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1年新旧两教之争述评

2010-08-15 00:46杨艳喜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1期
关键词:马来

杨艳喜

(新疆大学 人文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一、撒拉族的社会状况

撒拉族自称“撒拉尔”,元朝时,撒拉族首领韩宝担任积石州世袭达鲁花赤,撒拉族开始定居于循化。明朝洪武三年(1370),明朝大将邓愈率军攻克河州,平定河湟地区,撒拉族首领韩宝率众族归顺明朝。明朝政府册封其为百户长,管理军队百户,允其子孙世袭罔替,至此,撒拉族正式实行土司制。清前期,对撒拉族实施“羁縻”政策,仍保留土司制度,其民不编入户籍,不征收赋税。康熙四十四年(1705),清政府委任韩宝一系的韩炳为千户,升韩沙班系的韩大用为千户,至此,撒拉族中出现了两个并列的千户土司。雍正二年(1724),清军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撒拉族被清政府“招降投诚生番”。

雍正四年(1726),青海都统达鼐及西宁总兵周开捷到河州安插降番,清查土地。“乃调土官韩大用、韩炳至州,饬令查明户口、地段、下籽数目造册”[1],撒拉族被清政府正式编为“编户齐民”。雍正八年(1730),清政府在循化“立循化营,设游击一员”,到乾隆二十七年(1762),又移河州厅至循化,隶属于兰州府。

在循化地区,撒拉族主要分布于十二工,“工”是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单位,下属若干自然村,分由两个千户统属[2]。据《循化志》载:“雍正八年,征棹子山调兵三千协剿,始分十二工名目”,雍正十三年(1735),“土司韩文广等造册领单呈称,撒拉一区共十二工”[3]。各工均有一掌教,各掌教之上又有一总掌教(尕最),且各掌教均世袭罔替。

清朝初年,甘肃一带的伊斯兰教开始形成了门宦制度。关于门宦制度,据幕寿祺在《甘宁青史略正编》所述:“回教门宦,隐然一封建制也”。封建地主和宗教上层分子利用宗教上的门宦制度,剥削压迫广大人民,使得门宦制度成为一种封建剥削制度,各门宦教主一般都是世袭罔替。而其产生的沃土正如白寿彝先生说:“甘肃门宦制度是当地寺院地主经济发展的反应”[4]。

河州八坊之一的花寺门宦,是较早出现的、最具影响的门宦之一,其创始人为马来迟。乾隆初年,河州伊斯兰教开始出现“前开”与“后开”的宗教派别。据《循化志》记载:“乾隆初年,而河州回民始有前开后开之异。前开者,先开斋而后礼拜也;后开者,先礼拜而后开斋也。”[5]“前开”一派经河州回民马来迟加以改革和发展,风靡河湟一带。马来迟在“天经”基础上纂辑《明沙经》(或作《冥沙经》),“即简而省费,又新其耳目”,为回众乐意接受。由于减轻宗教上的“布施”,得到众多回民的拥护。一时,河湟地区的回民和撒拉族人民成为马来迟所创花寺门宦的信徒,花寺门宦的传播,引起“后开”即格底目教派的极力反对。

乾隆十三年(1748),河州“后开”回民阿訇马应焕赴京控告马来迟,此案转交甘肃巡抚黄廷桂审理。黄廷桂以诬告之罪,将马应焕发配云南充军,并令“前开”与“后开”两派各尊祖教。这样,马来迟所传教派事实上得到了官府的承认,“马来迟与其子国宝遂往来行教”。马来迟到循化传教,撒拉族十二工世传之总掌教韩哈济也对马来迟师而事之,于是整个撒拉族成为“前开”之教民。

