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保护
——以羌族“瓦尔俄足节”为例

2010-08-15 00:50赵旭东黄承伟
关键词:瓦尔羌族西湖

赵旭东 黄承伟 盛 燕

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保护
——以羌族“瓦尔俄足节”为例

赵旭东 黄承伟 盛 燕

2008年汶川大地震使羌族文化受到严重破坏,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受到影响,文章以“瓦尔俄足节”为例探讨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笔者根据实地田野调查及文献资料对“瓦尔俄足节”的传说、历史以及申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和地震对其影响进行详细调查。在此基础上探讨“瓦尔俄足节”的保护与传承方式,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尊重当地人的意愿的前提下,提出对“瓦尔俄足节”进行合理开发与引导的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瓦尔俄足节;当地人视角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使羌族聚居的汶川、茂县、北川地区遭受严重的损失。此次地震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对历史悠久的羌族文化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大量物质文化(包括文史资料、历史文化遗迹以及古羌碉等)损毁,并影响着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羌族人口减少、传承人伤亡和生态环境破坏等)[1]。针对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问题,张世均呼吁政府应成为主导者,依法实施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可以从教育、传承人保护、鼓励志愿者等方面进行[2]。尽管羌族非物质文化保护已经得到学者与政府部门的重视,但是震后的相关研究仍十分有限。本文中将以“瓦尔俄足节”为例,探讨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①项目选村之一河西村即“瓦尔俄足节”起源地。。

历史悠久的羌族非物质文化十分丰富,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手工技艺和民俗各类文化,体现了鲜明的民族文化特点[3]。“瓦尔俄足节”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466 IX-18)。又被称作“领歌节”,属于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一起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4]。“瓦尔俄足”一词是通过羌语音译过来的,2006年四川省阿坝洲茂县文体局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用的是这个名称,但笔者认为“瓦尔吾足”能更准确地表达原音。由于“瓦尔俄足节”已经被确定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文中仍采用“瓦尔俄足”一词。

一、河西村西湖寨的“瓦尔俄足节”

“瓦尔俄足节”起源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洲茂县曲谷乡河西村西湖寨:

瓦尔俄足(歌仙节),是羌民族古老的传统节庆活动。地处茂县北部的曲谷乡西湖寨,河西村,千百年来,一直流行这样的一个习俗,为祭祀天上的歌舞女神莎朗姐,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妇女们都要举行“瓦尔俄足”的活动,汉语俗称“歌仙节”或“领歌节”。因是羌族女性的习俗活动,当地人又称“妇女节”。[5]

根据西湖寨的传说①由西湖寨村民涂仁(化名)口述,笔者记录。,一个羌族小伙子每天上山砍柴,但是有段时间带回家的柴很少,他的母亲觉得十分奇怪,于是问他是怎么回事。小伙子回答说,山后有个漂亮的姑娘在唱歌、跳舞,他每天躲在那里偷偷看就忘记砍柴了。他母亲听了之后怀疑那个姑娘是天上的歌舞仙女莎朗姐,让儿子第二天去的时候把姑娘的鞋子藏起来,因为没有鞋子莎朗姐就回不了天上。小伙子照着做了。莎朗姐没有鞋子回不去,就找到小伙子家里,但是小伙子不给她。莎朗姐只好住在小伙子家里。日久生情,莎朗姐与小伙子成了亲并将歌曲和舞蹈教给村里其他妇女,这些歌舞就是“瓦尔俄足节”的主要内容。西湖寨的神仙奶奶塔就是为纪念莎朗姐而建的,神仙爷爷塔纪念莎朗姐的丈夫,神仙儿子塔纪念莎朗姐夫妇的儿子,村民还建了神仙孙孙塔。此后,西湖寨的人们为纪念莎朗姐,每年农历五月初三到初五祭祀各塔,唱歌跳舞,欢庆“瓦尔俄足节”。

