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与革新——梅贻琦“教授治校”理念之于现代大学

2010-08-15 00:49冯美玲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梅贻琦治校清华大学

冯美玲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重庆 400715)

在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梅贻琦先生是一位不可或缺的重要人物。他的“教授治校”理念以学术自由为根基,发扬“吾从众”的民主作风,很好地维护了大学的学术权力,使当时的清华大学名誉天下。职能日趋复杂的现代大学在坚守“教授治校”内涵与精神的同时,更应该结合现代大学的特点,赋予新的内容,以期这一管理模式能够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形成现代大学治理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梅贻琦;教授治校;现代大学

“教授治校”理念是梅贻琦教育思想的三大支柱之一,梅贻琦从1931年至1948年执掌清华大学期间,把“教授治校”理念贯彻始终,创造了清华的黄金时期,被誉为清华的“终身校长”。“教授治校”管理理念在清华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与实践,梅贻琦倡导“为政不在言多,顾力行何如耳”,身教重于言教,成功建立了由教授会、评议会和校务会议组成的领导体制,使当时的水木清华名誉天下。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使大学走出“象牙塔”进入错综复杂的社会网络,特别是在全球化、网络化、经济行政体制等挑战和考验面前,现代大学怎样既坚守梅贻琦先生“教授治校”的真正内涵,把这种民主管理模式传承发扬,又结合现代大学的特点,因时制宜,赋予“教授治校”以新的内涵,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梅贻琦“教授治校”管理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实践

(一)梅贻琦“教授治校”的历史背景

梅贻琦的功绩不在于首倡“教授治校”,而在于身体力行。在出任清华校长期间成功践行了由教授会、评议会和校务会议组成的行政领导体制,赋予了“教授治校”真正地位,使这一民主管理模式强化完善。清华大学前身“清华学堂”是一所留美预备学校,属学部与外交部共管,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清华校长屡屡更迭,由于这些校长自身政治色彩浓厚,实行个人独断专权,压制民主,与清华历来的自由主义传统相悖,这些校长任期短的只有三个月,多数不到一年,有的还没有上任就被师生拒绝。1925年清华大学增设大学部,次年4月,教务长张彭春辞职,师生群起挽留,由此而引发了一场清华的校务改革,一些曾留学国外、思想自由的教授不满校长独断专权,“教授治校”的呼声此起彼伏,而后,“教授治校”在清华初步形成,梅贻琦被公选为改制后的第一任教务长。“教授治校”起源于蔡元培改革北京大学,1931年梅贻琦出任清华大学校长,他积极奉行“教授治校”思想,使其进一步发展巩固并定型,也使清华大学成为20世纪30~40年代我国实践“教授治校”民主精神最为彻底的大学。正如朱自清在《清华的民主制度》中所说:“清华的民主制度可以说诞生于十八年。”“但究竟这个制度还是很脆弱的,如没有一位同情的校长的话。梅月涵先生是难得的这样一位校长。”

清华大学黄延复教授分析了梅贻琦教育思想的三个来源:(1)中国古代儒家大学教育思想和古希腊教育哲学思想;(2)欧美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3)以蔡元培为代表的学院式的兼容并包和学术自由思想。[2]从“教授治校”这一民主思想具体来说,一方面源于其作为第一批庚款留学生留学美国,在吴斯特大学学习五年回校任教后,1928年他又被派往美国出任留美监督,前后的留美经历,梅贻琦亲身感受到美国大学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及异彩纷呈的学术活动,西方大学的民主管理思想对其影响至深。另一方面,梅贻琦据孟子之言得出:“所谓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凡一校之精神所在,不仅仅在建筑设备方面之增加,而实在教授之得人”。[3]梅贻琦视教师为大学最宝贵的人力资源,把教师的地位提高到史无前例的高度,正是由于其开放的思想、宽阔的胸襟及对师资的极度爱护,“教授治校”理念在清华演绎得至真至纯。

