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0-06-29 02:39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6期
关键词:渎职侵权渎职犯罪公职人员

刘 兵

一、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

(一)历史的原因

我国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和很短暂的资本主义社会,就进入了社会主义,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封建主义的官僚思想根深蒂固,因此,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官本位”和“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律,走向渎职犯罪道路。

(二)认识上的误区

认识上有主观故意放任上的原因,也有认识上不足造成过失的原因。改革开放,由于西方的腐朽思想腐蚀,人们的信仰动摇,产生了信仰危机,道德放松,基本原则立场丧失,追求金钱和权利的价值观念模糊了人们的思维定式,对于金钱和权利的追求让人们放松了警惕,产生了滥用手中权利的想法,从另一方面讲,由于对渎职犯罪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主观认识不到位,认为危害不会发生,即便是发生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后果,这种缺乏责任感的心态导致了一些官员对于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漠不关心,对于国家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和职责不认真履行,或者随意滥用,导致了渎职犯罪的发生。

(三)体制上的弊端

我们实行了20多年的改革,为社会增加了活力和财富,让人们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但是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多个体制并存的现象,这其中有有利的方面,也有很多的漏洞,让一些不法之人钻了空子,为自己谋求不法利益找到机会。同时由于政企分开无法解除政治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经济和权利的结合,权力与经济互相转化的现象普遍而且严重的存在着,因为缺乏必要的监控和监督机制,一些不正之风孕育了渎职犯罪的萌芽,在这中情况下,手中的权利可能就成为一种交易的砝码。

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的权力配置存在着弊端。而弊端的代表首先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的权利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公用的可能,为他们为所欲为提供了权利和自由基础,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以为自己就是权利,就是法。在我国,监督制度尚未健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对公职人员的各项权力遏制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参与和保障制度,使得某些公务人员无视群众的批评。权力一旦离开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必

然会造成滥用的后果。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因素

公职人员个人素质低劣是渎职犯罪的主观原因。不同教育、家庭、生活和工作背景,造就不同的素质,它直接影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自己职权的态度和履行职责的主观态势。在同样条件下,有的公职人员个人品质好,秉性忠直,不谋私利,任劳任怨,对于外界的各种诱惑能够自觉的抵制,在处理问题时能够秉公执法,在对待工作时能够认真负责,即使身处滋生渎职犯罪的土壤中仍能将腐败拒之门外,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念,也是个人素质好坏产生的直接影响。现实中,由于缺乏竞争和合理职位评估机制,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干好干坏一个样,正是这样,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发生重大工作失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导致了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五)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是渎职犯罪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所谓的“法治”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上的,法律制度仍处于极不完善的状态。虽然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的立法活动步入正轨,特别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不少新法律、法规、制度出台,但法律制度与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相比仍是显得滞后。首先是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公职人员在履行渎职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强,缺乏明显的规范,使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谋私利己,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惩治渎职犯罪的刑事法律不够周密,不能够适应打击渎职犯罪的形势要求;然后是打击和预防渎职犯罪的法律保障不足,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强有力的预防渎职犯罪体系。司法机关惩治渎职犯罪缺乏有效的震慑作用,这首先表现为一些发案单位隐案不报,渎职犯罪不容易发现;其次表现为犯罪手段隐蔽,反侦查能力加强,加大了案件侦破难度;然后表现为渎职犯罪缓刑适用率较高,削弱了打击效果。

(六)生活周边因素对渎职犯罪的影响

周边范围包括家庭、亲戚和朋友,这种关系的存在对渎职犯罪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其中家庭因素对渎职犯罪的发生是有着重要影响的。有的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常会提出不恰当的要求,而这些渎职犯罪人员对于这些不恰当要求会产生趋同心理。有的则是因为子女对生活现状的不满而逼迫其利用手中权力去谋取私利以满足他们的“改善”生活的要求。这些家庭成员的无理要求以及家庭缺乏必要的提醒导致了渎职犯罪的发生。其次是亲戚和朋友以及其它周边人的影响,一些亲戚和朋友的拉拢腐蚀,一些亲戚朋友的无原则要求使得有些公职人员碍于情面无法拒绝,有时在情与原则面前往往丢失了原则,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导致渎职犯罪的发生。

