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基金会“抗税”实录

2010-06-11 04:15章剑锋
南风窗 2010年4期
关键词:所得税法营利性非营利

章剑锋

税“缚”公益基金会?为了摆脱税负绳索,他们选择了挣扎。

“你们还能扛多久?预期到最后会是一个什么结果?”

“我现在不好预期。捐款我必须死守,一分钱你也不能拿走。”

在后圆恩寺胡同那间空气冷涩、狭小驳杂的旧办公室里,涂猛将烟蒂轻轻摁灭,口吻坚定地说道。这是他出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基会”)秘书长的第五个年头。48岁的涂猛第一次面临一个有可能将他们“逼上梁山”的紧急关头。

青基会是一家全国性大型公募基金会,早在21年前即发起实施了具有广泛声誉和影响的民间公益事业——“希望工程”。但在目前,这家接受公众捐助的公益机构,需要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5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如果尽一切努力之后仍无法获准免除,这笔税金将从他们接受的捐赠资金中如数扣除。

临近年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两则被指“越来越收缩”的财税通知。这在公益界引起强烈反弹,一批对官方税收政策持有异议的公益基金会先后站了出来,联名抗议。作为附议人之一,涂猛也在公开声明中签了名。

“再这么弄,我真急了。我就一纸诉状,让我的律师来和他们讨论,”涂猛说,“不是我要打官司,是他们逼的。不然的话他们就要把钱拿走!”

当捐赠撞见税收

青基会的5500万,还只是2008年单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必须在2009年5月之前清缴完毕,但他们一直拖到了今天。

这笔税来源并不复杂。2008年,他们接受了总共4亿元捐赠,其中绝大部分是各界捐给汶川地震灾区的。当年,其中2亿被拨付灾区,结余款仍有2亿。根据中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规,像青基会这种“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前提是必须通过申报获得民政、财政、税务三部委的免税资格认定。这一政策,青基会等大部分全国性公益基金会均在翘首等待。而此前,按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计征,青基会就要掏出5500万缴付国库。

接到报告后,出差在外的涂猛火速回京,一方面知会几家面临共同问题的大型公益基金会,“这个税不能交”;另一方面,他亲自操刀起草了一份报送三部委的紧急请示,请求允准青基会等机构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延期,直至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认定工作结束为止。有5家公益基金会于2009年5月31日一道联了名。

5500万应交税额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青基会主要的支出项是“希望小学”建设和资助学生。资助学生一般一年两次,分别是春季开学和夏季开学的时候,支出稳定;“希望小学”的资金需求则极不确定,正常年份里,青基会平均一年在全国建130所左右;汶川地震后,他们又增加资助了163所灾区小学的建设。当散布于全国各地的学校竣工后,青基会需要照协议陆续拨款。由于建设进度不一样,几乎每天都要拨出一笔钱。

涂猛说,5500万税金一拿走,等于抽刀断水,影响到“希望工程”持续推进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希望工程”开展至今,募款总额累计超过50亿,但体现在财务报表上,这只是一笔流动的财富。按照中国基金会管理规定,他们每年的资助支出金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捐赠收入总额的70%。以2009年为例,青基会共有2.5亿的捐赠收入,公益事业支出近2亿。通常这些捐赠都是限定性的,捐赠人与青基会在捐赠协议里会约定资金的具体安排和使用方向等细目,收多少钱就要做多少事情。如此一来,机构自身不会有太多积累。

“双方约定做公益,要按照协议执行。现在这么搞,我们首先就没法跟捐赠人签协议了,总不能签协议的同时还要约定一笔税吧?”青基会财务总监助理姚文对本刊记者说,“你要征我的税,就等于我们对捐赠人违约了,人家可以来告我们的。不能说因为我交了税,所以这个‘希望小学暂时就少拨10万块。”

尽管税务征管部门有过承诺,一旦免税资格认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之前清缴的税款,但他们并不相信真会有此美事。他们的财务人员经常定期邀请同类机构的同行切磋业务。在内部交流会上,涂猛就听到一个兄弟基金会介绍“先缴税、后退税”的遭遇。免税资格认定下来后,税务征收部门非但不予退税,还威胁再不放弃退税要求就去查这个机构别的税务问题。这更使青基会方面坚定了态度,“进了国库的钱怎么给你退?”

