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需求与风险同在

2011-02-12 07:19
法律与生活 2011年3期
关键词:黑车王女士女士

姚 博

难搭的顺风车

2010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四,老家在河北的董女士为了回家过元宵节,免费搭乘上了既是老同学又是同乡的王女士的顺风车。当天上午,王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开着车,董女士和王女士一路上畅聊着。

中午11时许,张先生开车行驶到涿密高速与京昆高速互通立交处时,由于驾驶不慎,车撞上了隔离带。事故导致坐在后排的董女士大腿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这一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负全责。

出院后,董女士将王女士夫妻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按照董女士的说法,她起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钱,而是王女士的态度让她“很伤心”。“我俩本来关系不错,但是在我住院期间,他们夫妻俩给了点儿钱后就没再怎么露过面,连个问候的电话也不打。长时间的休假已经影响了我的工作,到现在我还是一瘸一拐的。就是因为我们关系不错,我已经放弃了很多诉求了,误工费也大大缩减了”。

董女士的话在王女士听来,同样“伤心”:“我已经很尽心了,事发后,我们两口子几乎天天都陪在医院里。她出院回家后,我爱人还发短信问候她。她开始还回复短信,后来不知怎么就不回了。她的医疗费总共3万多元,医疗保险报销了2万多元,剩下的钱都是我爱人支付的。”他们没想到,老同学会将自己告上法庭。董女士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开庭的前一晚,我还跟董女士沟通过,劝她看在老同学的关系上,考虑一下和解的可能。可是一说起这事,她就掉眼泪,她觉得对方太没有同学情谊了,所以坚决不同意调解。”

张先生的代理人则认为,张先生是出于友情才让董女士免费搭车的。董女士没有系安全带,才导致其受伤,董女士自身也有过错。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董女士请求搭乘,张先生既然同意,则在驾驶过程中对董女士负有注意义务。现张先生误撞路边护栏,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董女士未系好安全带自身也有过错,且张先生的搭载行为系出于友情,法院基于以上两点适当减轻了张先生的赔偿责任。判决张先生和王女士共同赔偿董女士各项损失3.4万余元。

拼车还是黑车

就在人们用董女士的案件来评说拼车风险时,北京市律协交通运输和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给出了准确的解释:“朝阳法院这个案例中所谓的‘拼车,在法律术语上叫做‘好意搭乘,也叫‘顺风车,往往是大家出于同学、同事、同乡等私人关系,不收取任何费用,无偿拼车。它和我们通常理解的‘拼车并不相同,与‘黑车的概念更有本质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拼车其实是‘有偿拼车,拼车的各方往往居住地点相近,上班路线相同,油钱、过路费等费用大家共同分摊。”董律师举例说:“几年前,很多家住亦庄或通州但在CBD工作的白领,自发在小区附近或者国贸附近形成一些拼车站,在奥运会期间,北京实行单双号限行,拼车一度盛行。”

董女士的案件之所以引起大家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2010年年底,北京市相关部门已宣布在恶劣情况下或在早高峰期间,有可能再次紧急启动单双号限行。在这种状态下,同一单位、同一小区之间的拼车行为的增长,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与此同时,在即将到来的春节及其他节假日,老乡之间搭长途顺风车回家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拼车,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有一定法律风险。这个风险就在于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义务和法律义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对于拼车的法律风险最担心的是被当成黑车。

董来超认为:“打着私家车的幌子,进行营运以获得高额利润的真正意义上的黑车,其危害性不仅仅是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破坏了出租车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对黑车进行犯罪或者利用黑车进行犯罪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不能不引起相关部门和市民的高度重视。”

在他看来,黑车是“一种需要打击的非法营运行为”。但是,“私人之间的拼车和非法的黑车运营,有些时候确实不容易判断。在这个问题上,由于管理有难度,政府容易‘一刀切”。

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如果北京不出台制度对汽车进行限量,到2015年,北京市的汽车数量很可能达到700万辆。然而,在所有道路处于最完善的状况下,北京也只能运营670万辆车。减少上路车辆,是每个北京市民的心愿。拼车,成为一种需求。

但是,对于拼车,法律方面存在障碍。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赔偿问题。上述董女士的案例即是如此。

