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金友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2249)
关于杰斐逊的思想来源,学界是有分歧的。伦道夫·本森认为来源于英法启蒙思想,而吉尔贝·希纳尔则认为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学说渊源更深。从理论联系来看,杰斐逊的自然权利学说直接来自于凯姆、间接来自于洛克,分权制衡理论来自孟德斯鸩,人民主权思想来自于卢梭,但这些并不影响他与古希腊罗马古典思想之间的亲密关系。杰斐逊从小就深受古典传统的熏染,古典精神推重道德修养,强调思想自由和知识追求,尊重人的价值,这些都给杰斐逊以巨大影响。可以说,杰斐逊的思想渊源是多元的,古典文化的灵感和近代欧洲的精华在杰斐逊的理论中浑然一体。正如他自己所言:不管是什么思想,什么宗派,只要有价值,就应该吸纳,不能因为接受了一种优秀的思想而排斥另一种优秀的思想。
自然权利学说经过格老秀斯、霍布斯和洛克的系统阐发,经过英国和法国革命的现实洗礼,早在美国革命方兴未艾之际,就已在北美根深蒂固了。
杰斐逊深受这一学说的影响。他早在1770年就公开说过: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平等的,“人生下来并不是背上装着马鞍,也不是得天独厚的少数人理当穿着皮靴,套着靴子,堂而皇之地骑在他们背上”。在1776年草拟的《独立宣言》中,他对自然权利作了正面的阐述:“我们认为下面这个真理是神圣的和无法否认的:人人生下来就是平等和独立的,因而他们都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不能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保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显然,杰斐逊继承了自然权利的传统理论,但他也做了一个原则性的改动:把洛克的“财产权”改为“幸福权”。这一小小的改动貌似平凡,实则意义重大。正如埃里克·方纳所评论的:“这一改动将这个国家的命运与一个无限定的、民主的过程联系起来了,通过这个过程,个人发展自己的潜力,实现自己生活中的目标”。杰斐逊将自然权利赋予了更多民主主义色彩,继承丰富了这个学说。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时,杰斐逊正任驻法公使,他的挚友拉斐德为法国国民会议起草“人权宣言”,在列举人民的自然权利时,杰斐逊建议把“财产权”删掉,另外加上“生命权、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的权利、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抵抗压迫的权利”。
继承和丰富自然权利学说,并不是杰斐逊的最大贡献,更为重要的是,他首次将自然权利学说写入官方文件。他对1787年修改的联邦宪法中缺少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的条款非常不满,要求把保障人民自由的“权利法案”加到宪法中去,主张在法案中规定一系列人民的自由:
第一,人民言论自由。他认为:一个共和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并从法律上加以保障,人们如果没有思想自由及表述思想的自由,人就只能是一架肉的机器,只能靠外力活动。他主张人民有权批评政府,不管这个批评是对是错,政府不应该干涉意见的表达。他相信:人是有理性的,有良知良能的,如果享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真理会愈辩愈明。
第二,出版自由。他认为出版自由甚至比言论自由更为重要,因为后者只影响少数人,而前者可以影响社会各个角落。他指出,出版自由的益处很多,特别是它可以防止野心家篡夺国家大权,虽然出版有时会引起伤害或有害作用,但他认为,一个政府只要本身公正廉洁,是不怕报纸攻击的,更不会因为恶意攻击而倒台。
第三,宗教自由。精神的自由、平等是杰斐逊最关心的,而宗教信仰自由是精神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他为宗教自由的实现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778年他向弗吉尼亚议会提出宗教自由法案,并获得通过,他颇为自豪,认为这是他一生中最大的成就之一。”他一直重申:信仰纯粹是个人事情,国家不得干涉。他有一个名言:“我的邻居说上帝有二十个或者没有上帝。这对我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害。既没有掏我的腰包,也没有打断我的腿。”