二、新教的创立及传播

乾隆二十六年(1761),马明心来到循化地区传授哲赫忍耶教派。马明心(1719~1781)又名真卫,字复性。经名为伊卜拉欣,道号维尕耶·屯拉海(维护主道人),尊称为官川阿齐兹,逝后被尊为“束海达伊”(意为主道牺牲的人)。“安定之关川回民也”,祖籍为甘肃阶州(今武都),后又迁至榆中马坡,再落居至临夏大西关。马明心出生前,父亲已去世,由其叔父抚养长大。其叔父在西关寺做杂役,后被推为海推布,马明心幼时跟叔父在寺里念经。雍正六年(1728),马明心与叔父在众人资助下取道陆路到麦加朝觐,行至中亚卡拉库姆沙漠时,遭遇风暴,叔侄俩被风暴吹散。幸运的是,马明心被一老人相救,才得以幸免遇难,后流落布哈拉,被伊斯哈克耶派教长收留。他在布哈拉城居住了四五年,在此期间,他学习乃格什板顶耶黑山派的教义,后又跟随哈布拉清真寺掌教去麦加朝觐。到也门扎比德,因朝觐途中路费不足,掌教便把他交给也门的同道学者伊本·载尼,让他在穆罕默德·布录色尼道堂求学。

乾隆九年(1744)马明心回国,带回了《古兰经》、《卯路提》、《穆罕曼斯》和《满丹夜合》等多部经典,同时还有他的老师赠给他的“太斯比合”(即念珠)、拜毡、手杖、宝剑等传教凭证。他先后在河州、安定、循化等地传教。他所创之教称为“哲赫忍耶”,“哲赫忍耶”为阿拉伯语,即高声诵读的意思。这一教派主张诵经时要“公开”、“高声朗诵”。曾统兵镇压过苏四十三起义的大学士阿桂道:“马明心自二十六年从口外回家,即倡立新教,令人大声念经,盖缘新疆各城所居回民。其念经即系高声大念,臣阿桂素知者”[6]。因新教诵经时摇头,被蔑称“摇头教”,后来也就成为清政府判别是否新教的主要依据。后马明心又别纂一经,名曰《卯路》,与马来迟所辑《明沙经》相比,“略异其节目而更简”,更易于被教众所接受。

哲赫忍耶教派的教义、仪礼为:敬主赞圣、遵经从训,主张先“教乘”后“道乘”,认为如果没有了“教乘”作基础,那么“道乘”也就失去了根基。他不要求信众都去修持“道乘”,只鼓励少数有条件、有决心的信徒修持。

马明心还提出一系列改革宗教的主张:主张少收布施,认为阿訇、教主向教民多收布施是聚敛财富,敲诈教民,违背了伊斯兰教的根本宗旨;反对教主世袭,主张教权传给贤德教徒;主张把所受的布施周济给教徒,特别是穷苦教民,使“入教者皆有周济”;改革礼拜仪式,将聚礼日的十六拜简化为十拜,并要求在所在的清真寺十拜即算完成了聚礼日的拜功,不必都要到城镇大寺去礼拜;主张清真寺要庄严肃穆,简洁纯朴,反对大兴土木。

由于马明心所传之教主张少收布施,并给教徒给以施舍,加之入教者皆有周济,入教之人愈众,因而得到广泛传播。其主张损害了一些派别尤其是你花寺门宦的利益,遭到反对,并引起摩擦,继而发生教派间的争斗。

三、新旧两教之争

乾隆二十六年(1761),马明心来到循化地区传授哲赫忍耶的宗旨。“撒拉回民贺麻路乎、苏四十三延于其家,拜为师,从之者寝众,遂别为新教。”[7]此后,遂以马来迟所传“前开”为旧教。

乾隆二十七年(1762),新旧两教首次发生争端。马明心与花寺门宦教主马国宝在循化讲经,两派因讲经不同而发生争执,于是双方互讼于循化厅。时任循化厅游击马世鲲将双方“逐回各原籍,不许在番地生事”。于是马国宝回到河州,马明心被逐出循化,避居于安定县关川,此后,关川成为哲赫忍耶教派的传教基地。马明心离开河湟后,循化地区的哲赫忍耶派在贺麻路乎和苏四十三的大力倡导下继续得到发展,循化花寺门宦总掌教韩哈济看到新教在循化仍继续发展,便竭力限制新教。于是贺麻路乎在“张哈工礼拜寺殿旁另画一图为礼拜之所,继遂自创三寺,率其党自行礼拜”[8]。至此,新旧两教教徒遂各自进行宗教活动。

