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酷吏产生之原因探析

2010-08-15 00:48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8期
关键词:酷吏黄老皇权

延 慧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州 350007)

太史公首创《酷吏列传》,并为后代史学家所承袭,在《史记》、《汉书》中,共记载酷吏十七人,千百年来,人们对于西汉的这些酷吏的评价也是不尽相同,总的看来,大多是持否定、批评的态度。如当代学者孟祥才先生在《论西汉的酷吏》一文中认为:“作为封建官吏的酷吏,其主要职能是镇压劳动人民对封建统治的反抗。”[1]对此,另有学者发表相关文章,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然而要准确、客观地对西汉的酷吏进行认识和评价,就必须探究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本文试结合西汉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西汉酷吏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统治思想的转变

秦王嬴政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它以法家思想立国,但最终也因法家的“专任刑罚”,以及统治者的残暴不仁和无休止的横征暴敛而速亡。汉朝的建立者们清晰地认识到,单纯地采用法家的强权政治不利于协调和缓和阶级矛盾,同时,刚经历过战争创伤的国家满目疮痍,人民疲惫不堪,“天下初定,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2]877,“民无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将相或乘牛车。”[3]1127这些都是当时社会的真实写照,残酷的现实说明这是一个亟须和平安宁的时期,于是,以清静无为为重要特点的黄老思想适应了社会的需要,逐渐在思想上占据了统治地位,成为汉初统治者的指导思想。

黄老思想的盛行,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果,汉初“自天子不能具醇驷,将相或乘牛车”的凋敝局面彻底地得到了改观,文景之后,至武帝初,“国家亡事,非通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凛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3]1135然而,在这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却存在着众多的隐患,“无为而治”的黄老之学重“君无为而臣有为”,以及在地方行政管理上的不作为思想,造成了中央权力的分散,诸侯王暴虐专恣,使得皇权受到威胁。在对外政策上,奉行“和亲”的妥协退让政策,在匈奴势力日益强大的形势下,采取何种有效的对策也直接关系着汉帝国政权的生死存亡。

面对出现的众多新问题,黄老思想已不能拿出有效可行的对策,新的历史条件要求改变这种软弱无力的“无为而治”,代之以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也就需要有一种明确的指导思想来进行智力支持,因此,统治思想必然要发生变化,正如林剑鸣先生在《秦汉史》中所说:“这种变化虽从汉景帝时期就已逐渐开始,但最终完成则是在汉武帝即位以后。”[4]汉武帝即位后,希望通过统治思想上的转变,推行有为政治,实现自己的抱负,可是全国上下还是有一大批黄老思想的支持者,势必会想法设法阻扰这一过程。因此,为了完成统治思想的更替,则必须清除推行过程中的诸多障碍,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也顺理成章,“执法务深”的酷吏也就应运而生。

二、诸侯王势力膨胀

刘邦建立汉朝后,总结秦亡和秦末农民起义的经验教训,认为秦始皇虽然建立了一个统一的中央政权,却废分封,行郡县,“窃自号为皇帝,而子弟为匹夫,内无骨肉本根之辅,外无尺土藩翼之卫。”[3]393为了不覆秦亡之路,刘邦在剪除异姓诸侯王的进程中,也分封刘姓宗室子弟,坐镇地方以做藩卫。这些诸侯王占据了全国的大片土地,“籓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3]394

在汉初推行的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的政策下,这些诸侯王羽翼逐渐丰满,经济实力也逐渐增强,足以与中央分庭抗礼,如淮南王刘长,“不用汉法,出入称警跸,称制,自为法令,拟于天子”[2]3076;刘濞“即山铸钱,煮海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逆”[2]1906;梁孝王“筑东苑,方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得赐天子旌旗,出从千乘万骑。东西驰猎,拟于天子。出言跸,入言警。……多作兵器弩弓矛数十万,而府库金钱且百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师。”[2]2083从中,诸侯王暴戾之情况可见一斑。

诸侯王实力的膨胀,对中央政权形成了很大威胁,两者之间的矛盾也逐步激化,这些诸侯王无比骄奢淫逸,破坏封建法制,不仅对广大的劳动人民加重了剥削、压迫,激化了阶级矛盾,而且直接破坏了汉王朝制定的封建统治秩序,威胁到了皇权的稳固,是汉王朝统治稳定的新隐患。

三、豪族势力的膨胀

西汉的豪族,是存在于当时社会中的一股强大的力量,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在他们周围,团聚着众多的人口,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拥有巨额的财富,经济实力雄厚,通过自身保有的特殊权利,兼并农民,武断乡里,成为游离于王权之外的社会势力,也构成了在社会上与皇权相对抗的一个不安定因素。

(一 )富商大贾

汉初实行的一系列恢复社会经济的政策,都有助于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而徒豪杰诸侯于京师。”[2]3261在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了诸多关于富商大贾中的佼佼者,如蜀卓氏“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然家自父兄子孙约,俯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

富商大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者,不可胜数。”[2]3282并且他们靠手中掌握的这些财富与官僚相勾结,以便谋取更多利益。汉武帝即位后,推行有为政治,“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3]1137这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方是中央政府财政的困窘,急需解决各项开支的经费问题,一方是富商大贾们“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2]3284、“不佐国家之急”[3]1425。这样势必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和斗争。为了解决政府的经济、财政困难,同时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西汉王朝将目标瞄准了富商大贾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于富商大贾的打击政策,主要有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但这些行为措施的有效顺利实施也势必要有一些执法如山的官吏来执行,酷吏们也正好担当此任。

