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革新的普及:美国的经验之谈(下)*

2010-11-03 06:06大卫维斯伯德安东尼巴拉格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警局革新警务

□[美]大卫·维斯伯德,安东尼·巴拉格

○警学国际版

警务革新的普及:美国的经验之谈(下)*

□[美]大卫·维斯伯德,安东尼·巴拉格

主持人:梅建明,〔美〕黄锦就,许 韬

三、美国警务的危机与改革

(一)概述。我们的观点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出现的对于警务有效性的挑战、犯罪率的增长以及警察行为合法性的关切产生了对所谓的美国警务等业化的感知需求(Ostrom,Whitaker,and Parks 1978;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04)。根据警务革新推广的范式,我们期盼这一时期警务实践有所突破,并且越来越希望警察机关采取新的策略与手段。不幸的是,要实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因为对警务革新成果的吸纳只是近来才成为警务学者感兴趣的课题(Klinger 2003)。因此,很少有关于革新进程的系统性研究,学者通常也不会考虑将尚处于发展时期的革新的出现作为一个研究的课题。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将警务革新追溯到我们所描述的警务危机的时候,即我们开始关注革新以及革新者陈述改革的必要性的时候。例如,20世纪90年代被美国警察机构普遍采用的问题导向警务出现于70年代末(Braga 2003;Scott 2000),它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79年赫尔曼·戈德斯坦发表的引起警务战略巨大变化的突破性论文《犯罪与不良行为》(Crime and Delinquency)。他认为警务过于注重方式而非结果,警务活动应该关注存在的问题。戈德斯坦倡导的警务革命要求街上的巡警从简单地应对问题发展成为问题的解决者,即能够自行判断出问题所在并想出可以解决该问题的方法②。更重要的是,在呼吁美国警务革新的同时,戈德斯坦(1979)直接指出了日益增加的传统警务实践的失误的证据。

新近完成的学术研究主要对警务实践的两个方面提出了质疑——预防性巡逻与探员主导的侦查行动。一些警察管理者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了反击,其他人则等待着这些结果被反复验证。但是那些赞同这些结果的人开始寻求其他可替代的做法,即必须在实质性投入前先对一种新的应对策略的有效性进行研判(Goldstein 1979:240)。

社区警务亦可以被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许多警察局开始践行“拉近警察与其服务的公众的关系”这一理念(例如,Cordner 1988;Farrell 1988;Green andMastrofski1988;Goldstein 1987;Trojanowicz 1982;Trojanowicz 1989;Weisburd and McElroy 1988)③。此外,尽管要找到社区警务革新得以发展的单一原因是困难的,但是美国警务的“危机”却通常与它的发展与迅速的推广有关。

这一改革运动背后的力量是巨大的,传统警务在处理长期存在的突出的暴力犯罪问题、毒品交易、团伙活动以及警民关系时的失败是有目共睹的,这仅仅推动了在20世纪90年代寻求一种更为有效和公正的警务范式的需求。简而言之,成百上千的城市仍然决定一如既往地让警察随机车巡,并回应报警电话,并没有做什么来减轻持续存在的社会问题(Rosenbaum 1994:xi)。

社区警务是第二个革新推广成功的范例。一旦人们产生对革新的“需求意识”(recognized need),我们也就会期盼一系列的革新将被迅速采纳,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推广应用 (Rogers 1993;Rogers 1995;Tolbert and Zucker 1983)。从这点上来说,据斯科根的报告(2006),大多数美国的警务机构以各种形式采纳了社区警务。在1997年的一个警务基金会的报告中,有85%的被调查的警务机构报告说他们采用了社区警务或正在执行它(Skogan 2004)。据司法统计局调查发现(2003),20世纪末在人口数达25万的城市中有多于90%的警局有全职的接受过培训的社区警员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2003)④。

