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发展猪业生产

2010-08-15 00:44陈喜鸿
中国猪业 2010年11期
关键词:养猪业养猪场兽药

陈喜鸿

(广东省普宁市畜牧水产局,广东普宁 515300)

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发展猪业生产

陈喜鸿

(广东省普宁市畜牧水产局,广东普宁 515300)

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指导发展养猪业生产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发展生猪生产的职责,要把依法对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指导生猪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实行从生猪饲养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为生猪养殖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繁荣农村经济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就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发展生猪生产进行探讨。

1 加强对辖区内猪肉产品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猪肉产品是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优质高效的猪肉产品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是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依法对猪肉产品生产的指导监管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1.1 加强对养猪场(户)生产环节的监督

我市农户养猪生产规模化程度低,以一家一户和分散饲养为主,饲养设施简陋、饲养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饲养环境恶劣,易造成疫病的发生。如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散养的生猪进行监督,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市的做法是市政府对本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制;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畜牧兽医部门科技人员下乡指导农户科学养猪,推广健康饲养技术;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1.2 加强对规模养猪场的全程监管

我市有规模养猪场7个(年产万头以上育肥猪),中小规模养猪场(大户)近100个。场多面广,监管难度大,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市对规模养猪场全程监管,首先对所有养猪场进行登记,挂监管责任牌,实行饲养、防疫、用药用料、无害化处理等全程监管;二是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督促指导养猪场依法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种苗来源、饲料来源、药品来源、疫苗来源、疫苗种类及免疫接种时间、猪只发病用药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记录等),生产记录保存2年以上;三是对那些不依法建立养殖档案的养猪场,依法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加强生猪养殖管理,有效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养猪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1.3 加强用药指导

目前,我市养猪业生产发展趋势良好,生猪养猪场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由于小规模猪场(户)没有规范使用兽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猪肉产品药物残留。所以如何依照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对中、小规模猪场(户)饲养的生猪进行用药指导,这是摆在我们畜牧兽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急须解决的问题。畜牧水产局经常派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督促指导养猪场(户)按照生猪养殖安全用药的有关规定规范用药;重点加强对养猪场的用药指导,建立兽药处方制度;禁止养猪场使用国家已公布禁用的兽药和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名、无产品批号或已淘汰的兽药。

1.4 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我市有2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少且年龄偏老,素质低,设施陈旧,工资待遇低,生活无保障,迫使原有兽医技术人员转行或外出打工,导致大部分乡镇检疫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基层检疫工作没人做的被动局面。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我市通过对乡镇兽医站进行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严格检疫和规范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使我市动物检疫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自2006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产地检疫做好检疫记录,对屠宰检疫做好屠宰生猪入场检疫记录,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和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标检疫标志,方准上市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16548)之规定做无害化处理;以降低猪群疫病传播的风险,确保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卫生安全。全市现有检疫员129人,实行穿着制服持证上岗,准时到场检疫,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检疫规程依法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2 依法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依法搞好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是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需要,是促进养猪业生产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我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促进养猪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1 增强国民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畜牧水产局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经常开展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广大国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举办饲料、兽药安全使用和养猪实用技术培训班,对全市有关兽药经营店、饲料经营店和养猪场(户)等的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普及安全用药用料知识,发放科普资料,使之自觉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了他们依法经营、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自觉性、养殖用药水平和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形成放心使用农业投入品,全社会关心支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养猪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2 建立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和饲料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督促辖区内兽药和饲料经营店签订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辖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和动物诊疗机构等签订兽药和饲料安全使用承诺书。

2.3 认真执行兽药可追溯管理制度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猪群疾病的特殊商品,对养猪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兽药是发展养猪业不可缺少的投入品,是猪群疾病防控的重要物质。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猪群疾病,促进养猪业的发展;若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特别是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兽药,将直接或间接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兽药管理事关养猪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兽药购销记录、兽药使用记录是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局监督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店、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猪场建立执行兽药投入、出库检查验收制度、兽药保管制度。建立完善兽药购销记录和使用记录,严禁购入来历不明兽药产品和假劣兽药,确保经营和使用的兽药产品能够溯源。近年来,对检查中发现无兽药购销记录、无兽药使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2.4 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

突出养猪场源头治理,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养殖使用环节用药检查,检查在养殖过程中是否违法添加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假劣兽药、违禁药物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我局监督指导养猪场(户)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推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明确用药责任主体,规范养猪场执业兽医用药行为,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2.5 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养猪生产的物质基础,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具有搞好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发展养猪业生产的双层效应。我局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饲料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在饲料经营门店建立购销台帐制度、记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名称、进货时间、来源、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登记证号以及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完善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档案管理及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无证(饲料审查合格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和无号(批准文号)饲料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6 加强对兽药残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控

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县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局作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加强了生猪养殖环节的用药监管,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加大对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和盐酸克伦特罗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的监测检查力度,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规范和整顿兽药、饲料添加剂经营秩序,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兽药产品和饲料添加剂行为。