神仙奶奶塔大约建于150年前,爷爷塔建于108年前。早在80~90年前,河西村属于黑部落寨,黑部落寨包括西湖寨、雀儿寨(现河西村一组)、龙窝寨(现河西村二组)、水井寨(现河西村三组)、黑如寨、娃娃寨(现河坝村两个寨子,以前隶属河西村,土改时划归河坝村)六寨。黑部落寨的“瓦尔俄”足祭祀统一举行,其他五寨都在农历五月初三到初五来西湖寨领歌、学歌,村民们带来贡品,有咂酒、柏枝、肉等。祭祀各塔时由西湖寨的男性(舅舅)主持,祭祀时先点燃柏枝,熏白烟告知神灵,之后摆好贡品上香,祭祀主持者念经、行礼,并有唱歌、跳舞的即兴表演。

祭塔之后由西湖寨的中老年女性教其他妇女唱歌跳舞,西湖寨每家拿出青稞咂酒、醪糟等来款待参加节日的人们,人们在西湖寨一同庆祝节日。第二天到雀儿寨唱歌跳舞,第三天去龙窝寨,妇女们边学唱边学跳,村民要拿出最珍贵的酒和肉招待唱歌跳舞的人。其他村寨来的学歌者都是女性,本村的男性为他们服务。整个节日过程中其他寨子的人只唱歌不跳舞,因此“瓦尔俄足节”以歌曲形式为主,又被称作“领歌节”。

“瓦尔俄足节”的活动一般由寨中的长者或热心人组织,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停止过一段时间,在1984年左右,涂仁②本文中所使用的姓名均为化名。的父亲和他兄弟组织村民恢复了“瓦尔俄足节”的活动,后来又因为经费限制中断过一两年,但一直在坚持举办活动,涂父去世后由涂仁接着组织。现在,该地区其他羌族聚居的村寨也庆祝“瓦尔俄足节”,河东村、黑布寨、色窝村、雅都、威州这些地方都有,但一般是男性唱歌祭祀本村的塔,女性参加节日庆祝活动较少。庆祝节日时跳莎朗舞,但是村落没有莎朗姐的传说,节日只有五月初五这一天。

“瓦尔俄足节”的祭祀仪式与平常类似,但是该节日有三个特点:一是独特的“瓦尔俄足”歌曲,二是羌族妇女节,三是传承范围有限。

第一,“瓦尔俄足”歌曲的声调与平常的歌曲不一样,羌族没有文字,也没有标识歌曲的记录,所有歌曲都是口耳相传;而且“瓦尔俄足”的许多歌词都是古羌语,有的音虽然记下了,但是意思已经不清楚了。目前原生态唱法只有几个西湖寨的老人会唱。

第二,因为节日期间女性不用干活,由男性为女性服务,“瓦尔俄足节”在河西村又被称作妇女节。当地村民自豪地说:“全世界的妇女节只有3月8日这一天,我们羌族的妇女节有三天!”

第三,“瓦尔俄足”歌曲在节日期间由老人传给当地的妇女和孩子,外地媳妇不允许参加祭塔,因此“瓦尔俄足节”的歌舞传承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近年来由于出外打工的人增多,学习唱歌的机会少了,年轻人觉得很难也不愿意学,传承受到很大限制。现在会唱“瓦尔俄足”的年轻妇女经常出外演出,但演出内容是歌舞团重新编排的歌舞,已经不是最初的唱法了。

尽管“瓦尔俄足节”的特点使节日传承方式受到限制,但是经过当地人们的努力还是将这一传统保留下来并申请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瓦尔俄足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瓦尔俄足节”申报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材料主要来源于2002年的一次活动。当时,西湖寨得到政府的支持修路,历时三年,于2002年5月底完工,正值“瓦尔俄足节”时期。涂仁产生了一个想法,他认为可以在第一天举办道路通车典礼,第二天举办“瓦尔俄足节”,邀请一些外界人士参加活动,也可以扩大“瓦尔俄足节”活动的影响力。涂仁将这一想法与乡领导沟通,当时正好茂县文化体育局要协助中央电视台拍摄《云朵上的羌族》的片子,文体局领导人认为可以将两者联系起来,于是双方商议定一个时间集中拍摄“瓦尔俄足节”活动。

笔者访问了曾在茂县文体局任职的何春生,他介绍说当时一共用了3 000元钱,包括给村民的误工费、劳务费、培训费等等。当时西湖寨会唱“瓦尔俄足”歌的人不够,只有4、5个老人会唱,于是请了河西村的20多个妇女和男子集中培训三天。尽管拍摄日期并不是节日期间,但是村民还是配合节目拍摄,为节目表演了“瓦尔俄足”歌舞。此次拍摄的影像资料成为文体局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

