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学教育现状的思考

2010-06-29 02:39邱祎杰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6期
关键词:法学院法学专业司法机关

邱祎杰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进展。现在已经基本建立起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学教育培训体系。然而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持续走低,在不少大学里都是排后几位。前一阶段,就有重庆某知名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生迫于就业压力,做起了杀猪卖肉的生意,受到有关媒体广泛关注。虽然这仅是个例,但是从一个侧面也折射出法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

一、法学教育发展现状

据刚发布的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披露:截至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30年来增长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扩招推动和繁荣了我国的法学教育,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的需求,也为国家培养了数量众多的法律人才,但一些本不具备条件的高校的盲目扩招,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法学教育的混乱,损害了法学教育的声誉和学生的质量。其表现之一就是法学院系学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10年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即使不能到司法机关工作而从事与其相关的工作也不会很难。但现在,进入司法机关或当公务员,成了大多数学生的奢望。法学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并非近年的事,上个世纪末就有显现,2009年6月10日,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可思公司)发布了由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撰写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这本号称就业蓝皮书的报告让诸多媒体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学是目前高校中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

根据教育部去年2008年的数据,全国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在70%到75%之间,不仅低于全国进入“211工程”的院校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就业率,甚至低于全国其他本科院校毕业后半年的平均就业率。调查数据还显示,全国5所政法院校与其他大学的法学院(系)法学本科生就业情况相比,虽然“毕业时掌握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能力满意度”两项指标5所政法院校的法学本科生均略高于其他院校法学本科生,但其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就业率却低于整个法学专业的平均就业率。

二、法学教育现存问题

法学教育的上述状况促使我们客观地审视当前的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其一,我国法律教育规模已经超出市场接纳能力。就我国现有法律职业群体的规模来看,目前全国共有法律职业者总计53万多人,其中14万律师、21万法官、18万检察官。按照我国法学教育现在的规模,如果将四年之后即将毕业的全部在法学本科毕业生、二至三年后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和将要入学的研究生数量考虑进去,就意味着很有可能在四年后把现有法律职业者统统更换一遍,但是四年之后显然不可能出现全部更新现有法律职业者的状况。而且加之现有的司法考试制度,使得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加入到法律职业队伍中来,复合型的专业背景将会比只有单一法学专业背景的法学毕业生们更具有竞争力。因此法学院系毕业生从事非传统法律职业的比例将会非常大,甚至一半以上的法科毕业生将无缘从事法律职业。而且就近两年来的情况来看,司法机关能够吸纳的法学毕业生的人数越来越少了。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来,司法机关只录用考试合格者又加剧了这一趋向。每年仅有10%左右通过率的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考试的难度将许多本科毕业生无情地挡在了司法机关大门之外。

其二,中国法学教学与社会严重脱节。目前,法律院系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本身没有错误,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贯彻这一目标时,很少考虑到队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很少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法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坐而论道的玄学。大多数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走出校门后往往面临着无从下手的的困惑和尴尬:辛辛苦苦学了四年法律,面对实际问题和具体案件时,却不知如何着手,“有文凭不一定有水平”成为事实。这些问题的出现是以我们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而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和定位的目标有重要的原因。

其三,法学教育的规划和决策者缺乏对法学的学科定位以及法学教育的目标清晰的理解和把握。法学教育的规划和决策者们可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法学教育本身的特殊性,以至于在前些年里法学教育一度出现了近乎“失控”的混乱局面:部分高校为了提高学校地位,建成综合性大学,有些根本不具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的学校竞相疯狂地“上马”法学教育“项目”,法学院(系):“遍地开花”,这跟相关决策者的思路不清有直接的关系。

三、对法学教育的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若干客观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决。 (下转第365页)(上接第306页)首先,法学教育的定位应当是素质教育。一名优秀的法律职业者需要以扎实的文化素质,宽厚的人文学科知识和社会科学理论为职业素质重要基础之一。因为法律工作者更多从事的职业是做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等,其特点一是需要面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二是所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领域,职业的特点要求法科学生比其他学科的学生具有更广博的知识储备、更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更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更健康的心理和精神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职场更青睐于法律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只懂法律其他学科知识贫乏的专才。

其次,优化法学教育结构。法学教育应当从社会人才的需求出发,按照所培养的学生的未来走向和办学宗旨找准自身的定位,将现有的以单一枯燥的理论为主的法学教育模式分成不同的“层次”或“类型”,从而合理地调整法学教育的结构。根据目前的法学人才求并结合大学所处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大学本身的办学定位等多种因素,可以将法学院系分为“研究型的院系”、“应用型的院系”“以培养基层司法人员或法律服务人才的院系”、“培养国际型法律服务人才为目标的院系”等各种类型。只要有了准确人才市场定位,合理的法学教育培养方向,相信从各个大学里走出的法学毕业生们将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不是现在的供大于求。

第三,瞄准司法资格考试,为学生的前途和出路考虑。我们必须充分估计司法资格考试制度的对法学教育可能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如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日益脱节,其衍生的直接后果必然产生所谓的“双学校现象”,也就是学生为了应付考试,按照市场的需求和生存的法则,必然参与到各种司法考试的补习班或提高班中,极力奔走或投向法学补习中间,甚至于埋头于应试的技巧与疯狂的“魔鬼”训练之中,而完全忽视法律理论学习。法学教育方式不改革的后果将导致教学在市场的选择和学生实际就业的压力与竞争中日益萎缩,教师的价值和作为也将在这种无形的竞争中逐渐被抛弃,所以,正视司法资格考试得冲击和影响已成法学教育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第四,改变学生狭隘的就业观念。由于中国目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社会政治、文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的当代大学生就业观念出现了偏差,法学毕业生也不例外,因此出现了就业的“扎堆”现象,很多人希望毕业之后能留在大城市,进入国家司法机关,但大城市和国家司法机关每年只能接纳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实际上,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是很大的。有些西部地区的司法部门中,只有个别的法律本科毕业生,更谈不上法学硕士和博士人才。个人认为,成熟的心智、精湛的职业技能对塑造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而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的工作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肥沃的土壤,广阔的空间,能够让年轻人在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中快速的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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