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及其危害

2011-02-10 16:54沈建忠江海洋
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6期
关键词:伦特罗莱克瘦肉精

沈建忠,江海洋

(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北京 100193)

1 概述

目前新闻媒体上报道的“瘦肉精”属于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该类药物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因其具有肾上腺素样作用,可缓解、消除或预防支气管哮喘。除莱克多巴胺外,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β-受体激动剂在人医临床上作为平喘的处方药广泛使用。但是,该类药物毒副作用较大,人使用后可能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症状,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这类药物如果用于食品动物,易在动物组织,尤其是内脏中残留。因此,1987年欧盟、美国就宣布禁止使用克伦特罗作为兽用饲料添加剂。但是,莱克多巴胺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20余个美洲和亚太国家批准用于猪和反刍动物,组织残留限量要求在10-90 ppb之间。欧盟则禁止使用莱克多巴胺。由于该类药物主要在肝脏、肺脏等组织蓄积,我国百姓自古以来就有喜爱食用内脏的习惯,所以我国禁止包括莱克多巴胺在内的所有β-受体激动剂用于食品动物[1-3]。

2 残留危害

在生猪和反刍动物饲养过程中如果给予一定量的β-受体激动剂,能够改变营养的代谢途径,促进动物肌肉、特别是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抑制脂肪的合成与积累,可使饲料转化率,生长速率,胴体瘦肉率明显增加,所以在畜牧养殖业上该类化合物被统称为“瘦肉精”。由于“瘦肉精”在动物体内代谢慢,残留时间长,在动物组织(肝脏、肺脏、肾脏、小肠等)中大量蓄积。据报道,犊牛肝脏中克伦特罗残留量可达到5000 ppb;猪肝脏中甚至可达到47000 ppb。

人食用含有“瘦肉精”残留的动物性产品(如内脏等),如果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毒副作用,甚至出现急性中毒症状。克伦特罗和沙丁胺醇等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为心动过速、多汗、肌肉颤抖、肌无力、肌痛、头痛、眩晕、恶心、口干、失眠、呼吸困难、神经紧张、皮肤瘙痒等,中毒严重者可发生高血压危象。原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者,如有高血压、冠心病、甲亢者,上述症状更易发生。潜伏期为15分钟至6小时不等,持续时间为90分钟至6天不等。症状虽可逆,但对有心血管病的人仍有较大危害。

动物长期使用莱克多巴胺,易在组织,特别是内脏中蓄积残留,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美国FDA规定人的莱克多巴胺日允许摄入量为1.25微克/千克体重/天。超过这一剂量,人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其症状与动物中毒症状相似,表现为骨骼肌收缩增加,引发肌肉震颤,四肢和面部肌肉尤为明显,通常表现为面色潮红、四肢麻木等不良反应。其他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头痛、头晕、腹痛、肌肉疼痛、恶心和眩晕等,对患有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的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

鉴于以上原因,我国政府于1997年在“《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中已明确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使用克伦特罗[4]。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5],将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列为禁用药品,并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国际奥委会于1992年明确规定克伦特罗为运动员参赛时禁忌的药物。

3 检测技术

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如欧盟规定牛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得超过0.05μ g/kg。我们国家严格禁止将该类药物给动物使用,并要求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为了很好的监控β-受体激动剂药物残留,国内外研究建立的多种检测技术和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定量确证方法,主要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方法灵敏、准确性高,但操作繁琐,费时,对检测人员要求很高,加上仪器昂贵,一般仅在省部级以上实验室才能配备。还有一类就是快速筛选检测方法,主要有酶联免疫法、胶体金免疫检测法等,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试剂盒和检测卡采用的就是该类方法,方法灵敏、快速、成本低,可大批量进行检测,检测时间短。尤其是胶体金检测卡,猪尿和猪肉样品不需要前处理,检测时间3~5分钟,判定快速简单,对场所和人员无要求,适合于基层检测机构、屠宰场、养殖场等大批量现场筛选检测。德国和英国早已开发出了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残留检测的试剂盒,而国内企业,如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在胶体金检测卡研制方面走在了前列。

4 几点建议

我国从未批准过任何β-受体激动剂作为兽药或添加剂使用,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农业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农业部一直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作为重点监控和打击对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人员和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几年的严厉监管和打击,“瘦肉精”残留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于“瘦肉精”对动物具有促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缩短养殖周期、增加瘦肉率等作用,仍有个别地区、个别企业和养殖者置法律不顾,将“瘦肉精”用于养殖生产,加上个别执法人员在检验检疫中谋取私利、走形式、走过场,导致含“瘦肉精”生猪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给消费者健康带来隐患和威胁。

要杜绝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4.1 严控β-受体激动剂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从源头杜绝,这是最关键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生产β-受体激动剂医药企业的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这类药物流入畜牧养殖业;另一方面对于非法生产和销售“瘦肉精”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严惩,追究法律责任。

4.2 为更好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建议应尽快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监管体系。针对我国生猪、反刍动物等涉及饲料、养殖环节、屠宰加工、流通等领域的特点,建立全程监控体系。加大政府和企业投入,增加抽检比例,减少甚至杜绝检测盲点,基层检测单位和养殖企业提倡使用“瘦肉精”残留快速检测产品(试纸条等)进行快速筛选,实现大批量现场实时监控,从各个环节控制“瘦肉精”残留,以确保畜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4.3 加强对养殖户、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既要充分认识到“瘦肉精”残留对人体的严重危害性,也不要谈“瘦肉精”色变。对于莱克多巴胺的使用问题,尽管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批准其用于猪和反刍动物促生长,但严格规定了使用剂量和肌肉等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鉴于莱克多巴胺在肺等内脏中的高残留蓄积以及我国的消费习惯,在没有取得充分可靠的科学数据以前,在我国禁止使用莱克多巴胺不失为明智之举。

[1]张改平,王选年,肖肖.瘦肉精的毒害作用及其试纸快速检测技术[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5):1-6.

[2]赵思俊,郑增忍,曲志娜,等.“瘦肉精”的危害及监管检测技术[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4):1-4.

[3]路平,肖肖,张衍海,等.我国“瘦肉精”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4):4-6.

[4]农业部.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Z].农牧发[1997]3号.北京:农业部,1997-03-25.

[5]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Z].农业部公告[2002]176号.北京:农业部,200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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