2003年继续举行了“瓦尔俄足节”活动;2004年因为经费紧张没有举行,当时又值农忙时期,大家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也不高;2005年涂仁组织村民过节,形式较为简单;2006年茂县古籍办热爱羌文化的人士捐钱帮助西湖寨组织庆祝“瓦尔俄足节”,四川电视台、阿坝电视台都有来采访,还有县文体局、文化馆及州文化部门的官员参加活动。2005年,国家开始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文体局决定将“瓦尔俄足节”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于2006年得到批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羌族文化数字博物馆专题中对“瓦尔俄足节”的介绍如下:

羌族,中国古老的“云朵上的民族”,依山而居的“尔玛”,现主要聚居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千百年来,地处茂县北部的曲谷乡西湖寨、河西村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个习俗:为祭祀天上的歌舞女神莎朗姐,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居住在这些区域的女性羌民都要举行“瓦尔俄足”。她们不分老幼,身着鲜艳民族服饰,佩戴银首饰前往女神梁子石塔前,参加这一古老的传统节庆活动。“瓦尔俄足”节汉语俗称“歌仙节”或“领歌节”的活动,因是羌族女性唯一的习俗活动,当地人又称“妇女节”。

“瓦尔俄足”以歌舞活动为主,歌曲旋律粗犷奔放,节奏自由,山歌风味浓郁,歌唱交替反复,体现出这一节日中传歌、习歌的艺术特色。奇特的胯部往复转动的舞蹈动律,令人叹服。整个歌舞,显示出羌族妇女含蓄、柔美的性格。

“瓦尔俄足”的活动程序主要有:1、“瓦尔俄足”前夜的活动程序:①寨中妇女围聚在火堂边祭祀女神的太阳馍馍、月亮馍馍和山形馍馍(舅舅陪同)。②舅舅开坛、祝词。③馍馍上神龛。2、“瓦尔俄足”当天的活动程序:①前往女神梁子祭拜(舅舅带领)。②举行敬献、祭杀山羊仪式。③舅舅唱经,酬神、祈神。④领歌引舞。⑤寨中有威望的老妈妈讲述歌舞女神莎朗姐的故事和爱情、生育、家务等传统美德。⑥男人们在旁烹饪、伺候。⑦传送歌舞。

羌族传统节日“瓦尔俄足”与本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古老的母系崇拜习俗是密不可分的。“瓦尔俄足”的重要活动,舅舅自始至终参与其中,体现了远古时期羌族女性群体活动中母舅权大的特征,带有浓重的原始母系崇拜色彩,对了解古羌民族的文化内涵及女神崇拜、女性习俗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瓦尔俄足”的传承方式,对羌民族古老的民间文化艺术,特别是对羌族民间舞蹈“莎朗”的发展、演变极具研究价值和积极作用。“瓦尔俄足”经历民间不懈传承,完整保留了古代羌民固有的独特民俗文化,它集歌舞、饮食、信仰、习俗、服饰、建筑等文化元素于一体,较完整地反映了羌族文化风貌,在羌民族民间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很高的研究和观赏价值。2006年5月“羌族瓦尔俄足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6]

这个正式文本对“瓦尔俄足节”的主要内容做了全面介绍,肯定“瓦尔俄足节”的民俗文化价值,但是将奶奶塔改称为“女神梁子”,淡化了祭祀的内容,而且突显了“瓦尔俄足节”作为“妇女节”的特征。“瓦尔俄足节”提高女性的地位,让男性为女性服务,是典型的人类学意义上仪式过程的“反结构”形式[7],即在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结构是男性地位高于女性,而在庆典时将这种结构倒置,并伴以祭祀、歌曲、舞蹈等庆祝形式。祭祀由象征母系权力的男性(舅舅)完成,“瓦尔俄足”歌曲主要由女性传承,这进一步强化了“反结构”的仪式世界。[8]这种仪式世界一方面以象征的形式体现羌族历史上的母系崇拜;另一方面,节日过程中女性地位的提高也有助于化解日常生活中的两性矛盾。在节日结束后,社会结构重新恢复到正常的形式,两性关系也更加融洽。仪式庆典的文化调适功能也正在于此,节日强化日常的社会结构,有助于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此外,“瓦尔俄足节”是多种文化元素的结合体,有独特的歌曲与舞蹈,与羌族的信仰、建筑、祭祀、饮食等一同体现了羌族民俗文化,有十分重要的文化价值与文化意义。