(二)关于警务革新应用情况的定量研究。关于这一时期采取改革的实验数据直接被运用于两大主要的警务革新,即犯罪地图与Compstat系统。维斯布德和林姆的研究(2005)以及玛玛廉、拉维妮、葛洛夫的研究(1999)都阐释了20世纪80年代末电子犯罪地图被广泛采纳,之后于90年代被广泛地推广于各个警察机构(见图2)。90年代美国警务机构对于改革的开放度或许进一步说明了美国Compstat系统的兴起⑤。Compstat系统的本质在1994年仅仅被定义发展为计划性编程,而且并未得到联邦资金项目的经济支持。然而,在上世纪末却有三分之一的警局宣称已经执行了Compstat系统,有四分之一的声称他们正打算采纳Compstat这一系统(Weisburd et al.2003)。

Compstat系统的快速推广的曲线又一次例证了警务机构采取改革的迅速(见图3)。在这一案例中,维斯布德与其同僚(2003)将警务革新被采纳的速度与其他社会与科技改革的速度进行了比较。他们用戈如布勒尔(1991)所发展的样本检验了一个改革从10%到90%的饱和度到其最高被采纳的程度所需要的时间。戈如布勒尔发现13%-25%不同种类的改革项目需要用15年的时间完成从10%到90%饱和度的转变。相比较而言,维斯布德等人(2003)所提出的评估表示若是Compstat系统也遵循上述的轨道,则被采纳需要10年的时间(见图3)。Compstst系统可以算是被采纳得最快的革新了 (见Weisburd et al.,2003)。这同时也说明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警务危机导致了90年代警务工作对改革创新的极度渴求。

重要的是,早期的Compstst系统革新也可以被追溯到标准警务模式的失败。威廉·布拉顿(1998)解释在纽约兴起Compstst系统的原因是对革新的需求可以让警察更为有效地处理某些犯罪问题。

快速反应犯罪的效果是极弱的,因为研究发现当犯罪发生的时候,人们需要大约10分钟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报警。然后警察快速地从这一个报警电话奔赴那一个报警电话,并不能使人们更具有安全感。事实上,这使得警察离公众的关系更疏远……幸运的是,调查者与实践者并未停止寻找有效的做法,甚至开始探索如何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犯罪与动乱,并创建一个可以奏效的战略(Bratton 1998:31)。

当我们考虑到当今美国警务革新的时间以及从它们相对快速被采纳所表现出来的危机与改革间的关系,可得出重要的一点,即使有改革的愿望也并不意味着警务机构能成功完全地采纳新的项目。许多警务学者认为我们所描绘的快速发展的警务革新表面的东西多于实质。许多研究证实了实行警务革新的阴影,并且暗示最后警察还是要采用传统的方式来控制改革(Clarke 1998;Eck 2000)。例如,即使在已经运用了问题导向警务的警察机构,其实仔细分析他们的警务活动可以发现他们更愿意遵循传统的警务实践而非警务革新后的战略 (Braga and Weisburd 2006)。此外,标准警务模式的主要实践仍然主导着大多数的警务机构的工作(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04)。我们将在稍后的讨论中谈及这一问题,即在我们考虑到我们的工作与今后这几十年的警务革新的联系之时。

四、理解警务革新的形式和特征

意识到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的对警务工作的挑战,不仅有利于我们理解美国警务革新快速兴起的原因,也有利于我们观察这一时期警务革新的形式与特点。根据革新推广学者的观点,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采取革新是有用或是有效的。正如我们先前提到的,有些有用的警务革新并未被广泛采用。改革推广的观点告诉我们要了解那些革新之所以被采纳的关键在于检验他们是否能解决特殊的危机,或能使社会体系第一时间对其产生优先采纳的广泛需求意识。

(一)危机的适应:重新定义警察角色。我们可以看见警务危机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是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警察并不能有效地执行所谓的最关键的使命,即“控制犯罪”(crime control)。作为“犯罪的斗争者”(crime fighters)的警察被讽喻为城市消防局的“消防员”。我们已提及的调查数据以及20世纪80年代迅速上升的犯罪率质疑着警察的作用。当时社会科学调查者更为宏观地提出了关于警察作为解决犯罪问题中坚力量的问题。80年代上升的犯罪更适合被看做是社会的弊端,而引起犯罪的原因根源于诸如贫穷、社会不平等这类的广泛的社会问题(Martinson 1974;Levine 1975;Williams 1984)。正因如此,许多警务学者与警务执行者开始思考是不是该将犯罪率的降低直接寄希望于警察(Bayley 1994)。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观点让警察“摆脱了困境”,并减少了他们为美国城市中心上升的犯罪率所需要负担的责任。反过来说,警察到底在现代城市社区中扮演着怎么样的角色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基本问题。

