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长的权力魔杖

2010-08-15 00:48赵雪钗
检察风云 2010年16期
关键词:执行局审判庭贤才

文//赵雪钗

执行局长的权力魔杖

文//赵雪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身处广东高院执行局的最高位,利用其手中的权力魔杖,为少数人大开方便之门。这根魔杖在为他自己带来了滚滚财源的同时,也带来了繁华过后的万劫不复。

6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节,被告人杨贤才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陈卓伦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183.04万余元。经查,被告人杨贤才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479.54万余元,其中包括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04万余元和其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741.18万余元。被告人杨贤才对价值人民币1694.63万余元的家庭

01 杨贤才的能力与“仗义”

2010年6月2日,全国各大新闻媒体转载中国新闻网发布的一条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条新闻迅速传遍了大江南北,就连国外一些媒体对此判决结果也都予以报道。一时间,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高级法官杨贤才受贿大案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由来

杨贤才生于1950年7月13日,原籍广东省普宁市。1971年6月至1975年7月在普宁市气象局工作,1975年8月至1978年7月在广东中山大学中文系学习,1978年8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做文秘内勤,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5年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副处级),1989年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1993年任民事审判庭庭长,1997年8月任刑事审判一庭庭长,2000年9月任执行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9月任执行局局长(副厅级),2007年10月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杨贤才自大学毕业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三十年间,经过多岗位的审判工作锻炼,从一个普通的书记员一步一步升任副厅级高级法官,除了组织上的培养外,还有其个人主观努力、客观奋斗的因素。值得一提的是,在他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因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切中时弊、大快人心的举措,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同行们的赞誉。比如他提出的将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管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集中委托执行和对恶意逃债者发《限制高消费令》、追究赖债者刑事责任等,都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为此,他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名人”,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一执行局局长”。

杨贤才的“老乡”情结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摘自中国新闻网)

记者在采访时听到有关人员介绍说:杨贤才在单位做事高调,爱炫耀;但在对人对事上没有架子很热情。谁求他办事,只要在他的权限范围内都能爽快答应。特别是对一些熟识的老乡,杨贤才更是有求必应。

广东融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纪鸿涛是杨贤才的普宁老乡,1997年经人介绍两人相识。此人早年做过律师,在当律师时为代理案件的事宜多次求助杨贤才。这里举几个例子:

2001年初,当时还在汕头特区某律师事务所当律师的纪鸿涛代理了广东省第二建筑公司诉汕头南方公司工程款保证金案。为了案件能够顺利执行,纪洪涛找到刚刚升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杨贤才。在杨贤才的帮助下,此案后被指定到广州铁路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并顺利地实现了债权。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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