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的几点思考

2010-04-12 13:14董小亮陈海瑾
关键词:校务师生员工公众

董小亮 陈海瑾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的几点思考

董小亮 陈海瑾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作为现代大学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要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迫在眉睫。面对当前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认识,深化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不断推进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等等,成为我们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高校;信息公开;民主;监督;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3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对《条例》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并下发文件,尤其是2007年10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81号),《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有效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抓紧编制或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经过几年的努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也在稳步有序开展,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在不断加强,高校管理更加公开透明,高校工作更为科学和民主。但由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尚未成熟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程序也正在制定和更正中,各高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甚至有些高校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致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公开的信息也无关痛痒,部分管理工作还没有公开透明,腐败尚有滋生的空间。如何使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更切合实际、有效的开展,促进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便成为当今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高校信息公开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高校信息公开是我们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在高校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的“催化剂”,进行有效监督的“监控器”,高校工作的“防腐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改革,加快人才培养,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办学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延伸和扩展教代会的内涵,调动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实现学校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1]。

1. 信息公开有利于形成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

信息公开是现代大学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要求,对于确保高校管理公正公开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流的现代大学需要一流的管理体制,而一流的管理体制只能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才能逐步形成和完善。信息公开要求高校工作透明,将行政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在相当透明化的情况下,高校将其掌握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展现给公众,公众根据所获取的信息监督高校的管理行为,从而有效的发现问题,改正高校管理体制中的不健全、不合理之处,保障高校管理的公正公平。

2. 信息公开有利于制约权力、抑制腐败

信息公开能够规范高校管理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信息公开要求高校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将其行政行为及信息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高校作为社会利益反映的群体机构,在其运行和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必然产生各种利益关系,如招生、就业、工资分配、千部选拔、人事聘任等等。腐败现象都是在秘密状态下发生的,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切实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有效的办法就是推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把学校的各项工作放在公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通过信息公开的实施,可以增大各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滥用权力的行为,避免暗箱操作,防止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现象。有利于增强高校领导的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同时又化解了群众的积怨和疑团[2][3]。

3. 信息公开有利于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信息公开是高校民主办学、依法治校和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对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进一步落实。高校实行信息公开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参与意识、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畅通民主渠道,营造民主氛围,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信息公开为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避免学校决策的重大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1.1 临床资料 选取同期收治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108例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所有患儿年龄≤14岁;②所有患儿均是第一次发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③所有患儿及家属均同意知晓此次研究。排除标准:①混合细胞白血病患儿;②确诊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放弃治疗的患儿;③髓系细胞白血病患儿。将患儿随机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54例,对照组男32例、女22例,年龄3~14(7.2±1.7)岁;研究组男35例、女19例,年龄1~14(7.5±1.5)岁。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本研究已经通过了我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4. 信息公开是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

构建和谐校园,关键是协调好处理好学校内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各种矛盾得到适当的化解。高校是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等不同群体组成的,各方面紧密联系的一个统一体。高校一些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对不同的群体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引发群体之间的矛盾。而矛盾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彼此沟通不够、信息不畅引起的。校务公开使广大师生员工对自己所关心的问题有了及时地了解,而且在彼此信息对称的情况下,有了问题或疑问,可以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这就大大减少了彼此产生误会与矛盾的可能。信息公开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净化校园政治环境。信息公开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性和依法办事、民主治校的自觉性提高了,容易得到广大教职工的信任,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有利于维护校园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4]。

5. 信息公开可以有效提升高校形象

信息公开有利于增加高校办学的透明度,提升高校形象。良好的高校形象是高校招生的无声的宣传书,公众对高校的信任是学校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而良好形象的树立以及社会对一所学校的较高的信任度,总是要通过感受学校的民主办学、学校领导的民主作风和教育教学的高质量予以确认的。实行校务公开,本着向社会公开与校内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将民众所关心的、可以向全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地公开,能够保证广大民众及时了解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并参与到对学校民主办学的监督中来。如教育收费问题是关系千家万户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实行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家长对该收什么、收多少,都心中有数,从而消除了无谓的猜测,增强了社会对于高校办学理念以及办学信誉的了解,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进而又促进了学校的和谐发展。

二、当今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信息公开是个新生事物,其开展也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在推行中难免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对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

在校务公开实施过程中,不论是领导还是师生员工,在对待校务公开的认识上都存在着偏差。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高校管理都遵循着领导决策、教职工执行的模式。因此养成了部分领导的武断的工作作风。有些领导对校务公开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对校务公开不够重视,怕增加工作负担,只是作为一种姿态显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领导的权力行为,因而他们在心理上不愿实行校务公开,在行为上消极地对待校务公开。其次,高校师生员工的参与意识不强。信息公开是高校行政体与师生员工及社会互动的过程,当前绝大多数的高校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而很大一部分师生员工却对此漠不关心。很大一部分教职工认为管理学校是校领导的职责,教师只需做好本职的教学工作。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这种冷漠态度使得信息公开丧失了公开的原本意义。

2. 信息公开工作存在形式主义

3. 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健全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当前信息公开工作刚刚起步,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是制约信息公开工作良好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高校倡导依法管理,按制办事,相应的制度建设跟不上,信息公开工作就没有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做了规定,针对教育系统,各高校管理方式的多样性,情况复杂并且各不相同,《条例》并不能对每个学校不同的具体情况做以规范。虽然多数高校信息公开已经逐步开展,但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内容和形式不规范、随意性。许多高校没有建立相应的公众评议制度,致使公众想知道却没有公开的信息无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作为权利主体的师生员工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公开的信息。因此,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无法得到切实的体现。