因此,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改革的主要方向使得警察的职能远远超出犯罪控制不足为奇。的确,这一时期的一系列警务革新倡导警察的任务并不仅仅只是回应犯罪,还要解决如犯罪恐慌、社会生理失序等相关问题 (Moore and Trojanowicz 1988;Wilson and Kelling 1982)。许多学者甚至更加远见地提出警察的工作应当包括“社会管理”(Kahan and Meares 1998)。

或许警务工作最大的改变是阐明了我们前面所提到的诸如社区警务这一回应警务危机的众多革新。社区警务在20世纪80年代被倡导与施行,在90年代,我们已然意识到社区警务这一概念已经以各种方式影响到了美国警务机构(Cordner 1988;Goldstein 1987;Green and Mastrofski 1988;Trojanowicz 1982;Trojanowicz 1989;Weisburd and McElroy 1988)。多年以来警察一直宣称自己是定义犯罪问题本质的专家,也知道解决犯罪问题的方法。社区警务对警务危机的回应是对警察的角色再行定位。

社区警务主张警察历来在做比预防犯罪更多的工作,而他们在现代社会中的角色也越来越表现出警察不能控制犯罪。的确,犯罪控制从来都不是社区警务的中心因素。正如韦斯·斯科根所说的:“据我所知并没有一个警局会因为社区警务能直接降低犯罪率而采用它。”(2006:31)。

社区警务的拥护者认为,自古以来警察所做的远远不止于预防犯罪,他们在现代城市中的角色定位又是值得争论的。的确,犯罪控制永远不会是社区警务的核心,正如韦斯·斯科根如是评论道:“我还不知道有哪个警局是因为社区警务能够直接降低犯罪率而采用社区警务的。”

社区警务革新的成功归功于“警察角色的重新定义”。基于对警察无法预防犯罪的认可,警察与警务学者开始研究警察是不是可以成功地执行其他的任务。社区警务是科幻小说《华氏451》中对于“救火队”的联想。简而言之,在没有火的地方,救火队就扮演焚书的角色。谁又能控制这些蓄意的放火呢?尽管个中的联系比我们所希望的更为消极,但是社区警务正是依据这一逻辑。

社区警务重新定义了警察的基本任务。犯罪控制——警务活动的传统奠基石,现在却被放到了一边。警察开始着重于如犯罪恐慌、社会失序、社会健康等这些问题。大卫·贝利认为这些方法“创造了一个拥有全新行为标准的警察的角色”:

就算警察不能减少犯罪和抓获更多的罪犯,他们至少可以减少公众对于犯罪的恐慌,让他们觉得没那么无助,缓解警察与少数种族间的摩擦,仲裁纷争,消除与边缘种族的隔离,组织社会服务并且宏观地协助社会发展,这些都是不错的做法。但是这些是否是警察该做的呢?他们与警察成立的初衷相去甚远。(Bayley 1988:228)

社区警务不仅追求对警察目标的重新定义,也希望改变警察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在警察的标准职业模式中,社区并未在警务职能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而解决犯罪问题一直是警察的职责 (Kelling and Moore 1988;Walker 1977)。社区警务活动的一个中心因素就是社区在警察解决问题时占据一个重要的角色,而这些问题远远超出常规的执法(Cordner 2005;Greene 2000;Kelling and Moore 1988)。当然,这一调整也回答了我们讨论的一个关于警务危机的中心话题,即警察与公众特别是少数民族与青年的关系并不密切。但是对社区的新信赖,包括发展警务目标下的社区,有助于警察职能更加合理化。随着打击犯罪这一角色的改变,社区警务为警察提供了一个革新理念,不仅提出了警察应该可以有效回应的问题,还能将这些问题与社会目标与预算直接联系起来。

