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遗产纷争:从武汉到上海

2010-10-27 04:11梁军
检察风云 2010年10期
关键词:江天遗产财产

文/梁军

千万遗产纷争:从武汉到上海

文/梁军

两个同学恋人好不容易“牵手”走进婚姻殿堂结了婚,可丈夫在婚后第三天就提出离婚。官司前后折腾了几年,就在法院向双方送达离婚判决书时,丈夫却因车祸意外身亡,最后法院撤销了判决。公公婆婆背着儿媳将儿子的房产过户处理,儿媳无奈将公婆诉之法庭。官司也从武汉打到了上海。因女方不服一审判决,2010年3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即使宣判,这场纠纷看来也不会轻易画上句号。

疑点一:同窗结婚,为何不同床

今年36岁的李晓梅,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她长得亭亭玉立,眉清目秀,气质不凡。她与丈夫江天强都是武汉人,他们两家住得很近,他俩又同在一所学校读书,最后成了大学同班同学。

1992年9月30日,江天强20岁生日那天,突然提出要向李晓梅借双卡录音机。当晚,江天强送李晓梅回家取录音机。在路上,这个羞涩的男孩吞吞吐吐地轻声说:“希望以后每年的生日,你都能在我身边。”

这句话却深深地刻在了李晓梅心里。2000年,江天强考取了某大学MBA。他对李晓梅说:“做我女朋友好吗?在这几年里,我已经达到了你的所有要求:不抽烟、不喝酒,我现在也有了足够养活家的能力,还考取了研究生……”李晓梅眼睛湿润了,默默地点了点头。其实为了男友的这几句话,李晓梅等了很久。

2003年,江家正式向李家提亲。可随后江天强却说只领结婚证,不办婚礼庆典。2004年1月8日,江天强又匆忙回到武汉,约李晓梅1月9日去拿结婚证。这时,李晓梅已在考虑是否要放弃男友,便推说天气不好,没有拿成。几个月,经过离离合合的两个年轻人又重归于好。

2004年5月8日,两个年轻人终于登记结婚。男友在刚领完结婚证后,便以上海那边工作忙为由,撂下美貌的妻子独自走了。

三天后,李晓梅与江天强在网上遇见了。“晓梅,我们俩结婚是不是不合适呀,不行的话还是分开吧。”江天强半真半假地说。之后,尽管丈夫没再提离婚分手的事,但李晓梅感觉,她和丈夫之间,好像总隔着一层说不清楚的东西。丈夫每次回武汉,都住在酒店,走时才打个招呼“我走了”。

丈夫为什么要这样不冷不热地对自己,难道是丈夫在上海有了新欢?李晓梅决定借到上海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之机,全面了解丈夫的情况。来到上海李晓梅发现,丈夫不仅与顾某、冯某两人合伙办有纺织公司,并担任公司总经理,而且还在上海、成都等地购买多套房产,显然已进入富人阶层。同时,她也没有发现丈夫和别的女性来往密切。不过,奇怪的是,虽然丈夫与两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房子,但三个大老爷们儿每天吃住在一起,形影不离。

2005年小两口随公公婆婆一起回天津老家,在那里,李晓梅第一次和丈夫住在同一间屋里,但当晚丈夫很反常,他对李晓梅说:“如果你敢碰我一下,我就大叫。”两情相悦的两个人,结婚后却不愿有性生活。丈夫这种种奇怪的举动,反常的态度,让李晓梅苦苦思索却找不到答案。

疑点二:婚前财产公证,签了,还是没签

2006年2月1日,李晓梅与江天强终于就分手的事情进行了正式长谈。江天强开出了两个条件:“一是到民政局去办离婚证,然后两个人再重新开始。二是如果要到法院离婚,一分钱也不给,并要求李晓梅在2月份以内把事情办完。”

2006年4月26日,江天强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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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的传票,李晓梅在法官的办公室里还是忍不住大哭一场。更让她惊讶的是,法庭开庭时,丈夫提交了一份婚前财产约定书。自己当初签字的那份约定书不是当着他面撕了吗?怎么又冒出来一份?仔细再看,这份财产约定书跟撕掉的那份内容不太一样,但白纸黑字确实签着自己的名字,这让李晓梅百口难辩。

