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网络话语责任缺失问题及其对策

2010-08-15 00:52叶琪瑛
武夷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话语道德责任

叶琪瑛

(武夷学院 思政部,福建 武夷山 354300)

高校网络话语责任缺失问题及其对策

叶琪瑛

(武夷学院 思政部,福建 武夷山 354300)

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消费的普遍化,实现了网络话语权的自由;话语权利与话语责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享有话语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话语责任。高校网络以其自由开放的特点成为高校师生参与学校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平台。但是由于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和工具性的特点以及部分大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不强,学校网络技术管理手段的相对滞后等原因,校园网络话语不负责任的暴力现象屡见不鲜,网络暴力问题亟待解决。道德内涵着责任,高校网络话语责任教育在信息化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高校;网络;话语权;话语暴力;话语责任;教育

话语权是一种民主表现形式,网络话语权是网民通过网络媒体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观点、意见的权利。它涉及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意识形态以及个人观点等方面。话语权是高校学生的基本权利。网络生活是高校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给社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网络制度的不够健全,网络监控上存在着技术更新慢和信息传播手段多样化的不适应。处在转型期的焦虑心态和社会语境不良的网络环境下,部分大学生对网络失去了自我审视、反思、批判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法治观念不强,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校园网络活动中不负责任地表现出网络话语暴力倾向和事件,网络话语责任教育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网络话语责任缺失存在的问题

虚拟的网络社会,一方面提供给大家可贵的自由、平等、民主的公共话语平台,另一方面又呈现出网络话语暴力等负面效应。部分受不良道德和文化侵蚀思想影响的大学生,在网络话语中存在着主流与支流、精华与糟粕、真善美与假恶丑等问题分辨不清,对民主与法制、自由与道德、权利与责任缺乏辩证和正确的认识。

第一、法律意识淡薄、责权利法关系模糊。

互联网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普及,高校成为社会网络化的发展前沿。但部分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不良文化和价值观因素影响,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钱和享乐生活方式。信息化的校园网络上出现话语暴力、极端个人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等文化糟粕。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混淆,价值观错位,使少数大学生只重视专业知识的获取、轻德育和素质教育的修养。在现代校园网络话语中重个人表现和自我感觉,重权利和自由,轻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轻法律、责任和义务,校园网络话语暴力不断,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网络工具化和内在价值的缺失。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着人的交往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时空观念,不同社会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的多元结构在网络上相互碰撞。网络话语主体多元化和网络人的狂热激情,激活了网络人的占有欲望和充分的想象力,网络成为实现动机、目的和获取利益工具。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的工具理性被日益推崇和提升,引发了网络对人的异化。网络上的自由权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引发网络言论与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冲突与矛盾;自由、开放背后存在着网络暴力,网络工具性行为给人们带来自由、便利、消费的同时,其中也会携带着虚假和不良信息,成为有的人实现网络话语 “眼球效应”和挣钱、利用、发泄的工具,甚至违法犯罪。网络话语权的滥用,侵犯公民名誉、传播有害信息,优良的价值观念被损毁,出现网络犯罪。[1]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生“跟着感觉走”造成价值选择的错误,网络上低俗的,情绪化的、赤裸的、非理性的网络话语暴力不断,网络言行秩序混乱。有的恶意制造计算机病毒,充当“黑客”对他人进行攻击。有调查显示,2001年兴起的第三代“黑客”多以在校学生为主,一些 “黑客”大学生只是为了检验和显示自己的计算机能力,故意制造网络暴力,对网上负面信息和歪曲事实的报道所持模糊的态度,内在价值缺失,方向迷失,社会积极向上健康的主流价值被淡化[2]。“尽管言论自由是一项极端重要的权利,但它并非是绝对的,为顾及个人尊严和民主的价值,所有国际和国内权利体系都承认对言论自由的有限限制,而且这些限制都得到谨慎地规定。”[3]