另外,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车辆进行登记的时候,对一些车辆的性质有非常明确的界定,比如说私家自用车不能进行任何盈利活动,但是有偿拼车涉及收费问题,无形中,对营运车辆形成竞争压力。

“相信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于拼车的好处和给管理带来的难度也是有分析和思考的,但是到底是倡导还是压制,恐怕对他们来说也是个两难的选择。”韩澄宇说。

中国是人情社会,民众更多是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预设在不出现任何交通事故或其他不愉快情况下,就体现出了诸多好处。比如,分摊油费、路费的同时也带来了方便,与熟人同路还可以给行程增添快乐。资深财经记者韩澄宇归纳了拼车的三大好处:第一,低能环保,节约资源。第二,可以预防或者治理交通的拥堵。第三,有效节约出行的成本,比较经济。

但在人情社会,人际间一旦发生所谓契约行为,我们一般更讲利益分享而不是责任规定。但是,任何人都无法保证在拼车时一定不会出现交通事故。一旦不幸发生,由于没有事先约定,就会出现“扯皮现象”。

其实,当一个国家的汽车时代到来,保险业也可以在其中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因为无论对乘车人还是开车人,无论是有偿搭载还是完全善意的搭乘,投保都意味着一定保障。但到目前为止,乘车人员险也有限制,一般最高额度不会超过5万元人民币(多在1~2万元之间)。如果出现重大甚至特大的交通事故,这笔保费对于解决事故无疑是杯水车薪。所以,从保险的角度来说,提高乘车人员险的保障额度,扩大范围,不仅是保险公司的一条生财之道,也有益于倡导和刺激拼车现象,减少拼车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再比如,如果是经常性的拼车行为,可以去签一个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出现事故后的责任分担问题。如果是长途拼车,也可以签一个长途拼车协议来防范风险。作为车主,应尽可能足额购买相应的车内人员座位险。而对于乘车人来说,个人则要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一旦发生事故,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进行相应理赔。

他山之石

“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就曾在2009年年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营运行动时表示,在执法中,严格把从事非法营运的‘职业选手与开‘顺风车的合乘行为区分开来。”韩澄宇说。

如何区分“拼车”和“黑车”呢?据了解,上海有关部门表示,由朋友、同事、熟人及小区邻居等自由组合、捎带、合乘拼车的行为与职业黑车在形式要件上存在五大区别:第一,合乘者路线一致、目的地相近;黑车无固定的路线和目的地。第二,合乘者多为与车主相识的熟人、朋友、居民等“特定群体”;黑车服务的对象则是“非特定群体”。第三,合乘开车者不以谋利为目的,只为降低养车成本,搭乘者以不同方式为自身受益作些许酬谢;黑车则以低价、议价揽客或加价宰客为特征,谋取不当利益。第四,合乘者在固定点或顺路上车;黑车是公然在交通枢纽、地铁、汽车站、商业中心等揽客或甚至在公路、干道上拉客。第五,合乘拼车族用车时间多为上下班或旅游休假;黑车则不分昼夜,甚至结伙经营欺行霸市。

这是否对北京市的相关部门有所启示呢?

在美国西海岸的大都市洛杉矶,道路拥堵情况也非常严重,但他们在城市当中拥有“拼车道”,或者叫“合乘道”,这条道只有多人乘坐的车辆可以专项使用,车速也会提高。这种“拼车道”、“合乘道”在阿姆斯特丹、德国、新加坡都有应用,这些国家在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也有成熟的经验供我们汲取。但是,我们必须首先给拼车一个合理合法的地位,然后才能够在法律细则的建设上、保险等方面责任的认定、跟进上给出一个更细化的处理。

我们的汽车社会和整个国际环境中的汽车社会相比,还处在一个懵懂的青春期。董律师举例说,德国是一个比较发达的拼车国家,那里有拼车俱乐部、拼车协会,政府有专门的拼车管理办公室,有一套完整的体制。他们做过一个精心的测算,汽车行驶耗费50公升汽油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大约等于80公斤废料的排放污染,拼车的好处不言而喻,他国成熟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拼车是一个汽车社会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希望规范的拼车生活方式尽早来到我们身边。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2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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