许多这一时期的警务革新告诉我们重要的一点,警察不能直接影响犯罪,故警察需要重新努力,但同时也不能放弃警察长期以来负责的引导社会打击犯罪的职责。比如说,破窗理论也是引导警察去处理那些长期以来一直被标准警务模式所忽略的问题 (Katz et al 2001;Kelling and Coles 1996;Kelling and Sousa 2001;Novak et al.1999)。然而,它并没有把犯罪控制当成是警察的基本目标,也没有提出关于过去几十年导致犯罪率上升的潜在问题的原因。

破窗理论并不属于警务基金会的研究范围之内,纽瓦克步巡实验于1981年被发表(Kelling et al. 1981)。在这一研究中,詹姆斯·威尔逊与乔治·凯林(1982)定义了社会失序与犯罪的关系,这关系提醒警察注意一些过去几十年出现的被认为是警察职能外围的问题。威尔逊与凯林提出关注社区失序是解决犯罪问题最本质的方法。的确,破窗理论认为犯罪的主要成因是警察与居民未能共同合作来预防城市腐败与社会失序。

在社会的层面,失序与犯罪通常是紧密相连的,是一种连锁反应。社会心理学家与警察趋于相信,如果一个建筑被破坏而且不及时修复,那么其剩下的所有窗户都会被破坏 (Wilson and Kelling 1982:31)。对于犯罪,威尔逊与凯林认为“‘疏于照顾’的行为亦可以减少社会控制”:一个原本牢固的社区,家庭之间会互相照料,相互关照小孩,抵抗外来侵入的不速之客,这种稳定的邻里也可能在几年甚至几个月内变成一个不适宜居住的、危险的荒区。如财物丢失、杂草丛生、窗户破碎。倘若大人不管教吵闹的小孩,小孩子将会更加大胆更加吵闹。户主渐渐地搬走,单身汉的搬入等等,这些地带是极易发生犯罪的。尽管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们却有信心他们可以使用非正式的控制来规范公众的行为(Wilson and Kelling 1982:31)。

破窗警务理论鼓励警察关注社会失序问题,将控制犯罪作为警察的第二目标。从这点上看,警察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新问题,使警察以此来执行其打击犯罪的中心任务。破窗理论提倡改变警务活动的重点,但却并未让警察放弃其基本使命。

(二)恢复警察打击犯罪的角色。20世纪的警务革新并不赞同警察不能直接控制犯罪这一观点,而是认为警务战略与警察组织有待改革,从而使警察都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基于这一点,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的警务革新——问题导向警务——像社区警务与破窗理论一样拓宽警察探索的问题。1979年,赫尔曼·戈德斯坦在对问题导向警务的最初陈述中提出 “警务工作需要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1979:242)。然而,尽管问题导向警务扩展了警察的角色,但是它并未否定控制犯罪是警察的中心任务。问题导向警务并不能通过改变警察的任务与角色来解决我们所描述的问题,它只是建议寻求其他可以立竿见影的有效方式。

问题导向警务是我们先前所描述的现代警务模式的直接产物。标准警务模式发展了“一体适用”的警务,却忽视了遇到的问题的特殊性。戈德斯坦改革的中心观点,即宏观的控制犯罪的方法是行不通的。问题导向警务着重于分析为什么会出现问题以及运用一系列革新的方法来构建应急的方法。戈德斯坦提倡用一个基本方式反复进行问题鉴定、分析、回应、评估与对回应的调整,这是与传统警务模式相悖的动态分析方法。这样的一种方法可以提供一个框架来揭示犯罪问题的复杂起因,从而能够对症下药地来解决相应的问题 (Eck and Spelman 1987;Goldstein 1990)。

