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汾河水污染及其防治

2010-05-28 02:45常文英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汾河山西省污染物

□常文英

(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一、汾河概况

汾河是山西最大的河流,也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发源于宁武县东寨镇管涔山脉楼山下的水母洞,流经6个地市,34个县市,在河津附近汇入黄河,全长694公里。汾河流域面积39,741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流域取水总量,占全省水利用水总量的46%。汾河流域是山西省工业集中、农业发达的地区,在山西省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工业产值占全省总产值的46%,农业产值占全省总产值的64%;沿途人口稠密,厂矿众多,是山西省主要的粮棉产地。汾河是山西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其水资源养育着山西省41%的居民,是三晋人民的母亲河。汾河按河流特征可分为上、中、下游三段,太原兰村以上为上游,兰村至洪洞石滩为中游,石滩以下至入黄河口为下游。

二、汾河水污染现状

环保部门对汾河水质监测资料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向汾河流域排放的未经处理的废污水排放量高达33,653.9万立方米,占到山西省废污水排放总量的70%,主要排放区域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比如太原市、晋中市等区域。其废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质是挥发酚、COD、氨氮等,这些污染物占排入汾河废污水排放量的42%,其中,COD入河量达57,850.9吨,氨氮入河量达9,029.9吨。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人口密度大,农业、工业相对比较发达,相应的其废污水排放量也比较大。太原市废污水年入河量最高可达到19,567万立方米,占废污水总量的58.1%,COD年入河量达29,573.8吨,氨氮达6,441.9吨,分别占入河污染物总量的59.1%和71.3%。依据环保部门监测资料统计,在汾河干流上大型的排污口有太原市污水总排和通顺口、北沙河、北涧河、冶峪沟、风峪沟,其废污水年入河量均大于1,000万立方米,为汾河干流主要污染点源。由此,汾河水资源污染现象比较严重。

三、汾河水质状况

2007年山西省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汾河流域沿线的工业、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汾河河道,上游水体虽然符合Ⅲ类水标准,但河水中COD(化学需氧量)、NH3一N(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和Ca2+、Mg2+、Na+、K+、C1-、S042-、HCO3-、CO32-等成分严重超标,汾河有66%的河段已成为劣V类水质。太原市每天流入汾河的污水超过30万吨,而汾河的污水处理能力仅能达到50%,这样直接导致每天15万吨的生活污水全部直排,而汾河晋中段年废水排放量高达0.6亿吨。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汾河流域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加快沿河工业污染源治理和流域内周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促汾河水质的改善。

2008年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2008年监测的汾河的22个断面中,水质优良(Ⅰ类—Ⅲ类)的断面有3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3.6%;有16个断面属劣Ⅴ类水质,占监测断面总数的72.7%,属重度污染,主要集中在太原胜利桥至河津入黄口,长度达400多公里,约占河流总长的60%以上。汾河水质最差的断面为介休义棠,不仅重度污染,而且综合污染指数高达10.960。汾河综合污染指数为3.290,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氨氮,分别平均超标2.0、3.0和15.2倍。

自2005年以来,汾河水质无明显变化,一直为重度污染。汾河2005年——2008年的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5.798、8.999、4.625和3.29。可以看出,综合污染指数2006年较2005年有所上升,此后逐年下降,2008年较2005年下降45.0%(下图为汾河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图)。

汾河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图

四、水体污染的影响

(一)污染物对农业及人体健康的影响。由于山西地下水资源蕴藏不丰富,开采费用高,导致地表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山西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在农业灌溉上的需水量比较大,加之汾河是山西省主要的地表水资源,开采的大量汾河水用于农田灌溉,这样就使得汾河水中的污染物也带到农田中,造成农田土壤物理、化学结构发生变化,土壤环境遭到破坏,其污染物对农业造成的危害主要是:破坏土壤原有结构,使农田土壤板结,酸碱度变化,降低农作物产量和作物品质。污染物还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威胁人们的健康。太原市蔬菜市场的蔬菜中汞、铬、铅含量严重超标,已直接威胁到省城人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别是蔬菜中检出的亚硝酸盐,是一种致癌物,尤其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二)污染物对地下水质的影响。针对水资源污染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提出了饮水安全问题。水质状况是人们饮水安全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会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人们饮水的水质取决于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当大量污染物质随废污水排入河道中时,会污染河流水体,河流水在运移过程中,将产生浅层和深层的渗漏,污染地下水体,尤其在地下水集中开采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改变了天然地下水区域条件,导致污染的浅层地下水向漏斗区运移;当浅层污染的水进入中、深层地下水的通道时,导致中、深层地下水也遭受污染。

五、汾河水污染治理的对策

(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省份相比,山西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山西省缺乏适当的投融资机制,排污收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制度很不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及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因此,政府应当从政策上鼓励和引导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多元化。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可以考虑走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

(二)切实加强水污染的综合治理。对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要进行归类处理。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必须要有配套的城市地下管网系统做保障。大型污水处理厂水运行费用约为0.8元/吨——1.0元/吨。因此,可以考虑先在沿岸几个重点排污城市增扩建污水厂,扩大污水处理规模;同时,中小城市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的治理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由于工业行业分类较多,每个行业企业所产生的废水不尽相同,因此在处理方法上也不完全一样,应当根据各个企业的产品及所产废水性质区别对待。对于经过处理的废水,有回用条件的应当回用,不能回用的也要实行达标排放。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污染源上处理汾河水污染。

(三)从严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汾河水污染治理,还要从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由于汾河中、下游已基本无径流,稀释净化能力很差,即使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也很难实现水质目标。为此,首先,要规范排污口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核定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根据《环境保护法》、《山西省汾河污染防治条例》、《汾河流域排污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排污,尤其是汾河源头至上兰村段不得新增排污口;其次,对排污单位未经批准设立的厂界排污口,必须查封、堵死,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三,汾河流域不得新上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现有企业在废水未达标排放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第四,对无排放许可证排污或超标排污的,要坚决予以处罚或责令停产。同时,要坚决防止已关停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四)大力提倡清洁生产。山西省在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的时候,应当坚持科学发展的思想,绝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是必须遵循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大力提倡清洁生产,走以保护资源与环境为目标的全新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只有当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成为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的共识时,才有可能摆脱汾河水环境污染的现状,还山西人民一片青山绿水,让山西人民真正过上健康、富裕、幸福的小康生活。

(五)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水环境监测部门,肩负着汾河水资源的监测、统计分析职责,要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学习先进、前沿的知识,努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掌握先进的监测设备,完善监测技术手段,以满足各种水环境监测项目的要求。同时,根据水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全省各河流水质监测站网,开展全面的水污染防治监测工作,及时、科学、准确、完整地提出各项监测数据、结果,为掌握汾河水质状况,控制污染程度,追踪污染事故,保护水生态环境,造福人民提供支持和服务。

参考文献:

[1]余珊.浅析汾河流域水质污染的防治与修复[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31).

[2]张翠风.汾河水资源质量评价及治理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8).

[3]梁新阳.汾河水污染分析与防治措施[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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