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防洪工程征地调查研究

2010-04-10 23:21原平新刘景涛张权伟刘沛清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征地实物用地

原平新,刘景涛,张权伟,刘沛清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 100083;2.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3 3.河南黄河河务局,河南 郑州 450003)

0 引言

征用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区土地及实物需要补偿。 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 号令)于2006 年3月29 日颁布,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与现行的有关国家政策、法规不太协调。为了进一步做好黄河防洪工程征地补偿工作, 需在国家现行有关政策下, 依据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对近期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征地投资的咨询及批复意见, 探讨适合黄河防洪工程征地特点的实物调查工作内容非常必要。

1 征地调查安排

1.1 调查组织安排

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沿黄各省有关地市黄河河务局会同项目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涉及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设计单位对技术负总责,并对参加实物调查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技术培训。

实物联合调查工作分为外业调查、内业工作和后勤保障3 部分。 外业调查主要负责工程征用区农村的土地、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农副业设施、坟墓、零星树等实物的现场调查及小型工业企业部分、专业项目部分的调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外业调查一般设n(n≥3)个小组,其中农村个人部分设n-2个调查组,农村集体部分设1 个调查组,专业项目及小型工业企业设1 个调查组。 内业工作主要包括调查成果的录入、汇总、校验及分析等工作。 后勤保障主要是对联合调查组的后勤支持,包括安全保障、交通、资料印刷、通讯联络、物资采购、生活保障等。

1.2 调查时间安排

在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及工程总体布置确定后,应确定征地实物调查的基准日期,制定《实物调查工作大纲》,并按照《实物调查工作大纲》的要求,在相应的期限内对征地范围内实物进行调查统计。

1.3 调查范围的界定

调查范围为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永久用地包括主体工程及管护用地。临时用地包括取土料场、施工道路、临时建房、施工仓库、排泥管、退水渠等。

2 征地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农村、工业企业、专业项目3 部分。

2.1 农村部分

2.1.1 人口调查

计为调查人口的有:(1) 居住在调查范围内、有住房和户籍的人口。 (2)居住在调查范围内、有户籍和生产资料的无住房人口。(3)上述家庭中超计划出生人口和已结婚嫁入(或入赘)的无户籍人口。(4)暂时不在调查范围内居住,但户籍、住房在调查范围内的人口,如升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学生、外出打工人员等。 (5)在调查范围内有住房和生产资料,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学生、劳改劳教人员。(6)户籍不在调查范围内,但有产权房屋的常住人口。

2.1.2 房屋和附属建筑物

房屋分砖混房(砖石墙身、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砖铺地或混凝土地面),砖木房(砖石墙身,木瓦屋面,三合土或混凝土地面),混合房(一至三面为砖石墙身,其余墙身为土墙,木瓦屋面,三合土或混凝土地面),土木房(土砖或干打垒土质墙身瓦屋面)和杂房 (指结构不完整或破旧不全或低矮潮湿,仅能用于堆放杂物的辅助房屋)等类别。 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勒脚以上外墙的边缘所围的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不以屋檐或滴水线为界)计算,单位为m2。楼层层高(房屋正面楼板至屋面与墙体的接触点的距离)H≥2.0m,楼板、四壁、门窗完整者,按该层的整层面积计算。 对于不规则的楼层,分不同情况计入楼层面积:1.8m≤H<2.0m, 按该层面积的80%计算;1.5m≤H<1.8m,按该层面积的60%计算;1.2m≤H<1.5m,按该层面积的40%计算;H<1.2m,不计算该层面积。 屋内的天井,无柱的屋檐、雨篷、遮盖体以及室外简易、无基础楼梯,均不计入房屋面积。 对有基础的楼梯,计算其一半面积。 对没有柱子的室外走廊,不计算面积;有柱子的走廊,以外柱所围面积的一半计算,并计入该幢房屋面积。 对封闭的室外阳台,计算其全部面积,对不封闭的阳台,计算其一半面积。 总之,房屋面积按房产部门批准的计划建筑面积统计。 附属建筑物(包括围墙、门楼、水井、晒场、粪池、地窖、水窖、蓄水池、沼气池、禽舍、畜圈、厕所、堆货棚等),不同项目以反映其特征的相应单位计量。

2.1.3 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分类执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结合黄河下游的具体情况,土地一级分类共有7 类。

(1)耕地。 主要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中宽度小于2.0m 固定的田间沟、渠、道路和田埂(坎),调查时应按相应的地类计算。

水浇地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2)塘地。 用于养殖水产品或种植莲藕、芦苇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3)园地。 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其中,种植果树的园地为果园,种植桑树、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为其他园地。

(4)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岸林。 分为有林地(树木郁闭度≥20%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灌木林地(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和其他林地。

(5)水域。 指陆地水域,不包括滞洪区。 分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坑塘水面。 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 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6)住宅商服等用地。 主要包括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水利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 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水利设施用地指人工修建的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和水闸、扬水站等建筑物用地,包括渠槽、渠堤等。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间、田间道路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其他土地主要有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7)工矿仓储用地。 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2.1.4 农副业设施

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农民家庭兴办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和榨油坊、砖瓦窑、采石场、米面加工厂、农机具维修厂、酒坊、豆腐坊等。 调查内容包括主产品、原料来源、生产规模,年产量、产值、年利税,主要设备、设备原值、净值,从业人员数量等。 调查人员应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纳税证明等资料现场逐项调查。

2.2 工业企业部分

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占压影响,其中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点、隶属关系、经济成分、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各类房屋结构与面积。 主要设施包括设备名称、结构、数量,年产值、年利润、年工资额等。