其他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警务革新探索也发现,只要警察能够对于犯罪问题采取对应的高度集中的方法即可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比如,在明尼阿波里斯市首次实行的热点警务实验(Sherman and Weisburd 1995)主张警察必须拒绝一直以来占据主导地位的标准警务模式中的巡逻⑥。明尼阿波里斯实验可谓是对堪萨斯城市预防性实验结果的直接发展(Kelling et al.1974)。整理实验数据可见热点区域的犯罪是成串的 (Pierce,Spaar,and Briggs 1986;Sherman,Gartin,and Buerger 1989;Weisburd,Maher,and Sherman 1992)。谢尔曼与韦斯布德(1995)认为若是高频率地执行预防性巡逻或许会有效。如果“城市中3%的地方占据了所需警力的一半以上,如果每年警察没有被派遣到城市40%的地方或者十字路口,如果60%的地方每年只有一个对警察的需求量,那么警察在一个小的区域中将比分散到整个辖区中更有所作为。 ”(Sherman and Weisburd 1995:629)

其他的警务革新探索将传统警务模式的失败归因于警察不能独立地预防与控制犯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项目接受了警察不能预防犯罪这一批评。然而他们认为,如果警察能与其他机构一起控制犯罪,那将取得成效。比如说,拉杆式警务采取了问题导向警务研究中的一种,但比传统问题导向警务更加宽泛更具综合性⑦。波士顿处理青少年暴力的先驱(Kennedy,Piehl,and Braga 1996)认为拉杆式警务要求警察拥有广阔的预防潜在犯罪的资源,包括其他的执法实践人员、社会服务以及社区资源。

第三方警务再次期待加强警察回应犯罪的强度(Buerger and Mazerolle 1998;Green 1996;Mazerolle and Ransley 2005),且为民法与刑法的发展提供了机遇。民法的扩展及其被用作于其他法律手段来对抗犯罪曾一度替代了刑法的职能,并成为了警察执法的新工具 (Mann 1992;Mazerolle and Ransley 2006)。第三方警务声称警察不能成功地应对其自身的问题,而传统警务模式的失败主要是因为其权力受限。运用民事法条、民事法庭或者是其他私人机构,第三方警务认识到许多社会控制是由公共机构而非警察掌控的,其他机构也可以代替警察来管理犯罪。

赫尔曼·戈德斯坦于1979年指出标准警务模式的失败是因为警察机构解决犯罪问题的时候缺乏组织性。另外一个重要的警务革新,Compstat系统被设计来克服这一局限性。Comp stat尝试系统性地回答戈德斯坦最初的关于警察组织需要重新定义,以回应我们上文提到的美国警务危机。Compstat系统是一个着眼于警务组织来解决特殊问题,以及加强警察权力以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警务模式。因此,它被定义为一类“解决问题的战略”(Weisburd et al. 2003)。Compstat系统作为问题导向警务的对立方已经被讨论与执行,它使用的“大背景的探索”方式,并不十分注重警察运用的特殊战略,就如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机构一样。对美国警务危机的回应就是加强警务机构的组织结构以解决犯罪问题。设计与发展了这一个项目的纽约城市警察局长威廉·布拉顿写到:我们创建了一个由警务行政长官以及核心执行人员组成的体系,首先授权并询问区域指挥员,要求他们想出可以打击犯罪的计划,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于此。在下一级别,区域指挥员就如委员会一样授权并审查小组指挥员。然后,在第三级别,小组指挥员命令他的部下。一直这么下去直到整个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被授权与动员,成功地实施与评估。它适用于所有的组织,不论是拥有38,000警员的纽约警察局还是规模较小的梅伯里警察局(Bratton and Knobler 1998:239)。

五、警务革新的危机、文化以及未来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运用了改革推广的范例来理解为什么20世纪后20年美国警务出现了一系列的警务革新,以及为什么警务革新会以这种特殊的形式发展。在总结之前,我们必须明白革新范例是怎样帮助我们理解这一时期革新的长期性的。我们能不能期望现在这些警务革新形式能被美国警务更好地采用?下个十年该如何做?我们要期盼持续快速的革新吗?

