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参政能力的四个着力点

2010-12-26 12:21何小平
团结 2010年5期
关键词:参政参政党民革

何小平

提高参政能力的四个着力点

何小平

民革十一届十一次中常会专门就加强民革参政能力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周铁农主席在会上所做的专题报告,强调指出:“加强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崇高政治职责。”

在“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能够感受到自身参政能力与发展的要求有差距。时代发展对参政党提高参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执政党对参政党提高参政能力的参政要求、参政党对提高自身参政能力的主观要求,决定了以加强参政能力为重点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存在紧迫性。同时,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在提高参政能力遇到紧迫性与长期性并存的问题时,应当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是始终坚持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同步,与执政党同步,与执政党对参政党的要求同步。就是要准确把握中国政党制度赋予参政党的权利尺度和义务尺度,始终正视自身的定位和职责所在,这是参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必须考量。

二是保持高度的使命感,长期的紧迫感,把提高参政能力作为政治使命,切实有所作为。

三是充分认识到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建设,同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共同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的重要组成。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为民主党派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民主党派的发展也为这种政党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动力。

提高参政能力对民主党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革中央提出加强参政能力建设的深意应为广大民革党员不断深入领会。笔者认为,提高参政能力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提高参政能力要善于借鉴执政党的党建工作经验。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至今已有89年,执政61年,经历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许多党建工作经验值得参政党加以借鉴。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始终强调适应我国的国情,适应国家的发展要求,通过内在的不断调整,适应中国,并引领中国不断发展。如何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正是民主党派向中国共产党学习的重大课题。

参政党借鉴执政党的党建工作经验,有很好的传统。例如中国共产党提出政党和谐和党内和谐,民主党派积极拥护并在党内践行,力图与执政党同步。从去年开始,各民主党派普遍对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学习,其中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许多参政党能够学习和借鉴的。这其中,参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特别注重政治把握能力的提高,具备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能够全面观察问题,正确分析问题,果断处理问题;在错综复杂的形势和斗争面前,毫不动摇地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在参政实践中不断总结参政经验,提高参政能力。

民主党派的“参政”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具体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点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参政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等。

在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工作和发挥作用的民主党派成员,一方面要珍惜组织赋予的政治荣誉,珍惜亲身“参政”的机会;另一方面要有目的性地总结参政的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参政能力,更要在这个过程中总结好参政的经验,为提升组织整体的参政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3.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参政干部队伍。

组织发展工作应逐步转变工作思路,从提高组织参政水平的高度选拔人才,实现在短期内有效壮大参政队伍、提高参政水平、发挥更大参政作用的目的。比如,民革黑龙江省委会组织内汇聚了一批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三农”、社会法制等领域业务水平高,认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有意愿在民革组织搭建的平台上发挥更大参政作用的同志。要教育这些同志,随着政治身份的改变,不应再孤立地看待本职工作,而应将自身重新定位为代表民主党派“参政”的一个主体,从而通过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的不断塑造和强化,约束其行为,促进其发展,发挥其作用。黑龙江省民革各级组织部门,可以按照这个思路适度地、有针对性地发现人才,发展党员。这些同志凭借其业务优势能够体现民革的“议政”特点,而其本职工作又具备与民革的“参政”职能相统一的特性,保证了这些党员能够成为组织信赖并倚重的“参政骨干”。

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要稳步推进,要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有效结合。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机制,通过制度的保障促进发展,是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多年来坚持的工作方法。全省民革各级组织要努力为党员创造、搭建参政的平台,提供多种参政的形式和渠道,激发党员的参政热情。

4.抓住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的契机,有效提高参政能力。

当前,各民主党派都在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要抓住开展活动的契机,将提高参政党的参政能力注入其中,丰富其内涵。

民主党派成员在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过程中,侧重于对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研究、认识和认同。只有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认同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深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必然性和先进性。只有党派成员形成对我国政党制度认同的基础上,才能讨论在这个制度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享受权利。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赋予民主党派参政的权利。在制度框架内,能否真正地享受权利、发挥作用,根本地在于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能否与其权利诉求相匹配。党派成员在参政的过程中能够突出特色、言之有物,才能够获得尊重、体现价值。

有的同志认为,多年来民主党派议政较多,参政不够。这种现象的存在,根本原因不在于民主党派没有权利,而在于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不够,运用权利的能力不足。有的同志看淡议政,看重参政,更看重决策,认为民主党派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不够。实则不然,决策本身是一个过程,议政正是这个过程中的必备环节,各民主党派通过议政的形式发表意见,影响决策的过程和结果,这本身就是在参与决策。在讨论权利的同时,我们绝对不能忽略与权利共存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正是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肩负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民主党派如何体现存在的价值,如何在“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框架内更好地发挥作用,是重大的课题。而研究这个课题的基础,是首先提高民主党派自身的参政能力,这是民主党派存在和发展的自身要求,是执政党对参政党的要求,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要求,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对民主党派的要求。

(何小平,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黑龙江省委会主委/责编 陶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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