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打黑事件看舆论监督的“活效应”

2010-04-11 11:11
关键词:舆论监督权力重庆

黄 欢

(华中科技大学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2009年至今,在破除重庆黑恶势力的过程中,除了公安、司法机关功不可没之外,媒体的舆论监督在事件发展中发挥的“活效应”也令人欣喜。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舆论监督不仅表现在司法机关惩治黑恶势力的环节中,更多的监督“活效应”还表现在主动出击设置议题,使重庆的黑恶势力浮出水面并进入公安机关侦查视野,扩大了线索证据途径,推动了相关部门调查,对揪出和拔掉地方恶势力起到了积极的督促和配合作用。

一、重庆打黑事件中舆论监督的积极要素

(一)及时有效的监督

舆论监督虽然是一种软性监督,但是它与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这两种硬性途径相比,[1]却具有最及时和最迅速有效的特点。贯穿于重庆打黑事件中的舆论监督之所以让人拍手称好,除了及时迅速的特点之外,还因为它打破了以往国内媒体舆论监督的惯例。重庆黑恶势力涉及面大,抽丝剥茧之后还牵涉到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来说,对于这类事件的监督和报道,国内媒体通常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往往是舆论监督走在公安和司法监督之后,有根有据的事后评论性监督居多。而在重庆打黑事件中,网络舆论一马当先,率先抛出“重庆黑社会调查”的议题,表达百姓呼声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随后网民的大量跟帖更为公安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提供了大量线索。舆论从事前监督转而协助公安司法的行动,不断推动事件的进展,充分发挥了“活效应”。

有人曾总结出目前媒体在舆论监督报道中存在的“六多六少”,其中之一就是打“死老虎”(司法、行政或纪检监察部门已有处理结果的人或事)多,打“活老虎”少。[2]然而,在重庆打黑过程的舆论监督中,这一情况有所改观。事实上,新闻媒体被誉为除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3]没有谁规定舆论监督必须居于立法、行政、司法监督之后才能发挥作用。在国内长期的实践中也不难看到,当舆论监督在这三者之后时,很难实现及时有效的监督。从重庆打黑事件可见,相对于事后监督来说,媒体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更加有助于催生监督的“活效应”。

(二)全民监督机制回归监督主体本位

舆论监督的“活效应”应当是民情民意的及时反映。所谓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依法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公开表达自己的意志,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监督。[4]由此可见,公民才是舆论监督的主体本位,媒体则是公民意见的“扬声器”。在重庆打黑事件中,大量网络舆论监督实现了监督主体权的“公共性”回归。

在天涯社区论坛上,早在2007年11月,就有一则名为“重庆黑社会调查 老重庆的和知道内幕的都进来”的帖子。在接下来近两年时间内,该帖持续升温,网友跟帖如潮。在近20万人的跟帖中,重庆打黑事件的舆论监督实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全民监督,真正实现了舆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2007年12月9日,网友“最怕过夏天”用象声词跟帖称:“我在不同场合听别个说过好几遍,说公安局有个姓‘闻’的大头头跟重庆最大黑社会姓‘亡’的是拜把子兄弟。”2008年2月21日,网友“mendylau613”举报黑社会:“我只说一个人的名字——岳×。” 跟帖共点出数十位“涉黑人物”。虽然这些人物多数在当时安然无恙,但仍有网友斩钉截铁地跟帖表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而随着“打黑风暴”来袭,数位曾经被点名的人物先后落马。[5]暂且不论这些跟帖揭露的内容的真实性,仅从跟帖的持续性和火热度,就能够看出“反黑打黑”是民心所向,市民无不渴望一个平安的生活环境,无不对公安机关、检察部门寄予厚望。

在重庆打黑事件中,全民监督形成的是强大的舆论压力,它让黑恶势力心惊胆战;全民监督同时也是强大的动力,它牵引着权力机构的关注视线,敦促着相关部门将问题的解决提上工作日程。舆论监督的“活效应”有赖于这种自上而下的全民监督机制的促成,作为公众意见,它真实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三)传媒的联合监督形成巨大监督声势

在重庆打黑事件的舆论监督中,舆论监督的“广、大、深”是激发其“活效应”的一个重要因素。单凭当地媒体难以突破监督的地域性,单凭网络媒体或传统媒体也不可能造就如此巨大的监督声势,但是当国内传媒形成联动、优势互补时,重庆打黑事件从一开始直至进入司法程序阶段都始终保持着强有力的舆论监督。