警务革新的研究的另外一点经验是兼容性,这是理解长期采纳的革新成果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Rogers 1995)。兼容性是指一个革新对现存价值观、过去经验、潜在接受者需求的理解程度。美国的警务革新与标准警务模式相去甚远,从这点上,现今的革新对美国警务的传统实践与价值观产生了很大的挑战。调查显示警务革新对标准警务模式兼容度越大,其所受的阻力就越小。

根据革新推广模式,我们可以想像最早接受革新的警察至少需要摒弃传统的军事化的组织结构,坚持事物导向与回应政策,维持警察职权超越犯罪问题。或许这是为什么热点警务在美国被推广得如此之快、采纳得如此之广的原因之一(Weisburd and Lum 2005)。热点警务的最基本形式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执法活动集中于犯罪高发地区。执法手段就如他们原来做的那样在问题区域临时增加警力。当然,革新推广专家仍然强调革新推广的“相对优势”,他们告诉我们一个特殊的革新能比其他的革新更加有效地影响到警务革新的推广步骤(Rogers,1995)。就这点而言,有力的科学证据表明,热点警务被定性为近代能有效减少犯罪与动乱的现代警务革新(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2004)。

当执法工具正在更新换代时,拉杆式警务战略也着重于传统的犯罪目标(比如累犯)。破窗理论,包括逮捕轻罪罪犯以控制失序,最后达到减少严重犯罪的效果。正如肯尼迪(2006:164-165)所注意到的:“对法律的执行就犹如执行法律。”如热点警务、破窗理论警务、拉杆式警务等战略对执法实践者具有倡导作用,因为它们都是以新的方式实践旧的警务战略,且所取得的成就均比较乐观。美国的警务机构采纳得最多的是Compstat系统,Compstat系统注重于恢复传统的官僚主义军事化警务组织结构而非对警务革新的实践 (Weisburd et al.2003;Weisburd,Mastrofski,Willis,and Greenspan 2006)。这反过来或许能解释在20世纪90年代的大警务机构出现的革新推广现象。

(一)威胁标准警务模式的警务革新的推广所面临的挑战。许多警务机构报告说各种形式的社区警务是他们警务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司法统计局数据2003),而警察曾经十分抵抗采纳它。因为社区警务包含着对现存的警务的极大挑战,所以这一点也不奇怪。由此可知,社区警务代表了一个讽刺的推广步骤。一方面美国警务快速全面地推广社区警务,或许是因为它能直接清楚地回应我们所提到的美国警务危机;另一方面,许多的证据显示美国警察机构实行社区警务是有巨大问题的。

斯科根(2006)与马斯图洛菲斯凯(2006)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实践中运用社区警务时的不足:居民参与、解决问题、地方分权。居民常常扮演信息提供者的角色而不是主动参与维护社会安全的伙伴。因此,20世纪90年代Compstat系统取代社区警务,成为纽约城市的主导警务项目也显得不足为奇。布拉顿长官在认识到社区参与的重要性的同时强调社区警务中的社区民警与传统警务模式的组织不同:“纽约警局是一个集权性质的官僚主义机构,甚至不能分权给它的区域指挥员,让警察负责一个社区”(Bratton 1998:198)。

更普遍的是,警员宁愿采取执法战略来发展与执行警务而不是选择问题导向警务。大多数的“社区主导”警务机构并没有改变组织结构,即将决策权下放到社区的层面。同样的,对于问题导向警务的研究显示警察并不是在每一级别都有解决问题的权限(Braga and Weisburd 2006)。问题分析通常都是比较无力的,对问题分析的运用大多数也是由传统的执法活动构成的。正在实行的问题导向警务只不过是赫尔曼·戈德斯(1990)所说的问题导向警务的一小部分。从拉近社区警务与问题导向警务的关系来看,参与第三方警务的警局将会碰到同样的实践问题。

