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再思考

2010-10-09 07:05财政监督杂志社李艳华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23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责任企业

财政监督杂志社 李艳华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胡玲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再思考

财政监督杂志社 李艳华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胡玲

本文在总结以往国内外研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当前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剖析,尤其从政府、企业、利益相关者等多个角度深入分析,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原因。最后,笔者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分别从政府、企业、机构、社会四个方面阐述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团结配合,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出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状况的喜人成效。

社会责任会计 信息披露 对策

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到现在已经有将近50年的历史。但从社会责任会计这门学科来看,我国现在的研究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社会责任会计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企业从微观利益目标向宏观利益目标的转移,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具有很强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制度、准则、规则不健全。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指导意见”,但是仍然与实际操作有很大差距。第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且披露水平较低,多以非会计基础型披露为主。李正、向锐(2007)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642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企业对员工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公益捐赠等社会责任比较重视,披露也较充分,但对社区、环境等社会责任问题不够重视,也较少披露。第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不鲜明,形式单一却不统一。第四,我国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意识淡薄,披露的比例不高。第五,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缺乏连续性、可比性,不同企业、行业间的披露信息往往差异巨大。这对我国目前建立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实用性提出了质疑,也反映出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原因分析

(一)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尚未有较为规范、完善的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准则、规定出台,致使企业无法可依。直到现在,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与社会责任的审计尚未开展,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缺乏准则指导,造成企业披露无效的社会责任信息,既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增加了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更有甚者很多企业常常出现重复披露或拒绝披露的现象,这一切都源于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做后盾。

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准则》等能够真正规范和引导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有效法规。而只是在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一定的提及。如新《公司法》第1条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为公司立法的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引入,体现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第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

(二)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资产利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社会责任的履行必然会增加其成本,致使企业现有资产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大大降低。实践证明,企业的经营业绩、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不是负相关的,规模越大、实力越雄厚的企业往往越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情况往往与企业的财务表现和经营理念短期内看不出什么相关性,所以往往不会主动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企业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因为公司的任何行为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他众多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公司是社会资源的受托管理者,故公司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就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同时,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提升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信誉的建立和长期的发展。

(四)从社会责任会计实务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实务上相对落后。以中石油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例。2008年11月,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7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是对这些世界级的财富领先企业在管理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的一次综合考量。排名显示,财富500强中排名第24,16及25位的国家电网、中国石化和中国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这份榜单上分别居55、84及87位。评估指标包括股东责任、管理制度、公司战略、管理执行情况、公开披露以及是否聘用外部独立审计等方面。尽管人们对《财富》的评估标准有一定的质疑,但笔者认为这一评估的结果与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比较相符的。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对策

综上可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尚处于尝试和摸索阶段,因而,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出现种种问题,向现有的法律、准则、制度以及实务操作的可行性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挑战,这说明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正在寻求完善,正在健康发展。针对目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即政府规范、企业自律、机构约束、社会监督 “四管齐下”。

(一)政府规范

一方面。制定并完善企业社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与准则,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执法力度,一是关于职工劳动保护与民主参与。二是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三是董事与监事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政府积极支持与鼓励理论界研究社会责任会计,实务界积极实践并及时反馈信息,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的开发。在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应当努力构建与我国精神文化相契合的、符合中国人民心理的社会责任理论体系,用中国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指导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在实践方面,应当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中发现问题及其不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现实指导性。

(二)企业自律

一是信息披露持续化,主动编制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未来的实践中,企业应当主动编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报告,并且不间断地定期进行披露,便于企业对其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横纵向比较,从而使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更具实用性。二是绩效考核规范化,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势在必行,即变革我国现行的政绩、业绩考核机制,将和谐社会、绿色GDP等量化指标纳入政绩、业绩考核体系。这是企业对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责任心的集中体现。三是业务素质综合化,实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财务会计的计量基础的有机统一。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应该重视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多学习、多参加业务培训,将会计工作深入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要尽快从传统的会计实务工作转变过来,只有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工作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三)机构约束

一方面,各相关非营利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近年来,我国正精心钻研,为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标准 (SA8000、AA1000)而努力。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行业强有力的中介监督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开展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代理记账、税务代理、代理工商登记、代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业务时,可以将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披露情况纳入考核标准之一,进而发表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与结论,同时对不履行或是消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设置相应的惩罚措施和监督机制。

(四)社会监督

一是公民个人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要大胆鼓励与保护包括公民个人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 ,如工会、消费者协会、投资者协会、行业协会、质量监督协会的监督等。二是新闻媒体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对不及时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曝光,迫使其增强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三是信访、申诉等。设立企业社会责任群众信访绿色通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把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落到实处。

[1]张兆国等: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变革——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3期

[2]赵相华:中国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发展与展望,《财政监督》(财会版),2008年第 10期

[3]李诗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与效果:一个综述,《会计之友》,2009年第3期上

[4]孟晓俊、肖作平、曲佳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成本的互动关系——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一个分析框架,《会计研究》,2010年第9期

(责任编辑:何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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