方性知识的应用,如农民、工人、企业、自治团体等个人和组织通常比政府更知道应该在某块土地上种植何种农作物,应该如何生产商品,应该提供哪些社区服务等。

第四,提高政府行为的前瞻性与科学性。提高风险管理效能的关键在于在风险发生之前准确预测并有效防范风险。政府行为的前瞻性与科学性是一致的,在迅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没有准确的预测就不会有科学的决策。然而,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是风险社会的根本特征,获得前瞻性的预测能力并不容易,更何况人类对信息的获取能力和分析能力仍极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政府行为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政府对重大决策必须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首先,采取探索性决策方式,渐进地推进改革进程。由于人类知识和理性的有限性,人类只能逐步深化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因此,通过探索性的决策方式逐步找到正确的改革道路是人类克服知识有限性的明智选择。邓小平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时说:“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13]176-177中国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哈丁在描述中国改革特点时说:“这个过程的特点是波浪式的模式,巩固和后撤时期之后紧跟的是前进时期,快速发展的势头的时期很快让位于一个更加小心和试探性的平稳时期。”[14]58其次,政府要尽量避免建设大规模的自然工程和社会工程。由于人类很难准确预测这些大型工程可能带来的多方面影响,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灾难。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任何宏大的自然和社会改造工程几乎都会面临着失败的结局。在 1980年 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指出:“我们要改革,但是步子要稳……随时总结经验,也就是要‘摸着石头过河’。”[15]279正是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小步走”战略使我们避免犯下大的错误。再次,在新技术应用和重大社会改革之前进行充分地论证。当新技术和政府的宏大计划成为新的风险源之后,我们要做的并不是简单地对其进行封杀,新技术能够造福于人类,而政府的社会改革也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应该在新技术应用和重大社会改革之前对之进行充分地论证,以便在获得相应利益的同时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建立广泛的社会合作机制。虽然政府应承担起风险社会治理的基本责任,但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和政府知识、能力的有限性使提高政府行为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只能部分地缓解风险社会的治理困境。实现对风险社会的有效治理还需要充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智识和功能,这就要求建立广泛的治理风险的社会合作机制。首先,很多风险,比如生态风险,都是跨区域的,甚至是全球性的,只有实现区域间政府合作,乃至国际合作,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其次,由于民众和社会组织与社会风险有着更直接的利害关系,对各种风险信息的反应更为敏感,因此,政府应建立与社会的合作关系,这有助于政府及早获取风险信息,从而赢得治理风险的有利时机。再次,政府在防范和治理风险中的大规模行动往往与政府的财政能力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寻求与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是政府减轻财政压力的重要途径。由于风险管理关系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具有道义上的优先性,因而通常能够得到民众和社会组织自愿性的支持和贡献。最后,政府治理风险的许多努力往往也要求得到民众和社会组织行动上的配合才能发挥相应的功能,比如减少环境污染要求公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这时,民众的合作就成为政府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

[1](德)乌尔里希 ·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2](德 )奥 ·佩奇:《世界的未来 》,王肖萍、蔡荣升译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85年版。

[3](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4年版。

[4](英)安东尼 ·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周红云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5](德)乌尔里希·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 (上篇)》,王武龙编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

[6](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方文译,北京:三联书店 1998年版。

[7]杨雪冬等:《风险社会与秩序重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年版。

[8](英)安东尼 ·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0年版。

[9](英)安东尼 ·吉登斯、克里斯多弗?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尹弘毅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美)詹姆斯·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

[12]Z.Bauman,The Solution as Problem,The T imesHigher Education Supplement,13 November,1992.

[1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14]Harry Harding.China’s Second Revolution:Reform afterMao.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87.

[15]《陈云文选》(第 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The Governance Predicament of Risk Society and the Government’s Choices

CHU De-jiang

(M anagement School of Xuzhou Nor mal University,Xuzhou221009,China)

W ith the rapid advancement of technology and industrialization,mankind has gradually entered into a man-made world of uncertainty called“risk society”.The serious consequences of the risk society 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of effective governance on the risk society,while the uncertainty of the risk society has increased the difficulty of the governance,at the same time,the human efforts to control the risks also faced the limitations of human knowledge,and even risk management behavior itself can cause new risks.Under this situation,the government should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to govern the risk society,be thoroughly aware of the limi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knowledge and the possible danger of the government behaviors,promote the foresight and correctness of the government behaviors,normalize the crisis management,establish a wide range of social cooperation mechanism so as to reduce the adverse effects of the risks and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isk management.

risk society;governance predicament;government’s choice

楚德江 (1970-),男,河南淮滨人,博士,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政府与政治。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09SJD630074)

2010-04-13

C931.2

A

1671-7023(2010)04-0063-07

责任编辑 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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