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及其当代意义

2010-08-15 00:45
党史文苑 2010年11期
关键词:法纪苏维埃中央苏区

张 颢

(湛江师范学院思政部 广东湛江 524048)

论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及其当代意义

张 颢

(湛江师范学院思政部 广东湛江 524048)

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的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包括:提倡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构筑以德育廉机制;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构筑以法保廉机制;强化群众监督,保障人民权利,构筑民主督廉机制。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的成功实践不仅为建立和巩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红色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对我党新时期探索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井冈山 中央苏区 反腐倡廉 当代意义

井冈山时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起点,中央苏区时期也是我们党的一个极其关键、重要的时期。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的苏维埃政府是中国历史上最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的政府,苏维埃干部是中国历史上最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官员。这种良好局面的形成,主要得益于井冈山、中央苏区长达七年的反腐倡廉实践,形成了“以德育廉”“以法保廉”“民主督廉”的反腐倡廉机制。可以说,井冈山、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成功实践为建立和巩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红色政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提倡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构筑以德育廉机制。用艰苦奋斗精神和无产阶级思想抵制和改造非无产阶级思想,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自制力,是井冈山、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核心。

在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由于处在敌人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中,物质条件非常艰苦,在这极端困难的环境中,党领导根据地人民通过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培育了官兵平等、同甘共苦、厉行节约、力戒浪费的廉洁品德。

井冈山、中央苏区党内、军内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的矛盾,主要表现形式有:机会主义、军阀作风、自由散漫、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妨碍极大”[1]P85,“若不给以无产阶级的思想领导,其趋向是会走向错误的”。[1]P77毛泽东认为“党的领导机关对于这些不正确的思想缺乏一致的坚决的斗争,缺乏对党员作正确路线的教育”,[1]P85是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党内教育,向党员不断灌输无产阶级思想,进行马列主义正确理论和正确路线的教育,便成为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党的思想建设的主要任务。为此,井冈山时期举办了多期党团训练班,对党团员集中进行思想整顿和党的基本理论的训练,湘赣边界党的“二大”决议案中指出:“目前基本训练工作,应竭力铲除一般同志的机会主义思想和封建小资产阶级思想,确定无产阶级革命的人生观”。[2]P193特别是古田会议以后,中央苏区办起了党校、红军学校、苏维埃学校以及其他干部培训学校,都把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性党纪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作为主要内容。

第二,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构筑以法保廉机制。倡导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加强法制建设,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是井冈山、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关键。

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官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脱离群众、阻断苏维埃与群众的密切联系,造成群众与苏维埃的对立。克服官僚主义和腐败分子的最主要措施,就是“洗刷不斗争的腐化分子”[2]P189,“号召各级苏维埃机关和广大工农群众,一致地与官僚主义作最坚决斗争,来肃清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主义,驱逐不可挽救的官僚腐化分子,以巩固工农苏维埃的政权,同时创造苏维埃新的工作作风”。[3]P142这个新作风其实质就是谦虚谨慎的作风,是与官僚主义完全对立的。苏维埃干部的优良作风,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称赞,提高了苏维埃的威信。在井冈山时期,群众俏称苏维埃为“埃政府”,即“我们的政府”,中央苏区时期兴国的山歌唱道:“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打灯笼。”

为了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还十分重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井冈山时期毛泽东第一次向红军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开展了我党历史上最早的一次整党运动,即“九月洗党”。中央苏区时期的制度建设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其一,统一财政,克服各级苏维埃政府自收自用、各自为政的现象;其二,统一会计制度;其三,建立巡视制度与检查工作制度,检查地方苏维埃的工作,消灭官僚主义、贪污腐化和消极怠工。1932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关于检查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已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和《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训令和文件。为了严惩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我党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二十六号训令。根据第二十六号训令,查出了一批贪污腐化分子,其中有送法庭制裁的,有开除公职的,有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这些严肃的纪律和果断的措施,有力地震慑打击了腐化堕落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密切了党、军队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三,强化群众监督,保障人民权利,构筑民主督廉机制。实行广泛民主,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与自由,是井冈山、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保证。