在君权神授的封建制时代,君主专制神圣不可侵犯。新兴资产阶级要想推翻封建统治者,就必须从理论上证明革命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这就是人民革命权利的来源。为了向全世界表明北美人民反抗英国压迫是正当的行为,人们只能借重于革命权理论。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庄严宣告;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如果遇到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迫害这个目的,那末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人民革命权理论也不是杰斐逊首先提出的,但他却是第一个把这一主张写进官方文件,这对激发美国人民的革命精神和战斗力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杰斐逊不仅强调人民的革命权利,还歌颂人民的反抗精神。在旅法期间,国内发生谢司起义并被镇压。他写道:“但愿我们每隔二十年发生一次这样的叛乱”,因为“时常发生一点暴动是好事……在某种场合上,反抗精神是如此可贵,以致我希望这种精神永远保持下去。它往往被利用错了,但既使这样也比完全不被运用好。”在他看来,人民具有反抗精神不仅可以防止政府蜕化变质,还可以促使人们普遍关心国家大事。他甚至大胆地宣称:在暴力政府下面,不容易发生叛乱,因为政府对于人民控制很严,而在自由政府下面,则容易发生叛乱,因为政府让人民享有很大的自由。他热情地指出,“自由之树是必须时时用爱国志士和暴君的鲜血来浇灌的。这是它的天然肥料”。
杰斐逊关于反抗精神的言论,充实了以往革命权的理论。然而这些大胆的言论,在当时的美国社会引起不少争议,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引起了许多人的反感。显然,这些都是对杰斐逊的误解。杰斐逊虽然主张人民有革命或暴动的权利,并一再歌颂人民的反抗精神,但实际上他不是暴动的煽动者。在他看来,行使人民的革命权利,是非常手段,只适用于暴虐无道的国家,对于自由的国家来说,人民无需诉诸于革命行为,只要定期审查,修改国家大法即可。
杰斐逊的民主思想中,反对和防止暴政思想占有重要地位。他仇视暴君,在他一枚心爱的图章上刻着如下的格言:反抗暴君,就是服从上帝。他多次警告说:万一在美国出现个人独裁的暴政,那些为争取自由而战的人们“一定会感到困惑和沮丧”。
他在分析欧洲制度时,觉得各国政府的发展趋向是权力的自我膨胀,以致超出了人民的控制之外,结果势必产生腐化和暴政,因此,必须实行分权和制衡原则,以防止美国政府权力膨胀产生暴政,而以此原则为指导,他认为可以从横、纵两方面来设计方案。
在杰斐逊看来,只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相互牵制、互相平衡才会产生最完美的功效。一旦把三个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或个人手中,就会产生压迫人民的暴政,所以要分权。三个权力不仅要分开,还要相互牵制、相互平衡,不使任何一个权力扩大,以致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他说:“这些权力由多数人行使,而不是由一个人行使,也不会减轻(暴政的程度),173个暴君(下议院有173个议员)和一个暴君一样,都会压迫人。”
他认为最大的危险来自行政元首的权力,因此坚决反对连选连任制。为了履行自己的主张,他在任八年总统后,主动放弃任期。后来他又发现破坏三权平衡的最大威胁也可能来自最高法院。当时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经常利用联邦宪法中规定的司法权,任意以“违宪”为理由判决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一些进步的法律都被他否决了。认为他又极力主张约束这种司法机关的专权。在他看来,在大多数人的法律停止被承认的地方,政府就会终止,最强者的法律就会取而代之。
杰斐逊与卢梭都主张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论,但在权力划分问题上,两者的见解大相径庭。后者坚持反对分权,因为人民的总的意志是不可分割的,而前者认为,如果按照后者的主张去做只能导致暴政。如此来看,杰斐逊比卢梭更接近于现实主义。杰斐逊与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都强调三权分立,且杰斐逊曾表示赞同后者在联邦宪法中所体现的三权分立原则,但两者在目的和主张上有很大差异。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府蜕化为压迫人民的暴政机关,是为了杜绝独裁,而后者的目的在于抵消人民群众及广大选民对于政府机构的影响。在具体主张上,前者反对连选连任的规定,这样会造成总统终身制,也反对司法机关权限过大。
杰斐逊的三权分立思想基本上是承继了孟德斯鸩的思想脉络。孟德斯鸩提出三权分立是为了限制君权,对君主专制制度大胆挑战,而杰斐逊的三权分立思想及实行严格的相互牵制、相互平衡制度,对防止暴政、维护资产阶级民主有着值得肯定的积极作用。