联名发出“紧急请示”那一刻,涂猛感觉有点荒唐。正是那个时候,他了解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后,很多省份的地方性基金会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差不多都结束了,唯独中央层面还没有动静。一纸请示递上去至今,他们收到地方税收征管机构两次发出的书面限期整改通知,限令3个月内申报完税。每次收到这烫手通知,他们都迅速退还给税收机构,拒绝在上面盖章确认,否则此事一定会被作为一个重大事项载人年报。

“我们不可能盖章,盖章就意味着我们认了,”姚文看上去比涂猛还要矛盾,“我们虽然扛着,始终还是顶着一个雷。他们可以说我们违法。但我们真要是交了,也承受不了社会压力,怎么跟大家交待呀?”

青基会的坚持在2009年11月11日已经得到回答。财政部和国家税总当日联合下发两则通知,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范围进行了界定,捐赠收入属于免税之列,前提是各机构需要进行免税资格申报,不申报或申报审核不合格的,照样不能免税。

青基会财务人员找到北京税务征管机关申报,结果无人接收。新的财税通知还没有进入地方税务实操系统,如何申报在北京市尚未明确。

“现在的问题是找都找不着部门反映这事儿,”姚文说,“能找着的也给不了解释,那我们就呆着吧。”

呆着也是在冒风险。这笔5500万税款延期已成事实,连同2009年需要计征的所得税,如果在今年5月到来之前还不能如数足额清缴,谁也不知道他们将面对怎样的局面。青基会财务人员预想了种种可能,按天收取的那笔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滚到最后有可能超过应纳税额,想起来就让人崩溃。

再次联名

免税资格悬而未决,公益基金会的营利性收入又没有进入两则通知的免税类目。法无明文不征,也不得免征。循此原则,基金会营利性收入须统一按25%计征所得税。通知同时还明确,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拨款和政府购买服务所得收入不免稅。第三张通牒还没有到来,涂猛又加入了第二次联名行列。这一次。共有24家基金会参与。

挑头本次联名的,是南都公益基金会的秘书长徐永光,徐同时还是青基会的副理事长。早前他就加不加入联名一事征询涂猛的意见,涂猛说,“这不仅是为我们机构自身,也是为了这个行业,没有不加入的道理。”

有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和纯民间性

质的非公募基金会跑到同一条阵线上,这在中国公益界还是头一次。小小两则通知,使得所有基金会对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抱有的美好愿望悉数落空。旧企业所得税法曾明确营利性收入必须缴税,新所得税法则简略提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鉴于旧所得税法时期,很多公益基金会是具备免税周旋余地的,一些营利性收入如银行利息亦有极大的税前扣除空间,他们预期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税负将更为宽松,结果现实给了他们迎头一棒。

徐永光对本刊记者说,“2009年只要有投资运作的基金会,普遍都有收益,也都面临要交所得税的问题。”

在这方面,徐永光主持的南都公益基金会已经吃过一次“亏”。于2007年成立的南都基金,当年实现了一笔不菲的投资收益,2008年4月底完税截止期到来之前,税务机关随即开出一张300万元的税单。徐永光不服,大声嚷嚷了一阵。算来算去,做了一些扣除,最后还是“被交税”150多万元。

“按说一个新办企业第一年是不用交税的,最后还是没有办法,没理好说,”徐永光慢条斯理地说,“2007年中国基金会的收益都很好,他们交过税没有?我知道的就两家,一个是我们,一个是友成。那我们也要看看,今年完税截止期大家到底有没有交。”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同一年也“被交税”70万元,但他们当时并没有像徐永光那样按捺不住,几乎没做挣扎就掏钱了事。2009年,友成的增值收益近4000万,所得税款达800多万,这笔钱已被税务部门关注多时。友成终于也坐不住了。

公益基金会的资产构成中,大都会有一部分营利性收入,政府的法令亦鼓励公益机构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法面向社会公开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投资运作几乎是充实公益资产并确保每年能足额进行公益事业支出的唯一路径。