第一批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申报工作是在名录公布后再进行的,“瓦尔俄足节”传承人申报的是河西村西湖寨的涂秀英,河坝村、河东村、色尔窝村各有一个,而西湖寨只确定了涂秀英为传承人。最开始确定的传承人全为女性,但“瓦尔俄足节”活动中祭祀活动也必须由男性来完成,后来经过多方调整将涂仁申报为传承人。

三、地震对“瓦尔俄足节”的影响

受2008年汶川地震影响,河西村西湖寨的房屋损坏程度十分严重,幸好并未有人员伤亡,但居民全部居住在地震后搭建的简易木板房中。西湖寨海拔2 800~3 000米,因海拔过高,农业灌溉受限,农业收入可以用靠天吃饭来形容。尽管地震后村民补种各种作物,努力维持农业产量,但是蔬菜收购价格一直很低,收入时常未能支付运输费用,像莲花白、韩国萝卜等很多蔬菜没有收割,大部分烂在地里。而且冬季自来水管冻结,只能依靠雪水或从山下运水维持生存。由于运输成本过高,缺水问题十分严重,地震后河西村村民需要重建房屋因而不能外出打工增加收入,生活十分艰苦。地震后不久,就到了2008年“瓦尔俄足节”,由于活动场所被用来搭建临时板房,而且村民因地震造成的影响心情不好,这年的节日并未举行。

河西村只剩两位老人会唱较全的原生态“瓦尔俄足”歌曲,传承人涂秀英在地震后搬到县城居住,另一位涂秀莲仍住在村里的雾都寨。涂秀莲从小学习唱“瓦尔俄足”的歌,最早是她的母亲教的,她和哥哥弟弟一起学,但是他们都过世了,她的丈夫从当兵回来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干活,家庭经济条件很差。因为亲人的离开和生活艰苦,再加上地震后无法重建房屋,她心情很不好,不愿意唱歌。但现在河西村的原声唱法只有涂秀莲一人了,虽然她以前教过村里的妇女涂英,但她的唱法已经有所改变。笔者在2009年3月访问涂秀莲时,她唱了几首“瓦尔俄足”的歌,歌曲的内容主要是歌颂自然、赞美歌舞女神、欢乐的心情、晴空万里的天空、漂亮的姑娘等等。她提到瓦尔俄足的歌曲有很多,从头到尾唱一遍一天到晚都唱不完,因为全凭口传心记,节日期间完全学会的妇女很少。

从客观条件而言,地震对“瓦尔俄足节”的影响,直接表现为缺乏节日活动场所。但人们主观上也没有心情参加节庆活动,这是因为地震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还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可以说是心理影响。地震这一突发事件,打破了日常生活的节奏与规律。当人们连温饱都无法保证时,或者说基本的物质生活得不到保障,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时人们更高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就被掩盖了,或者说无法顾及了。节庆仪式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汶川地震对这些文化内核要素的冲击也体现了对本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整体的影响,其中公共活动场所的被毁、家庭家居形式的改变、生活物质的缺乏、住房重建工作牵涉了当地人的大部分精力以及交通困难是这些节庆仪式活动难以正常进行的直接原因,但这些原因的共同起源都是汶川大地震。地震的直接影响是生计方式受到破坏、物质损失严重和极大动摇了人们的信仰和观念;地震的继发影响将进一步使传统的建筑形式和生计方式改变,基于此之上的仪式生活和组织也将难以维系。[9]