(二 )外戚 、贵族官僚

外戚家族控制西汉朝政,当属吕氏为首例。“吕后乱政”虽然给统治者们敲响了警钟,但其后外戚的地位仍然不断地得到提高,出现在西汉的历史舞台之上。如在平定“七国之乱”中立下大功的外戚窦婴,在汉武帝时候起,权力有了巨大的提升,与他同时的另一外戚田蚡也权倾一时,两人都身居三公,他们仰仗自身的特殊地位和权力,大肆兼并土地,鱼肉百姓,如武安侯田蚡,“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而市买郡县器物相属于道。前堂罗钟鼓,立曲旃;后房妇女以百数。诸奏珍物狗马玩好,不可胜数。”[2]2844

除了外戚外,贵族官僚们也更是恣意妄为。《史记》中记载:灌夫“诸所与交通,无非豪桀大猾。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颍川儿乃歌之曰:‘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2]2847公孙贺“倚旧故乘高势而为邪,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不顾元元,无益边谷,货赂上流。”[2]2879等等,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下级官员权力的日益膨胀,其政治权利影响也会随之增大,必然逐渐会对皇权产生威胁。外戚、贵族官僚的淫乱暴戾,有碍于皇权的顺利实施,当这种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候,统治者也必定会采取强硬的措施来改变这一状况。

(三 )地方豪强

分布于各地的地主,在汉初无为而治的政治气氛下,获得了更大的发展。这些“豪强之徒”成为地方上一股强大的恶性势力,有的甚至左右地方政治,严重影响着中央政策在地方的贯彻和实施。

在《史记》和《汉书》中的酷吏列传中,酷吏所打击的对象大都为地方豪强,如“济南目间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郅都被景帝任为济南太守后,“至则族灭目间氏首恶”[2]3133;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2]3148当时在民间就流传有“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的说法,足以见得豪强们在地方上的实力以及影响。这些地方豪强以各自的控制范围为中心,建立一种新的与王权秩序相对立的新秩序,成为一股严重影响和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力量。

四、特定的法律文化

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的全面确立时期。在黄老无为而治学说占思想统治地位的状况下,其法律也相应地侧重于“务在宽厚”、“与民休息”、“约法省禁”,其目的也是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增强国力,在武帝即位后,欲推行有为政治,强化中央集权,加强皇权,首先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着手,儒家的“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法制思想也就自然而然地取代了黄老的“约法省禁”,成为各项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高祖元年 (前 206年),刘邦入咸阳后,采取樊哙和张良的建议,退军灞上,“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3]23。刘邦的“约法三章”是在天下未定,民心未付的情况所采取的临时性的政治措施。刘邦赢得楚汉战争的胜利,统治中国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实行有效统治政策的需要了,为此,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3]1096,其后叔孙通又作《傍律》十八篇,作为对《九章律》的补充。

汉武帝刘彻摒弃黄老无为思想,选择儒家学说作为其统治思想,为了真正实现“大一统”的皇帝专制中央集权统治,对内颁布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以巩固中央集权力量,对外征伐四夷,扩大汉朝统治范围。要确保这一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则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进行规范,不仅使得各级官吏能有效执法,也防止被统治阶级反抗中央政权,使各项活动都有章可循。当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3]1101如此繁多庞杂的法律条文,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当时汉帝国内部矛盾重重的局面。法律的制定只是一种形式,如何能使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有效实施,保障中央集权的巩固,才是关键的问题所在,这也是西汉统治者在任用官吏方面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了,黄老时期那种“执法务宽”型的官吏是不能胜任此任的。统治者为了能让自己的政治措施得以有效的实施,必然要选拔一批听从自己吩咐,又知法懂法的官吏,帮助自己实现目的,这个时候,执法严酷,务在深文,又善于揣摩圣意的酷吏便登上了历史舞台。

总之,作为皇权统治工具的酷吏,是在西汉各种复杂现实状况的综合影响下出现的。在汉初无为思想统治下,社会经济处于恢复和发展阶段,各种矛盾都尚平缓,对皇权构不成直接的威胁,酷吏得以滋生的条件也自然不充分,虽然也偶有酷吏出现,却也只是昙花一现。随着国家的日益富足,阶级矛盾逐渐尖锐,帝国内部矛盾重重,又有匈奴、西南夷等边疆外患,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状况,给酷吏的兴盛提供了条件。同时,酷吏也凭借自身的“严酷”、“行法不避权贵”而由“刀笔吏”起家,得到皇帝的赏识和重用,成为巩固专制皇权、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因此,弄清酷吏产生的复杂原因,是我们客观看待酷吏的行为和对其进行准确评价的基础,同时,对我们了解西汉社会状况、阶级矛盾、政治制度等也都会有所裨益。

[1]孟祥才.论西汉的酷吏[J].文史哲,1981,(6).

[2]司马迁.史记[ M].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

[3]班固.汉书 [ 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点校本.

[4]林剑鸣.秦汉史 [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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