记得当初结婚时,两个人准备领结婚证的前一天,男友突然提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要求,让李晓梅跟他签一份财产约定。在江天强的再三央求下,对男友情有独钟的姑娘答应看看再说。第二天,李晓梅来到江家。在男友的房间,江天强拿出事先打印好的约定书,李晓梅认真看完后签了名字,并在亲眼看见江天强把两张签字的约定书撕后才放心离开。

2006年10月,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一审判决两人离婚,江天强一次性给予李晓梅经济补助费25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07年5月16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疑点三:法院判决—宣判生效,还是送达生效

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5月27日,也就在二审法院判决后的第12天,在海南三亚旅游的江天强,因车祸意外身亡。此时终审判决书尚未送至李晓梅手中。经法律咨询后,李晓梅认为,本案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就应该终结离婚诉讼。

可武汉中院并没有采纳李晓梅的意见,并驳回了李晓梅的再审申请。李晓梅不服,遂申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了解情况后责令武汉中院重审此案。2009年1月19日,武汉中院依法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终结诉讼”。

此时得知公婆将丈夫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并擅自处理后,李晓梅很气愤。经过一番艰难调查取证并摸清丈夫的财产准确数字之后,考虑到丈夫的公司和大量财产都在上海,2009年3月9日,李晓梅委托律师将公婆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

原告李晓梅诉称:尽管江天强曾提出与自己离婚,但武汉中院重审后已经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原判决离婚的文书并没有生效,自己与江天强两个人仍还是夫妻关系,依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即便是江天强的个人财产,自己也可以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鉴于被告向其隐瞒江天强去世的事实,并擅自转移、处分遗产,侵犯了其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近千万元的遗产,包括江天强在上海、成都、武汉三地共5套房产。

被告江天强的父母辩称:李晓梅虽与自己的儿子结婚,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并说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竟以未婚者的身份在外征婚,并与异性外出旅游。江天强名下的财产均是其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2009年4月9日、11月10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由于婚前财产约定书以及江先生遗嘱的真伪一直是本案争论的焦点,故法官在审理中试图调解结案无果。

2009年12月23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的一套房屋、武汉市汉阳区玫瑰园东路的一套房屋、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的一套房屋以及江天强在招商银行的钱款归江天强的父母所有;武汉市江汉区的一套房屋由李晓梅和江天强的父母各拥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但该房的剩余贷款及利息等相应费用也由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江天强名下的公积金9420.48元,李晓梅得3910.16元,江天强的父母各得2755.16元。

对这份判决,李晓梅当即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诉。其上诉称,“婚前财产约定书很明显是假的,因当时签完字后当场就撕掉了,不可能又完好无损地出现。此前法院虽曾委托有关单位作过鉴定,但缺乏科学依据。今年元月,我拿着‘财产约定’,找到曾经为香港龚如心遗产案作笔迹鉴定的国内顶级笔迹专家詹楚材、白培元,两位专家鉴定认为,约定书是伪造的。另外,江天强留下漏洞百出的遗嘱同样令人生疑,不可信。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鉴定,依法分割遗产。”

2010年3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当事人对婚前财产约定书、遗嘱的真伪,依然争论得十分激烈。“其实我们两家以前没有什么矛盾,遇到这种事,大家都不情愿,官司打了这么长时间,对两家人都是一种伤害,如果能调解,大家都退一步算了。”休庭时,李晓梅听从了母亲的劝说,表示愿意和公婆进行和解。但法官在征询对方的意见时,却被其拒绝。由于调解工作没有成效,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判决。即使有了第三份法院判决书,也解决不了这桩离奇的遗产案,更不能清除李晓梅心中的阴影。

(文中李晓梅、江天强均为化名)

法博士点评

因为民事诉讼是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愿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而离婚诉讼的判决是决定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判决,更应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充分行使,允许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反悔或者以其他形式处分自己的权利。据此,本案中的李女士在没有签收二审判决书时,其丈夫就已经因车祸死亡,尽管二审判决书已经判决二人离婚,也不能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从法律上讲李女士仍是江先生的合法妻子。按继承法规定,李女士有资格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丈夫的遗产。

培根说过:“如果不是怨恨别人,而是包涵、宽容,不仅可以使生活中多一些相互关心和舒畅,而且也是对人的品格的提升。”经历了一桩说不清楚的婚姻,失去一个自己深爱的丈夫,对于李女士来说无疑是锥心的痛。当悲剧来临时,如果一方能够考虑对方的感受,多一些谅解、宽容与信任,我们的生活或许会更加美好。毕竟,财产并不是人生最重要的。

编辑:陈畅鸣 charmingch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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