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风险分析及索赔管理

2010-04-10 23:21董慧领李晓娟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承包人承包商工期

董慧领,李晓娟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11)

0 引言

由于工程项目本身诸多客观因素的可变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经常出现设计修改(如工程量和工程项目的增减及技术标准的变更等), 或者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异、施工措施的变化、突发性不可抗力的事件、合同管理失调及非承包责任,而为完成合同必须增加费用等问题。 所以,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难免的,并且往往是变更伴随着索赔[1]。 如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会直接影响到原合同工期。 如果变更量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即产生工期索赔。 如果业主提出合同工期不能变,承包方会为此要求增加投入,提出费用索赔。 如果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承包方可因人员窝工、施工设备闲置、利润减少而提出费用索赔。 因此,对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并研究其防范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5 个方面。

1.1 设计缺陷因素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设计缺陷或地质条件等与实际间的差异,导致工程项目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

1.2 施工合同不完善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致使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1.3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地震、台风、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构筑物等引起的施工索赔。

1.4 施工合同履行不力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因一些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1.5 建设管理模式变化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发包变得复杂、管理模式难度增大。 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时,都会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

2 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的各方在合同管理的各阶段、各工作环节及施工时的具体情况都存在着变更、索赔的风险,这些风险往往也是综合性的组合风险[2]。 为使风险尽量降低、损失尽量减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2.1 工程设计是工程变更索赔的重要源头

变更量的大小是设计质量高低的必然反映,所以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量的首要途径。 如南水北调中线某工程的预制混凝土管片的设计,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使生产出的管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碎裂、掉角及渗水现象,无法大量的使用。在进行设计优化和修改过程中, 承包人停止了生产, 并且浪费了大量的已加工的原材料及定型模具。 该工程承包人以设计有缺陷为由,对业主提出了索赔。 结果索赔成功,索赔费用为110 万元人民币,索赔工期为25 d。

为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减少索赔,可采取如下对策:(1)进行设计招标,与中标者签署委托设计合同。 (2)给勘设一个合适的工作周期。 (3)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 优化设计管理办法。(4)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供图协议。 (5)业主制订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2.2 编好招标文件是控制索赔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邀约,也是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 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不齐全、不完整,文字不简洁,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条款的解释,甲乙双方会出现异议和纠纷。 如南水北调中线某控导工程送流段桩坝施工,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主要为中更新统冲击层、全新统冲击层。 但承包人进场后对地层进行了补勘,结果发现在桩坝轴线上有厚度1.53~3.4 m 不等的散抛石。 于是,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中的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为由,对业主进行了索赔。 结果索赔成功,承包人索赔费用为147 万元人民币,工期为98 d。

减少由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不齐全、 不完整,文字不简洁引起索赔的对策为:(1)招标文件中的地质勘探资料必须准确、详细。 (2)合同条款应尽量引用合同范本的条款,合同文件必须请专家审核。(3)标段划分应科学,各标段应基本是独立的,避免施工干扰。 (4)进行标段划分时,应尽量避免一个产品的不同工序(或成品)有不同的承建者分割承担。

2.3 工程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有效途径

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意外的、不可抗拒如飓风暴雨、地震、洪水、雷电等造成的损失是预先无法估计的,而又有可能发生。 如南水北调中线某工程的竖井施工,当距底部有10 m 时,进行高压旋喷封底。 此时,在12 号孔拔出钻杆时,突然涌水量达2 000m3/d以上。 经多方查找原因,并多次召开专家会议,最后确定为由比较深的第三水系涌上。 这种风险是有经验的业主和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属于不可抗拒的风险。 事件发生后,业主和承包人及时通知某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通过与保险公司以及有关部门的协商, 最终从保险公司索赔到615 万余元人民币。 本案例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风险,可以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部分,使业主和承包人减少风险,从而使工程能顺利完成。 因此,根据合同规定,由相应人分别投保工程一切风险、财产保险等保险、可以转嫁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无法预见,且不可抗拒的风险损失。

3 变更索赔的管理

索赔不是项目负责人、预结算人员等一两个人的工作,而是所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相互配合、认真研究、共同参与的工作;也不只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做的工作,而是从工程中标、签订合同直到竣工结算,贯穿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3]。 做好索赔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3.1 索赔的及时性

承包商进行索赔, 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 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 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对建筑师签发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的工期延期,应在28 d 内通知建筑师、报知业主,并出具工期索赔细节。 逾期不报,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3.2 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有理”才能提出索赔,“有据”才能索赔成功。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 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 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 但造成了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所以,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 在工程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所有原始资料的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能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如材料费索赔,在投标前就必须做大量的工作,进行材料询价,编制材料基本价目表, 并附上报价原始单据, 与标书一起投标,否则,会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失败。

3.3 索赔的技巧性

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商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 在解决索赔问题过程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 如果承包商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 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承包商应避免与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 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 同时承包商应注意,对于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为以后的索赔收集资料。 在具体操作中,承包商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感兴趣或利益所在之处做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做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4 结语

工程变更索赔风险普遍存在,准确分析工程变更索赔的类别和起因,及时预防索赔风险,并采取妥善的措施,对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面临政治、经济、建设环境等各种各样的风险,我国承包企业尤其要注意回避、化解、转移风险,加强索赔意识,力争把我国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1] 于志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M].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281-302.

[2] 徐力. 建筑工程合同中承包商风险分析与防范[EB/OL].[2008-08-28].http://www.wypaper.com/ lunwen/gsgl/ 0882 81384D_3.html.

[3] 周锦林,黄兴文. 国际承包工程索赔问题研究[J]. 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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