另外,震后瓦尔俄足歌曲的表演机会增多,县文体局时常组织妇女代表演出,但涂秀莲几乎不参加,涂秀英偶尔参加。县文体局有专人负责培训羌族妇女表演瓦尔俄足,并邀请歌舞指导老师编排表演,但是“瓦尔俄足节”发源地西湖寨的妇女参加表演的机会很少。茂县文体局主持的“瓦尔俄足”表演艺术团工作,只保留了节日的表演形式,并且艺术团并不是呈现原生态的艺术形式,而是进行了再创作。尽管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瓦尔俄足节”的表演艺术,但它却没有“瓦尔俄足节”的社区功能,也不是存在于少数民族社群的活态文化,只是存在于文艺表演的“博物馆”中。地震之后,灾区的许多公共娱乐活动和节庆仪式面临着“文化商品化”[10]的问题,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在那些旅游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这种现象更加明显。比如,在理县桃坪羌寨,当地政府在地震后的第一个“羌历年”举办“花儿纳吉”活动就是借助当地的羌族文化资源发展地方经济,这样一方面虽然有利于弘扬羌族文化,但另一方面也使羌文化走向“文化经济化”[11],人为地将不同地方的特色文化置放于一个固定的舞台上,使文化活动成为了纯粹的艺术“表演”。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书写给了“瓦尔俄足节”附加的经济价值,使文化走向疏远于生活的商品[12]。

总体而言,地震不仅影响灾区羌族社区“瓦尔俄足节”活动的正常举行,还加剧了“瓦尔俄足节”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文化商品化”问题。

四、“瓦尔俄足节”的保护与传承

综上,震后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实存在严重问题,但同时也是一次挑战。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操作必须有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像“瓦尔俄足节”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当地民众的文化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如果难以正常进行,那么这些文化要素的灵魂也会随着实践活动的淡去而逐渐消逝,而其外壳要么沦为一种文化表演,要么就随之消逝了。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针对“瓦尔俄足节”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尽管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较完整的申报材料,但是这一文本或多或少是村落与政府文化相关部门的知识生产文本[13],不能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情况,也无法依靠此文本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目前,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艺术学等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领域也有一定的成果,可用于指导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另外,实地调查研究十分必要,只有实际的田野调查资料才可以说明问题。调查员可以是相关领域的学者和学生,也可以是当地政府文化部门工作人员,务必要认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本文也是这一步工作的尝试。

第二,相关政府部门应尊重“瓦尔俄足节”起源地人民的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保存活态文化,像“瓦尔俄足节”这种节日庆典,至少要将起源地西湖寨村民在每年的农历五月初三到初五纪念莎朗这一活动传承下去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而不是将“瓦尔俄足”的歌舞形式编排好作为一种表演艺术就是保护。既然是要保护活态文化,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是保护工作的前提。当地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他们也认识到当地文化特色是一种资源,但是他们的意见无法传达到相关部门负责人那里,只能被动地接受安排。

像涂仁作为一名传承人,同时也是当地文化精英,曾向茂县文体局提议将“瓦尔俄足节”的歌舞刻录成光盘,因为现在会唱会跳真正“瓦尔俄足”的人只有十五六人,如果将他们的表演记录下来,村民农闲的时候可以边看边学,有利于“瓦尔俄足”的传承与发扬;但是文体局的人并不同意,他们认为现在盗版很多,“瓦尔俄族”又是茂县的亮点,如果有光碟,理县、汶川的羌族一学就会了,这样茂县就失去了“瓦尔俄足”的独占权。还有一个例子,省文化厅、县文体局去年奥运会期间组织去北京表演,有“瓦尔俄足”的节目,演员只有一两个来自河西村,大部分是茂县歌舞团的人,由涂秀英做简单的培训后,由歌舞团专业舞蹈老师进行节目编排。

现今的西湖寨没有经费和精力组织大型的“瓦尔俄足节”活动,而且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旅游开发的可能性很小。用涂仁的话说他们虽然“拿着个金钵钵,但讨口饭都不行!每年连几千块搞活动的钱都没有”。“瓦尔俄足节”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一种资源,文体局可以用组织歌舞团参加节目来获得演出经费和赞助,但是起源地河西村西湖寨却得不到任何收益。涂仁认为,要想发展西湖寨的“瓦尔俄足节”,只可能靠政府引导、提供资金扶持,介绍关注“瓦尔俄足”的人来西湖寨。尽管他的这些想法包含村落经济发展的愿望,但是对一个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边缘贫困山村而言这一要求并不过分,而且作为起源地确实得到的支持太少了。如果今后仍得不到外界的支持,西湖寨的“瓦尔俄足节”传承实在是困难重重。