2.3 专业项目部分

专业项目包括交通、输变电、电信、广播电视、水利设施、水文站点、测量永久标志、军事等设施。

2.3.1 公路

公路分为等级公路和机耕路。 等级公路应按交通部门的技术标准划分。 机耕路是指四级公路以下可以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 公路调查内容包括线路的名称、起止点、长度、权属、等级、建成通车时间、总投资等。 机耕路调查内容包括受征地影响线路段的长度和起止地点,路基和路面的最低、最高高程及宽度,路面材料等。

2.3.2 输变电设施

输变电设施是指电压等级在10 kV(或6kV)及以上线路和变电设施。 输电线路调查应包括征地涉及线路的名称、权属、起止点、电压等级、杆(塔)型号、导线类型、导线截面、铁塔高度和数量等。变电设施调查包括变电站(所)名称、位置、权属、占地面积、地面高程、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设备型号及台数、出线间隔和供电范围、建筑物结构和面积,构筑物名称、结构及数量等。

2.3.3 电信设施

电信设施指电信部门建设的电信线路、基站及其附属设施。 调查内容包括征地涉及的线路名称、权属、起止点、等级、建设年月、线路类型、容量、布线方式、受征地影响长度等。

2.3.4 水利设施

水利设施调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位置、权属、建成年月、规模、效益,建筑物名称、高程、数量、结构、规格,受益区受影响程度,职工人数等。

2.3.5 水文设施

水文设施包括GPS 基点、三等水准点、四等水准点、断面标志杆(塔)、远程监控杆、水尺等。

3 调查的方法

3.1 农村部分

3.1.1 人口

被调查户应以调查时的户籍为准。 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户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劳动力及其就业情况等。 调查人员应查验被调查户的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土地承包册等。 户籍不在调查范围内的已婚嫁入(或入赘)人口,应在查验结婚证、 身份证后予以登记; 对超计划出生的无户籍人口, 应在出具出生证明或乡级人民政府证明后予以登记。

3.1.2 房屋和附属建筑物

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并建立实物调查卡片。调查时,房屋以砖混、砖木、混合、土木、杂房和简易房等结构分类逐幢实地丈量,并绘制平面图。对有装修的部分,按墙面装修、地面装修、天棚装饰、门窗等设施项目进行丈量登记。另外,还应丈量和登记各类附属建筑物。

3.1.3 土地

(1)土地面积应以水平投影面积为准,计量单位采用亩。对使用其他面积单位的换算成亩,然后分类填表。计算机量图面积应以mm2为计算单位。(2)建立以行政村、组为单位的土地面积数据库。 (3)对每幅图的量算成果应进行图幅内平差, 允许误差F<±0.0025P。 式中,F 为图幅理论面积允许误差,P 为图幅理论面积。 (4)园地或林地(含天然林)面积大于0.5 亩(含0.5 亩)或林带冠幅的宽度10 m 以上的成片土地,应按面积计算。园地或林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按株数或丛(兜)数计量,可统计为零星林(果)木,其面积计入其他农用地地类。 (5)调查人员会同有关单位(项目法人、国土、林业等)工作人员一起持地形图(永久占地持1/1 000 地类测图,临时用地持1∶10 000 比例尺地形图), 现场调查核实行政界线、地类分界线和必要的线状地物,落实土地权属。应根据现场调查核实结果, 按不同方案的淹没影响范围及征地范围,分行政村、组量算各类土地面积。(6)典型调查线状地物面积时, 应分析调查范围内各类土地利用系数,用图上量得的各类土地面积乘以各类土地利用系数,确定各类土地的实际面积。

3.1.4 农副业设施

对固定资产在1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商业,如建材、加工、服务业,其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随个人或集体部分调查时一并登记,不再单列。 其他设施、可搬迁设备、不可搬迁设备及服务性设施,逐一清点核实后计入农副业项目。

3.1.5 其他项目调查

(1)零星果林木。 对成片林地以外的田间、地头、路边、房前、屋后的所有果木树(面积不足0.2亩)和材树(地块面积不足0.5 亩),按种类逐一调查。 材树分幼树、小树、中树和大树,果树分幼果期、初果期和盛果期。(2)坟墓。以户为单位进行调查。可由户主自报,调查人员现场复核。(3)电信、广播电视设施。逐户调查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数量。(4)居民点基础设施。了解居民点基础设施情况,主要包括给排水、道路、输变电、通信等。

3.2 工业企业部分

按企业的经营性质及行业分类进行统计。 不具备现代工业生产条件的作坊式工业以及经营工业品的商贸企业等,根据其经营性质、生产规模、是否具有注册资金和固定的从业人员,以及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各种合法证书(执照)等条件,分别列入农村“农副业设施”进行调查统计。

由设计单位、地方工业部门共同完成工业企业调查,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调查方法同农村,对于设备,逐台调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可否搬迁。对特殊设施拍照存档备案,调查成果由该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3.3 专业项目部分

先由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图纸,调查人员实地复核,并按工程名称、隶属关系、等级、起止地点、占压影响起止地点、规模、技术指标等内容进行登记。

4 调查成果确认方法

4.1 公示

为保证实物调查成果的完整性、 准确性, 分3期共11d(5+3+3)公示,对公示期间移民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复核。 农村个人实物调查成果,由地方政府组织张榜公示,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授权部门签署意见。

4.2 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实物调查表由调查人员和实物的产权所有人按以下要求签字确认。 (1)属于农村的实物,由户主签字。 (2)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属于企业的实物,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实物,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结语

各阶段实物调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要求开展,设计单位应负技术总责,地方有关部门及相关村组负责人共同参加完成。 实物调查成果应达到相应设计阶段的深度,并通过公示、复核、确认等程序,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精度,并取得移民群众、地方政府和建设业主的认可。 其成果可作为制定移民规划和编制补偿投资的依据。

[1] 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细则[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86.

[2]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流域防洪规划[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8.

[3]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规范[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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