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实质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2010-08-15 00:50邢丽叶
铜陵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高碳关税出口

邢丽叶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实质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邢丽叶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推出了碳关税的概念,其实质就是一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新形式,借低碳经济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间接地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文章从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实质入手,分析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出口、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并提出我国应对碳关税的策略。

碳关税;低碳经济;绿色贸易壁垒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2009年底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闭幕,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理由提倡采取边境税收调节,相继提出要在2012年后对来自不承担减排责任国家的高碳产品进口实施所谓的“边境调节税”,将对高碳产品进出口贸易限制措施扩大为“碳关税”壁垒。事实上,“碳关税”壁垒不仅不能抑制碳排放,反而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高碳产业进而整个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冲击,进而破坏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因此,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在“碳关税”问题上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一、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实质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2006年以来,发达国家相继提出要在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第二减排承诺期)对来自不承担减排责任国家的高碳产品进口实施所谓的“边境调节税”。欧盟的“竞争力、能源与环境高层工作小组”在近几年来为欧盟委员会所撰写的报告及欧盟委员会关于修订欧盟碳交易计划的议案及欧洲议会的决议等文件中已有“碳关税”的相关提议。2009年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曾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为了避免使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高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法国在2009年11月24日的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单方面提出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对从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如欧盟严格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向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碳关税”税率将为17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此后还将逐步增加。[1]目前,加拿大也正在酝酿开征“碳关税”,主要对那些不管在生产、运输还是在使用中会产生二氧化碳的进口产品征收“能源——气候税”。

碳关税(Carbon Tariffs)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就意味对碳排放密集型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碳关税就是一种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发达国家提出碳关税的根本目的是想凭借其在新能源技术及产品方面的优势,选择将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部分转移至新兴经济体。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实质是,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原因在于:第一,征收“碳关税”不仅违背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还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一方面强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另一方面也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有差别,这体现在:在碳排放上发达国家要有更强的约束,同时要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如果将发展中国家作为碳关税的实施对象,意味着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间接地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头上,这明显违反了《京都议定书》所秉持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第二,发达国家开征的“碳关税”将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传统优势和成本优势,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这不仅对世界贸易和经济发展构成严重的破坏,而且无益于人类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努力。第三,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征收“碳关税”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欧盟、美国等以“碳关税”制造贸易保护壁垒,试图提高该国企业竞争力,以低碳经济推动其经济复苏,加快经济发展,形成新一轮产品出口、技术出口和投资的新优势,从而遏制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继续在全球推行其经济霸权主义,也就是说,“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体现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

二、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及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一)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碳关税的征收是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我国传统对外贸易发展模式是出口导向型,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特点,我国出口产品集中在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上,征收碳关税肯定会抑制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征收碳关税,碳关税传导到国内出口企业,相当于国内征收碳税,而在国内尚未实施碳税的情况下,这种传导机制会导致出口企业与内销企业的巨大竞争力落差,从而导致大批出口企业转型或者倒闭,直接影响我国出口量。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产品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据测算,如果美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将会导致我国出口总额下降0.715%;如果“碳关税”提高一倍达到60美元/吨,出口总额就会下降1.244%。目前,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大约有7%-14%是为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而产生的。在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中,机电、建材、化工、钢铁、塑料制品等传统高碳产品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作为“高耗能产品”品类之一,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1528.6亿美元,约占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60.6%,约占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5386.6亿美元的31.5%,根据商务部网站2010年发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首次超过德国,名列全球首位,如果开征碳关税,短期内必然会对产品出口贸易造成负面影响。[2]

(二)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对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是对高耗能进口产品征收的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发达国家经济中制造业所占的比重低,主要以服务业为主,而服务业对能源的需求少,碳排放也比较少,与之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是农业和制造业,对能源的需求较高,高碳产品在经济当中出口的比重较大。如果发达国家推行“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相对不利。

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地产业的竞争力,使其产品较进口产品具有较高的价格优势,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发达国家认为自己实施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而发展中国家没有这样的义务,必然会增加本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通过征收碳关税,可以促进“公平贸易”。发达国家一旦开征碳关税,我国企业(特别是能源密集型企业)的生产成本会大大提高,在发达国家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削弱了,进而削弱了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而发达国家避免了削弱其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无形中发达国家应承担的成本转嫁到发展中国家身上。