“近千万的企业所得税,对我们非公募基金会来说极难承受,”友成基金会的财务总监杨红长说,“我们不像青基会,他们还可以通过广告进行公募,我们要募款很困难,只有通过投资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末,友成的资产总额为9400万,其中短期、长期投资各占4000万。2008年,除了利息收入30万,政府补助和投资收益为零。此前的2007年,友成的投资收益加银行利息总共不超过200万。南都基金会2007年的投资收入加银行利息收入1500多万,2008年除了23万元利息所得之外,投资方面非但颗粒无收,还因亏损倒贴了5000多万。中国经济2009年初的V形回暖,给这些靠营利收入支撑门面的非公募基金会带来了投资空间,2009年的收益率迅速爬升。南都基金2009年的营利收入正好可以弥补2008年的亏损,暂无重税之忧,友成却火烧眉毛了。

按政策,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刨去合理的成本费用外,全部属于公益性资产,只可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分配,也不属于任何个人与团体。相应地,营利性收入也需要计入公益范畴。这让一批做公益事业的困惑不已。杨红长说,“我们赚了钱也必须用于公益,不能分红,那你叫我交所得税就不合理了。”

杨红长屡屡跑到税务机关,按照“自己的理解”去主动申报应税,结果一次也没有被接纳。税务方面认定他们的所有收入都要交税,而杨红长这边则不答应,事情无果,就一直搁置,“他们不催我,但肯定记着账呢。”

而在被催急了的青基会,对垒来得更为直接。他们的财务人员坚持,公益基金会的免税项应该囊括捐赠收入、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此外便是营利性收益。一位名叫陈航的财务人员说,“我们的资产既然属于全社会,进行所得税征收合适吗?”

青基会除了捐赠收入平均每年可达2亿左右,因为一种趋于稳健的投资结构,其营利性收入也保持了较高水平,近几年均达到了1000多万到2000万不等。

倘若捐赠收入取得免税资格,仅就投资收益征税是否可以接受?涂猛对本刊记者的提问表现得有所保留。让他不好轻率做出决断的是,一方面对营利性收入征税是法律强制的,不接受不行,因为违法的事儿不能干,但另一方面,他对此又不能不在意,内心深处还是感觉不舒服。

“虽然在我们的资产构成中比例不是很高,但投资收益是我们的活命钱,因为它是现金。我的管理费用和各项成本都要从这里支出。”

1989年青基会成立的时候,共青团中央给了他们10万元本金注册,1万元工作经费。21年过去,这个“雪球”滚到今天,资产放大了数百倍。涂猛说,“放在历史过程中去考察,很多基金会是很艰难的,需要得到扶持,包括税收上,需要讲一点中国特色。”

就想做点事儿

为了防止一些个人和团体通过非营利组织捐赠进行偷、逃税和洗钱等不法活动,政府严格限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使用流向,具体到公益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总支出额必须达到上一年净资产余额的8%。很多机构的抱怨在于,假如当年的收入抽去25%的所得税后,达不到8%的公益支出要求,就必须动用本金,导致本金趋于减少,增值收入不能持续,基金会规模将日益萎缩。

“我拿我基金会的资金去做组合投资,收入当年能有8%以上吗?如果没有,那我的支出就得动用本金,我怎么活呢?”参与第二次联名的杨平对本刊记者说,“一个正常的基金会,在市场上的回报应该高于他的行政费用支出加上当年他的社会事业支出份额,大致抵消之后,才可以维持长期生存。”

杨平是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执行干事长,此前曾主持过国内一些知名NGO的管理工作。依据他的经验,一个非营利组织在成立的前3年,行政经费支出绝对不会低于当年总支出的20%到30%。相对成型和稳定后,费用才会有所下降。他抨击财税管理部门,认为他们是患上了“体制病”,想要多收、多捞。

“现在是各部门各吹各的调,财税部门的天职就是应收尽收,对偷漏税和洗钱特别敏感,本能就是要控制。”

两则财税通知下来后,在2009年12月17日一次聚会上,杨平遇到了徐永光。徐永光问他如何是好。杨平说,“咱们能有什么办法?嚷嚷啊。”

就这么相互一番撺掇,陆续有非公募和公募基金会加入联名队伍,声势越做越大,一上来他们就要求与财政部长和税务总局局长直接对话。此事据传得到了民政部官員的首肯,在财税部门的那两则通知中,主管民间组织的民政部是被排除在外的。

“目前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才635家,加上老的公募,才1500家不到。这种情况下,必须像当年改革开放对待民营企业一样,要放水养鱼,”杨平弹弹手里的烟头说,“不要天天老想着自己那点财税收入,加起来总共才几十亿规模,你收个屁税,这都不算税。”

