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会制:激活的不仅是职权

2010-12-26 20:36戴志华
人大研究 2010年9期
关键词:人代会职权行使

戴志华

乡镇人大由于没有常设机构,其职权如何稳定、持续、有效行使一直是人大工作的难题。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探索实行的“季会制”给了我们一个破解难题的可行范本。该镇人大从2007年4月起,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人代会,会期除第一季度一般是2天外,其余三个季度一般为1天,至今已坚持了3年。到2010年4月止,共召开了15次人代会。并且取得了良好成效,90%以上的人大代表能坚持参会议事,全镇的一些重要决策也能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人民代表报》2010年7月24日)。

毋庸讳言,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长期以来给人们的印象就是选举本级人大、政府负责人,至于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其他职权往往鲜有行使。这既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有关,但更与人的观念有关。而乡镇人大“季会制”对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义,除了激活乡镇人大的各项法定职权,例如重大事项决定、专项监督、工作评议等不经常启用的权力外,更深层的意义就是让民主成为了基层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其短间隔的会期不仅让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常化、规范化,也让人大代表的履职更加日常化,让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反映意见更加常态化。同时,经常召开的人代会,持续行使的人大职权,有利于完善党委决策、规范政府行为、实现公民权利,形成决策权、监督权、行政权、公民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而这,恰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长期追求又一直困扰的焦点,也正是“季会制”带给我们的启迪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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