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金融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角色研究

2010-08-15 00:47方晓雄
巢湖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经济

方晓雄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当前我国金融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角色研究

方晓雄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承担责任的具体体现。低碳经济的巨大前景对金融业而言,意味着历史性机遇的到来。当前尽管我国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是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落后。因此,金融业应通过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打破参与低碳经济的客观限制,逐步建立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低碳经济;低碳金融;金融业

1 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

低碳经济这一概念的提出并不久远,最早出现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官方文件。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大进步。国际能源署(IEA)认为,21世纪正在发生一场新的工业革命,称做能源革命和环境革命,低碳经济被认为是未来国家和企业竞争力之所在。

在中国,发展低碳经济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承担责任的具体体现。2009年11月25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定了到2020年度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安排,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我国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所谓低碳金融,是指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投融资活动,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是近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一方面,无论是节约能源,还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清洁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都需要技术支撑,而要实现这些技术,提高创新能力,都需要金融业的支持;另一方面,低碳经济的发展,也为金融业开辟了崭新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2010年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气、油等化石燃料电站将占总装机容量的91.9%,水电占6.8%,核电占0.9%,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占0.4%,在此基础上,为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能源供给需要,同时实现我国能源结构向可再生性能源的倾斜,我国未来在能源建设上的投入将十分巨大。根据IEA的预计,在可参考情景下,2006年到2030年间我国在能源部门的投资累计将达3.7万亿美元,其中74%用于电力投资,约为2.8万亿美元,融资需求巨大。因此,未来我国金融业伴随低碳经济的发展空间巨大。

2 目前我国金融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作用有限

客观地讲,目前我国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尽管我们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有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是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落后,目前仅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进展,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使中国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相对于美欧等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低碳经济的情况,我国金融业在发展低碳经济的介入程度上较为落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低碳经济中存在较高的融资风险。当前商业银行仍是低碳经济融资的主要来源,但注入到低碳经济领域中资金非常有限。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低碳经济中的部分新兴行业固有的市场风险较大;另一方面传统企业要达到低碳效应,必要的资金投入会意味企业成本上升、经济效应下降,这直接导致银行信贷风险提高。

第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配套政策不足。目前政府针对低碳经济提供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不足以引导银行资金大规模投入低碳经济;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还没有具体制定低碳行业的行业标准、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环境风险评级等,商业银行在推动相关低碳经济业务的实际中难以操作。

第三、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关注优先于社会效益。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法也无动力分担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银行对于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强调,以及证券市场对企业实现利润的双重压力下,使得低碳经济相关项目面临较为严苛和不利的债权融资环境。

第四、碳金融产品创新的不足。低碳金融是金融领域的新理念,熟悉碳金融实践业务的专业人才较少,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业务的产品设计、市场运作、风险管理等缺乏应有的操作经验,金融监管机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而整个金融业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驱动力,导致目前国内尚未审批过任何与碳减排相关的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创新严重不足。

3 我国金融业应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低碳经济的巨大前景对金融业而言,意味着历史性机遇的到来。金融业应通过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打破参与低碳经济的客观限制,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3.1 商业银行应成为低碳金融的创新者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展低碳经济也是调整信贷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巨大驱动力,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银行信贷的产业和客户结构,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感。因此,银行应抓住低碳经济的发展机遇,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低碳产业和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自身信贷结构调整、提升自身竞争力。

3.1.1 借鉴赤道原则

借鉴赤道原则,树立为低碳经济服务新理念。赤道银行原则是由国际金融公司(IFC)与荷兰银行联合发起,参照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金融行业基准,其宗旨是帮助借款人和金融机构解决项目融资中可能遇到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目前“赤道原则”已逐渐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

自2003年花旗、荷兰银行等全球十大着名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以来,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球已有包括汇丰、花旗以及中国的兴业银行在内的,共计69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国内银行业中,兴业银行在碳金融业务开展上走在了前列。从2005年进入碳金融,兴业银行于2008年10月在北京正式公开承诺采用“赤道原则”,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全行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

根据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环境,商业银行在执行赤道原则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并不妨碍银行业利用现有条件循序渐进地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国际上有许多银行并没有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而是各自制定了内部的社会环保原则,其作用与赤道原则及国际金融公司的绩效标准和EHS原则相近。比如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欧洲重建和发展银行(EBRD)和亚洲发展银行(ADB)的环境评价原则都包含与赤道原则类似的筛选和评价要求。对此,我国银行可以借鉴它们的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道路。

3.1.2 完善支持低碳经济的信贷政策

完善支持低碳经济的信贷政策,使更多的资金能够流入到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各个行业中去,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当前我国全面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的经济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信贷要及时配合国家经济政策,树立“低碳信贷”[1]战略性思维。