第三、网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弱化了大学生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网络信息资源的丰富和交流的便捷,深受广大学生的关注和喜爱。互联网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完全不同的虚拟社会,在普遍匿名的遮蔽下,人们彼此成为“蒙面人”。据调查显示:在网络空间聊天,有37.08%的被调查者并不认为 “网上聊天时撒谎是不道德的”,有45.67%的被调查者认为 “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虑”。[4]这种网络时间的无限制和空间的无界性以及虚拟性使网络人的隐秘性、实现逃避社会责任成为可能,表现出非理性状态网络话语和行为,道德无拘束,放纵自己。一项关于 “大学生上网情况调查”显示,27.4%的大学生承认有过入侵机密网页的想法,34.6%的大学生对浏览黄色网站、网页持“无所谓”的态度,28.2%的大学生在聊天室里骂过人,网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弱化了大学生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是网络话语暴力不断的重要因素之一,网络言论处于一种自由权利和责任义务不对等的状态。[5]

第四、网络群体的非理性和盲从性造成网络话语权失范。

网络化背景下,信息传播具有超地域和全球性的特征。缺乏深思熟虑的非理性大学生,网络话语的理性思想容易被偏激和情绪化的言论所替代,群体的盲从和非理性的冲动,话语群体显得精神浮躁,价值判断和抗诱惑的能力不强。莫斯科维奇的 《群氓的时代》、勒庞的《乌合之众》认为群体行为的根本特点就是非理性,容易陷入到一种无意识的混沌状态当中。话语权被滥用导致信息被虚化时,人的思想和感情因虚化、暗示和相互传染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有意识人格被消失。校园的群体性话语暴力,是群体行为在网络上的盲从演绎。监控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使得网络话语暴力和不负责任现象严重,各种侵权行为难以受到追究,网络侵权行为普遍,盲从性造成网络话语权失范。

二、加强网络话语责任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话语责任意识。

大学应该在培养具有较高道德水平的人方面发挥自己责无旁贷的责任。针对高校网络话语责任缺失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对网络话语责任的教育,规范网络话语行为。

第一、高校教育应当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教育学生。话语是反映人的思想的基本方式。高校教育要注重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消化、理解和应用,最大限度地把知识内化为学生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大学生对社会的批判能力包括自我批判能力,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应当教会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识别网络世界里的真假、美丑、善恶,辩证地看待生活中存在的真善美以及存在着假恶丑现象,提高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和信息辨识能力,增强大学生自我选择和调控的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使全体学生都成为网络安全和网络文化的参与者、建设者和批判者,在差异中求和谐,避免网络话语群体盲从现象的发生。

第二、强化网络主流价值观教育,确立社会主义的主流文化。任何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社会的协调和稳定,都要有一种来源于文化的普遍的社会认同和凝聚能力。培养健康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倡导以主流文化指导下的多元文化的融合。在多元文化相互交融和相互碰撞的背景下,坚持网络文化以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为核心,应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知识体系、价值观念、思想信念和行为规范,结合“八荣八耻”思想,教育学生在网络话语中坚持弘扬崇高理想、信念,引导大学生在多元文化中选择先进文化,自觉抵制与守法守德相悖的或低俗落后的网络话语,不为外界所诱惑或动摇。

第三、增强大学生网络话语行为的道德自律和社会责任感。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具体的、历史的。人的自由也是具体的、受制约的。责任性是人的行为区别于动物行为的的一个基本特征。人的责任就是人在其社会的生存和生活中所应承担的扮演不同社会角色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对自身行为的不良后果所承担的过失负责。每个人都负有对他人和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和履行一定的义务。个人的行为必须对他人和社会负责。马克思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6]伊壁鸠鲁说“------我们的行动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就形成了是我们承受褒贬的责任。”[7]人的责任既是 “内在的应当”、又是“外在的必须”,不是个人想为则为,不想为则不为,而是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的责任同人的规定、职责、使命和任务联系在一起,与时代、国情的要求相结合,并努力履行自己的责任。大学生的网络话语应当是与时代的使命感和社会的责任感紧密相连的。