联名之前,他们一千挑头人曾组团去美国考察了一圈,对那里的公益事业发展状况简直是望洋兴叹。美国目前有7.5万家公益组织,2008年,即使在金融危机的阴云笼罩之下,各类机构仍得到了3076.5亿美元的社会捐赠,这笔资金相当于美国当年GDP的2.2%和联邦政府当年支出的10%。这些机构已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力量。

“我们要让他们认识到,才1000多家就左卡右卡,沒必要。”杨平的口气大得很,“现在是永光在牵头,永光人老实,体制内出来的,不会使坏招儿。要是我,非逼得他对话不可。我今天一招明天一招,就要弄得他们下不来台。”

杨平是北京大院子弟出身,台面上下都比较吃得开。对于孙冶方基金会这种纯做研究资助的机构而言,与重税还有好大一段距离,谈不上什么压力。但如果换成是南都基金那种规模上亿的“盘子”,征税之下杀伤太大,他扬言就是玩了命也会把事情搞下来。

“我就直接上达分管财政的副总理,让上面往下压。我们都是体制内外干过的人,知道怎么样用两块资源打,知道怎么玩儿,”犯了烟瘾,他又点着一根,一口京腔夹杂着烟雾往外冒,“我们不是造反的,我都50多岁了,就想做点事儿。”

面对群情激愤的局面,财税部门至今仍充耳不闻。早前有消息称他们将发布一个书面回应。但之后不见踪迹,情况变得更不明朗。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晶说,“他们想要政策,但是根据中国的经验,税收优惠政策通常不是这么闹出来的。”

李晶参与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起草及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她强调已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系统及其立法精神的公允、正当和不可逆转性。在向本刊记者所做的解释中,她否认国家存在不鼓励非营利组织及其事业发展的用意。与此相反,企业所得税法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态度一向友好。举例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免税,这是多年来一以贯之的优惠。但非营利组织也是特殊企业,就像不事经营的事业性单位一样,当他们取得了应税收入,就要交税,李晶认为这并没有什么不对。

“免税收入只限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发生了营利性收入,自然属于应税范畴,否则社会上所有饭店开业前都先找非营利组织合作,或者先成立非营利组织,再以此名义开饭店,就很方便避税了。”李晶说,“这个道理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再闹也改变不了。”

至少是在第二次联名前,几家主要公益基金会的行动均得到了一批从事非营利组织制度研究的专家顾问团队的支持。徐永光相信,在此背景下出来的一纸声明,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但在李晶那儿,这已经脱离了税法专业值得讨论的范畴,她对本刊记者说,“从财税专业的角度出发,估计不会有多少财税专家支持他们的想法。事情的解决有多种途径,‘闹也许不是最好的办法。”

根据涂猛的设想,公益基金会试图通过这样一次集体式的公开表达,寻求与管理部门建立一种稳固、正常和通畅的对话机制,以便在行政立法和执法层面达成有效互动,免除芥蒂。这方面不是没有先例可循,1999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即广泛听取了基金会的意见,青基会有两位法务部工作人员受邀参与这一立法过程,他们的案例与想法亦被吸收。但这并没有形成制度性安排。

“像这次的税收政策,是不是也要做个意见征集?没有,就这样直通通出来了”,涂猛说,“是不是可以进一步说,我们的位置在政府某些公务员的心目中比较卑微?”

眼下这样一次集体行动,很难想象会产生怎样的合力效应。很多参与联名的机构,事后的表现显得松懈、勉强和故作姿态。这种纸面“联盟”,在还没有实现诉求之前,内部实际上已经先行趋于涣散。除了少数几家因其核心利益面临损失而态度坚定的基金会外,多数机构在签完字之后便销声匿迹,少有露面吭声。他们的心态微妙,有的认为“让人知道就行了。改不改变不太重要”,有的则一副“我不出来说话,自有别人去出头”的腔调,还有一些机构在记者的采访要求下选择退避,有的甚至否认参与其事,并非所有人都具有涂猛和徐永光那样的底气和魄力。

“在这个领域里,大家抱团是很被忌讳的事情,”一位圈内人士说,“如果通过媒体公开表态,有时候会给他们的主管单位惹麻烦,另外也会引起更多不了解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官方机构误解。由此会受到一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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