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几家欢喜几家忧?

2010-07-23 09:23芳芳
21世纪营销 2010年14期
关键词:工商部门实名制交易平台

芳芳

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真可谓一日千里,势如破竹。在短时间内,涌现出了相当多的电子商务黑马。淘宝、当当、易趣如日中天,其他的网店也在前仆后继地开设,这种趋势不可否认,为中国的网络事业发展及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但同时这种网上交易的形式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利用各种手段发布违法广告或进行恶意对比;以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等载体,盗用或者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且之前,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由于网店不在管辖范围,导致工商部门监管起来很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从今年2月开始,大范围内征集意见,以期获得解决的办法。

网店实名制成为“最佳”方式

经过多方面的研究及调查问卷,最终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制定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网店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而且网络商店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今后,消费者如果再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可以凭借电子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向工商、消协等部门进行投诉。此外,网店提供的电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责任或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须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果网店和网站违反了这些规定又不加以改正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但是自从《办法》颁布后,社会各界却对此表现出多种置疑,这让我们一度怀疑网店实名制是否已经是“最佳”方式?

权利触角会探入多深?

网店实名制,实际上就本身来讲,并不构成问题,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形势,敏感的人肯定会问工商部门的权利触角将伸向哪般?有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互联网经济市场规模达353.4亿元,同比增长67.9%,远远超过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而电子商务更是所占市场份额最大、最为投资者看好的互联网行业。面对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指望不被收税几乎不可能。虽然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在媒体的追问下,对网络交易的税费始终未予明确答复,但收费和征税显然已成大势所趋,接下来只是该怎么监管、怎么征收的问题。也就是说,真正值得业界公众关注的,并不是网店实名制,也不是税费会不会征收,而是实名制后权力触角会向互联网经济探入多深,实行什么样的监管,会从中分得多大的“蛋糕”,会对互联网经济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实名不难,监管不易

《办法》颁布后,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实战,口上说说当然不是问题,即使遭受质疑也得实行。但监管部门如何顺利开展工作,还有待考验。如果只是网店进行登记,恐怕问题就简单了。但是现有的一些网络交易平台已经不乏实名制的管理,例如淘宝网上开店,是需要传身份证验证的。跟实体门店直接在工商部门注册有所不同的是,网店是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登记,而现有的监管体系,重心放在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身上。经营者既不是工商部门,又不是质检部门或是公安部门,它的角色定位难以给监管提供切实的保障。

在问题最频繁的网络交易投诉上,已经表明,很多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是非常有限的。除了利用支付宝的支付手段控制资金流向之外,或者评定信用等级等日常经营手段之外,交易平台的其他监管能力非常欠缺,甚至没有精力。有的买家或卖家甚至还在国外,这更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买到了不良货品的消费者,可能最终只能认栽。

另一个与实名制有关的,就是信息安全问题。根据规定,已有工商执照的在网络经营时应当挂牌,有网友担心将个人实名暴露在网络“可能会导致不安全,可以进行人肉搜索等或是更违法的漏洞”。

出现以上现象,是正常的,每一个法规的颁布,肯定会满足一部分人的权益,但同时减弱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出现几家欢喜几家忧的常见现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规定还只是一项“暂行办法”,显然将为今后的正式实施埋下伏笔。但其实也暗示了一点,就是目前关于“网店实名制”其实还有很大的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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