道德内涵着责任,规范着自由。自律精神是权利良性彰显的前提。道德人应当抛开外在的纷乱和人浅在的浮躁,展示道德崇高和智慧的力量以及人格尊严与自由。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人是道德律令的主体,而这个律令本身就是神圣的,……这个道德律令就建立在他的意志自律上。这个意志作为自由意志,同时就依照他的普遍法则必然服从于他原当服从的那种东西。”[8]自律是个人与他人在道德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大学生自由而理性的规范自己,保持高度的道德自律,实现价值选择与时代性创造的能力,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道德规范的要求,把维护网络秩序作为发自内心的责任感,实现对网络话语权的规制。

第四、加强法制教育与技术治理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公民道德的基础属性,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自律和他律构成公民道德的两重性,义务要求公民必须承受来自外在的规范与制约。净化网络话语环境,不仅需要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规范,而且需要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利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言论自由权是容易导致冲突的权利,应当规范和限制。由于管理体制上存在着分散式和网络监控上存在着监控技术更新慢等问题,网络制度不够健全,使有的大学生网络话语远离理性、思想激化,冲动而感性,缺乏法律意识。因此,必须加强对大学生主体自我意识与道德认知的分析和审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宣传民主法制思想,着力建设校园法治环境;必须认真探索网络“虚拟”的真实内核,以扬弃的态度对待“虚拟”网络,构建起网络自由和安全平台,有策略、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网络道德的外在约束机制,使大学生的网络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和消除恶意攻击他人的人身权、诋毁他人形象的网络话语暴力。

2010年6月8日,国新办公布《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白皮书称:“中国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白皮书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合法合理地运用技术手段遏制网上违法信息传播,制定和完善可行的大学生网络行为准则,建立和健全网络行为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大学生依法行使网络话语权。

第五、合力构建思政教育网络,科学搭建自由与责任关系平衡的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趋利避害”,开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栏目,主动占领网络阵地,积极营造健康的新型校园网络文化和网络话语环境,消除网络异化。采用讨论、辩论、社会调查等方式,理论与实践统一、理想与现实结合、批判与建构一致,研究和回答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与难点问题。如引用“蒜你很”、“辣翻天”等网络流行语,开展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大讨论;利用 “做人不要太CNN”等网络语言,进行爱国主义和做什么样的人的教育,使学生认清自己的学习责任和承担社会的责任,明白人的网络行为是自由与责任的统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报告中,确定的教育发展方向之一,是使每个人承担起包括道德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当代大学生是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必须担起为中华民族的富强而读书的历史责任!高校必须承担起教书育人、培养大学生德能全面发展的责任,应当认真探讨网络言论自由与责任的关系,合力建构思政教育网络,使网络成为高校民主的平台和象征,营造健康、自由、安全的校园网络话语氛围。

[1] 邹东升,车邱彦.网络管制政策与网络治理[J].求索,2007(7):61-62.

[2] 肖春江.中国黑客[N].计算机世界,2001-06-07.

[3] 丹尼尔·西蒙斯.对言论自由的可允许限制[Z].国际新闻界,2005:(4).

[4] 马军.高校大学生上网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9).

[5] 胡成勇.大学生网络道德喜忧参半[N].工人日报,2004-02-1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八)[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92.

[7] 章海山.西方伦理思想史 [M].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124.

[8]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134.

The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n Deletion of Discourse’s Responsibility in the College Network

YE Qiying

(Ideological&Political Department ofWuyiUniversity,Wuyishan,Fujian 354300)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and the popularity of network consumption,the freedom of network discourse right has been achieved.It has inherent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discourse right and discourse responsibility,everyone should bear the corresponding discourse responsibility while enjoy its right.College network is an important platform for teachers and students to participate,manage and supervisor University’s construction,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freedom and openness.However,due to network’s invisibility,virtuality and instrumentality,parts of college students’frail legal andmoral awareness,backwardmanagement for network and so on,the violence phenomena of irresponsible campus network discourse is nothing new now.It is necessary to dealwith it.Moral contents responsibility,under informational background,college network discourse responsibility are particular important.

college;network;discourse right;discourse violence;discourse responsibility;education

G641

A

1674-2109(2010)06-0091-04

2010-10-25

本文为省教育厅社科项目基金课题“基于WebQuest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A09362S)。

叶琪瑛(1963-),女,汉族,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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