二、预防和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对策

(一)做好预防工作

抓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止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渎职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渎职犯罪工作的首位。能否有效的利用各种手段做好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国家、政府形象。

一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部预防部门的作用,把预防工作贯穿到依法查办渎职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渗透到各个环节和部门,加强职能预防的力度。首先要认识到渎职犯罪的预防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责任,采取综合预防的办法,形成全社会、全民预防体系。其次加强对预防重要性的认识,把预防放到重要的位置,引起领导和群众的高度重视,扩大预防范围,提高预防质量。

二是要扩大宣传效果,提高预防的宣传效用。宣传教育是提高预防的有效手段,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了解渎职方面的规定,作到知法守法,监督犯罪,让渎职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将预防渎职犯罪工作渗透到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和各行各业,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预防,提高预防质量和效果。

(二)深化体制改革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对权力制约的最好方法就是将权力分解,渎职犯罪的根源在于权力的失控,这是制度、机制的问题。近些年来,我们进行了体制改革,但是没有解决好权力集中和分解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许多缺乏制约和规范的个人集权。对各部门进行权力配置的时候,又不能使某种权力完全的、毫无限制的交付某部门,这里面还应当存在别个权力或是检察监督部门的制约。因此,深化体制改革,首先就要在体制的建设上有所创新,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分解过分集中的权利,并保证其有效的运作,将某些权力由多个人或部门享有、行使,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根本上去消除渎职犯罪。

(三)全力查办渎职犯罪,加强震慑力度

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多开展一些专门领域的专项渎职打击斗争,重点查办一些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犯罪,多查办一些利用权利进行权钱交易的渎职犯罪,对于土地资源、环境治理、城市拆迁、社会保障、食品卫生、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要加大打击和惩办力度。

上下联动,与纪检监察、信访、审计、金融和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建立完善资源共享制度和案件线索移交机制,挖掘渎职犯罪线索,加大查办和惩处力度,减少渎职犯罪判决缓刑率,提高实行判决率,加大震慑强度,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监督的力量

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监督程度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一种制度的发展成熟于否。我国监督体制还是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要加强监督力量,形成良性的监督体系,首先要加强内部监督,这要求通过民主集中制,加强公职人员队伍的组织生活制度;其次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作用;然后扩大监督部门的权限,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使之能够相对独立的行使监察权;培养高素质的监督队伍;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明确便于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方法和内容;形成一种全民、全社会的监督体系。

(五)实行政企分开,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各种盈利活动

国家机关应树立服务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而不是直接参与经营。现在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经营开发而引起的许多问题被暴露出来,今后对这些方面要加强管理,禁止各种形式的参与营利的活动,避免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六)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队伍和素质建设

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和素质建设,是减少和避免渎职犯罪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直接从主体上来遏止渎职犯罪的发生。首先要培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淡化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很多人管理意识比较强,而服务意识比较弱。这种思想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培养细心谨慎的工作作风。很多渎职侵权犯罪是由于过失所致,这主要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所以制定合理细化的规范程序,可以培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细心谨慎的工作作分,避免犯罪发生;然后明确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全社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自我防范机制。明确责任一方面可以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可以有利于对权力进行监督,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七)关于加强市场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建设

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好的经济条件对社会的文明程度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但由于事实上存在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公职人员由于其工作性质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对金钱的产生崇拜,由权向钱发生转变。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分配制度的合理操作,尽可能的避免分配不公,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获得,消除由于分配不公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净化有可能滋生渎职犯罪的土壤。

以上诸多预防渎职犯罪的方法并不是互相独立,它们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应该同时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只有认真总结渎职犯罪的特点,分剖析渎职犯罪的发生原因,才能发现其内在规律,对症下药,采取确实可行的对策来遏止渎职犯罪的发生,其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所有部门、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预防渎职犯罪,努力避免渎职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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