先是网络舆论利用快速便捷的优势,在重庆打黑事件中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网络舆论将“打黑反黑”的民意引入到公安部门的关注视野,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国内大型网站纷纷对重庆打黑事件的动态保持高度关注。在腾讯的新闻网上,重庆打黑的相关新闻跟随事态进程,时常在首页的醒目位置不断更新,后期还挂出了“重庆黑帮大审判 重庆原司法局长文强受审 李庄案疑点重重引轩然大波”的专题来吸引网民对事件的整体关注。重庆打黑行动开始之后,传统媒体借助网络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封锁,减少权力部门的干预,扩大了监督的对象和范围。《中国青年报》、《广州日报》、《新京报》等国内有影响力的媒体充分利用采访权,派记者赴重庆发回全面深入的报道,不仅关注司法进程,如《中国青年报》2009年12月14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近20人被捕》一文正式引发对于李庄案的讨论,还深挖细节,披露许多不曾搬上司法审判层面的内容,如《新京报》的《重庆公安局公交总队副队长曾向文强跪表忠心》对法庭审判中当事人透露出来的细节予以报道。除此之外,更值得一提的还有传统媒体对打黑事件的评论,《中国青年报》发表《从文强“教父”身份看线人管理》对重庆打黑事件进行反思,提出警察与“线人”的关系必须引起警惕。以网络平台为突破口,传统媒体的异地监督让重庆打黑事件顿时成为全国人民关注并热议的话题。正是由于国内多家媒体的通力合作、共同施压,重庆打黑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得以彻底清查和解决,舆论监督的“活效应”也体现在此。

二、舆论监督“活效应”的形成条件

长期以来,国内媒体舆论监督的滞后性引来不少争议。不难看到,在重庆打黑事件中我国的舆论监督吐露出了一丝新气象,一场由网络掀起、传统媒体积极加入的全民舆论监督与公、检、法部门紧密联系,并产生了巨大的现实效应。由此可见,舆论监督的“活效应”需要具备以下必要条件:首先,“活效应”必须是及时有效的监督,甚至是事前监督;其次,“活效应”应当是回归监督主体本位的、自下而上的、能够反映群众呼声的监督;再者,“活效应”必须形成巨大的舆论监督声势,以舆论压力作用于现实。

在重庆打黑事件中,许多有利因素促成了舆论监督的“活效应”,即到位的舆论监督。总的来说,这些有利因素主要包括:监督时效到位、监督主体到位、监督声势到位。

(一)相对宽松自由的舆论监督环境。随着我国舆论监督走向法治化为公民行使批评权、建议权提供了保障,也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兴起为全民舆论监督提供了平台,我国舆论监督的生存环境日益宽松,这对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实质性的监督作用,进而形成“活效应”,是不无裨益的。在重庆打黑事件的舆论监督中,正是有了网络这个更加自由开放的监督平台,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到监督行列,舆论监督不再是媒体的孤身奋战。同时,在舆论监督走向法治化的背景下,媒体也更勇于承担起舆论监督的责任。在重庆打黑事件中,国内许多优秀媒体主动出击,不仅及时追踪报道公安、司法部门打黑的相关进展,并且敢于质疑,其中律师李庄收受贿赂的“律师造假门”就是通过媒体及时公之于众的。应当说,相对宽松自由的舆论监督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重庆打黑事件中舆论监督的“活效应”。

(二)公众监督意识普遍提高。舆论监督的本位主体是全体公众,只有公众意识到并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舆论监督权,舆论监督才能够更快速、更直接地反映公众的心声,监督的声势才能够更加有力,舆论监督的“活效应”才能够得以实现。重庆打黑事件中数目庞大的网络跟帖,众多个人博客对打黑行动的及时点评,受害人打破沉默后的媒体控诉,以及全国各地民众对事件进展的殷殷关注,无疑都体现出公众监督意识的不断增长,这些自主监督行为在无形中促进了舆论监督“活效应”的产生。

(三)相关权力机构重视并积极有为。虽然媒体被称为“第四种权力”,但与公、检、法等国家权力机构相比,媒体毕竟不具备执法司法能力。譬如在重庆打黑事件中,如果公安部门无视网络舆论,重庆打黑便只能成为网络话题,在网民议论后无疾而终。后期在重庆黑势力的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也向媒体敞开大门,将对黑恶势力的制裁置于媒体监督、公众监督之下。如此,舆论监督在司法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可见,如果没有相关权力机构的重视和积极作为,舆论监督只是一纸空谈,它的“活效应”也就无从谈起了。

[参考文献]

[1] 孙旭培. 当代中国新闻改革[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51.

[2] 郭平保. 新闻监督报道受众不满意的原因[J]. 当代传播,2003(4): 58.

[3] 刘邦凡,王磊,李汉卿. 新闻舆论体制与反腐败工作[J]. 新闻与法治,2009(11): 61.

[4] 吴丕. 中国反腐败——理论与现状研究哈尔滨[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138-169.

[5] 朱昕勤. 天涯社区一帖子预言黑老大落马[N]. 重庆晚报,2009-08-20(3).

猜你喜欢
舆论监督权力重庆
重庆客APP
重庆人为什么爱吃花
探索舆论监督报道的“破”“立”之道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舆论监督报道要注重“建设性”
舆论监督报道如何促成更多“解决”
“逗乐坊”:徜徉相声里的重庆味
在这里看重庆
权力的网络
“见怪要怪”:舆论监督报道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