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痴迷网络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2010-06-29 02:39胡静静张建仓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6期
关键词:作案刑事案件网吧

胡静静 张建仓

笔者通过对近年来渭南市白水县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数据分析发现,目前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与网吧有着高度相关性,这一问题急需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现状

(一)从历年数据来看,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2005年渭南市白水县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件,与网吧有关的刑事案件2件,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29%;2006年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件,与网吧有关的刑事案件4件,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6%;2007年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件,与网吧有关的刑事案件5件,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50%;2008年截至6月份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件,与网吧有关的刑事案件达4件,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44%。以上数据充分表明,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率正在逐年增加,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征

1.其主要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为主,并带有较强的暴力性。从2005年至2008年的数据来看,三年半时间共受理与网吧有关的刑事案件15件,其中盗窃案件7件、抢劫6件、故意伤害2件,侵犯财产型犯罪约占总受案数的87%。在作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带有明显的暴力性,在受理的6件抢劫案件中,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结果的有4件,约占抢劫案件的67%。

2.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共同犯罪居多。经统计,在近年来受理的15件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达9件,约占受理案件的67%。

3.从犯罪主体来看,以辍学者居多,在校学生较少。从数据来看,近年来我们受理的15件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员达37人,其中案发时未在校接受教育者为29人,占总人数的78%。

(三)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表现形式

1.犯罪嫌疑人大都沉迷于网络,作案动机多因经济紧张、无钱上网,即产生抢劫、盗窃等侵财性犯罪的念头,而在作案之后,犯罪所得也主要投入到网吧中。2007年我们曾受理过一个很典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贺某在白水县县城某网吧上夜机,因无钱上网,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遂于凌晨四点窜出网吧伺机作案,在街道上巧遇某宾馆上夜班回家的李某,便尾随其后,在一偏僻地段,对李某拳打脚踢,抢走其身上现金及手机后扬长而去,随即又在网吧接着上早机,最后因其所抢手机而暴露行踪,被公安机关抓获。

2.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地点主要集中在网吧或网吧附近。从历年受理的案件来看,网吧或网吧附近,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高发地。2008年3月份,我们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后三次伙同他人抢劫受害人钱财,其主要作案手法就是,先派人到网吧巡视,看到有可能有钱的人便几个人一起动手,将受害人拉至网吧外,言语威胁、拳打脚踢,最后劫取被害人财物,先后抢得现金3000余元。

3.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心理驱动、作案手段,多来自于人员构成状况复杂、管理松散的网吧。

二、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发的原因

从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越来越成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形态,而且社会危害性突出,而之所以出现目前的状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从未成年人自身状况看

由于所处的年龄阶段的特殊性,其在生理上、心理上的发育尚不成熟,容易受不良信息的误导,从而走上歧途。2007年7月,我们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年仅14岁,小学辍学在家的犯罪嫌疑人石某伙同许某,在闲逛时路遇放学回家的白水中学学生孙某,遂将孙某拉至果园内抢走其身上的几元现金,并采用言语恐吓等手段将其强奸。在看守所里,当办案人员问及其强奸的作案动机时,这位少年漫不经心的说,前几天,刚在网吧里看过成人电影,于是就想找人自己试一下。

(二)从现有网吧的管理状况和上网人员构成来看

网吧管理松散,上网人员身份复杂,对未成年人构成极大影响。对县白水来说,在县城内共有13家网吧,电脑数量约1000台,加上分散在各乡镇的没有经营牌照的“黑网吧”,电脑数量总计约1200台。2002年10月国务院曾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照该条例规定,经营性网吧不允许容留未成年人上网,但是这条规定几乎只是一纸空文,事实上,本地网吧的主要消费群体就是未成年人。至于网吧及其周围的治安状况,更是令人堪忧。另外,网吧人员流动大而且人员身份构成复杂,其中大量聚集辍学或无正当职业的未成年人,这无疑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以相互交流的最佳场所,使他们更容易受相互之间不良交往的影响。大量未成年人聚集,情绪上可能会相互激荡,如果有一个人提出犯罪动议,极有可能得到他人支持,多数人心理上相互支撑,最后有可能做出单个个体不敢为的事情,这也是近年来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共同犯罪居多的原因。加上网吧及其周围治安管理松散,更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土壤。

(三)从目前的教育状况来看 (下转第94页)(上接第91页)一方面,现在的学校教育普遍缺乏对学生伦理道德的培养,仅有的道德教育也止于空洞说教,无法与学生在心理上达到共鸣。另一方面,由于教育资源短缺,大量未成年人盲目流向社会,导致许多人无所事事,终日在虚拟的网络中混沌度日,最终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从目前互联网的内容来看

有大量不适宜于未成年人浏览的色情、暴力内容存在。许多暴力影视、游戏,未成年人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会使其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藐视他人权利,导致暴力犯罪。由于现在许多网络游戏其逼真的制作效果以及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的成就感,使许多未成年人沉溺其中不能自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家长在网吧寻找子女的一幕,耽误学业,最终离学校越来越远。另外,游戏玩家不仅要支付上网费用,而且要购买点卡或购置装备,这些对于经济能力不强的未成年人来说,都是不菲的支出,当陷入两难时,许多人选择了以犯罪的方式取得财物,因此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我们目前应当采取的对策

为了尽量减少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针对目前现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这个社会问题,各个部门应当联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来共同应对。县级人大可以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切合本县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另一方面,作为监督机关,可以依照自己的职权监督政府和检法两院在处理这方面事务的作为。作为领导机关的县委,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领导职权,组织协调各政法机关和政府各部门,在解决问题时协调一致、统一部署,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第二,对网吧的管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加强执法力度,坚决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经营性网吧。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行政执法职能,在几乎无法依靠网吧经营者自律的情况下,“乱世用重典”,加强网吧治安管理、严格禁止经营性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积极引导建设适合未成年人自身特点的上网场所,使未成年人能够在享受现代科技成果的同时免遭网毒之害。

第三,从目前的教育现状来看,短期内,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伦理道德的培养,注重素质教育,消除或减轻犯罪的心理因素。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尤其是农村未成年人教育的投入。一方面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辍学者居多的特点,延长义务教育时间,避免未成年人盲目流向社会。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辍学未成年人的生存能力,避免其转化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四,作为履行司法职能的公、检、法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刑事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优势。对于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在案发前,应当积极进入学校、社区对危险群体做好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在案发后,应当严格依照刑事法律予以打击,以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从而建立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防控体系。

未成年人是我们的未来,而预防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青少年接触、利用网络过程中,家庭、学校应给予正确积极的引导,国家、社会应当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共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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