4. 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很多高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对监督作用认识不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许多高校即是设置了监督部门,也只将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列为监督主体,“关起门说自家话”,致使监督力严重不足,监督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的高校广大师生,其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很多高校在办学的实际过程中,并没有真正以制度保证师生行使监督或评议的权利。更有些高校虽然设立了所谓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但其成员往往是学校的主要领导或是领导认为可靠可信的人,而非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其监督作用和效果更无法得到保障。这也是造成师生尤其是教职工对信息公开的认可程度不高,与校方往往处于对立状态的重要原因。

5. 信息公开途径和形式单一

目前各校校务公开的途径与方式较之起步之初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也不再拘泥于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应用日益广泛,因此,很多高校把信息公开只局限于网络上,而忽视了其他途径,这样就致使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过于单一化,对于一些无网络设备的公众,信息获取就极为困难。同时,信息公开只在网络上对公众公开,方式机械化,一定程度上也会拉大高校与公众的距离感。对一些信息也不能够进行非常详尽的叙述和说明,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也不能够做出及时详细答复。

三、高校信息公开的完善方法

1. 领导重视、强化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才能确保工作到位。首先,高校领导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只有学校领导思想认识到位,他们才愿意公开。因此,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解放思想,深刻认识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实行校务公开是廉洁之举、民主之举,真正把这项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舍得投人精力,愿意花费时间,扎扎实实地开展。其次,学校师生员工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信息公开既需要领导的公开,又需要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因此,广大师生员工必须深人认识实行信息公开是办好学校的重大举措,认识到信息公开与维护自身权利的一致性,必须增强自身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自身的主人翁责任感,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内化为自觉的行动,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

2.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

目前高校关于信息公开程序的规定存在着非法定性、单方性和分散性,这就致使高校公开信息范畴各不相同,内容随意,形式不规范。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办法不一定适合某个地方,地方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办法又不一定都适合每个高校。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有效实施的基础上,全国及地方范围内的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条例也要及时制定,各高校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既不违背全国和地方法规又适合自身发展的信息公开制度,并制定统一、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另一方面目前信息公开还只是以校方主动公开为主,公众依法申请公开还占少数。因此,高校应该在严格规范办事程序的同时,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公众依法申请公开的请求要及时受理和答复,同时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积极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

3. 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在信息公开实际工作中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实行层层分解。要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形成逐级责任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5]。

4. 强化民主监督和公众救济,保障信息公开科学健康发展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建立和健全监督、复议、诉讼、赔偿等权利监督与权利救济机制,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机构、监管方式及法律救济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益,及时纠正任意缩小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例如可以设置党委书记网上信箱、校长网上信箱等渠道,随时受理师生来信来访。设置校务公开办公室,安排校领导接待日等方式,校领导通过不定期召开主题座谈会等,主动倾听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学校重大事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学校决策,回答公众提问[6]。

“无救济,即无权利”,救济制度是信息公开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救济制度,不赋予公众获得行政和司法的救济权利,行政信息公开就得不到有效的开展。当公众不服公开、部分公开乃至不公开决定时,或公开信息侵害到个人的合法权益时,可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等。高校信息公开的监督要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重视公民个人和法人组织的监督作用,把社会监督机制引人高校,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7]。

5. 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高校信息公开要结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多种载体并行,信息公开成效才能更为显著。高校要充分利用当前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建设信息公开网站,建立新闻发布机构,利用电视、报纸、橱窗等媒体和宣传设置进行信息公开。同时,高校要利用自身资源建立教代会制度、群众代表议事制度及专家教授咨询制度,在综合运用多种信息公开形式的同时,切实通过教代会公开学校重大信息,积极主动吸收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 加快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

信息公开不仅是高校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信息公开的法制化,一方面避免了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因领导人的主观意识的改变而改变,这样就增加了高校管理部门行为的可预测性及信息公开的稳定性、持续性。另一方面,它促成了公民守法。公民通过法律程序所能获得的信息,不必再通过人情关系以及贿买官员等非正式渠道获取,这样有利于树立信息公开法的权威。加快信息公开立法工作的展开,是消解信息公开工作当前存在的障碍,使之进一步深化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目前,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正处于培育试点到全面推进阶段,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暴露。我们要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理性审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合理解决面临问题,理清信息公开发展思路,探寻深化发展有效途径,尽早、尽快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使高校信息公开为现代大学发展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1] 余嘉强. 高校校务公开工作探讨.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6):74-77

[2] 邹国辉,田阳,汪海洋,樊新武,朱逸民. 深化校务公开构建和谐校园.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60-63

[3] 高红杰. 深化高校校务公开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10,9(5):84-87

[4] 杨科正. 浅谈校务公开. 当代教育论坛,2007(11)

[5] 凌岚. 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实现科技政务管理的高效透明. 安徽科技交流与论坛,2008(1):34-35

[6] 豆星星. 我国行政信息公开中的问题与对策. 河北法学第26卷第3期,2008(3):62-65

[7] 姚家赞,刘小玉. 川北医学院推行校务公开构建和谐校园的实践与思考.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 NO.02:26-27

Some thoughts of promoting information publishes on a university

Dong Xiao-liang Chen Hai-jin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093)

The work of efficient information publishes on a university is overt and enters the stage promoted completely already, which is the time feature and necessa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modern universit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k of efficient information publishes on a university becomes deep to be close at hand further. Facing the problem which is appearance in the work of efficient information publishes on a university,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recognition, prompt the information work to the model, open the publish route, prompt the form of the information publish abundant, strengthen the democratic director, establish and complete the institution of relief, advance the process of the official legislation of information. The contents above mentioned are the problem of having to consider certainly.

university;information publish;democratic;director;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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