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农村水利八项重点工作

2011-02-16 17:35
中国水利 2011年7期
关键词:农田水利节水灌溉

一、切实抓好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这对加快农村水利改革发展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是一次重大的挑战。

要下苦工夫吃透文件精神,下大力气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精心组织广大农村水利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和地方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水利部按照国办落实一号文件的分工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分解,细化分工到了各个司局和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对与农村水利有关的各项任务逐一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落实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各地也要结合部里和地方贯彻落实一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绘制工作形象进度图,实行落实情况按月、按季、按年通报制度,并纳入年终工作考评内容,切实将文件精神细化成工作方案,实化成工作措施,转化成推动农村水利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落实细则,确保取得实效。

二、科学编制农村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抓紧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十二五”规划。

目前,按照5年全部解决约3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修改完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按照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70%规划投资任务的目标,组织编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全国节水灌溉、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牧区水利、全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和西南五省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规划也在修改完善之中,争取尽早报批。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方案近期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各地也要及时做好各项规划任务的衔接,及时修改完善地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各项措施,为快速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依据、打好基础。尤其是五部委组织开展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按要求应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审批。据了解,目前还有8%的县尚未编制完成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的县也还有23%的不符合编制大纲要求、34%的县未通过县级政府或人大审批。有关省级水利部门务必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进度落后的县进行督促,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

三、加快农村水利重点项目建设

到目前为止,水利部已落实2011年农村水利各类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约400亿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2011年投资计划安排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考虑原规划内剩余任务,对去冬今春严重干旱的省(自治区)提前下达部分中央投资计划,对2010年省级配套资金到位比例高,建设任务完成好,审计、稽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奖惩机制适当倾斜;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确保2011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大型灌区项目按照向2011年受旱冬麦区倾斜、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项目安排与建设管理挂钩、集中销号与打基础两兼顾等原则,计划安排灌区289处,确保33处大型灌区完成规划投资任务。优先安排在建的75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优先安排涉及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中的70处重点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进一步扩大重点县覆盖面,并向牧区县延伸。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和牧区水利项目,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的原则安排。

目前,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已经下达,各地要抓紧将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或项目所在县,及时组织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性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规模,统筹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落实好重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求;要把中央一号文件及一些地方文件明确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田水利的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要鼓励和引导金融等社会资金特别是农民投工投劳兴修农田水利,确保各类投资有明显增长。总之,要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节水灌溉示范、牧区水利以及小农水等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近年来稽察、审计中屡次暴露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的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将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尽量在相邻相近区域安排,真正做到项目对接、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下大力气落实前期工作经费,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提前编制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设计文件。针对近年工程建设中暴露出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强化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特别是要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证率作为重点,认真做好勘测论证工作。要严格履行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初步考虑对大型灌区改造项目按一个灌区编制一个可研、一次报批、分年实施,地方要提早开展相关准备工作。要切实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前期工作,依据经审批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认真勘查确定建设地点、内容和标准,切实提高重点县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编制质量,提高合规性审查通过率,坚决防止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的地点变更、内容调整等现象的发生。

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当年投资当年受益、灌区和泵站项目争取2012年春灌前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明确每一个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加大力度,确保进度。对迟迟不能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进驻现场,进行蹲点监督、指导和帮扶。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完工一处,及时验收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要切实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主,采取农村水利重点项目带动、以奖代补、民主议事、一事一议,以及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内容等方式,组织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兴办水利,完善田间灌排设施,切实搞好2011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工作更切合实际、更富有成效。

四、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节水灌溉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发展节水灌溉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10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把节水灌溉作为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下决心加大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不断创新节水机制和节水模式”。陈雷部长指示要求举全部之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部党组的部署与要求,把节水灌溉作为当前农村水利工作的当务之急来抓,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作。

2011年,经与财政部沟通协调,将按照“增量重点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存量尽量向高效节水灌溉调整”的原则,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发展节水灌溉,集中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建设。2011年在安排第三批重点县时,将把其中100个专门作为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加大中央补助力度,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发展。同时,努力争取从中央财政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央统筹部分中设立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专项资金。各地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深入摸底调研,及早谋划布局,选择需求迫切、基础扎实、积极性高、建设管理能力强的县优先安排;对第一、第二批重点县有条件的可以适当调整原有建设方案,履行变更方案手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将积极协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011年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也将调整思路,重点支持11片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节水灌溉,并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中央投资规模。还将通过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争取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以及落实节水灌溉设备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各地也要转变思路,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好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工作。另外,拟通过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节水灌溉设备与材料生产龙头企业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中的作用。通过上下共同努力,2011年确保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67万hm2),力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133万hm2)。确保到2015年全国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267万hm2),力争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5亿亩(0.1亿hm2),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667万hm2),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

五、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农村水利工程面广量大,小型分散,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程序变化较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投资强度的增加,建设进度的加快,管理要求的提高,一些地方不适应的问题十分明显。近年审计、稽察,以及中央纪委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一些项目建设缺乏规划指导,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少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源勘测论证不充分,部分灌区和泵站项目“四制”管理不严、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少数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还很严重,除了一些客观因素外,与有些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只愿跑项目、争投资、显政绩,而不愿抓监督、强管理有很大关系。对此,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监管。

根据农村水利项目特点以及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些好思路、好经验和好办法,结合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要求,加快修订完善农村水利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依法监管。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四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分散供水工程,要积极推广项目公示、资金县级报账、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巡回监理、农民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规划控制、定型设计、定额补助、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新办法,探索建立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建设管理制度。