大多数现在的需要改变的警务实践与结构显示实施这一战略是十分困难的,它遵循革新推广的范例。然而,现有的证据显示警察对于采取这些新的策略的态度发生了改变。除了广泛流传的关于美国警务革新的报告之外,警官对于社区警务与问题导向警务的态度也更加乐观了。正如斯科根(2006)总结的那样:研究指出了警官参与社区警务时的积极的变化,包括对职业满足感与对社区看法的尊重。特别是与那些仍然采用原先的传统警务的地区相比较,现在对地区社区警务的支持日益加大。警务的历史显示想要完全发展一个新的警务模式需要很长的时间。在所谓的“政治时期”(Walker 1992),标准警务模式也是其自身应对警察腐败与暴力执法的一种改良方法。起初,革命运动是十分缓慢的,在1920年,只有一小部分的警局是“职业化”,或遵循所谓的标准模式原则的。直到20世纪50年代所有的警局才开始根据威尔逊,奥格斯特·维勒米以及其他改革者的原则来建构(Walker 1992)。

(二)警务革新的未来趋势。我们讨论到现在的革新挑战了现代警务模式,他们将使美国的警务机构经历一个全然不同的执法。同时,我们发现现代警务模式的变化正在逐渐增加,这更是我们所提及的长期的警务革新的效果。但这引起了一系列的关于未来美国警务革新的问题。那么,未来十年我们应当期盼持续快速的美国警务革新吗?

根据现在的趋势,我们没有理由预期近期警务模式会有一个新的进展。现在的警务显示未来的革新将会增加。20世纪八九十年代警务革新的压力已经不复存在了。相反,近十年的气氛反而相反(见图4)。犯罪正在减少而可用于革新的联邦基金是有限的。然而现有的研究证据并没有像某些警务实践者坚信得那么可靠,大家都觉得,警务革新是为了预防犯罪与满足社会需求。最近的研究重新支持了新的警务实践有利于控制犯罪这一观点(Sherman,Farrington,Welsh,and MacKenzie 2002;Weisburd and Eck 2004)。联邦调查局的官方犯罪报告显示可索引的犯罪从1990年的5.82%下降至2002年的4.118%,足足下降了 29%(www.bjsdata.ojp.usdoj. gov)。然而并没有包括警务革新在内的任何一种单一的因素可以被作为引起20世纪90年代犯罪下降的原因,而七八十年代的“没什么有用”论也不再是现在警界讨论的话题了。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我们预测私人警局将会继续通过调整其组织和适合邻里犯罪特征的警务战略来推广警务革新。随着警察越来越专业于解决辖区的犯罪问题,行政管理与干涉犯罪预防的工作将遍布各个警局。基本上,我们相信警察会继续这条由许多步骤组成的“生产线”,即每个遇到新挑战的警务任务或许就需要一个新的解决方法(Moore,Sparrow,and Spelman.1997)。

“9·11”悲剧唤醒了美国国防系统安全的新要求,美国警局将会面临维修现有工作轨迹的新挑战。从很多方面来看,这是美国警局的一项新的危机,因为他们的任务将扩展到预防未知的恐怖袭击以及潜在的灾难事件。这些应对恐怖袭击的新战略被称作是“高度警务”(“high policing”)(Brodeur 1983)。高度警务重点针对“巨型犯罪”,比如恐怖主义,还有那些涉及高技术情报收集工作,监视监督以及分裂国家罪。过去的二十年,美国警务仅仅着眼于地方社区问题,被称作是“低度警务”(“low policing”)。普遍来说,高度警务倡导高层次的管理,并且由服务人类转变为控制人类(Bayley and Weisburd,2009)。格林和赫索格(2009)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9·11”事件导致了新的警务模式的产生,即“宽泛的刑事司法模式”,因为所扩展的警务战略包含了那些以前只有军队才会涉及的任务。与此同时,部分警局尝试将过去二十年“低度警务”中的改革利用到现今涉及恐怖主义的工作中去。例如,社区警务活动有时候用来收集恐怖主义的信息 (Bayley and Weisburd,2009)。反过来说,美国司法局的社会主导警务服务员发起公众群体的反应与讨论来应对国内安全所面临的挑战(美国司法部2004)。恐怖主义对于美国警务革新的影响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形容,一部分是因为是许多地方警局并未被地方的恐怖势力所威胁,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华盛顿现在的管理制度不再那么重视反恐怖。“9·11”对于我们美国警务战略的影响并没有我们想像中的那么大,或许也是因为“9·11”并没有影响美国警务机构的日常运作。

