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滞后的城市化缘由

2011-01-24 09:18柳博隽
浙江经济 2011年8期
关键词:城市化服务业浙江

文/柳博隽

服务业滞后的城市化缘由

文/柳博隽

城市化对服务业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只是一个城市化率低的问题,更与实践中城市化所出现的偏差深有关系

服务业比重是反映工业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判断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浙江“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指标完成来看,服务业增加值占G D P比重是完成程度最差的一个指标。“十一五”规划预期到2010年达到45%,但实际是只达到了43%左右。

无独有偶,作为体现现代化程度的另一重要标志——城市化率,也未达到“十一五”规划的预期目标,到2010年实际完成值是59%,与60%的预定目标相差一个百分点,从而与服务业指标一起,成为浙江“十一五”规划目标中仅有的两个未达标的指标。

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浙江服务业和城市化发展的滞后由来已久,个中缘由,确实需要引起关注和深思。而将两个指标联系起来,在城市化率这一指标上,寻找服务业指标落后的缘由,不啻为一个直接而深刻的视角。从浙江的实际看,城市化对服务业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只是一个城市化率低的问题,更与实践中城市化所出现的偏差深有关系。

——城市化要“地”不要“人”,导致服务业内生发展缺乏需求基础。城市是服务业发生、发展的物质载体,其作用机理是:以集聚为特征的城市化,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相对密集的人口、相对集中的企业,产生相对旺盛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在一定购买力支撑下诱导服务业发展,为城市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城市设施的完善,又吸引更多的要素向城市集聚。就浙江而言,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农村人口“离土不离乡”地进厂务工,还是上世纪90年代“离土又离乡”地进城务工经商,城市化都偏离了“以人为本”的本源,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的“圈地”运动,大量农村人口虽已转移到城市,却没能真正转化为市民,生产生活的服务购买力不强,服务业因缺乏需求基础而无法形成快速发展的内生机制,整个产业长期处于一种“低度均衡”状态。

——城市化好“小”不好“大”,导致服务业集聚发展缺乏规模效应。研究显示,交通运输、商业饮食等流通服务业,能够在中小城市(人口50万以下)蓬勃发展起来,而一些现代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则更适于在大中城市兴起。原因是这些行业需要建立在较高的社会分工水平之上,并需要依托发达的市场体系。如果城市规模过小,就难以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所要求的规模经济,加之服务业提供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具有非贮存性,以及生产、交换、消费的同时性等特点,限制了服务业特别是与现代经济相联系的服务业部门发展。浙江的城市化发轫于农村工业化,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比较发达,但大城市发育明显不足,特大城市数量远不如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且大中城市规模过小,不具有资本丰富、高素质人才聚集等优势,从而抑制了高度专业化、信息与知识高度密集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城市化化“器”不化“制”,导致服务业转型发展缺乏动力机制。实践表明,要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除市场需求和城市功能等条件之外,还要具备要素能够自由流动、资源能够市场配置的体制环境。在浙江的城市化实践中,较为普遍地把城市化简单地等同于城市的规划建设,认为城市化就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数量的增加、城市建设的现代化,追求高层、超高层建筑,大搞器物层面的“造城运动”。结果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制度层面却鲜有突破,特别是行政垄断、行业垄断依然坚不可摧,已成为服务业公平、公正发展的严重制约。

“十二五”时期,《纲要》对两个指标都提出了“高要求”——到2015年,城市化率要提高到6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48%,旨在以城市化的科学发展驱动服务业的质量齐升。

(供稿: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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