3 开展生猪健康养殖,建设生猪无公害养殖基地

近年来,养猪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在生猪生产中出现新的养殖模式——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其要点是处理猪群、病原体和养殖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养猪场(户)在生产中滥用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导致猪肉产品质量不安全,给消费者造成隐患,已成为制约养猪业持续发展的 “瓶颈”。发挥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无公害养殖基地,实现生猪绿色生产,是现代养猪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展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走 “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之路。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展养猪业生产,建设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是保证猪业生产优质、高效、高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3.1 依法治牧,促进养猪业发展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上述法律,说明了国家对养猪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在执法工作中运用法律赋予权力来约束猪肉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行为,达到既能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又能促进养猪业生产发展的目的。

3.2 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展养猪业生产

我国人工饲养生猪的历史悠久,传统养猪业只能处在 “家庭副业”的地位。应大力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升传统养猪业的经营水平,提高养猪业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出现的 “健康养殖”、 “种养结合”、 “生猪标准化生产”、 “分阶段饲养”、 “单栋全进全出”等生猪养殖新技术已经运用到养猪业生产中。我市推广应用上述生猪养殖新技术,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优化生猪规模养猪场建设布局方面,引导和鼓励利用荒山荒地发展生猪生产,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按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并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发展规模生产。近几年新建规模猪场近73家,建场选址符合环保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二是猪场、栏舍设计建设方面,遵循科学合理、节俭、实用、节能、节水、节地、环保、防疫等原则,聘请资质较高的建筑设计单位按照现代化生猪养殖的科学技术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尽量创造良好饲养环境,使猪场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如普宁市褔泰养殖有限公司高标准设计建设,采用现代产房,新式保育栏等现代化设施,建造楼房式、花园式的猪舍,营造良好的养猪环境,是我市一家高标准建设的现代化猪场。三是猪场粪污处理方面,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和当地政府帮助,加快猪舍标准化建设,加大猪舍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和应用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循环利用等工艺,实现养猪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如普宁市池尾国隆养猪场、普宁市新三泰种养有限公司、普宁市吉田贸易有限公司吉源生猪标准化养猪场、普宁市大陇养猪场等都建设沼气池对猪场粪污作无害化处理,猪场污染问题已得到较好治理,同时猪场及周围环境也得到很好的保护。四是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引导养猪场走 “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之路,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循环利用,发展生猪循环经济和生态型养猪业,促进养猪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如普宁市吉田贸易有限公司吉源生猪标准化养猪场、普宁市云落有汉养猪场等在建设方面,不管采用那种无害化工艺和模式,首先考虑 “种养结合”,坚持走生态养殖之路,尽量做到粪污资源化,实现综合利用。普宁市吉田贸易有限公司吉源生猪标准化养猪场,占地面积600亩,其中种植荔枝、龙眼、油甘、橄榄380亩,污水发酵后的沼液、沼渣全部用于肥果,基本实现了就地消化吸纳,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循环利用,建立了养猪循环经济和生态型养猪业,真正实现了生态环境与养猪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五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方面,人工授精技术、仔猪早期断奶技术、多点生产技术、分胎次饲养技术、分阶段饲养技术、单栋全进全出饲养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使用药物技术、安全饲料使用技术和猪群疫病监控技术等已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3 推进养殖集约化发展,建设生猪无公害养殖基地

引导帮助养猪场进行规范化建设,开展健康养殖,严格按照 《商品瘦肉型猪饲养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揭阳市农业地方标准),推广科学饲喂,规范养殖用药行为,制定规范的疫病防控程序和免疫接种程序,实施疫情监测,切实搞好猪群的饲养管理,致力于建设生猪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我市以池尾国隆养猪场、福泰养殖有限公司、新三泰种养有限公司为轴心,以吉源生猪标准化养猪场,南溪大陇养猪场、云落有汉养猪场、占陇奇璇养猪场为纽带,连结周边乡镇饲养大户形成生猪生产基地。池尾国隆养猪场是我市生猪无公害养殖基地之一。该猪场占地面积250亩,总投资1500万元,建成了办公楼、综合用房等共1250m2;标准化猪舍30栋13000m2;建成饲料仓库、饲料加工厂、消毒室、药房、兽医室、更衣消毒室850m2;沼气池2400m3;拥有能繁母猪1150头,常年存栏量11300头,年可为社会提供育肥猪约20500头。该场依靠科技开展健康养殖,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和卫生防疫制度。采用三区分离饲养、分胎次饲养、实行单栋全进全出、标准化生产、仔猪早期断乳生产工艺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该场在母猪舍、公猪舍、保育舍安装空调器,实行人道化养猪,这在我市乃至粤东地区是第一家,树立了现代养猪业的良好典范。普宁市池尾国隆养猪场2008年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于2009年获得广东省农业厅颁发的 《商品瘦肉型猪无公害养殖基地》证书和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4 小结

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猪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发展养猪业生产是法律赋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局将继续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狠抓生产源头管理,加强对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健康养殖,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推进建设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将本着对广大公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发展养猪业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力推进,为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养猪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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