三、我国应对“碳关税”壁垒的策略

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全球首脑及各国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在全球倡导低碳生活的背景下,一场以开发清洁能源、新能源和节能减排产业为基本内容的绿色革命正在悄然兴起,全球正步入低碳经济时代,开征碳税被认为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碳关税”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制造压力,在此形势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也应及时调整思路,转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已成为不可动摇的国际大趋势。因此,我国要顺应国际潮流,以“碳关税”为契机,加速转变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大力推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促进我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

(一)调整和优化出口产业结构,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我国企业要想被免征或少征“碳关税”,必须调整和优化高碳发展模式下的产业结构,助推产业发展模式,由“高碳”转化为“低碳”。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的特点,对能源和资源依赖度较高,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高于主要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3]。我国出口产品也以高资源和能源投入、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面对现在的“碳关税”问题,能源、环境瓶颈及减排压力,谋求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在保持出口贸易适度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同时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以碳关税为契机,加速转变我国长期以来沿袭的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和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大力推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占领节能市场制高点,提升中国制造品牌形象[4]。

(二)扩大内需,改变过分依赖发达国家市场的现状

长期以来,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出口、投资和消费,出口和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大量出口形成了我国经济发展过分依赖国外市场,意味着我国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的提高,受世界经济冲击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而内需在GDP中所占比例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严重不足,欧美国家消费在GDP中所占比例一般都在40%—60%,我国与之相比内需仍然严重不足,所以需要通过各种相关政策拉动国内消费。另外我国出口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过分依赖,也是碳关税会对我国产生如此巨大影响的原因,因此必须不断地开发新兴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来分摊风险。

(三)开征国内资源环境税,避免双重征税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在给国外提供了大量廉价产品的同时,把大量污染留在了国内,出口这些廉价产品是因为这些产品价值中没有包含足够的资源环境成本。不仅价廉还可能遇到高额进口关税,像钢铁、焦炭、金属冶炼加工制品等输出产品可能面临进口方的高额进口关税。“碳关税”主要针对高碳排放的进口产品,或称能源密集型产品。扭转这种局面的重要途径就在于,一方面,通过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减少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对钢铁、焦炭、电解铝等能源密集型产品以及我国重要战略性资源产品继续征收高额出口关税,同时大力促进高新产业和服务业的对外贸易,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投资,把生产基地建到国外去,把产品销售放到所在地,这将有助于规避国外开征“碳关税”对我国企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加快开征国内资源环境税,对“两高一资”和高碳排放产品加征资源环境税,把外国想征收的税费先由国内征收,税收资金可用于国内资源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如果我们自己征收了碳税,它再实行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5]

(四)加强新能源领域国际合作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

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避免被征“碳关税”,我国应加强对节能、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中央财政在过去3年中,平均每年用于这些项目总额超过1000亿元,我国也正在推进清洁能源革命。2007年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52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规模位列世界第一,风电装机规模排名世界第五,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能力也仅次于日本。同时,我国应加强与他国新能源领域国际合作。2008年中美两国签署了《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2009年,双方又共同斥资1500万美元成立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届时美国的技术优势与中国制造能力相结合将进一步加强两国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在全球高度关注气候变化、发达国家承诺要向发展中国家大规模转让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背景下,我国作为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和气候友好技术,可以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6]

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这给某些企图通过“绿色壁垒”进行贸易保护的进口国以可乘之机,他们会按照利于己方的标准向对方征收碳关税。因此,尽快制定合理的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势在必行。我国应当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国际谈判、协商,争取主动权,发挥良好的发展中大国的协调作用。

[1]刘轶芳.警惕“碳关税”给环保蒙上保护主义阴影[EB/OL].http://news.xinhuanet.com.cn,2009-12-09.

[2]于国庆.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商界,2010,(3).

[3]李伟,杨青.碳关税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商业时代,2010,(16).

[4]丁宝根,周宴武.新式贸易壁垒“碳关税”及我国应对策略[J].对外经贸实务,2010,(8).

[5]唐涛.浅析碳关税对中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和应对策略[J].中国市场,2010,(32).

[6]陈浩民,王勤.“碳关税”:新型的贸易保护形式[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4).

F810.42

A

1672-0547(2010)06-0026-02

2010-09-19

邢丽叶(1986-),女,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2009级国贸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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