乾隆三十四年(1769),新旧两教争端又起。循化花寺门宦总掌教韩哈济控告贺麻路乎不遵循教规,循化厅同知张春芳偏袒花寺门宦教派,将贺麻路乎所建三座清真寺暂行封闭,并枷责贺麻路乎等人。贺麻路乎等人不服同知张春芳所判,“转以韩哈济以串通马国宝敛钱惑众,诱人入教等情,赴臬司告状。而韩哈济又诉称,二十七年,马明心伙同杨回子潜入撒拉尔,与贺麻路乎、马索南、韩哈勺等妄言祸福、煽惑愚民”[9]。于是臬司胡某经与兰州府、循化厅会同审理,后详呈总督题奏,判“各以诬告反坐,贺麻路乎以首事从重,发乌鲁木齐给兵丁为奴,韩五流三千里”[10]。议明两教即不愿合而为一,亦不必强使之合,两派各举掌教约束稽查,新教三所清真寺仍听其分开礼拜,马明心、马国宝等人皆不追究责任,“而苏四十三亦案内有名之人也,俱以无干开释”[11]。贺麻路乎被发配充乌鲁木齐为兵丁之奴后,苏四十三成为撒拉族新教的首领。

乾隆三十八年(1773)九月,撒拉族河东庄改信新教,旧教教民韩个牙串联二十余家旧教教民到循化厅控理,在途中与新教教徒发生争斗,杀死一名新教教民。循化厅同知张春芳断为罚服,但案件还未了结,十一月,韩二个率其教民到河东庄杀死老教教民四人。按照番例,韩二个只判为枷责而已,所判为众教徒所不服。自这之后,两教矛盾激化,争端不息,但由于官府的弹压,两教尚知畏法。

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月,打速古庄办丧事,老教伤新教一人,不久后死亡。循化厅同知洪彬断为“半命半服”,新教不服,致使两教矛盾进一步加深。十二月十六日,苏四十三在韩二个家与新教教徒聚会,提出“将尽杀老教,灭土司”的口号。乾隆四十六年(1781)元月初八,定匠庄、别列乙麻二庄新旧教之间发生争斗,互有伤亡。正月十二日,苏四十三、韩二个率一千余名新教民众攻入清水工东庄,杀其哈户长,韩三十八等旧教民众。后又围下白庄、红庄、张哈庄、里长庄等庄,勒令旧教民众献器械归降。旧教民众集众相拒,而势不能敌,伤亡者较多,至此,新旧两教矛盾激化,双方械斗不止。

新旧两教之争,由于清政府偏袒旧教抑制新教,最后引发以苏四十三为首的新教民众的反清起义。尽管这次起义以失败告终,但是对清朝政府予以了沉重的打击。

四、结语

中国伊斯兰教的各种派别,究本溯源,只有逊尼和什叶两大派,其信奉者都是虔诚的教徒。1781年甘肃发生的新旧两教之争,新教反对旧教向教徒多收钱财,反对教主世袭制度,旧教反对新教不遵循教规,以至引起争斗。

表面上来看,争端是由于两教之间见解不同而引发的,但实际上是有一定的社会原因的。一、当时中国陕甘宁地区的伊斯兰教受到伊斯兰世界教派分化的影响,特别是苏菲学派传入中国,推动了中国伊斯兰教派的分化。二、各教派之间因见解不同,经常发生矛盾,引起争斗,成为信仰伊斯兰教各族内部不睦的因素之一。而封建统治者往往利用这一矛盾,挑拨离间,制造矛盾,扩大民族内部和民族间不团结,以加强自己的统治。三、土司和世袭掌教,以及千户长、百户长组成了撒拉族世俗和宗教的双层特权阶层,他们相互依赖,互相利用,形成了对撒拉族的严密统治。民族内部封建地主和宗教上层分子利用宗教上的门宦制度,竭力压迫和剥削族内民众,为维护自己既得利益,抑制其他教派,而其他各教派为了争得合法地位,争得更多的信众,教争就势必会发生。

[1][3]龚景瀚.循化志[M].卷四.族寨工屯[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155-158.

[2]杨建新.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M].民族出版社,2003:640.

[4]白寿彝.关于回族史的几个问题[N].人民日报,1960-2-22.转引自吴万善.清代西北回民起义研究[M].兰州大学出版社,1991:23.

[5][7][8][10]龚景瀚.循化厅志[M].卷八.回变.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176-177.

[6]钦定兰州纪略:卷八[M].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141.

[9]高宗实录.卷 1130.11

[11]龚景瀚.循化志[M].卷八.回变.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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