孟德斯鸩认为共和制度只能推行在小国寡民的国度里,而杰斐逊认为在美国这样的广大众民的大国中依旧可以实行三权分立。当然中央集权是不行的,必须实行地方层层分权制。因此他建议把国家的权力除国家的防务、对外国际关系外分散到地方各级政府。杰斐逊认为这样便可以把国家的权力制度化,防止政府蜕化,便于人民监督政府,使每个人都关心政治和国家大事,并可以避免形成臃肿庞大的官僚机构。
为了更有效地防止政府走向暴政和腐化,他又提出通过发展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的知识,使人民有可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从而防止它蜕化变质,防止出现暴政和独裁者。他如此论述:“经验表明,即使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也会靠缓慢的动作,把政权转化为暴政,我们相信防止这个转变的最有效手段,便是普遍地尽可能启迪人民的精神……”。
杰斐逊的分权理论与汉密尔顿式的分权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杰斐逊更注重立法机构在三权分立中的作用,因为这样可以更多地体现民主原则。他反对联邦党人将违宪审查的权力交由法院来执行的观点,因为如此做法没有任何宪法依据。如果对法律一定要有一个终极仲裁者,这个仲裁者只能是“合众国的人民”,他的方案是:“国会或是三分之二的州有权召集他们,并通过代表在国会中被组织起来,让他们来决定更想给两个机关中的哪一个以权威”。
人民主权是杰斐逊民主理论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一问题上,杰斐逊与卢梭完全一致,认为正是人民的共同意志组成了国家,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委托,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任何他们认为胜任的事情上都可以行使他们的权力,包括建立、改变和撤销政府机构的权力。由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那些组成社会或国家的人民就是国家中“所有权威的来源”,所有以国家的名义做出的行为都是“国家的行为”,因此,“决不能由任何政府形式的影响,或是受制于管理之人”。
杰斐逊认为,既然权力来自人民,那么人民就有权力收回权力,这导致国家机构的撤销。人们不但能够通过代理机构来处理日常事务,而且他们还可以以个人或是以集体的方式在他们喜欢的时候来改变这些代理机构。在杰斐逊眼里,“共和主义的原则是人民可以在他们喜欢的时候建立或是改变政府,国民的意志是这一原则惟一的实质”。
杰斐逊没有将以上民主主张定格为纯粹的理论探讨,相反,他在为使人民主权成为美国宪法的基础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敏锐的托克维尔注意到了这一点:正是在美国革命的过程中,“人民主权原则成了法律的法律”。杰斐逊坚持将人民的权威视为宪法的基础,因为人民首先是国家的基础,自然也是宪法的基础,因此,“国民有权依其意志改变政治原则和宪法”。正是在杰斐逊的努力下,人民主权成为美国宪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并通过美国宪法间接影响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
有趣的是,杰斐逊虽然承认法律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但也并不像联邦党人那样虔诚地相信法律的力量,相反,他并不信任法律,甚至认为“所有的自然权利在法律的实践中都会被削减或是被管制”。在他眼中,法律之所以是法律是因为它代表了国民的意志,遵守法律只是一个好公民的重要义务,但绝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为了遵守法律以致失去了祖国,那就等于“荒唐地为了手段而牺牲了目的”。
在民主形式的选择上,杰斐逊放弃了卢梭颇具古典之风的直接民主制,转而选择了代议制。相对于当时的思想背景而言,这的确需要开创性的勇气。实际上,直到18世纪结束的时候,在政治哲学家当中还很少有人对民主或共和政体只有在小范围内才能实现这一观点持异议。杰斐逊所主张的代议制通过摒弃直接民主制而将人民的权力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委托给少数人来行使,从而既使人民的意志成为有效的因素,又解决了直接民主制下所无法实现的问题。在写给兰多夫的信中,杰斐逊指出:“国家的整体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其自身拥有立法、司法以及执行的权力。然而,她们亲自行使这些权力有很多不方便,并且亦不适当,他们因此而任命一些特殊的机构来代表他们的立法意志,进行审判,并予以执行”。