广泛实行民主是反对个人主义、主观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的有力武器。井冈山、中央苏区实行的主要有军事、政治、经济三大民主。在军事民主方面,实行了“官长不打士兵,官兵待遇平等,士兵有说话的自由,废除烦琐的礼节”等措施,“红军的物质生活如此菲薄,战斗如此频繁,仍然维持不败,除党的作用外,就是靠实行军队内的民主主义”。[1]P65在政治民主方面,直接体现在苏区的选举运动中。中央通过了选举法,各级都成立了选举委员会,苏区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毛泽东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在经济民主方面,表现最突出的就是红军士兵自己管理伙食、财务。此外,井冈山、中央苏区还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井冈山、中央苏区之所以能在我党历史上树立起廉政建设的丰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民主监督机制。“三湾改编”后,军队建立了士兵委员会,军官要接受士兵委员会的监督,让士兵群众参加军队的民主管理,以确立新型的官兵关系。中央苏区除设立党的监察机构、苏维埃政府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实行了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督、组织监督外,还广泛实行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健全代表会议制度;其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其三是号召群众参与政权管理。1932年,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设立了工农检查委员会,并颁布了有关法规,规定工农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监督、检查和要求撤换、罢免之权力。中央苏区建立了由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及群众法庭四部分构成的群众性监督组织。突击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群众反腐败监督机制。轻骑队是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监督组织。工农通信员是不脱产的群众监察员,他们以通讯的方式向监督机关报告。群众法庭有判决开除工作人员、登报宣布其官僚腐败罪状等职权。

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的成功实践不仅为建立和巩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红色政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对我党新时期探索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首先,继承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以德育廉”的传统,加强宗旨观教育、权力观教育、法纪观教育,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基础。其一,要加强宗旨观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凝结着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的深刻历史经验,蕴含着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两个重要思想:一是在伟大的成就面前,党内一部分同志可能会骄傲起来,自满思想可能滋长,不愿做艰苦的工作,如果不进行宗旨观教育,党的事业就不能向前发展,甚至失败;二是不论我们党取得什么样的成就,都必须始终坚持我们党的宗旨,不断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其二,要加强权力观教育。当前,有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家长化。因此,有必要对全体党员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教育。通过教育,使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手中掌握着党和国家领导权的党员干部,真正从思想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上弄清楚:人民是权力的主体;权力的使用就是为民掌权、为民用权、为民服务;要以人民的选择和党的事业的需要来看待手中的权力。其三,要加强法纪观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稳定的秩序和绝对的权威。这个秩序只能是法纪的秩序,这个权威也只能是法纪的权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根本不把法纪放在眼里,认为权大于法,对国家的法纪条文随意取舍。因此,有必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法制教育,形成自觉学习法纪知识的风气,提高他们的法纪意识,树立法纪至上和权力必须服从法纪权威的观念,从法纪上克服权力变质,根治腐败。

其次,继承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以法保廉”的传统,废除过时法规、完善现行法律、创新法规制度,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根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已有了历史性的进步。在许多领域已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是,反腐败的法律规范,特别是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法律体系远没有形成。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今天,应尽快实现廉政建设的法制化。其一,要在全面治理现有廉政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废除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将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更严的强制性和惩罚性。其二,要对现行法规、制度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具有操作性。抓紧完善包括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其三,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制度创新,使廉政法规建设具有超前性。要借鉴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的反腐倡廉创新经验,尽快制订诸如《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举报法》《廉政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可以根据我国加入WTO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制定防止腐败现象向新的领域渗透的有关法规,从而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使反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形成一个依法治腐的社会环境。

再次,继承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民主督廉”的传统,发扬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监督、完善群众监督,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灵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已经为世人所公认。我们要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在制度规定的轨道上健康运行。现在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不可谓不多,监督渠道也日益多样化,但监督中存在的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事前监督少、事后监督多等一系列问题,削弱了监督的效果,未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为此,我们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借鉴井冈山、中央苏区时期实行的“民主督廉”经验,建立起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反腐败监督网络。其一,要发扬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程序运作,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其二,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行党务公开、加强权力制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凡是得到充分制约的权力,发生腐败现象和问题的机会就少,反之,腐败现象就滋生蔓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会削弱。因此,在加强党内监督的环节中,要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监督,使监督的关口前移,使问题能在萌芽阶段就得到消灭。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其三,要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重要决策、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监督措施,增加办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实行权力的设定法制化,权力的运行法治化;实行廉政监督责任追究制,对廉政监督者的失职、渎职要进行更严厉的制裁;要注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优势。总之,要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

[3]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张颢(1970—),男,湛江师范学院思政部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 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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