六、总结

我们广泛探索了20世纪后几十年应对警务危机的实践,这个危机是在1960年出现并发展起来的。我们已经说过这一时期美国社会兴起了如此之多的革新并不是偶然的。的确,这可以理解为基于美国警务所面临的挑战,人们、学者与公众对此希望有新的改革的出现。我们也提到了可以从对标准警务模式的批判中来看警务革新的发展路线。在一些案例中,革新将过去警务模式中十分重视的打击犯罪的重要性缩小化。这些警务模式以制定一系列新的能有效打击犯罪的任务来回应警务危机。然而,其他的革新则是批判性地运用传统警务模式中的一些手段。这些革命认为如果能改变警务战略的话,警察甚至是在预防和控制犯罪这一点上也能更为有效。重要的是,这些形式的改变与危机的本质密切相关。

更普遍地来讲,我们的工作加强了革新推广的范例对于我们理解警务组织的结构与战略是十分重要的这一理念。警务学家应该跳出对警务革新模式的简单描述的误区转而解释为什么警务革新会出现,它如何出现以及以什么形式出现。我们的文章朝这一研究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但仅试着为理解警务革新的推广作出一些努力。在探究其他文化背景及他国警务时我们还需要更多更系统地研究与探索。

注释:

②约翰·艾克和威廉·斯佩尔曼在戈德斯坦理论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更为直接的模式——即SARA模式,用以实施POP,并且得到了广泛的认可。SARA是实施问题导向警务时警察需要遵循的四个步骤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第一步是“细看(scanning)”,包括警察需要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鉴定和发掘潜在的可能引发犯罪和混乱的问题因素。第二步是“分析(Analysis)”,包括分析前面所鉴定出来的步骤,以便于得出相应正确的解决方式。第三步是“回应(Response)”,包括警察发展和应用特意制定的来解决对应问题的调停方式。最后一个步骤是“评估(Assessment)”,即评估回应的对应问题效果以及影响。

③警务实践涉及社区警务活动的范围通常比较宽泛,并且涉及社区警务活动的警务战略不断地在改变。这些诸如步巡,面对面访问,社区警务室以及社区会议这些都是典型的社区警务项目。

④必须指出的是,社区警务得以在美国大范围的普及,已归功于政府以及社区导向警务服务研究室的大力支持。

⑤Compstat警务模式是由纽约警察局局长威廉·布拉顿和他的手下为了采集和宣传犯罪问题并且征集解决的方法而创建的,其核心内容就是“四个步骤一个会议”。这个系统是为纽约警局打击犯罪和实施提高生活质量战略而服务的。但它也成为了警局全面实行问题解决战略的绊脚石。这个系统包括四个核心步骤,第一,准确定时的收集各阶层的情报信息;第二,制定选择最有效的针对特定问题的对策;第三,迅速部署执行这些策略的人力和资源;第四,不间断地跟踪和评估发生的状况并且进行及时的战略调整。每周召开两次“犯罪控制战略会议”。每个辖区的负责警长向局长汇报在控制犯罪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开展的状况。

⑥热点警务的典型特征是号召大量的警力集中关注一块块非常小的犯罪高发的区域。热点的设定可以根据犯罪活动的活跃情况选择定点在整条大街、街区分段,或是街角巷尾。热点警务的迷你地域点相当于标准警务模式中的集中打击范围。而且热点警务的战略多种多样,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预防性巡逻,还包括系统性的问题导向警务。

⑦拉杆式警务着重关注严重犯罪活动高发的特殊区域,它采取了问题导向警务研究中的一种,但比传统问题导向警务更加宽泛,更具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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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3040(2010)06-0084-09

2010-03-01

大卫·维斯伯德(David Weisburd),美国乔治梅森大学 (George Mason University)杰出教授,世界著名刑事司法与犯罪学权威;安东尼·巴拉格(Anthony Braga),美国哈佛大学刑事司法学教授。

*来稿系英文稿,经作者授权,译成中文在本刊发表。由浙江警察学院’07国际警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生夏文婕译。指导老师:许韬。

(责任编辑:许 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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