杰斐逊首肯多数决定原则的合理性,认为服从多数的决定是“一切社会的根本法则”,对于维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而言,多数原则也是不可或缺的。但他也注意到了多数原则背后隐含着的非正义倾向。在谈到他的共和理念时,他指出:“正义是社会的根本大法;大多数人压迫一个人就是犯罪,是滥用自己的力量,是根据强权法则行事从而破坏了社会的基础,共和的实质是凡是公民有条件有能力处理的事都由公民亲自处理,此外的一切事务由他们直接挑选的并可以由他们撤换的代表来处理;一个国家共和的程度同这个原则在其结构中实施的程度成比例……”在杰斐逊看来,一个理想的民主制度既应该体现多数原则,也应体现正义原则。多数原则要与维护少数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的。尽管多数人的意志在任何场合中都要占上风,但是这种意志必须合理,才能正确,而少数人也有平等的权利,必须受到平等的法律的保护,侵犯了这种权利就构成压迫。
杰斐逊高度不满美国当时的社会和政治背景,怀抱着古典主义情怀,他力主建立一个政治自由、经济平等、没有剥削的、以小农为主体的民主共和国。正如学者所评论的:“他钟爱的不是政治,而是那种赋予希腊人以民主主义、赋予罗马人以共和主义、赋予中世纪以不朽城、赋予充斥暴君的文艺复兴时代以科学乌托邦、赋予18世纪的美国和法国以现代代议民主的精神自由和安宁的概念——这过去一直是、现在依然是他最珍爱的理想。”
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是杰斐逊一心向往的理想的土地制度,这是摆脱一切封建束缚的土地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种植自己的小块土地,既不受别人剥削,也不剥削别人,他们是独立的、自由的。但美国的现实却是实行大土地所有制,其中限定嗣续法和长子继承法是大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上的保障,而奴隶制度则是大土地制度的经济基础。所以杰斐逊便以这两个为其突破口,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苦苦追求着。
他先后提出了废除限定嗣续法和废除长子继承法的法案,并得到议会通过,剥削了大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保障。他得意地说:在整个独立革命中,没有任何改革比弗吉尼亚之废除限定嗣续法及长子继承制更为重要的了。同时杰斐逊也认为,当代美国贵族是以门第和财富为基础的,是“人为的贵族”,他们的存在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原因,通过以上两个法案可以从经济上打击“人为的贵族”,并“砍掉贵族的根”。在铲除“人为的贵族”之后,他主张另外培养“自然的贵族”来代替它,所谓“自然的贵族”便是指德才兼备的人才,他主张通过教育来培养。杰斐逊为了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度也做了很大的努力,最初杰斐逊曾经由于发现黑人在才智方面低于白人而感到难过,过了几年以后,他进一步相信一般黑人的才能低下是环境造成的,而并非生来如此。并且他认为,即使黑人不如白人,也不应该成为他们被奴役的理由。他豢拳服膺于自然权利学说,相信每一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而奴隶制度是违反这个原则的。
1779年他向弗吉尼亚议会正式提出了关于奴隶的法案,虽然未获得通过,但在法案中他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却有很高的价值。法案中说:法案通过后诞生的一切奴隶都应该得到解放,他们应该和父母一道生活一个时期,并且由政府出钱训练他们的技能,一旦成年,就把他们逐到美洲大陆腹地,在那里与美国建立同盟关系,一直到强大到足以自立为止。
杰斐逊反对财产上的极端不平等现象,看到富人对穷人的掠夺,他感到痛心疾首,并且认为这是人吃人的现象。1785年在法国枫丹白露,由于亲眼看到农民过着马牛不如的生活时伤感不已,他意识到财富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然而他又感到“平均分割财产是行不通的”,因此他主张采用温和的措施,如实行所得税,把未开垦的土地分配给无地的人。他相信土地是财富的最可行、最耐久的基础,穷人有了土地财产,他的自由权利就有了保障,就会产生独立自主的精神,这对于维护政治民主是大有好处的。1776年他向弗吉尼亚代表大会建议:凡土地财产不及50英亩的人,均可无代价地分到50英亩土地,土地财产在50英亩以上的无权利分到土地。他同情在边远地区的“占地人”,他赞成把西部国有土地分成小块无代价地分配给他们,而不是卖给他们,并且希望这些贫苦的劳动人民在分到土地后,不必向政府缴纳地租,他反对政府把国有土地赠给已经拥有大量地产的人。
在英国旅行时,他亲眼看到英国劳动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蒙受的苦难,资本主义把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大多数人陷于贫困和破产,所以他对上升的资本主义所产生的种种弊端抱很大的反感。因之,他很自然地要求美国避免资本主义灾难,而为了避灾,按他的想法,就是建立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社会。
