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登.约翰逊:古典自由主义的终结者

2010-12-20 08:55
新闻爱好者 2010年12期
关键词:保守主义自由主义新政

晋 一

在古典自由主义何时嬗变为新自由主义又生发出新保守主义等问题的认识上,国内学者分歧颇大。有学者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古典自由主义开始向新自由主义转型,杜威是“美国新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新旧自由主义转型的旗手”。也有学者指出是富兰克林·罗斯福促成了新旧自由主义的嬗变,“直至本世纪(指20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的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才出现真正的分野与界定”。还有学者并不指明谁最终促使了新旧自由主义的理论转型,而是模糊地说“主张国家不干涉理论的传统自由主义演变成新保守主义;而主张国家干预理论的传统保守主义转化为新自由主义”。笔者认为美国第36任总统林登·约翰逊才是古典自由主义真正的终结者,“伟大社会”运动最终促成了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从古典自由主义的母体中脱胎,从此分道扬镳。

古典自由主义可追溯到17世纪英国的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之后经亚当·斯密等人的发展而日臻成熟,并逐渐成为西方意识形态的主流。古典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个人自由为核心,政治上主张限制政府权力;经济上实行放任自由;文化宗教上提倡各教派独立存在,个人信仰自由。古典自由主义自身特点决定了它能深深植根于一个不曾“经受一场民主革命”的国度。逃避旧大陆封建压迫和宗教追害的移民所建立的美国具有“天然的自由主义传统”,“美国自由主义的特色来自于在缺乏‘旧制度的历史背景下,用实用主义的精神改造了自由主义的原则,”“只要民主和自由的原则还在奉行,就会有美国的心脏在跳动。”事实上,古典自由主义不仅为北美早期移民虔诚信奉,还通过早期移民在“野蛮、愚昧、黑暗”处建立“希望之乡”和“山巅之城”。这一时期,对于美国建立资本主义统治秩序来说,古典自由主义思潮自然功不可没。

之所以说林登·约翰逊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终结者,不仅仅是因为他敢于“破旧”,更为重要的是他善于“立新”。美国学者斯蒂芬·期科夫罗内克将美国的总统分为五种类型:反对型、继承型、改革型、决裂型和连贯型,而把约翰逊划归继承型,这是不公允的,至少可以说这不能反映约翰逊的全貌。美国总统的选举制度和轮换制度决定了继任总统都有破坏旧秩序和创立新秩序的过程。破坏旧秩序,毫无疑问就是打破之前的不合时宜的统治方式,确保继任者牢牢控制住他应拥有的独立权力。这种独立权力所具有的破坏作用“必须要符合宪法的规定。在比较广泛的意义上可以认为宪法能够保护、维护和捍卫象征着国家的一些价值”。创立新秩序则是继任总统行使这种独立权力生发出新的统治模式。一种政治思潮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的标志是新的政治思潮取而代之去填补旧思潮所留下的空缺,支配着原先旧思潮所支配的社会政治。事实上,“以罗斯福新政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自由主义信条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解释。它放弃了19世纪自由主义思潮中放任自由的极端见解,认为社会稳定、安全、普遍幸福是个人自由必不可少的前提,这便意味着政府干预、中央权力在其自由主义学说中有了合法地位”。在1933年美国总统选举中,以新自由主义改革派自居的罗斯福战胜正统的古典自由主义者胡佛,并在任内推行了较为成功的“新政”,说明新自由主义势力已超越它的母体古典自由主义。但是此时的古典自由主义仍有一定势力,足以影响美国政府的决策,甚至有可能出现古典自由主义重新压倒新自由主义而“复辟”的现象。“美国保守的自由主义仍坚持个人自由、个人权利,反对‘新政进行的社会和经济变革,而成为名副其实的保守主义”。罗斯福及其“新政”也未完成新旧自由主义交替的任务。

作为民主党自由主义改革最后一环的“伟大社会”,不仅较为彻底地埋葬了不合时宜的古典自由主义,还从母体古典自由主义中催生出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两种新的政治思潮,共同影响着政府决策和民众意识。从19世纪末的“进步运动”开始,到20世纪30年代的“新政”,古典自由主义才逐渐生发出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进步运动”之后威尔逊的“新自由”,罗斯福的“新政”及与之一脉相承的杜鲁门“公平施政”、肯尼迪“新边疆”直至60年代中后期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等一系列自由主义改革运动才最终促成了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思潮呱呱坠地。另一方面,古典自由主义中依然坚持个人主义,放任自由的保守势力经过与新自由主义的反复较量,终于在约翰逊“偉大社会”之后嬗变为新保守主义。无疑,林登·约翰逊既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终结者,又是新自由主义的缔造者,还是新保守主义的催生者。

约翰逊“破旧”的工程并非是孤立的,其“伟大社会”施政纲领是自由主义改革运动对内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伟大社会”继承了“新政”、“公平施政”、“新边疆”用国家干预对抗放任自由的措施,并把它发展到空前的高峰。它不仅扩大了此前联邦政府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所承担的责任,还放宽了保障和福利的范围。这主要表现在有关医疗、教育、生活、住房和城市发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和相关机构的设置上。1963年肯尼迪遇刺身亡,作为美国副总统的约翰逊,一上台就促成美国国会通过了肯尼迪提出的诸多悬而未决的法案。1965年,约翰逊又促成了美国国会顺利通过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两项法案。同年,中小学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也相继出台,到1967年教育事业方面的立法就达60多项。这一时期,居民住房和城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也达到空前的程度。“伟大社会”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确实改善了生活,培养了人才,发展了经济,安定了社会,把美国进一步推向“福利国家”的道路。最为棘手的黑人民权问题也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处理。美国内战后,黑人虽从法律上获得解放,但在现实生活中始终处于“二等公民”地位,这与美国自由主义的核心——个人自由、机会均等原则相违背,可以说“美国文化最持久的矛盾大概是个人自由、平等、机会和公正等官方信条与实际上歧视黑人并存的矛盾”。约翰逊上台后通过立法解决了肯尼迪遗留下来的黑人民权立法问题。主要内容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实行种族隔离;授权司法部长对实行种族隔离的公共场所和公立学校向法院起诉;设立公平就业委员会,禁止就业种族歧视,等等。约翰逊在任内还制定并施行了“肯定性行动计划”,用来对黑人、少数民族及弱势群体进行补偿性授助,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种族歧视的情绪,提高了黑人和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

根据集团政治的理论和约翰逊否认政治多元主义,在各利益群体中追求“一致性”的施政特征,美国政府的政策应是美国社会中为数众多的利益集团之间斗争的产物。积极倡导国家干预的新自由主义无疑发挥了巨大作用。“伟大社会”施政纲领用“有形的手”干预市场,以强有力的政权作后盾“一扫50年代吝于改革的沉闷空气,打破了60年代初社会改革步履艰难的僵持局面,使社会改革在60年代中期取得突出进展,成为罗斯福以来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改革新的里程碑”。约翰逊及“伟大社会”在立法上取得的成功充分反映了新自由主义改革派对依然恪守个人主义、自由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保守派形成强大攻势,古典自由主义残余势力越来越没有市场。随着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公民权立法等方面的日益完善并深入人心,古典自由主义保守势力便迅速崩溃并退出历史舞台。“伟大社会”中民权和种族等方面的改革“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对平等的追求影响了后来人的政治理念”,致使“伟大社会”之后古典自由主义再未能死灰复燃。

约翰逊“立新”不仅表现在促使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政治思潮摆脱古典自由主义的束缚,还表现在从古典自由主义的母体中催生出新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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