要落实好项目建设中政府、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等各方面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监督检查、年末有考核评比”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四级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年末,要组织力量对各项目省、项目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级。除对各省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年度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通告外,还要采取与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奖惩和新上项目间接挂钩奖惩等措施,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确保“四个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切实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开展稽察、审计、“飞行”检查、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奖惩兑现等,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要加强水源可靠性、水质检测、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安装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水源充足、水质达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要加强对建设程序、关键环节和主要方面的监管,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小农水项目要继续全面推行“竞争立项、群众参与、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推进,发挥效益。

六、不断深化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工程管理、深化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成为农村水利工作的又一重大任务。目前,受政策不配套、措施不落实等因素影响,水管单位难以为继和工程难以良性运行的问题普遍存在,特别是各地在实施水管单位改革时,落在“白纸黑字”上的多,拿到“真金白银”的少,有的差距还较大。单从灌区“两费”落实情况来看,财政承担很少,绝大多数仍然由灌区自己承担。对此,各地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扭转这种不利局面。

要大力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项机制。要借鉴甘肃、河南、重庆、陕西等地经验,继续推广以县为单元建立管理机构、落实运行维修基金、建立水质检测中心三项机制,强化运行管护、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让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要狠抓水管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落实。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进一步深化灌区、泵站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两费”和社保等各项改革政策,加强内部改革,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协调财政部加快落实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费用补贴政策,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要积极推行农业用水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把农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维护工程费用纳入水价测算,逐步推行终端水价;加强量水设施建设,完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合理转换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以“产权明晰、主体到位、责任明确、经费落实”为重点,尽快提出水管体制改革政策向小型水利工程延伸、明确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的具体办法,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要继续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抓紧制订总结评估方案,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全面评估2005年以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协调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水管单位专业化服务与用水户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七、着力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强化水行政管理、执行各项水利政策、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由于多种因素,相当一部分乡镇水利站被撤并、裁减,职能不断弱化,随着农村水利建设投资的大幅度增加,基层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3.4%的乡镇水利站作为县水利局派出机构或实行县、乡双重管理,有36.7%的乡镇水利站由乡镇管理,有24.8%的乡镇水利站已并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多数乡镇水利站要靠自营自筹维持运行,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经费保障等方面都与其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不相称,与当前农村水利高强度投入、大规模建设的形势不相适应。同时,我们也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改革探索,有的进一步巩固了乡镇水利站,有效提高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适应能力;有的进一步强化了乡镇水利站,充分发挥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公益职能;有的及时恢复了乡镇水利站,有力带动了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网络的建立健全。所以,各级水利部门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着眼于农村水利发展的需求,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为契机,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办、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借鉴北京、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等地重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服务功能的好经验,要学习一些地方迅速落实一号文件精神、及时恢复乡镇水利管理机构的好做法,根据水利建设和管理公益职能多少、任务大小,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尽快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做到基层农村水利有人理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要推广北京市、广州市和浙江金华市的经验,探索建立村组水管员制度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逐步形成稳定的村组水管员队伍。通过定向补贴等方式,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相关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认真调研、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性质、职能和管理体制,以及乡镇或流域水利站编制定额、经费和建设标准,提出《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也要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基层水利机构建设的具体方案,力争有大的突破。同时,还要加快灌溉试验、供水、节水,以及农村排涝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网络。

八、继续夯实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与制定。水利部正在协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的管理办法,各地水利部门也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做好规模测算、使用方向、管理细则等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运行用电,以及所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问题,水利部按照分工也正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力争尽快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希望各地认真搞好配合,及时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便出台的办法更科学、更有效。同时,各地要主动争取电力部门的支持,确保供水工程电价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上下联动,共同做好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发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农村水环境整治和乡镇供排水一体化等重大课题研究,增加农村水利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前瞻性。加快制定“农村水利条例”步伐,从法律层面上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行规范,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事权划分、规划统筹、投资渠道、产权明晰等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对农村水利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过去几年,通过召开研讨会、印发指导意见、编制指标体系、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水利现代化试点,部分省市也取得了很好的试点效果。下一步,将顺应水利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认真总结各地近年来的好经验,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办法、技术标准,提出加快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的意见。各地要向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学习,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要加大推广力度,其他地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为全面大规模开展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积累经验。

三是加强农村水利科技创新。依托“十二五”科技支撑等重点科研项目实施,力争2011年在高效节水灌溉、灌溉用水计量、灌区用水计划优化、农村水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以及农业节水水权有偿转换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信息化推进力度,全面完成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建立起有效的实时信息管理,实行各类重点项目进度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完工销号制度和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预警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实现大系统与灌区、供水水厂实时信息的连通,切实提高农村水利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以农村水利信息化带动农村水利现代化。继续组织做好年度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加快完善农村水利技术标准体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搞好国际学术交流与双边多边务实合作,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理念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着力提高农村水利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做好201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水利工作,如期完成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农村水利队伍至关重要。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要大力推广和学习借鉴山西、浙江、陕西、安徽等地经验,通过扎扎实实组织开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和深入实际的大规模调研活动,着力练就做好农村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基本功。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保证农村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继续把大型灌区作为农村水利行业服务窗口,全面推进民主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增强农民用水户对灌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灌区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充分发挥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和灌溉试验站的技术、人才优势,广泛吸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农村水利工作。水利部批复流域机构的“三定”方案,明确要求流域机构按职责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工作,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将组织流域机构共同研究落实。希望各流域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指导流域农村水利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能定位的方案措施,切实发挥好流域机构在农村水利方面的水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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