杰斐逊认为美国有得天独厚的成为小农为主体的农业社会的条件。欧洲之所以发展工业是因为土地均已被开垦或被完全封闭起来不让耕种者染指,不得已只好依靠制造业来维持过剩人口,而美国有大量土地在引诱农民耕种。他之所以希望美国成为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社会,还因为他感到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农民是政治民主的最好的基础,而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将破坏民主政治的基础。一个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则会培养人民善良的品德,从而对于民主政治的巩固发展大有裨益。在杰斐逊眼中,从经济角度来看,农业也远比工业优越,因为前者所制造出来的财富要比后者多。很显然,杰斐逊之所以热爱农业社会反对工业社会更多的是基于道德的、政治的理由,而不是基于经济和其它方面。直到晚年,在拿破仑战争中,中立国船只遭到掠劫,使欧洲工业品无法送到美洲来,才使杰斐逊认识到美国发展工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国理想饱含着人文主义的关怀,这是对当时美国流行的个人主义的否定,与这个“每一部分都充满了邪恶,然而整体却是一个天堂”的市场哲学针锋相对。在他所倡导的农业理想国中,他看到了农民的尊严、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权利;而在工业社会,他看到了人的依附地位――受资本家压迫,是机器的附属品,物支配着人,金钱支配着人。在杰斐逊心目中,人高于一切,人是自由的,而其它一切,包括财产和金钱不过是一种手段。农业理想国中充满生活情趣,人际关系和谐,情谊高于金钱关系,农民过着健康精神生活。杰斐逊反对暴政,反对贵族特权,同情贫苦群众,反对不平等,反对奴隶制,这些主张虽然在现实中很难行得通,却不能掩盖足以唤醒人性觉醒的智慧的光芒。
杰斐逊的民主理论,是封建社会向资本社会过渡,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尚处于萌芽状态中的阶段的产物,它本质上是反映了劳动人民要求的小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他所追求的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享有最大限度自由和平的民主权利的小农共和国,这正是美国广大农民梦想的理想之国。”但杰斐逊并非是超越时代的完人,由于时代和阶级的限制,他的思想不可避免要具有某些局限性。
杰斐逊虽然为争取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殚精竭虑,但他没有坚持到底,在某些地方言行不一致。1776年他为弗吉尼亚草拟宪法时建议:宗教自由“不能理解为替任何反对民权政府的权威的煽动性说教法律根据”;他免去了对报纸的事先审查,但却规定对于报道不真实者要追究刑事责任;1783年,他给宾西法尼亚州写信,要求其州长对一家批评他的报纸给予起诉。杰斐逊反对权力专断,所以坚决反对连选连任,可他并没有注意到比连选连任更具威胁的是总统权力过大——掌握全部行政大权,可以干预立法大权,战时可以统帅海陆空军,易言之,总统权力远远超出行政权力范围,这才是独裁和暴政的真正危险。杰斐逊最得意的改革便是废除了限定嗣续法和长子继承制,认为这“砍掉了贵族的根”,而实际上这两个法案压根就没有在北美长期施行,要砍掉贵族的根,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消灭种植园奴隶制度,而对于这一点,他似乎没有认识到。杰斐逊关于无代价分配西部国有土地的主张,只是停留在口头上。1800年他任总统后,并没有把主张付诸实施。1804年,他颁布土地法案降低了土地出售的价格,而且还可以分期付款,但距离无代价分配土地还相差遥远。杰斐逊美好的农业理想国实际上是想使美国从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倒退到田园式的小农社会,他对现代工业充满了主观的偏见,夸大了小农的品德。至于美国应该走一条什么道路,工业化到什么程度,他却没有解决也不可能解决。杰斐逊的种族立场十分保守,他反对黑白人种混血,甚至主张将黑人放逐到国外去,因为他惧怕黑人“玷污主人的血液”,他家中蓄有大量的奴隶,尽管对奴隶们很友好,但他却没有决心解放他们。
勿庸置疑,对于一个时代来说,杰斐逊民主思想的历史意义是无法抹煞的。美国第三十二届总统罗斯福赞扬杰斐逊是“所有民主主义者中最伟大的一位”。杰斐逊的民主思想在独立战争前后以及担任总统期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政治和社会经济民主化,他为美国资产阶级民主传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愧是美国人民心目中的时代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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