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低碳经济以及低碳行业的研究力度,积极了解国家能源经济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在信贷客户的选择上,逐渐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与环保评价选择并重转变。通过借助信用评级和企业投资环保评价,重点识别和挖掘那些成长性很高、环保执行力强的优质企业,将它们培育成为支撑其未来发展的核心客户;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应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重点关注能效技术评估,大力支持诸如新能源等;扩大银行融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也不能忽视信贷风险防范,商业银行应科学地评估项目投资回报率,以尽可能地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要根据项目和借款人技术成熟程度和产业化、市场化阶段,审慎判断银行适合承担的风险,确定合适的贷款定价[2]。

3.1.3 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业务

商业银行应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和业务,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改变我国碳交易的被动局面。鉴于2012年前我国涉及的碳交易主要就是CDM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因此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围绕CDM项目进行一系列的相关产品和业务创新,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商业银行的公信力和美誉度,而且推动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营模式转型。

鉴于我国碳交易市场仍处在成长初期,市场的流动性较低,而且不同市场之间也存在分割现象,商业银行应积极介入该市场,并逐渐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同时,抓紧设计、开发各种连接不同市场的套利产品,加速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一体化。商业银行还可以尝试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银行”服务,即着手碳信用的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尝试碳信用的借贷业务,促进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3]。

3.2 积极发挥证券市场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作用

成功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往往是以一个国家直接融资体系的完善和成熟为先决条件的。美国之所以能够在二战之后引领第三次科技浪潮,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依托于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特别是1971年美国推出NASDAQ交易系统成了连接起美国创新经济链条中最为关键的一环。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日渐成熟,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日益增强,融资功能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基本具备,证券市场无论在制度建设、市场运行、融资能力等方面都具备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能力。

3.2.1 加大低碳经济企业在证券市场的融资比例

证券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股票发行政策,鼓励低碳经济企业上市融资,特别是加大创业板市场低碳经济企业融资比例,方便已上市的低碳经济企业再融资,对已上市企业向低碳转型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予以支持;同时鼓励低碳经济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在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条件下,甚至可以发行将低碳项目的CDM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碳债券[4]。

3.2.2 鼓励发行以低碳经济企业为投资目标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他们的举动能引领市场投资方向,因此监管机构应从制度上鼓励基金公司发行以低碳经济企业为投资目标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发行和运作一方面可以为低碳经济企业的融资提供资金来源,另一方面通过基金的引导,促使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向低碳经济集聚,形成较强的社会效应。

3.2.3 创新服务于低碳经济的金融产品

编制能够覆盖沪深两市低碳概念上市公司的低碳企业指数,低碳企业指数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低碳产业的景气程度和与低碳产业相关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低碳企业指数还可以反映投资者对低碳企业的投资预期和对低碳产业发展的信心。推出以低碳企业指数为基础产品的金融产品,如低碳ETF、低碳指数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

3.2.4 组建全国统一的碳金融交易所

建立一个类似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全国统一的碳金融交易所,统一的碳交易所不仅有利于减少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还能极大地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碳金融交易所交易的产品既包括碳排放在内的现货交易,也包括碳衍生品交易,即基于各类碳排放指标与环境变化指标(比如天气等)的金融衍生商品,如期货、期权及互换合约。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全球金融模式正在进行新一轮调整,国内经济发展方式也在谋求深层次转变,中国金融业必须适时调整创新,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我国应逐步建立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低碳行业和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建立起风险投资、非盈利组织、企业内部融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融资渠道;通过银行信贷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国际资本进入低碳行业;建立低碳基金专项资金和补贴,通过财政奖励企业进行低碳技术改造;统一碳金融交易,确立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加大碳金融交易品种的开发,确立我国在碳排放的定价权等。当然金融业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支持还有赖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金融监管当局的指导与监督。特别注意的是,金融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需要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先导,碳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必须要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否则极易形成误导或新的金融泡沫。

[1]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金融,2010,(4):41-44.

[2]宋玮.加强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持[N].证券时报,2009-12-31(3).

[3]王勇.低碳金融创新大银行应有大作为[N].上海证券报,2009-12-24(7).

[4]谭建生.发行碳债券:支撑低碳经济金融创新重大选择[N].经济参考报,2009-12-24(8).

Abstract:In China,to boost low-carbon economy is both for the requirement of KEXUEFAZHANGUAN and the indication of our determination to take up the responsibility of climate change.In a financial view,the unparalelled prospective of lowcarbon economy rings the bell of the advent of historical opportunities.Possessing incredibly aboudant resource and market for the reduction of carbon emission,ye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arbon finance market remains undeveloped.Therefore,by overcoming factual constraints through innovation in regulations and products,the financial industry shall gradually establish the solid innovative foundation from all side,thus playing a more active role in the future boost of low-carbon economy.

Key words:low-carbon economy;carbon finance;financial industry

责任编辑:宏彬

A RESEARCH ON CHINESE FINANCE’S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GREEN ECONOMY

FANG Xiao-xiong
(Anhui Finance&Trade Vocational College,Hefei Anhui 230601)

F83

A

1672-2868(2010)04-0046-04

2010-05-21

方晓雄(1970-),男,安徽巢湖人。安徽财贸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经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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