(二)“教授治校”理念的付诸实施

“教授治校”的组织基础是教授会、评议会。教授会由全体教授副教授组成,职权包括:审议教学及研究事业,建议有关评议会的各种事项,互选评议员等;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各学院院长及教授会选出的评议员组成,评议会是教授会的常务机构,职权包括:法案、规章制度的制定,议决学院、学系的设立与废止,议决校长和教授会议的事项等。评议会是“教授治校”理念的核心,也是学校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教授治校”主要是通过评议会的职能和作用来体现的。梅贻琦作为教授会和评议会的主席,一改清华大学以往校长独揽大权的风气,诚心倾听各教授的意见和建议,使校长、教授会和评议会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以身作则贯彻教授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起到了身先士卒的带动作用。教授治校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状况下,为清华大学创造了一个自由、宽松的教育环境,创造了清华大学历史上的“黄金时期”。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清华、北大、南开南迁昆明成立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由于其他两位校长在重庆身兼要职,梅贻琦是西南联大的实际主持者,“教授治校”的民主管理思想被其带到联大,使得历史传统和风格各异的三所大学在战乱年代彼此团结一致,内有学术自由之风气,外有民主办学之形象,为国家培养了一批驰名中外的著名学者,由此西南联大被公认为战时教育的奇迹。

二、坚守:梅贻琦“教授治校”管理思想内涵

(一)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根基所在

学术自由是大学精神的核心,是维持大学活力的源泉,自大学产生之日起,学术自由就是大学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一个大学如果失去学术自由,就不会有对高深学问的执著追求和探索,就失去了大学作为大学之准则,当然也就失去了大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大概没有比打击或压制学术自由更直接指向高等教育的要害了,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防止这种威胁,学术自由是学术界的要塞,永远不能放弃”。在梅贻琦的高等教育理念中,学术自由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体现在言论中着重强调,如“无所不思,无所不言”,更重要的是落实在办学实践中。学术自由是“教授治校”的根基所在,“教授治校”为学术自由提供了内部制度保障。“教授治校”以学术自由为基点,秉持学术自由原则,不同观点、不同学派的大师汇聚一堂,营造了宽松的学术氛围,允许无拘无束的自由探索和不同的学术思想互相争鸣,促进了学术繁荣。现代大学承担着人类更为繁重的发展任务,“教授治校”秉持学术自由理念,进一步完善各种学术活动的运行机制,使学术自由获得新的内涵和形式,促进教育的繁荣和人类的进步。

(二)吾从众:发挥教授群体作用的民主作风

梅贻琦在办学举措上注意听取教师们的意见,采取“吾从众”的方针,“教授治校”的民主管理思想在清华大学逐步确立并贯彻实施,全面改变了过去清华大学校长个人专权的局面,使进步、有威望的教授得以参与到学校的各项决策之中,教师成为学校管理的主体,充分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学校行政管理的效率,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梅贻琦认为:“教授与校长相比,校长固然重要,但不过是率领职工给教授搬椅子凳子的人,最重要的是教授。”[4]联大组建后,梅贻琦依照清华的模式,建立了联大教授会、校务委员会及各种专门委员会,在做出各种决策时,都能体现教授们的民主意愿。正是在梅贻琦坚持“教授治校”的原则下,使西南联大循着民主自由的轨道毅然前行,在国内形势风雨飘扬、战火纷飞的年代得以蓬勃发展。在此需要提出的是,吾从众,“众”顾名思义是指教授群体,大学教授通过委员会的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在维护学术自由与尊严的同时,缓和了现代大学中不断紧张的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再者,教授个体由于自身学科与专业的限制,在决策过程中可能从自身的专业出发,缺乏大局观与长远性,“教授治校”实行的是集体决策形式,在讨论学校各项决策时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很好地避免了这一局限性。

(三)维护大学的学术权力:教授治校的皈依

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大学中存在的两种重要的权力形式,两种性质不同权力的不平衡是历来大学存在的问题。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国民党政府加强对大学的全面控制,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行政权力相对于学术权力高高在上,严重压抑了学术自由氛围,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梅贻琦出任清华大学校长后,为消除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分干预,以广阔的胸襟,高瞻远瞩的目光,借鉴西方大学管理理念,参照蔡元培对北大的民主管理模式,实行“教授治校”制度,强化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上,走学术权力领导的道路,教授成为学校管理的实际参与者和真正主人。“教授治校”制度的确立,反映了大学教师学术地位的提高,明确了学术权力的突出作用,使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起到一个制衡作用,有效防止了大学行政权力的泛化,抵制了非学术力量对大学管理的干扰。不管战前的清华大学还是战时的西南联大,梅贻琦在近20年的治校过程中,管理理念维护了大学的学术权力,使两所大学在教学、科研、学风等方面多有建树,在自由的学术氛围下走出一大批卓有成就的学者和大师,在我国目前行政权力膨胀、学术权力萎缩的今天,更值得我们传承和借鉴。