第三,政府聘用专家引导开发“瓦尔俄足节”,使“文化商品化”既可以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又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目前,“瓦尔俄足”的保护与传承也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但这种保护倾向于开发“瓦尔俄足”作为文化资源的市场价值,而并未注重对“瓦尔俄足节”发源地的节日庆祝活动,以及对“瓦尔俄足”文化的真正传承人的保护。申报传承人时就存在问题,目前的保护方式等于是让真正的传统“瓦尔俄足节”自生自灭,保存下来的是面向市场的文化卖点。“瓦尔俄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政府操作过程中进入了误区。要真正实现对“瓦尔俄足节”的保护,必须从起源地西湖寨做起,从几个会“瓦尔俄足”歌舞的老人开始,将音乐舞蹈以音像形式保存下来,支持西湖寨的“瓦尔俄足节”活动,让村寨的年轻人传承、发扬。在此基础上请文化保护专家开发“瓦尔俄足节”,形成真正原生态的表演模式,可以面向旅游与全国演出市场,带给观众最真实的文化感受。

以上几点建议,是笔者针对实际调查出现的问题提出的,但对大多数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都是适用的,因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关键都在于人,这些民俗事项是当地人生活的一部分,是活态的文化。如果要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让子孙后代能够传承下去,并且让它精彩地、可持续地进入现代化的发展,让它成为与时俱进的、最精彩的文化形式,就应当对它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尊重当地人的意愿以及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引导。

本文中强调当地人视角,分析注重实际的田野调查资料,但对于政府视角的分析还存在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研究。

[1] 喇明英.汶川地震后对羌族文化的发展性保护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7)

[2] 张世均.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灾后保护与传承.中华文化论坛,2009(2)

[3] 马宁.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保护对策——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4]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光明日报,2006-06-09

[5] 黄新初.阿坝文化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6:193

[6] 瓦尔俄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 ttp:∥qiang.ihchina.cn/show case/vm/visito r/n r/conten t.h tm?m ethod=detail&co lum nid=28&nrid=110

[7] 特纳.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8] 彭兆荣.西南舅权论.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7

[9] 赵旭东,辛允星,牛静岩,等.第四篇“社会文化因素”∥灾后社区心理援助手册.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10] 戴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惑.嘹望新闻周刊,2005-07-25

[11] 曾萍,张晓萍.旅游经济开发与无形文化保护刍议.经济问题探索,2007(9)

[12] 赵旭东.乡村文化的釜底抽薪:高密印象.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10-22

[13] 李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生产与村落——思考屯堡文化的一种路径∥李建军.学术视野下的屯堡文化研究.贵阳:贵州科技出版社,2009

The Sta tusand Protection of Q iang’s In tang ib le Her itagein Post-ear thquake:Tak ing‘W aerezu’Festiva l of Q iang for Exam p le

Zhao Xudong Huang Chengw ei Sheng Yan

TheW enchuan earthquake in 2008 severely dam aged theQ iang culture,and the transm ission of related intangib le heritageswas affected.In this artic le,authors take“W aerezu Festival”as an examp le to discuss how to p rotect the Q iang’s intangib le heritage after the earthquake.A ccording to related literature and data in fieldwork,authorsparticularly described the legend and histo ry of“W aerezu Festival”,the p rocessof becom ing State-level intangib le heritage,aswellas the impactof earthquake.Based on that,we exp lore the ways of p rotection and transm ission of“W aerezu Festival”and p ropose several recomm endations:in-dep th investigation of intangib le heritage,respectof localpeop le’sw ishes,and reasonable exp loitation of the“W aerezu Festival”.

Intangib le cu ltural heritage;W aerezu Festival;Localperspective

2010-01-06

本研究受香港乐施会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的“边远贫困少数民族村落灾后恢复重建与发展进程中的传统文化保护对策研究项目”支持。

赵旭东,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邮编:100193;

黄承伟,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邮编:100028;

盛 燕,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08级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常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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