三、革新:“教授治校”理念的现代化

(一)现代大学需要“教授治校”因时制宜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的快速更新换代,现代大学已由过去游离于社会之外的象牙塔逐渐演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者和重要的动力之源,现代大学更需要赋予“教授治校”现代化的涵义。从大学内部来看,大学自身规模的膨胀和内部事务的日益增多,导致了大学尤其是巨型研究性大学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内部事务越来越细化,教授治校的限制性条件不断增多。从外部环境来看,社会环境的纷繁复杂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除教学与科研外,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凸显,昔日的教授治校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大学的管理。随着时代的变迁,在我国提倡和强化“教授治校”理念的高校不在少数,一些高校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来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比如重庆大学制订了《重庆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学院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教师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主体作用,是结合本校情况而设置,是学院关于教学、科研等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的咨询、评价和决策机构,是民主推行的有力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梅贻琦“教授治校”理念的特征在于把教授置于大学的核心位置,“教授治校”本身即是大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授治校”理念践行于现代大学,首应把握其核心精神,根据社会需求和发展的需要因时制宜,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切实促进大学的发展与进步。

(二)“教授治校”为现代大学淡化行政化注入强心剂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特有的管理体制,这一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体制其弊端十分明显,大学行政化趋向日益突出。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高校的过度干预,大学越来越像行政单位而非独立的教学科研机构,我国将高等学校设置为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等等,学校的行政级别越高,学校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越高,党委书记、校长的待遇也越高。另一方面表现为学校内部泛行政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学校内部资源往往由行政权力而非学术权力决定配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学完全脱离行政化,短期内不可能实现,但是大学行政化程度越来越深,严重干扰了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与精神的确立和发展,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以学术自由与民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以良好的大学管理机制为前提的,“教授治校”作为一种历久弥新的管理理念在我国建立理想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如果完全照搬“教授治校”,在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不会被认同且行不通。现代大学“教授治校”的载体通常是以“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形式存在的,这两个载体都是由教授这一群体构成,这样既有利于发挥群体的集体智慧,同时由于教授这一高级知识分子群体自身的特性,不仅从内部保障学术自由的实现,有效防止来自大学组织内部行政化的限制与侵害,更重要的是阻隔了行政化的过度外部渗透。

(三)教授参与决策对决策结果享有监督权

随着现代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加大,高校内部管理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决策行为,教授参与决策是现代大学实施民主管理的一种具体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眭依凡教授指出,“教授治校有其确定的意义:其一,教授是个限制概念,其治校的内容通常限定为对重大学术问题进行参与决策的范畴。其二,教授治校其‘教授’为一集合概念,即表示教授团体而非个体。其三,教授治校多为参与治校而非决定治校。[5]“教授治校”只是某种程度上的治校,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特别是在我国大学特有的教育体制和管理体制下,要完全实行“教授治校”是不合实际也是做不到的,但可以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教授治校”的权利实现形式,其基本特点是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是决策和管理民主化的体现,更能够有效地应对当代高等教育管理的新挑战。要确保教授参与决策并对结果享有监督权,必须要使“教授治校”的权力具体化,有切实的制度和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1)建立健全“教授治校”的组织机构,使其权利具体化。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实行“教授治校”的前提条件和载体,权利具体化,确保教授民主集体管理高校事务的权力落到实处。(2)作为掌握最终决策权的校长对“教授治校”的权力必须予以认同。校长不仅在思想上予以认同而且真正要鼓励调动教授参与管理决策的积极性,提高教授对学校的主人翁意识,使其主动积极地参与管理。(3)从法律层面对“教授治校”的权力予以保障。对“教授治校”的领域、范围、程度等给出明确的法律性规定,使硬性的制度化权力固化于大学,确保现代大学形成党委、行政与教授(学术)三者权力的有效协同与运作。

[1]清华大学史研究室.清华人物志(第三辑)[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

[2]黄延夏.梅贻琦教育思想研究[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4:153.

[3]刘述礼,黄延复.梅贻琦教育论著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

[4]封海清,黄海涛.论西南联大人文主义教育管理[J].学术研究,2004(01).

[5]眭依凡.“教授治校”:大学校长民主管理学校的理念与意义[J].比较教育研究,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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